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七节债权人会议
一、表决权(P199)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
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不受和解协议的约束,因此,对“和解协议”
不能行使表决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的清偿顺序优先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
因此,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能行使表决权。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如抵押权)暂停行使。因此,有财产担保的
债权人对“重整计划”享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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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3)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4)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
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重整期间,有关当事人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规
定的是()。
A、对债务人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的甲银行行使了抵押权
B、管理人为继续营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并以厂房为该笔借款设定了抵押担保
C、债务人的出资人丙企业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I)、债务人的董事丁未经人民法院的同意,将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戊
【答案】ACD
三、重整计划的制定(P205)
1、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
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2、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FI起6个月内(单选题),同时向人
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
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四、重整计划的批准
1、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P206)
(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2)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3)债务人所欠税款
(4)普通债权
重整计划不得减免债务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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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整计划的通过方式
(1)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大于二分之一),并且其所
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大于等于三分之二),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
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
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应当自
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并予以公告。
(2)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
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
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
内裁定批准,并予以公告。
(3)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法律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
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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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I、•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
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
A、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
四个表决组均未通过
B、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
产法》的规定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C、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
四个表决组均已通过但未获得人民法
院的批准
D、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但依照《企业破
产法》的规定获得了人民法院的批准
【答案】ABC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P207)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己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
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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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
执行。
1、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理
的
2、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3、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4、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
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5、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例题1】下列有关重整制度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0(2007年)
A、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B、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
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20%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C、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可以由破产管理人制定
D、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答
案】ABCD
【例题2】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管理人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
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答案】X
【例题3】重整计划由管理人执行。()
【答案】X
【例题4】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后,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负责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主
体是人民法院。()
【答案】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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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例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表决的下列事项中,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
享有担保权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的有()。
A、通过重整计划
B、通过和解协议
C、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D、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答案】AD
【例题2】债务人甲企业破产,乙企业依法对甲企业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乙企业未放弃
优先受偿权利。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上,乙企业可以行使表决权的事项
有()°
A、通过和解协议
B、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C、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D、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答案】BC
二、债权人会议主席(P200)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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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例题】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主席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选举产生。(
三、临时债权人会议(P200)
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2、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
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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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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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主持。下列各项中,
属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2007年)
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B、破产管理人提议时
C、债权人委员会提议时
D、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提议时
【答案】ABC
四、债权人会议的职权(P201)
43/3
1、核查债权(债权表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由人民法院确认)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和更换,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或
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相关链接】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
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例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
A、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B、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C、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D、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
履行
【答案】BC
【例题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o
A、调整管理人的报酬
B、审查管理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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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答案】BCD
五、债权人会议的决议(P202)
(1)“和解协议、重整计划”:1/2+2/3
①和解协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大于二分之一),并且其所代表的
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大于等于三分之二)。
②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大于二
分之一),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大于等于三分之二),即为
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一般决议:1/24-1/2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大于二分之一),并且其所
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大于等于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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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1.债权人会议表决“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时,经一次表
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2.债权人会议表决“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时,经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六、债权人委员会(P203)
1、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在债权人会议中应当设置债权人委员会
B、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最多不得超过7人
C、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人民法院指定
I)、债权人委员会中应当有1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
[答案]D
2、总权人委员会的职权
①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②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③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④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权人委员会职权的是()°
A、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B、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1)、监督管理人
【答案】ABCD第八节重整
重整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
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债务人继续营业,并在一定期限内清偿全部或
者部分债务的制度。
一、重整申请(P204)
1、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2、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
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0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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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
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下列各项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是()。
A、债务人
B、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
C、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债权人
D、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
【答案】AD
二、重整期间(P205)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
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也可以由管理人进行管理)
债务人“E.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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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如抵押权)暂停行使。
本文发布于:2022-08-14 22:29: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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