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权益的法律保护
摘要:民营企业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表现有:
1.民营企业身份的歧视性国民待遇;2.民营
企业的财产权利得不到保障;3.市场准入权
利的不平等待遇。其原因主要有:立法、司
法、执法方面的原因;民营企业法律意识淡
薄等。目前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宪法保护;
二是加强司法保护制度,完善司法程序,加
快司法体制改革,健全法律体系;三是加强
监督,严格执法;四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
秩序。
一、民营企业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表现
民营企业身份的歧视性待遇
民营企业面对的来自方方面面的不平
等待遇主要表现在:1.观念上的不平等。
主要指人们在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
对民营企业的各种偏见,认为民营企业很难
与社会主义制度完全相容,民营企业不能成
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基础,只能是一
种“边缘性经济”。2.银行贷款方面的不
平等。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身积累
和借贷,甚至有不少来自。目前,
民营资本70%是自筹,从国有银行获取的贷
款不足30%。据中国人民银行在2001年下
半年对贷款满足率的调查,企业反映为%,
金融机构反映为%。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
民营企业反映最低,虽然民营企业贷款满足
率反映为%,但仍低于平均水平个百分点,
属于最难获得贷款的体。3.税赋和法律
方面的不平等。在税赋方面的不平等主要反
映在严重的所得税重复计征,法律方面主要
是民营企业在各类产权和产权关系上缺乏
有效的法律保护,往往在事件的仲裁上更多
地被歧视,等等。
民营企业的财产权利得不到保障
目前,尽管我国《宪法》、《民法通则》、
《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
独资企业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等重要
法律都对我国民营企业的产权归属作出了
明确规定,如《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六条规
定:“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
投资,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
益。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
业收费和,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
中小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
和有权举报、控告。”第七条规定:“行政
管理部门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
护其依法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利,
不得歧视,不得附加不平等的交易条件。”
但是,在民营企业财产权利的法律保障上仍
存在着诸多问题:1.民营企业资产与个人
资产混在一起,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产权关系
没理清以及其他诸如民营企业享受国家优
惠政策所形成的产权界定问题等;2.我国
《宪法》、《民法通则》所列举的个人财产仅
仅限于房屋、储蓄、生活用品、图书资料等
个人生活资料财产。随着个人在经济生活中
地位的提高和角重要性的加强,个人财产
范围不断扩大,个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越来
越多,上述法律对保护个人生产资料的条款
尚不完善;3.目前《刑法》中规定了国有
企业工作人员和非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将
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国有企业工作
人员以贪污罪论处,最高刑罚可以处死刑;
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从事同样行为,只以侵
犯财产罪论处,一般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的才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定罪、
量刑明显不一致;4.为数不少的“戴红帽”
的企业或称“挂靠企业”为了迎合所有制
的需要,明明属于私人所有,却偏偏注册成
集体所有制企业。但是“集体”是指哪一级,
法律规定却又很不明确。更为严重的是,这
种集体企业产权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产权
的主体、地位、界限、获取与转让的法律程
序、法律形式及法律保护手段都没有明确的
法律规定,不是作为一种法律规定在操作,
而仅仅是作为一种政策规定在运行。
(三)市场准入权利的不平等待遇
市场准入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是政府补
贴要取消;第二是减少行政许可;第三是配
套条件要公平;第四就是价格。因此,市场
准入权利,就是要保障上述四个方面的公平,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但是,目前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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