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权益的法律保护_1

更新时间:2024-11-06 09:37:3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4日发
(作者:会计)

民营企业权益的法律保护

摘要:民营企业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表现有:

1.民营企业身份的歧视性国民待遇;2.民营

企业的财产权利得不到保障;3.市场准入权

利的不平等待遇。其原因主要有:立法、司

法、执法方面的原因;民营企业法律意识淡

薄等。目前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宪法保护;

二是加强司法保护制度,完善司法程序,加

快司法体制改革,健全法律体系;三是加强

监督,严格执法;四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

秩序。

一、民营企业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表现

民营企业身份的歧视性待遇

民营企业面对的来自方方面面的不平

等待遇主要表现在:1.观念上的不平等。

主要指人们在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

对民营企业的各种偏见,认为民营企业很难

与社会主义制度完全相容,民营企业不能成

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基础,只能是一

种“边缘性经济”。2.银行贷款方面的不

平等。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身积累

和借贷,甚至有不少来自。目前,

民营资本70%是自筹,从国有银行获取的贷

款不足30%。据中国人民银行在2001年下

半年对贷款满足率的调查,企业反映为%,

金融机构反映为%。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

民营企业反映最低,虽然民营企业贷款满足

率反映为%,但仍低于平均水平个百分点,

属于最难获得贷款的体。3.税赋和法律

方面的不平等。在税赋方面的不平等主要反

映在严重的所得税重复计征,法律方面主要

是民营企业在各类产权和产权关系上缺乏

有效的法律保护,往往在事件的仲裁上更多

地被歧视,等等。

民营企业的财产权利得不到保障

目前,尽管我国《宪法》、《民法通则》、

《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

独资企业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等重要

法律都对我国民营企业的产权归属作出了

明确规定,如《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六条规

定:“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

投资,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

益。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

业收费和,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

中小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

和有权举报、控告。”第七条规定:“行政

管理部门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

护其依法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利,

不得歧视,不得附加不平等的交易条件。”

但是,在民营企业财产权利的法律保障上仍

存在着诸多问题:1.民营企业资产与个人

资产混在一起,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产权关系

没理清以及其他诸如民营企业享受国家优

惠政策所形成的产权界定问题等;2.我国

《宪法》、《民法通则》所列举的个人财产仅

仅限于房屋、储蓄、生活用品、图书资料等

个人生活资料财产。随着个人在经济生活中

地位的提高和角重要性的加强,个人财产

范围不断扩大,个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越来

越多,上述法律对保护个人生产资料的条款

尚不完善;3.目前《刑法》中规定了国有

企业工作人员和非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将

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国有企业工作

人员以贪污罪论处,最高刑罚可以处死刑;

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从事同样行为,只以侵

犯财产罪论处,一般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的才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定罪、

量刑明显不一致;4.为数不少的“戴红帽”

的企业或称“挂靠企业”为了迎合所有制

的需要,明明属于私人所有,却偏偏注册成

集体所有制企业。但是“集体”是指哪一级,

法律规定却又很不明确。更为严重的是,这

种集体企业产权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产权

的主体、地位、界限、获取与转让的法律程

序、法律形式及法律保护手段都没有明确的

法律规定,不是作为一种法律规定在操作,

而仅仅是作为一种政策规定在运行。

(三)市场准入权利的不平等待遇

市场准入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是政府补

贴要取消;第二是减少行政许可;第三是配

套条件要公平;第四就是价格。因此,市场

准入权利,就是要保障上述四个方面的公平,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但是,目前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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