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11-06 07:30:5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4日发
(作者:保证金监控中心)

创业公司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创业公司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近些年随着创业的兴起,一大批初创公司诞生。那么在这些公司运行的同时

是需要遵守法律的。有不少的创业伴侣在创业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那么你知道创业公司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吗?职场我就给大家解答一下,期望

对大家有所关怀,欢送阅读!

【1】创业公司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1、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人代表必需是同一人吗?

答:?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人代表必需是同一人吗??第十

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

理担当,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由此可见,法定代表人不愿定是执行董事,可以是不同的人担当。

2、执行董事跟董事长又有什么区分?

答:?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

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

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一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

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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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洁的说,一般有限公司都要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要设立董事长,而人数少规

模小的公司可不设董事会,只设一个董事,就是执行董事。同一家公司是不行能

同时存在董事长和执行董事的。

3、同一个自然人是否只能担当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

答:我国?公司法?并未限制同一个自然人担当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同一个人100%持股的法人身份是否可以存在于多家公司?

答:个人100%持股即一人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

然人股东或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由此可见,一个自然人不能以100%持股法人的身份存在于多家公司。

5、公司一般用到哪些印章?它们的作用与法律效力如何?

答:公司印章主要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私章这集中,

需依据相关规定到工商、公安、开户银行备案或预留印鉴。

公司公章,是功能较全面的印章,税务登记,各种行政文书,证明与合同都

可用此章用印。

财务专用章,用于银行的各种凭据、汇款单、支票等的用印,及财务相关文

书材料中。

合同专用章,用于合同签订。

法人私章(非公司印章),通常用在注册公司、企业根本户开户、支票背书的

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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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效力方面,公司各印章的效力都是一样的,都代表公司意志,但是假设某

种专用印章出如今不属于其使用用途中,如合同专用章用于支票用印,那么效力

会产生瑕疵。

6、开办一个电子商务网站需要什么样的牌照?

答:假设是B2C网站的话只要是一般网站的备案号就可以,不是强制性要ICP

的,依据国家的法规解读,网上卖东西属于线下交易,所谓经营性是指网站本身

是否有收费效劳,B2C网站本身是免费的。假设本身具有收费效劳的经营性网站,

那么需要办理ICP,否那么属于非法经营。申请ICP经营容许证需注册资本到达

100万以上。

7、几个伴侣合伙创业,如何支配股权?初创公司几个投资人,各占多少股份

适宜?

答:法律上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可自由协商确定,这种状况下的共同创始人

之间的股份支配,大多数时候并不是依据出资额、技术和才智成果来进展权衡的。

这些技术性因素不是全部,甚至是次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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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团队特殊留意这些支配股权要素,事后照旧毁灭了分崩离析;有的团队是拍

脑袋确定的股权支配,但是始终团结到成功的最终一刻。由此可见人的因素是最

重要的。团队支配股权,根本上讲是要让创始人在支配和协商的过程中,从心

眼里感觉到合理、公正,从而事后甚至是忘掉这个支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这是

最核心的,也是创始人简洁无视的。因此提一个醒,再冗杂、全面的股权支配分

析框架和模型明显有助于各方达成共识,但是确定无法替代信任的建立。期望创

始人能够开诚布公的谈论自己的想法和期望,任何想法都是合理的,只要赢得你

创业伙伴的由衷认可。

8、有限责任公司多人出资建立,股东之一与其他股东发生分歧,期望退出,

其余股东应当如何处理?

答:首先,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因此一般状况下

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退出。?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局部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

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

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股权;不购置的,视为同

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两个

以上股东主见行使优先购置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置比例;协商不成的,依据

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置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同时公司法还规定,在一些特殊状况下,对股东会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

以恳求公司依据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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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支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

法规定的支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毁灭,股东

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9、天使投资、VC、PE

介入企业的节点是什么样的?分别起什么作用?

答:天使投资:公司初创、起步期,还没有成熟的商业预备、团队、经营模

式,很多事情都在摸索,所以,很多天使投资都是熟人、伴侣,基于对人的信任

而投资。熟人、伴侣做天使投资人,他的作用往往只是关怀创业者获得启动资金;

而成熟的天使投资人或者天使投资机构的投资,那么除了上面的作用外,还会关

怀创业者查方向、供应指导(包括管理、市场、产品各个方面)、供应资源和渠

道。

VC:公司进展中早期,有了比较成熟的商业预备、经营模式,已经初见盈利

的端倪,有的VC还会要求已经有了盈利或者收入到达什么规模。VC在这个时候

进入特殊关键,可以起到为公司提升价值的作用,包括能关怀其获得资本市场的

认可,为后续融资奠定根底;使公司获得资金进一步开拓市场,尤其是最需要烧

钱的时候;供应确定的渠道,关怀公司拓展市场。

PE:一般是Pre-IPO时期,公司进展成熟期,公司已经有了上市的根底,到

达了PE要求的收入或者盈利。通常供应必要的资金和阅历关怀完成IPO所需要

的重组架构,供应上市融资前所需要的资金,依据上市公司的要求关怀公司梳理

治理构造、盈利模式、募集工程,以便能使得至少在1-3年内上市。这个时候选

择PE需要慎重,没有特殊声望或者手段可以关怀公司解决上市问题的PE或者不

能供应大量资金解决上市前的资金需求的PE,就不是特殊必要了。

10、天使投资人一般占创业公司多少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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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天使投资一般不会要求控股,10%左右是一般尺度,小于5%或大于30%是毁

灭概率较低的情形。

【2】创业公司各个阶段要留意的法律问题

一、初创期

1、合伙协议

创业团队在公司注册前,需要签订"股东协议',这是将来公司运营的基石。

由于初始创业者大多都是关系亲热的亲戚、同学或伴侣,往往羞于谈及权力、利

益、责任支配问题,而且在预备创业时更留意如何在外部开拓业务而不重视内部

建构,公司根底打不好,其它都是空中楼阁,微缺乏道。

在创业初期的激情过后,公司进展壮大后或患病挫折时,就很有可能会在上

述问题上产生纷争,假设不能妥当处理就会导致创业中途失败。

为了能够有效的躲避这类问题的发生,就要求在创业伊始通过合伙协议或公

司章程等制度性文件来明确各个创业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这些制度性文件能

够有效地避开和解决以后利益支配不公,债务担当不平的问题。

创业者可以就各自占创业事项多少利益比例,各自担当的债务比例,各自的

工作内容,如何引入新的创业伙伴和退出机制等问题都做出明确商定。一旦发生

法律纠纷,这是疼惜全部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在制定协议环节建议询问专业

律师。

2、劳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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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标准的公司制度,简洁引发劳资纠纷。创业公司大多机构简洁,没有充分

的资金,没有标准的管理制度,这些都确定了创业型企业首先面临的不是赚钱的

问题,而是能否活下来和活多长的问题。创业者的留意力集中在削减本钱、制造

利润上。恰恰相反,国家制定?劳动合同法?的本意是为了疼惜工人利益,这正好

与创业时期企业降低本钱的需求相冲突。因此,这也确定了企业对法律的需求主

要表达在解决员工劳动争议纠纷方面。

二、成长期

企业经受过创始期的困难,最终存活下来,有稳定的客户,开头步入正轨,

进入成长期。这个时期的公司内部管理相对标准,这个阶段公司主要协调对外商

业关系,所以对法律的需求主要表如今合同事务方面。比方,需要和经销商签订

"产品销售合同'或"买卖合同',效劳业需要和客户签订"效劳合同'或者"询问合

同'。自有资金缺乏的状况下,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签订"贷款合同',或者

从股东处贷款需要签订"股东贷款协议'。

公司在这个阶段可能会引入新的投资者,甚至是VC/PE这样的专业投资者。

假设只是一般的投资者,那么只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可但假设是VC/PE,

需要签订一系列冗杂的"投资协议'并调整公司架构。这个时候需要专业律师来关

怀公司处理专项法律效劳。

三、成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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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受了前几轮大浪,能留下的企业已经是百经沙场的高手了,有实力去吞并小

公司或者引入大量投资实现规模扩张,这个阶段主要表达在融资投资两个方面,

企业融资主要是利用资本市场即股票和债券融资。

企业扩张主要是承受多元化投资、战略投资、并购扩张三种商业模式,会涉

及投融资方案设计与法律风险分析,拟定"股权收购协议'或"资产收购协议',这

些合同的条款都特殊冗杂,而且签约前需要律师和财务人员进展尽职调查,所以

公司需要聘请有阅历的并购律师,供应关于并购的专项法律效劳。

除了外部律师外,公司内部也需要建立法务部处理日常事务,处理商务谈判,

法律文件草拟,劳动关系处理等,并做出法律风险预警。

四、上市期

上市阶段需要和投资银行、会计师、律师、公关公司签订特殊冗杂的专业效

劳合同,这个阶段公司确定已经聘请了专业的证券律师,不细说。

【3】创业公司股权如何支配更合理

股权支配时,平均主义是一种担忧康的构造。一些创始人富于抱负主义,总

期望有股权,平均分。比较常见的是3个创始人,每人30%多,或者2个创始人,

五五分,但这些都是担忧康的构造。缘由在于,团队中没有一个说话确定算数,

在面临重大确定时也简洁毁灭问题。所以,在融资前创业公司就需要把公司的构

造调整到一个相对安康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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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支配涉及到的另外一个问题是期权预备,也就是股权鼓舞预备。业内比较

普遍的状况,一般是在A轮以后发放期权,通常在12.5%--17.5%之间,很少会到

达20%。而且依据此前的案例来看,15%是在投资后,例如,A轮后VC占20%,期

权15%,全部的创始人占65%。这样支配,创始人能占据主导,把握公司主要方

向。

此外,给员工分股时通常的做法是,设立一年或半年的考验期,考验期合格

才能获得期权。依据互联网公司的惯例,一般是分期4年分发到员工,即每年给

25%。而在中国?公司法?的规定中,并没有期权一说,这时我们通常把员工的股

权在投资协议里商定,例如15%由一个创始人代持,并渐渐落实经过两年后为员

工做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是将来设立一家子公司作为股权鼓舞的平台。不太得益

的做法是,公司一开头就把员工在工商登记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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