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务(五)商标篇——商标基础知识

更新时间:2024-12-24 11:36:1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4日发
(作者:现金支票怎么用)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务(五)商标篇——商标

基础知识

如今,我们处在一个信息量爆炸式发展、信息碎片化的时代。在选

择消费某项商品或服务时,“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

返了。这时,拥有一个响亮的品牌标识,不亚于一个顶尖的专利。

商标是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能够和其他经营者所提供

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

一、商标的要素

《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

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

维标志、颜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

标申请注册。”

二、商标的功能

a.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这是商标的基本功能的功能。

b.广告宣传、构建品牌的功能。商标有助于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品

牌是以标识为载体,经过长期的市场推广和付出获得市场认可,在

赋予商标无形价值时,商标的价值也在延伸。

d.商誉载体的功能。不同的商标代表着不同的生产者,即使是提供

同种商品(服务),因为生产者不同,在产品的设计理念、质量控

制、技术创新、服务标准等方面都会不同,消费者的体验也会不

同。而消费者倾向于选择质量更好的商誉更好的产品(服务),因

此,商标对企业来说是是商品信誉的标记。

e.满足精神追求的功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商品琳琅满

目。消费者选择商品不仅仅从商品的功能出发,而是追求更美好的

精神追求,商标不仅标示出处,更代表一种个性追求。

三、商标的种类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

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

志。因此,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

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

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

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

定品质的标志。因此,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

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

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

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四、申请商标注意事项

a.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

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b.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

该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

册。

c.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

其他特点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该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

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d.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该标志经过使用取

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

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

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

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f.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得

作为商标使用。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g.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得

作为商标使用。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h.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

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经授权的除外。

i.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得作为

商标使用。

j.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k.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

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l.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

使用。

m.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

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

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n.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

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

的形状,不得注册。

o.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

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

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

构办理。

五、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

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其保护范围是其核准注册使用的商品或服务

范围,在此范围内,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可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

使用与此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六、注册商标保护期限

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之后,需要另外缴付费用,即

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续展要在规定的续展期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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