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如何积极应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更新时间:2024-12-24 11:27:1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4日发
(作者:邓维龙)

企业应如何积极应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自然资源的公有制,对于水体、海洋、空气、土壤等公共

环境要素,普通个人不能行使完整的所有权。正是基于环境的公共利益的属性,我国法律体

系设立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赋予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原告资格,能够提起环境民事公益

诉讼,保障这一公共利益的实现。对企业来说,在环保领域又多了一道“紧箍咒”。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逐年上升

企业成诉讼主要对象

根据最高院发布的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显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

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7件;各试点地区人民法院共

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91件。2018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

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5件;全国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

737件。2019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79件,

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2309件。

从2015年至今,能查到的裁判文书显示,社会组织主要是向企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

诉讼,企业成为诉讼的主要对象。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企业败诉后承担高昂的费用

【案例】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现

代汽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大气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该案一审调解结案,调解结果为:①

现代汽车停止销售排污车辆;②进行技术改造使其达到排放标准;③现代汽车向信托受托人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付信托资金120万元,用于保护、修复大气环境、防治大气

污染,支持环境公益事业;④现代汽车向公众致歉;⑤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给付

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因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各项费用20万元;⑥案件受理费7

0元,减半收取35元,公告费750元,鉴定费35万元,由现代汽车负担。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现代汽车不仅承担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还承担了原告因诉讼支

出的费用、鉴定费等,这主要是根据《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该规定第20条,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被告修复生态

环境的同时,确定被告不履行修复义务时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也可以直接判决被告

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另根据该规定第22条,原告请求被告承担检验、鉴定费用,合理

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企业败诉后可能会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原告鉴定费用、检

验费用、原告律师费用、案件受理费等,这些费用对企业来说负担极大。特别是《民法典》

实施以后,根据其第123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

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

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

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五)防止损害

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合理费用。

企业应从哪些方面积极应对与防范

随着越来也多的社会组织符合起诉条件,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的数量将会逐年攀

升,企业被诉的可能性也大大提高。面对如此严峻的情形,企业应坐以待毙还是防范未然,

如何积极进行防范?

提高环保要求

避免出现环保领域的行政处罚

目前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主要是从各地环保部门的上查询企业被行

政处罚的信息,以此为线索进行收集材料提起诉讼。一方面企业应提高自身环保要求,做到

环保合法合规,避免出现被环保部门处罚的情形;另一方面,一旦被环保部门认定为违法行

为被处罚的,企业应积极行使听证、抗辩的权利,避免承担无妄的行政处罚。

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企业

应尽量退出名单

重点监控企业按确定主体和筛选标准不同分为三类: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省级重点监控

企业、市级重点监控企业。国控污染源由生态环境部筛选确定,筛选标准最为严格,省级、

市级参照生态环境部的筛选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省控及市控污染源名单。列入名单的

企业一般也属于污染风险高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会对外公布,社会组织也能通过公开渠道

获得。企业应积极进行环境管理,尽量退出名单。

完善污染监测设备

保存基本监测数据

基本监测数据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认定违法行为、计算环境损害的基础数据,非

常重要。有企业可能担心庭审中提供这些数据会对己方不利,索性就不提供了,但这并非明

智之举。根据《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

规定,被告应当持有或者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而拒不提供,如果原告主张相关事实不利于被

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而且即使没有数据,鉴定机构同样也可以通过其他替

代方式进行,即使鉴定不能,法院也会进行合理判决的,所以企业应完善污染监测设备,保

存基本监测数据。

积极处理环境投诉

避免转化为公益诉讼

实践中,环境污染往往都是对周围产生影响后,人们才会注意到,比如常州毒地案中,

因学校修建在该地块上,学生出现中毒现象才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最后社会组织就此提起了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因此企业多注意倾听周边居民的诉求,尽量化解矛盾纠纷。居民投诉很

可能会转化成公益诉讼案件。

诉讼阶段积极整改

争取社会组织撤诉

根据《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

条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而使原告诉讼请求全部实现,

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第27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的,

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本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因此,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后,企

业应积极整改,争取社会组织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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