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办公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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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办公室制度
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制度
为落实《XXX公司关于合同法律风险管控办法》,规范
公司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所属部门对外
签订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筑施工等合同。
第二条公司对合同风险的防范与管理,实行对经济合
同的签订、合同的履行、帐款回收的全过程以及每一个关键
的业务环节进行综合性的事先、事中、事后风险预测和控制。
第三条公司经理办对公司所属部门与其它单位签订的
合同进行法律风险审核。
第四条公司经理办对合同进行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合
同的主体资格和资质、合同文本及其格式的规范性、合同条
款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等。
第二章合同准备与合同条款
第五条公司及所属部门对外签订合同,必须充分了解
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存续状况、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等,
以此作为是否签约的依据。
第六条合同及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合同章
及由有代理权的经办人签名。
第七条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一般条款,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条款,包括姓名/名称、法定
代表人、住所地、、银行帐号等。
(二)合同标的条款,包括规格、型号或合作的具体事
项等。
(三)数量条款,包括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四)验收条款,包括验收的依据、标准,验收的时间、
地点,并形成书面验收报告。
(五)质量和品质条款,包括采用的质量标准、质量保
证的期限和方式,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
(六)价格条款,包括标的物的单价、总价、计价方法,
涉及到运费、保险费、装卸费、清关费的承担和约定等。
(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条款,履行合同的时间,
期限要有明确的约定,履行地点应约定为吉林市龙潭区或我
公司所在地。
(八)合同的效力条款,包括合同生效的时间和生效的
条件。
(九)违约责任条款,包括违约形态和违约责任等,违
约责任的约定应明确约定赔偿的方式和范围,具有可操作性。
(十)解决争议的条款,要明确约定发生争议双方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需要阐明和约定的条款。
第八条公司所属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和要求确
定合同内容和交易方式。
第三章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第九条公司所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准确表达双方
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质
量有标准,验收有约定;对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价款、交提货时间、标的物的安装、验收时间,标的物的价
款给付时间和给付条件的约定要准确无误,文字表述严谨、
正确、清晰,不可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词语,条款的
约定要严密无漏洞,不留隐患。
第十条公司所属各部门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要将主
合同、补充合同、技术协议、协议、收货清单、验收报告、
售后服务报告等与主合同有关的材料原件及时交合同管理
人员登记存档,统一集中管理。合同管理工作是经营管理中
的关键一环,前承客户授信管理,后接收/付款管理,合同也
是违约后诉讼过程中的重要依据,故要加强其管理工作。
第四章合同的订立与审核
第十一条公司所属部门对纳入ERP系统管理的合同,
应当严格按照ERP系统的要求签订合同,按照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来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买卖合同是出卖人
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特
征是: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是财产所有权与
价金互为对价的合同;是诺成、双务和有偿合同。
第十三条承揽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承揽合同是指承揽
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
酬的合同。其特征是承揽合同是双务的、诺成的、有偿的合
同;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完成的工作具有特殊
性;承揽人以自己的风险完成工作。承揽工作包括加工、定
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
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
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十四条公司签订的单笔合同金额超过5000万元
(含本数)的合同,应报请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核同意后
对外签署。
第十五条公司所属部门签订的单笔合同超过50万元
(含本数)的合同,经办部门在发布邀请函的同时,向经理
办提交招标邀请函并由法律顾问、企管人员参与招标工作,
经理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签订。
第十六条公司提交集团法律事务部或提交公司经理办
审核的合同,提交部门应当提供相关背景情况和文件资料。
第十七条经理办审查合同的内容为合同是否具备合法
性、严密性、完整性、可行性。具体为一是审查对方的信誉
和履约能力等资信情况,防止合同欺诈;二是审查合同文本
是否合规,合同条款是否齐全,用语是否准确,违约责任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三是审查法人资格是否有效,代理人的代
理资格是否合格。
第十八条公司及所属部门对外签订合同,除公司法定
代表人之外,其他人对外签署合同必须经过法定代表人的书
面授权,授权文件必须阐明委托事项,授权范围和授权有效期
间。
第十九条公司所属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公司印章使用管
理规定,规范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第五章合同履行、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条合同订立后,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
和履行义务,防止因提前履约、逾期履约、单方违约等造成
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所属签约单位应指派专人跟踪合同履
行过程,关注市场变化和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的变化,采取
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防范各种合同风险,对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出现的重大意外情况和风险,可能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面
临经济损失等情况,有关部门要以书面的形式通报给经理办。
第二十二条基于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当事人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
作为原合同附件存档。因市场或当事人履约能力等变化导致
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
签订部门应当尽快与对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减少和控制可能
产生的损失。
第六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所属部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与对方发
生纠纷,合同的签订或履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
经理办及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理合同纠纷的,应
当形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无法解决纠纷的应当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及时主张
权利。
第二十六条公司所属部门必须强化诉讼时效意识,在诉
讼时效期内主张权利,避免丧失胜诉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
失。
第二十七条公司及所属部门侵害其它民事主体的合法
权益时,应当及时主动协商处理,尽力避免经济纠纷的发生,
减少和避免经济损失。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八条合同是公司和所属各单位对外经济活动的
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各单位应悉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第二十九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当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
规定,予以存档保存。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经理办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
审定通过后施行。
员工行为准则
为提升员工素质,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打造公司核心竞争力,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员工礼仪行为准则
(一)仪表端庄、整洁,精神饱满,举止大方,言谈文
雅礼貌待人。
(二)公司内以职务称呼上级领导;同事间以职务、同
志或名字相称。
(三)工作场所的服装按着装管理规定执行。
(四)参加会议:准时到会,认真记录,不“睡会”、
不私语、不吸烟、不随意走动、不使用通讯工具。
(五)爱护公物,不得肆意浪费或据为私有。
(六)及时清理生产(工作)场所、整理帐薄或文件,
保持生产
(办公)环境清洁、文明、有序。
(七)工作场所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八)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第二条下列行为属于轻微违纪
(一)迟到、早退,离岗不请假、不明示去向,不经允
许提前就餐,不遵守公共场所秩序。
(二)工作时间闲谈;用办公室电话、办公网络聊天。
(三)在岗吃零食、打盹。
(四)未经允许在工作场所接待、容留非工作关系的人
员,处理私事。
(五)在岗位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听收音机、收录
机,看电视。
(六)交通工具不按规定存放;摩托车、自行车违章进
厂。
(七)工作场所离人后不关灯、闭水、关窗、锁门。
(八)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涂乱画和擅自张贴非工
作宣传品。
(九)违反物品摆放定置标准,操作(工作)台、工具
箱、更衣柜等办公用品摆放杂乱无章、不整洁。
(十)坐姿不端,脚放在凳子或操作台上。
(十一)办公室、工作间擅自遮挡门窗或人在时叉门(综
合治理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
(十二)不按规定着装,不按要求配戴胸卡,违反考勤
(打卡)制度。
第三条以下行为属于一般违纪
(一)穿凉鞋、拖鞋、高跟鞋或不穿工作服下现场。
(二)未经允许在工作场所饲养动物。
(三)工作时间内,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干私活。
(四)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换班、替班。
(五)工作(操作)记录不及时,不整洁。
(六)工作时间洗衣服,编织衣物,晾晒工作服以外的
衣物;私用电源、电器。
(七)不能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生产)任务。
(八)工作变动不交接工作或工作资料据为私有,不上
交。
(九)违反考试纪律;违反会场纪律。
(十)工作时间违规上网看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十一)工作时间漏岗、串岗、聚岗、睡岗。
(十二)人为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工作。
(十三)工作时间厂内下棋、打扑克、搞文体等活动(单
位组织除外)。
(十四)责任区域内不符合《文明生产管理规定》或《生
产运行管理规定》。
(十五)对违纪行为视而不见,袒护或替违纪人员说情。
(十六)在厂内闲逛,在路边闲坐。
(十七)无上岗证或安全生产作业证上岗。
(十八)警卫、守卫(更夫)人员执岗不严,使未经允
许的车辆、物资或人员进出厂。
(十九)给他人通风报信,影响正常检查。
(二十)工作、公务活动或公共活动中弄虚作假,未造
成重大影响的。
(二十一)报告、报表不及时;报出的数据不准确。
(二十二)发生轻微事故,未造成人身伤害,经济损失
比较小。
第四条以下行为属于严重违纪
(一)未在指定地点吸烟。
(二)班中饮酒或酒后上岗;脱岗吸烟;赌博。
(三)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
企业经济损失数额较大。
(四)脱岗上访;工作时间搞宗教活动。
(五)在工作时间打麻将、搞经商活动、炒股。
(六)不服从领导,当众顶撞上级,不团结同志。
(七)泄漏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
摇撞骗。
(八)破坏、窃取企业财产。
(九)在危及企业安全的时刻,拒不执行命令,给企业
造成不良后果。
(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十一)打架斗殴,危害他人或企业安全的。
(十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不履行职责。
(十三)干扰、阻碍、打击报复检查监督人员及其工作。
(十四)员工在工作场所私带、私存或私自使用危险品、
毒害化学品或其它违禁物品。
(十五)不讲职业道德,违规操作,危害正常工作、生
产、经营秩序,或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十六)工作时间用电脑玩游戏或浏览黄网页。
(十七)旷工或受治安拘留的。
(十八)吃、拿、卡、要,刁难客户,损害企业形象。
第五条检查与处罚
(一)轻微违纪每人次处罚30元;一般违纪处罚50
元;严重违纪处罚200元。12个月内2次轻微违纪,按
一次一般违纪处罚;2次一般违纪,按一次严重违纪处罚;
2次严重违纪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外单位来我公司的工作人员,按本准则管理,不
服从管理或情节严重的要清除出厂。所处责成相关部门
从工程结算款或经济往来款中扣缴。
(三)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将检查处
罚结果在公司媒体公告,处罚金由人力资源部扣缴,并上缴
财务部。
(四)公司由人力资源部牵头,会同经理办、生产部、
设备能源部、质量安全部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五)公司所属各部门员工的行为由各部门负责,各部
门要按照《员工行为准则》的要求,经常督促,随时检查。
本文发布于:2022-08-14 21:29: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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