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中的工作
李春月
近日解答了若干同行提出的“律师在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中可以做哪些工作”的问题,自认
为这可能是许多律师和企业不解的问题。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是比较复杂的资本运作,其中包括大量的法律事务。为了保证产权转让
的顺利进行,出让和受让双方都应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支持。为了帮助律师同行和企业认识这
个问题,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转让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资本运作的国际惯例,将律师在企业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中的工作归纳如下:
一、可行性研究服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可行性研究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可
行性研究报告》通常应包括:宏观经济研究、微观经济研究、合法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等方面
的综合研究,对非专业国有资产经营主体而言,属不经常发生的业务,通常不会有较多经历
及专业研究,存在研究及撰写报告的困难,而专业从事资本运作的律师通常会有这方面的较
多经历及专业研究。依据《转让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聘请专业律师参加或主持可行性研
究,或执笔《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实现事半功倍的效率。
二、决策程序服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重要性,决定其决策过程的谨慎性。决策过程的
谨慎性,导致决定程序的复杂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决策程序,通常包括法定程序和
约定程序是一种专业法律事务。委托专业律师帮助或主持决策程序,可以利用其已有的相关
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资源,使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律师接受委托后通常会认真研究个案情况、
收集相关
信息、设计个案决策程序,以备忘录的形式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主体提供符合《转让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决策程序,也可以接受委托起草决策层的审议决议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决议,还可以对照上市公司的决策鉴证方式,对重大或容易引起争议的决策过程提供鉴证服
务。
三、经济鉴证服务根据《转让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清产核资是产权转让的前置程序,清
产核资中通常涉及资产损失的认定。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有企
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律师不仅可以为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出具具有经济鉴证证
明意义的法律意见书,还可以清产核资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如长期投资权益中的法律确认、
坏帐确认、涉及他人的权益完整性法律确认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四、公开披露信息服务
《转让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披露信息制度,这种信息披露不仅
重要,而且可能涉及到某些专业性较强的披露,如:较为复杂的产权构成情况。聘请律师可
以受托起草或审查信息披露稿、鉴证重大或有争议产权转让的信息披露过程,是与披露过程
的重要性、专业性相适应的。
五、受让方考察服务
《转让办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受让方考核制度,需要对
受让方考核的内容多为较专业的法律项目,聘请律师起草受让方条件,考察受让方的资质、商
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及受让方的投资方向等方面条
件,是专业资源的合理配置。由律师起草的《受让方考察报告》,作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及
转让企业考核受让方的决策依据。
六、交易机构考查服务
《转让办法》第十条规定了产权交易机构的
工作量不仅大而且专业。机构考察服务、出具
《产权交易机构考察报告》是一种科学、客观的
操作方式。
七、交易方式鉴证服务
《转让办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了产权转让交易方式,产权转让交易方式对转让价格
的形成有重要意义,是产权转让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途径。聘请律师为产权转让交易
方式提供鉴证服务、出具《交易方式鉴证报告》,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覆行监管职责的得力
助手,可以防止交易当事人恶意串通压低价格侵呑国有资产行为的发生,对保证交易过程中
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重要意义。
八、转让合同服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合同,明显复杂于一般经济合同,根据《转让办
法》第十九、二十条的规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合同除一般经济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外,
还包括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理方案、企业重组方案的链接,及转让税费承担
等专业、复杂条款。聘请律师起草或审查产权转让合同,对重大复杂产权转让合同的签署提
供鉴证服务是一种规范的合同操作模式。
九、产权交割服务
《转让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当凭产权交
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根据《企业国
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这种产权登记、交割是一种较为专业
的操作过程,非专业性操作常会为标的企业的其后运营造成潜在障碍。聘请律师为产权转让
的登记、交割操作提供专业服务,可以消除潜在法律障碍、避免可能发生的产权纠纷。
十、企业重组服务
《转让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包括职工安置方案在内的企业重组方案,是一项包含复杂
法律因素的资本运作设计。这一设计,是标的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对这种较为复杂、专
业的设计方案,除专业的投资咨询机构外,也可以按国际惯例聘请律师设计企业重组方案。律
师通常可以在方案设计的基础上,提供方案操作服务。
十一、相关产权处理服务
根据《转让办法》第二十一规定,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由国家出资形成的探
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办理上述产权转让程序不
仅专业、复杂,而且作为转让产权的组成部分,通常与整个转让过程有"牵一发而动全身
该制度对产权交易选择标准不
转让方选择产权交易机构的决策依据
选择制度,全面而且具体、专业,其选择考核
仅聘请律师为转让方提供产权交易,作为
的意义,委托律师为产权转让相关产权处理提供专业服务,对产权转让过程的谨慎、效率有
重要意义。
十二、转让方案服务
根据《转让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一般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方案涉及六方面内
容,而涉及控权转移的还要涉及金融债权保护和职工安置方案。《转让方案》的制定不仅对
转让成功有重要意义,还对标的企业的持续发展有长远意义。聘请律师参与制定或执笔
《转让方案》,也是资本运作中的专业操作方式。
十三、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转让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是申报文件的必要组成部
分。法律意见书是律师为产权转让提供法律服务的综合总结和全面概括,是产权转让依法操
作的标志性文件。
当然律师承办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业务时,要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转让办法》对律师
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中的违规执业,规定了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制约措施。如果律师故
意或过失的违规执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这些法律规定,也是委托人
信任律师的法律依据。(本文作者系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本文发布于:2022-08-14 18:44: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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