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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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
法律普通原理
1、法律产生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浮现而产生。
它决定性因素:第一:是商品互换和私有制浮现。第二:是奴隶制浮现。
2、法律产生普通规律:
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步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从个别调节上升为普通调节。
第四:从权利、义务合一到权利、义务严格区别。
第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浑然一体到法律获得相对独立地位。
3、法律特性:
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承认规范。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明行规范。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规范。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备普遍约束力规范。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具备条文行式法律文献,
即规范性文献。
5、法律与道德区别:
第一:存在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节范畴不同。道德调节范畴比法律广。
第三:实行办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行;道德实行却是依托社会舆论和
人们内心信念。
第四:体现形式不同。法律普通以国家机关规范性文献形式体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
们观念和风俗习惯中,普通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种,即一元,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每个阶级均有自己道德
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特点:
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拟定契约自由。
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拟定法制原则。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二章
国内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历史必然性:
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
废止法律活动。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一:从实际出发。
第二: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
第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第四:保持法律稳定性、持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4、具备法律提案权机构: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一
定数量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二:国务院。
第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四:。
第五:最高人民检查院。
5、法律汇编:是指按照现行规范性文献所属法律部门、颁布年代或其她分类办法,分门别
类加以编排,并汇成书册,而不变化法律规范内容。
6、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部门现行规范所构成有机统一整体。
7、法律部门:是指调节某一类社会关系那些法律规范总和。
8、社会主义法律实行: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贯彻和实现。
9、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合用及原则:
答:法律合用即执法,是指被授予专门职权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实现法律
对特定社会关系调动。原则:
第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二:以事实为依照,以法律为准绳。
10、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指受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节社会关系,体现为人们之间权利义
务关系。
第三章国内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法律和制度,是立法、
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行等几方面统一,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社会团队和全体公民必要严格遵守法律,以确立和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民主地位
及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所必须法律秩序。
基本规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就是全体人民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权力一种国家制度。
优越性:1)社会主义民主是供绝大多数人享有民主;
2)社会主义民主内容是极其广泛;
3)社会主义民主是有物质保障。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辩证关系: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前提和基本;
(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确认和保障。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无产阶级法律观点总和,它涉及人们对法律基本看法,对法律规定和态
度,对人们行为合法性评价,也涉及人们关于法律知识.修养等。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重要作用:
(1)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定和合用作用。
(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作用。
(3)对清除法律意识作用。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众在党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
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渐实现社会主义
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变化而变化,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变
化而变化。
必要性和重要性:
(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
(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需要。
(3)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需要。
第四章:宪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宪法发展:
第一:《共同大纲》是立宪依照。
第二: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
第一部宪法。
第三:1975年和1978年宪法。
第四: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新宪法?现行宪法。
2: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内主线政治制度?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国内国家性质。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以任何制度为根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他制度赖以
产生基本。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国内政治生活全貌。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众管理国家。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以保证国家权力统一行使。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4: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应遵循各项制度总称。涉及选举基本原则、选举资格拟
定。
5:国内选举制度基本原则:
第一:选举权普遍性。
第二:选举权平等性。
第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
第四:无记名投票。
第五: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第六: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选举权利。
6:国家构造形式:是指调节与其组面某些之间关系形式。
7:国内行政区划可分为:
第一: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二:省、自治区别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第三:县、自治县分为乡、镇。
第四:直辖市和较大市分为区,县。
第五: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8:国内发展国民经济基本方针是什么?
第一:在发展生产基本上逐渐改进人民生活。
第二: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三:公司依法享有自主权和实行民主管理。
10:国内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社会主义性质,详细体当前几种方面:
第一:公民权利广泛性。第二:公民权利真实性。
第三: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第四:权利和义务平等性。
11:国内公民有基本权利:
第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第二:宗教信奉自由。
第三:人身自由
第四: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获得补偿权利。
第五:社会经济权利。
第六: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第七:妇女权益和婚姻、家庭、妈妈、小朋友受国家保护。
第八:保护华侨合法权益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12:公民人身自由重要体当前:
第一: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二: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第三: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第四:公民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3:公民社会经济权利重要体当前:
第一:公民劳动权利和义务。第二:劳动者休息权。
第三: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第四:物质协助权。
14:国内公民基本义务:
第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义务。
第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
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第五:依法纳税。
15:国内国家机构体系:
第一:国家权力机关。第二:。
第三:国家行政机关。第四:国家军事领导机关。
第五:国家审判机关。第六:国家检察机关。
16:国内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基本原则:
第一: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二:为人民服务原则。
第三: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第四:精简原则。
17: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第一:和监督宪法实行。第二: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第三: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第四:决定国家生活中重大问题。
第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其他职权。
18: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时应遵循原则:
第一: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第二:公开审判。
第三:回避制度。第四:两审终审。
第五: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第六:合议制度。
第七:审判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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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五章
行政法
1、什么叫行政法?它所调节关系有哪些?
答:行政法是指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法律规范总称。它所调节关系有:
第一: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
第二:行政机关内部关系。
第三:行政机关与其他社会组织。
第四:行政机关与个人关系。
2、什么叫行政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由行政法律规范调节各种社会关
系。它由主体,客体,内容三某些构成。
3、行政法律关系特点有哪些?
第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一方,必然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社会组织。
第二:行政法律关系成立,往往是以行政机关单方面行为为依照。
第三: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行政机关往往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
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制裁。
第四: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争议,普通是通过一定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4、国内行政机关有哪些特点?
第一: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国家机关,它在其职权范内一切行为及其成果,都归属
国家。
第二:它是国家权力机关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
作,并受其监督。
第三:它所行使职权是国家行政管理权,所肩负职权是行政管理职能。
第四:它实行首长负责制。
5、什么是行政行为及其种类?
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行行政管理行为,行政行为按其方式分可以分为:行政
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
6、什么是行政立法及其必要符合条件是什么?
答: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行政管理法规行为。必要符合条件是:
第一:必要是具备制定行政法规职权机关才干进行行政立法,并且不能超越其权限范畴。
第二:所制定行政管理法规不能与宪法,法律,上级国家机关制定行政法规相抵触。
第三:必要符合法定程序。
第四:必要答合法定形式。
7、什么是行政执法及其他生效条件有哪些?
答: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执行法律、法规、实行行政管理和活动。它生效条件有:
第一:行政执法主体必要合法。
第二:行政执法内容合法。
第三:行政执意思表达真实。
第四:行政执法相对人具备法定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五:行政执法形式全法
8、什么叫行政惩罚及其他基本原则?
答:行政惩罚是指特定行政机关,对于有违背行政管理秩序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依法予以惩罚行政执法行为。它其本原则有:
第一:法定原则。
第二: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四: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第五:监督制约原则。
9、行政惩罚种类有哪些:
第一:警告。
第二:
第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第四:责令停产停业。
第五:暂扣或者吊销允许证或吊销执照。
第六:行政拘留。
第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行政惩罚。
10、什么叫行政司法及其内容?
答:行政司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作为裁决人,对行政争议作出裁决活动。涉及行政复议,
行政仲裁,行政调解。
1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以为行政机关详细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向关于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有争议详细行政行
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司法活动。
12、国内对行政行为监督重要有哪些?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监督。
第二:权力机关监督。
第三:人民政协监督。
第四:司法机关监督。
第五: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监督。
第六:社会监督。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六章
民法
1、什么是民法?它有何特性?
答:民法是调节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法律规范总称。其特性有:
第一: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
第二:在经济利益上是等价、有偿。
第三:在乎思表达上是自觉自愿。
2、民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第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第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保护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第四:遵守法律和政策原则。
第五: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
3、什么叫民事法律关系?
答: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物或其他对象而发生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
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它涉及:主体、客体、内容。
4、什么叫监护?
答:监护是指为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人身和财产安全面合法权益而设立一
种对她们行为和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法律制度。
5、什么叫法人?法人设立必要具备条件有哪些?
答:法人是指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组织。法
人成立条件有:
第一:法人必要依法成立。
第二:有必要财产和经费。
第三:有自已名称、组织机构场合。
第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什么是法人法定代表人?
答:法人法定代表人是指凡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不需要另行特别授权即全权以
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人。
7、什么叫民事法律行为?其特性是什么?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实行以设立、变更、终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合法行
为。
其特性有:
第一:民事法律行为乃行为人为设立、变更或终结特定权利义务关系所为行为。
第二:它以行为人意思表达为基本构成要素。
第三:它是一种合法行为。
8、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必要具备条件?
第一:行为人具备相应行为能力。
第二:意思表达真实。
第三:不违背法律社会公共利益。
9、什么叫代理?它有何特性?
答: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对第三人为意思表达或接受意
思表达,使法行为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一种制度。其特性:
第一:代理必要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并为了被代理人利益而进行法法律行为。
第二:代理人虽以被代理人名义为法律行为,但为意思表达或接受意思表达却是代理人而
非被代理人。
第三:代理所产生权利和义务直接归被代理人承受。
10、什么叫财产所有权?它有何特性?
答: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已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其特性:
第一:它是一种绝对权。
第二:它是一种对世权。
第三:它是一种排她权。
第四:它是一种完全无限期物权。
11、财产所有权保护有何办法?
第一:确认所有权。
第二:恢复原状或返还原物。
第三:排除妨碍或停止侵害。
第四:补偿损失或返还不当行利。
12、什么叫共有?
答:共有是指同一项财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制度。
13、什么叫共同共有?
答:共同共有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或共关于系解除前为能拟定各人
应有份额一种共关于系。其中最为典型是夫妻共同财产。
14、什么叫知识产权?它有何特性?
答: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权利。它涉及著作权、专
利权、商标权。其特性有:
第一:知识产权重要是一种财产权。
第二: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
第三:知识产权具备地区性。
第四: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
15、什么叫债?它有何特性?
答:债是指按照合同商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方享有祈求她方为或不为
特定行为权利义务关系。其特性有:
第一:债主体是两方特定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
第二:债内容体现为祈求为一定给付或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权利和实现权利人祈求义务
结合。
第三:债客体可以是物,可以是智力成果,也可以是特定行为。
16、债消灭因素有哪些?
第一:因履行而消灭。
第二:因互相抵消而消灭。
第三:因混同而消灭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合而为一。
第四:因双方当事人合同免除而消灭。
第五:其内容与人身直接联系债因当事有死亡而消灭。
17、合同内容:
第一: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第二:标。第三:数量。第四:质量。
第五:价格或报酬。
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七:违约责任。
第八:解决争议办法。
18、合同担保方式有哪些?
第一: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以外第三人以其信用,担保债务履行一种法律行为)
第二:定金(凡以担保债权实现和证明合同已有效成立为目,依照当事人商定,由一方向对
方先行给付一定数额货币以保证合同履行)
第三:抵押权(担保法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供作担保财产占有,而仅将该财产供作
债务履行担保)
第四: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交付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还
不履行其债务时,质押权人可将质押物变卖,并优先受偿担保方式。
第五:留置
19、合同权利义务终结状况有哪些?
第一:债务已按商定履行。
第二:合同已解除。
第三:债务互相抵消。
第四:债务人依法将标提存。
第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第六:债权债务归于一人。
第七: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商定终结其他情形。
20、什么叫侵权行为之债?它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她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使她人遭受损害时,行
为人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构成侵权行为之责。它构成要件有:
第一:行为违法性。
第二:有损害事实存在。
第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这间有因果关系。
第四:行为人有过错。
21、什么叫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答:不当得利是指凡无法律上依照致使她人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叫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又称为“无委托事务管理”是指既无商定又无法律上义务而为她人管理财产或
事务,其支出费用及劳务得祈求受益人支付所构成债权债务关系。
22、什么叫婚姻法?其基本原则涉及哪些?
答:婚姻法是指调节婚姻家庭关系法律规范总称。其基本原则有:
第一:婚姻自由。
第二:一夫一妻。
第三:男女平等。
第四:保护妇女、小朋友和老人合法权益。
第五:实行筹划生育。
23、什么叫继承权?它有何特性?
答: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承受被继承人死亡留下遗产权利。其特性:
第一: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
第二:继承权是一种物权获得权。
第三:继承权在继承开始前,只是一种期待权,在继承开始后才是一种既得权。
24、国内遗产继承基本原则有哪些?
第一:男女平等原则。
第二:养老育幼,保护老人和小朋友合法权益原则。
第三: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
第四: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解决遗产继承问题原则。
第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原则。
25、什么叫人身权?
答:人身权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或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各种权利。人身权可分为人
格权和身份权。
26、什么叫人格权?它涉及哪些内容?
答: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所固有,是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必要享有各种人身权利。其内容
有:
(1)生命权;
(2)健康权;
(3)肖像权;
(4)名誉权;
(5)荣誉权
(6)公民婚姻自主权。
27、什么叫身份权?它涉及哪些内容?
答: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具备某一特定身份而产生权利。它涉及:
(1)著作权
(2)创造权
(3)专利权
(4)知识产权中人身权
(5)亲属权和监护权。
28、什么叫诉讼时效?其种类有哪些?
答: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人通过法定期限不能行使自已祈求权,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
制度。其种类有:
第一:普通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
第二: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民法通则特别规定短期时效和通过各种单行法规规定期效期限,
其中有4种规定为1年:
(1)因身体受到伤害规定补偿;
(2)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而致人损害;
(3)延付或拒付租金;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害。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七章
商法
1、什么叫商法?
答:商法是指调节经济关系中商人、商业组织和商事活动法律规范总称。
2、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法律地位和调节公司内外部关系法律规范总称。国内现行公司
法只承认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
3、什么叫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性有哪些?
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股东依照公司法投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负责,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人。其特性:
第一:由定额股东所构成。
第二: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第三:兼有资合性和人合性。
4、国内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设立应具备条件有哪些?
第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50人如下;
第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第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第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规定组织机构;
第五:有固定生产经营场合和必要生产经营条件;
5、什么叫股份有限公司?
答: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以上人数股东构成,所有资本分为均等股份,股东以其所持
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所有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人。
6、在国内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第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5人以上;
第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第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合法。
第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第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规定组织机构;
第六:有固定有生产经营场合和必要生产经营条件。
7、什么叫破产法?
答:破产法是指用以调节和规范破产过程中人民法院及债权人、债务人、清算组以及其
他破产当事人或参加人详细行为和活动法律规范总称。
8、什么叫和解?全民公司和解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后,为防止和避免债务人宣布破产起见,由债
务人和债权人会议达到中断破产程序进行合同。和解应具备条件是:
第一:债权人已提出破产申请并由为人民法院所受理。
第二:债务人公司上级主管部门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3个月内提出整顿申请,并分
别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整顿方案。
第三:债务人提出和解合同草案并经债权人会议依法定议决规则通过。
第四:债权人通过和解合同得到人民法院裁定承认。
9、什么叫整顿?整顿程序应符合哪些规定?
答:整顿是指债务人上级主管部门为使债务人免受破产宣布,申请对债务人进行一系列改
组、调节及其她挽救活动。整顿程序应符合详细规定有:
第一:整顿由债务人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
第二:整顿办法应针对公司实际状况制定。
第三:整顿方案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第四:整顿状况应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听取意见。
第五:整顿状况和和解合同执行状况应当定期向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报告并接受监督。
10、保险法是指调节因保险而产生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总称。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合同。
11、票据特性?
第一: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第二: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
第三:票据是货币证券。
第四:票据是要式证券。
第五:票据是无因证券。
第六:票据是流通证券。
第七:票据是文义证券。
12、什么叫票据法及其特性有哪些?
答:票据法是国家为调节票据关系和确认票据行为而制定法律规范总称。其特性有:
(1)强行性(2)技术性(3)固定性(4)国际性
13、什么叫票据法律关系?
答:票据法律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在票据签发和流通、转让等过程中,依照关于规定所形
成权利义务关系。
14、什么叫票据行为?
答: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法上规定,能引起票据上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消灭要式法律行为,
它是引起票据关系产生变化法律事实。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八章
经济法
1、什么叫经济法?
答:经济法是指调节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流转和协作关系法。
2、国内经济法基本原则?
第一:平衡协调原则。
第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第三: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3、什么叫税法?
答:税法是调节国家通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税收征纳关系法律规范总称。
4、什么叫反不合法竞争法?
答:反不合法竞争法是调节在制止不合法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经济关系
法律规范总称。
5、不合法竞争行为有哪些?
第一:采用假冒或仿冒等不合法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行为。
第二:有独占地位经营者排挤她人公平竞争行为。
第三: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交易行为。
第四:商业贿赂行为。
第五:作虚假宣传、广告行为。
第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第七: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第八: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她不合理条件推销商品行为。
第九:违法进行有奖销售行为。
第十: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益、商品名誉行为。
第十一:通谋投标行为。
6、什么叫产品质量法?
答:产品质量法是调节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法律规范总称。
7、国内产品质量法贯彻基本原则?
第一:国家宏观调控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质量责任相结合原则。
第二: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统一立法和分别管理、监督相结合原则。
第三:贯彻奖优罚劣原则。
8、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时解决途径有哪些?
第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第二:祈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第三:向关于行政部门申诉。
第四:依照与经营者达到仲裁合同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第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九章
刑法
1、刑法定义及其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刑法是国家制定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合用何种刑罚法律规范总称。新中
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统一刑法是第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
日起施行。
其基本原则为:
第一:罪刑法定原则。
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三:罪刑相称原则。
2、犯罪特性有哪些?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行为,具备社会危害性。
第二:犯罪是触犯刑法行为,具备刑事违法性。
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行为,具备应受刑罚惩罚性。
3、什么叫犯罪构成?
答:犯罪构成是指依照刑法规定,拟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要具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总和。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
4、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非法拘禁罪直
接客体是她人人身自由权利。
5、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有何区别?
第一:犯罪客体体现犯罪本质,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不体现本质和不决定性质。
第二: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犯罪对象则并非第一犯罪均有。如偷越国境。
第三: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第四:同一犯罪客体可以由不同犯罪对象体现出来,同一犯罪对象也可以体现不同犯罪客
体。
第五: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基本,犯罪对象则不是。
6、什么叫合法防卫?成立合法防卫必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合法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她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
在进行不法侵害,所采用因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导致损害行为。成立合法防卫应具
备条件有:
第一:必要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干实行防卫。
第二:必要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才干实行防卫。
第三:必要是对实行不法侵害人才干实行防卫,不容许对没有参加侵害行为第三者导致损
害。
第四:防卫不能过当
7、什么叫紧急避险?成立紧急避险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她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
发生危险,不得已而采用损害另一合法利益行为。成立紧急避险应具备条件:
第一:必要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她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危险
而采用。
第二:必要是正在发生危险状况下采用。
第三:必要是不得已而采用。
第四:紧急避险不能过当。
8、什么叫犯罪未遂?构成犯罪未遂必要具备哪些要件?
答: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因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
构成犯罪未遂要件有:
第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第二:犯罪未能得逞。
第三: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因素。
9、什么叫刑罚?其特性有哪些?
答:刑罚是审判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一种强制办法。其特性有:
第一:刑罚是一种严肃强制办法。
第二: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合用。
第三:刑法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判处。
10、什么叫假释?合用假释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假释是指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刑期之后,如果确
有悔改体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有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制度。合用假释应符合条件有:
第一:只合用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且已经执行一定刑期犯罪分子。
第二:只合用于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体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犯罪分子。
第三:假释必要通过法定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四: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等暴力性犯罪不得假释。
11、国内刑法分则中十类犯罪?
第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侵犯财产罪。
第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贪污贿赂罪。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十章
刑事诉讼法
1、什么叫刑事诉讼法?
答: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关于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循原则、制度和程序法律规范总称。
2、国内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第一: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
第二: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第四: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拟定有罪。
第五:保证诉讼参加人诉讼权利。
第六: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不予追诉。
第七: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合用国内刑事诉讼法。
3、什么叫证据?它有何特性?
答: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真实状况一切事实。具备客观性、有关性、法律性特性。
4、证据种类?
第一:物证、书证。
第二:证人证言。
第三:被害人陈述。
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第五:鉴定结论。
第六:勘验、检查笔录。
第七:视听资料。
5、什么叫举证责任?
答: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谁负有提出证据以证明案件关于事实义务。
6、国内刑事诉讼法强制办法有:
(1)拘传
(2)取保候审
(3)监视居住
(4)逮捕
(5)拘留
7、拘传是指公、检、法机关对未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一种
强制办法。拘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8、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机关依照需要或关于人员申请,责令未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一种强
制办法。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9、什么叫提起公诉?提起公诉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以公诉人身份将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案件,提
请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活动。提起公诉应具备:
第一: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第二:证据的确、充分。
第三: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法
1、民事诉讼是指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民事案
件,解决民事争议活动。
2、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关于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循原则,制度和程序法律。
3、国内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第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和保障与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原则。
第二:辩论原则。
第三:调解原则。
第四:处分原则。
第五:检察监督原则。
第六:社会支持起诉原则.
4、诉讼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通过审判以保护其民事权益祈求。
5、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以自已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
束人。
6、原告是指因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以自已名义祈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
益而提起诉讼人。
7、被告是指被原告指控为侵害其民事权益或者与其发生民事权益争议,被人民法院传唤
应诉人。
8、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民事诉中,依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指定,或经当事人委托授权,
以当事人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行驶当事人诉讼权利人。
9、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司
法行为。
10、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回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
其他应当履行法律文书中所拟定义务当事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程序。
11、公司法人破产清偿顺序:
第一:破产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第二:破产公司所欠税款。
第三:破产债权。
12、执行中断情形有哪些?
第一:申请人表达可以延期。
第二:案外人对执行标提出确有理由异议。
第三:作为一方当事人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第四:作为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他组织终结,尚未拟定权利义务承担人。
第五:人民法院以为应当中断执行其他情形。
13、人民法院执行终结有哪些?
第一:申请人撤除申请。
第二:据以执行法律文书被撤除。
第三:作为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第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权利人死亡。
第五:作为被执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力。
第六:人民法院以为应当终结执行其他情形。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法
1、行政诉讼特性?
第一:行政诉讼被告是行政机关,而不是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行政诉讼是为理解决行政争议,而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详细行政行为引起。
第三:行政机关原告是以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详细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行政诉讼必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判。
第五:行政诉讼必要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案件。
2、什么叫行政诉法?行政诉讼法任务是什么?
答:行政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关于行政诉讼活动所应遵循原则、制度和程序法律规范总
称。
其任务有:
第一:保证人民法院对的、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第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合法权益。
第三: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3、行政诉讼法其本原则?
第一: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第二:合法性原则。
第三:行政诉讼期间不断止行政执行原则。
第四:不合用调解原则。
第五:行政损害补偿原则。
4、行政诉讼拟定人民法院管辖权原则有哪些?
第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诉讼。
第二:便于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执行。
第三:有助于行政案件得到公正裁决。
5、行政诉讼中第三人是指因行政案件解决成果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或者
由人民法院告知其参加到正在进行行政诉讼程序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6、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第一:原告是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有明确被告。
第三:有详细诉讼祈求和事实证据。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十三章
国际法
1、什么叫国际法?它有何特性?
答: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重要是国家之间法律,即以国家之间关系为重要调节对象有拘
束力原则、规则和制度总称。其特性有:
第一:国际法所调节是国家之间关系。
第二:国际法是国家之间法律,而不是国家之上法律,是各国公认法律,而不是由一种超国
家权力强加于国家法律。
第三:国际法强制实行不是依*集中,有组织暴力机关,而重要*国家自身。
第四:国际法渊源重要是国际公约和国际习惯。
2、构成一种国家四个要素:
第一:有定居居民。
第二:有拟定领土。
第三:有一定政权组织。
第四:具备主权。
3、国家基本权利:
第一:独立权。
第二:平等权。
第三:管辖权。
第四:自保权。
4、什么叫国家承认?
答:国家承认是指国际法上一项重要制度,是现存国家以一定方式表达对新国家或新政府
存在承认,从而表白乐意与之建立或保持正常关系政治和法律行为。
5、什么叫国家责任?国家责任形式有哪些?
答:国家责任是指一国因违背国际法,侵害她国或国际社会合法权益,从而构成国际不法
行为而必要承担法律责任。国家责任形式重要有:
第一:限制主权。
第二:补偿。
第三:道歉。
第四:对国际罪行直接负责人进行国际审判。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十四章
国际私法
1、国际私法渊源重要有:
第一:国际立法。
第二:国际公约。
第三:国际惯例
2、什么叫冲突规范?
答: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中最基本、最重要规范,它是在调节或解决涉及两个以上国家法
律民事关系或民事争议时,指定应合用其中哪一种国家法律来拟定当事人权利义务规则。因
此又称法律合用规范或法律选取规范。
3、什么叫反致和转致?
答:反致是指甲国法院依本国冲突规范,拟定关于民事关系应合用乙国法,但乙国法冲突
规范却规定应合用甲国实体法,成果法院合用本国实体法判决了案件状况。
转致是指甲国法院依本国冲突规范,关于民事关系应合用乙国法,而依乙国冲突规范,则
应合用丙国实体法,成果法院合用了丙国实体法判决了案件状况。
4、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另一种连结点,以避开依关于冲突规范指定本应合用国
家强制性法规,并获得自己所但愿准据法合用,从而获得有助于自己法律关系成立或确认脱法
行为。
《法学概论》
第一章法律普通原理
一、名词解释
1、法;是由统治阶级制定并承认,反映统治阶级意志,依托国家强制力保证明行,具备普遍约束
力行为规范总和。
2、法特性:法是一种特殊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并承认;法规定了权力和义务;法是靠国家
强制力保证明行。
3、法渊源,简称法源,它是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承认,具备不同法律效力或法律地位各种类别
规范性文献总和。
4、法来源,习惯是原始社会社会规范;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阶级矛盾浮现而产生。
5、法历史类型,a、奴隶社会法【古巴比伦公元前18世纪《汉莫拉比法典》是世界上迄今为
止最早成文法典、古印度最早成文法典是《摩奴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吕刑》、古罗马第
一步成文法《十二铜表法》、公元前6世纪制定《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反映商品经济关系
一部完备奴隶制法律文献。b、封建制法,战国时期魏国李俚《法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
上第一步较系统封建成文法典,其中唐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封建制法典范。C资本主义法
6、法与经济基本,a经济基本对法决定作用;b法对经济基本反作用
7、法与政治,
8、法与道德
二、简答题
1、法律产生社会根源是什么?
答:(1)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浮现而产生。
(2)法律产生第一种决定性因素是商品互换和私有制浮现;第二个决定性因素是奴隶制浮
现。
2、简述法律产生普通规律性。
答:(1)法律和国家同步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节上升为普通调节。
(4)从权利、义务合一到权利、义务严格区别、
(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浑然一体到法律获得相对独立地位。
3、如何理解法律本质?
答:对于法律本质,应当从两个层次上来理解、
(1)法律最深层次本质,是其阶级性问题。就是说,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体现,它与被统治阶级意
志主线对立;
(2)法律作为特殊行为规范,尚有自己内在规定性,即它所包括区别于其她社会现象(涉及规范
现象)各种特性。这也属于法律本质范畴,但这是从属于其阶级性,是第二层次本质。只有将这
两个层次本质联系到一起,才干完整地理解法律概念。
4.列举法律渊源种类。
答:(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公约
5、依照不同原则,可以对法律做哪些分类?
答:(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主线法和普通法。
(3)实体法和程序法。
(4)普通法和特别法。
(5)国际法和国内法。
(6)公法和私法。
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本质和作用
一、名词解释
1、法创制,也称法制定或立法,法是指一定国家机关依照统治阶级意志,依托法定职权和程序,
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她规范性文献专门活动。
2、社会主义法制指引思想,以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为指引,坚持一种中心,两
个基本点基本路线。
3、社会主义法创制基本原则,a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b立法机关与众相结合。c原则性
与灵活性相结合。d稳定性与持续性相结合,e总结经验、科学预见和借鉴外国经验相结合。
4、法创制程序,法律议案提出、法律草案审议、法律草案表决和法律发布。
5、法律规范:由国家制定或承认,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具备普遍约束力,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
明行行为规则
6、社会主义法本质,a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体现。b所反映意志不是自发,是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共产党领导下形成。c法所反映意志规格究竟是由国内社会主义经济构造和阶级构
造决定。
7、社会主义法特性,a阶级性与人民性统一。B科学性与公正性统一。C国家强制性与自觉
守法性统一。
8、国内社会主义法渊源,a宪法b法律c从属于宪法和法律规范性文献,其中涉及:国务院行政
法规和其她规范性文献、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公约、军事法规和
经济特区法规。
9、规范性法律文献系统化形式,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
10、政策,是各个阶级政治组织为完毕一定期期历史任务而规定行为准则。
11、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关系,a共产党政策对社会主义法指引作用,b社会主义法对共产
党政策制约作用。
12、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区别,a
区别社会主义法党政策
制定组织和反映意志不同由国家制定或承认,具备国家意志由党组织制定,不具备国家
意志
实行方式不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明行由党纪律保证明行
体现形式不同由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献形式体现由决定、决策、大纲、宣言、
告知、纪要等形式体现。
调节范畴不同规定权利与义务,比政策详细明确。政策比较概括,政策调节范畴不不大
于法范畴
稳定限度不同法比较稳定政策比较灵活,变化较快
13、法作用,a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b社会作用【维护统
治阶级、执行社会事务】
第三章社会主义法制
一、名词解释
1、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法律和制度,是立法、
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行等几种方面统一,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社会团队和全体公民必要严格遵守法律,以确立和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民主地
位及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所必要法律秩序。
2、社会主义法制基本规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社会主义民主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制度。涉及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文化民主和社
会民主。
4、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就是全体人民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
务权利一种国家制度。
5、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关系,a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前提和基本。社会主
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确认和保障。
6、法实行由两种,a法合用b法遵守
7、法合用基本原则,a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司法
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D坚持众路线原则。
8、法效力,a时间效力b空间效力c对人效力。
9、法律解释,正式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省人大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10、构成违法要件,a违背法律规定一种行为b侵犯法律规定一种行为c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
错而为行为d必要是具备法定责任能力人。
第四章法治
1、法治意义,a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与人治相对称b作为一种动态概念是依法办事c要达到法
律秩序d法治价值是特定
2、法制与法治区别,a法制是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及其她制度而言概念,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概念,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国原则,规定政治民主和普遍守法。B
法制是与国家相伴而生,有国家就有法制。法治是与民主政治相伴而生,有国家有法制不一定
有法治。C法制与法治规定甚远,法治普通是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治不但要有法并且要有良法。
3、法治国家,指依托从人民利益出发合理配备权利、义务和责任法来制约国家权力、规范社
会主体行为,从而形成良好、稳定法律秩序国家。
4、依法治国科学含义:就是广大人民众在党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
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渐实
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变化而变化,不因领导人看法
和注意力变化而变化。
二、简答题
1、为什么说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前提和基本?
答:社会主义民主同社会主义法制相比是第一位、决定性。
(1)从社会主义法制产生来看,社会主义法制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产生而产生。
(2)从社会主义法制性质和内容来看,社会主义法制性质取决于社会主义民主性质。有什么性
质民主,就有什么性质法制。
(3)从社会主义法制健全和发展方向来看,同样不能离开社会主义民主。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
干制定出反映广大人民意志法律,也才干得到人民顾客,并未人民自觉地遵守。民主范畴越大,
内容越丰富,法制也就越健全。发展发展限度,全都取决于民主发展状况。
2、为什么说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确认和保障?
答:(1)社会主义法制把民主作为人民斗争胜利成果,系统地、明确地、详细地记载下来和固定
下来,以确认民主。
(2)社会主义法制通过自身指引作用,向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公民指明,如何做是符合民重规
定,如何做是违背民重规定,以便保证民主对的和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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