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是指具有经济价值并受法律
保护的新颖的创造性的产品。其主要形式有
专利、著作权和商标。我国专利法保护的专
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我国著
作权法保护的著作权是指文学作品、口述作
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
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
计、产品设计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
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作品,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等十个种类。我国
商标法保护的商标主要是指产品或服务商
标、企业名称等。另外,知识产权还包括一
些诸如商业秘密和公开权利之类的相关权
利。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及其
现状
对于中国而言,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舶
来品。现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始于
清朝末年。当时的清政府实行新政,向西方
学习,在外国法律专家的帮助下陆续颁布了
《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
程》、《大清著作权律》等法令。以后的北洋
政府和民国政府虽然也制定过相关律令,但
是这些法律没有什么影响。新中国成立后,
曾发布了一些行政规章来保护知识产权,但
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规范。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实行改革开
放的政策,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逐步建
立起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主要有:1982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4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0年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3年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另外,中国
积极参加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先后加入
的公约有:1980年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
织公约》;1985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
约》;1989年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约定》;
1992年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和《世界版权公约》;1993年的《保护唱片
制作者防止唱片被擅自复制日内瓦公约》;
1994年的《专利合作条约》;2001年加入世
界贸易组织,正式加入《知识产权协定》,
在入世前,我国全面修改了《专利法》、《商
标法》和《著作权法》,并于1997年颁布《植
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01年颁布《集成电
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从20世纪80年代
至今,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迅速发展,由低
水平到高水平,从本土化走向了国际化。
与我国之前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相比,
如今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了较大完善,但
与发达国家相比,知识产权整体仍处于初步
发展阶段,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并且与科技、
经济和外贸等相脱节,造成大量科技创新资
源的浪费。在知识产权竞争能力上,特别是
在参与国际竞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
质量上,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从专利
来看,我国企业申请的专利数量与发达国家
相比甚少;从商标来看,商标注册量少,并
且驰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的很多,我国的知
识产权流失相当严重。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必定离不开法律
制度的保障,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的
问题比较明显,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知识产
权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备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
知识产权范围包括: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
地理标志权;产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的信息专有权。
我国原有的知识产权立法体系显然不
够完备。虽然入世之后,我国相应地完成了
一些相关法律的修改,如对《专利法》、《商
标法》和《著作权法》的修订,并且国务院
也颁布实施了新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著
作权法实施条例》和《商标法实施条例》,
也公布施行了多项具体的司
法解释,但与国际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知
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整体体系还是不够体系
化。
2.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保护范围较窄
科技的迅速发展使得新的技术领域不
断涌现,一些高新技术,如:互联网、基因
工程、生物技术、航天技术等的出现,为知
识产权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现有的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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