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国企业的法律形式

更新时间:2025-01-08 19:23:3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4日发
(作者:正规无抵押贷款公司)

中国企业的法律形式

企业法律形式及注册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法律上和经济上独立的经济实体。任何一个企业都要依法建立。投资人在

创立一个企业时,都面临企业的法律形式选择问题。企业的法律形式分为3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公司制企业。

创业者新创办的企业一般都是小型企业,从工商部门的统计数据来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四种法律形式是我国当前创办企业最常见的企业法律形式。对于大学生创业,登

记注册的企业法律形式根本上也上以上四种。

1.个体工商户

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活动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在申请登记管辖机关范围内同一行业中不得重名。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一般

应表达所属行业,字号名称前冠以区县地点,直接冠市名的须经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前方可使用。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当民事责任;家庭经营

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当民事责任。除以上形式外,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个人合伙形式经营,即由两个以上

公民自愿组成,共同出资,共同劳动经营,但从业人数不得超过8人。

2.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

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而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的

名称可以是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

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以家庭共同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予以说明;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在组织结构形式上,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个人创办的独资企业,其投资者是一个自然人。国家机关、

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在责任形态上,投资者个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投资人假设以家庭共同财产作

为个人投资的,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有限公司等企业形式的根本特征;

从性质上看,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的资产,企业的财产就是投资人的

财产,企业的责任就是投资人的责任。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能力。个人独资企业虽

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即是独立民事的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3〕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方式

是指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活动所采用的方式或方法。一般有:自产自销、代购代

销、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零售、批发、批零兼营、客运效劳、货运效劳、代客储运、装卸、

修理效劳、咨询效劳等。代理销售、连锁经营是新产生的经营方式。国家允许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采取

的经营方式,个人独资企业均可以采用。

〔4〕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从事的业务行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私营企业,但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以从事的行业,个人独资企业均可从事;但

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成立的法律根底。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标准合伙人相互权利义务、处理

合伙纠纷的根本法律依据,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根底;

合伙企业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出资是合伙人的根本义务,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

前提条件。合伙人必须合伙参与经营活动,从事具有经济利益的营业行为;

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当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既可以按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分

享合伙盈利,也可按合伙人其他方法来分配合伙盈利。当合伙企业财产缺乏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还

需要以其他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即承当无限责任,而且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即承

当连带责任。

合伙制企业的数量不如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多,一般在广告、商标、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法

律事务所、股票经纪人、零售商业等行业较为常见。

〔2〕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当无限责任者。人数上限没有限定。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

不能是法人;

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及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合伙企业的

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甚至

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出资的评估作价可以由合伙人协商确定,无需验资;

有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4.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的

法人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注册资本要求较高,且需经省级政府部门的批准,不为一般的创业者所采用。合伙

或个人独资公司因创业者须承当无限责任,选择这两种企业形式的也较少。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的法律关系

界定得比拟清楚,标准起来也相对容易,企业以注册资本对外承当责任,投资者不负连带责任。因此,有

限责任公司是绝大多数创业者所乐于采用的组织形式。下表列出了几种不同形式的公司间的比照,供参考。

内容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法律依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

法律根底公司章程合伙协议非法人经营主体

法律地位企业法人非法人营利性组织非法人经营主体

责任形式有限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责任

投资者

无特别要求,自然

人皆可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自然人,法律、行政法

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

人除外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自然人,法律、行政法

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

人除外

注册资本

最低三万元,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十万

协议约定投资者申报

出资方式

法定:货币、实物、约定:货币、实物、

投资者申报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

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权利、劳务

出资评估必须委托评估机构可协商确定或评估投资者决定

财产权性质法人财产权合伙人共同共有投资者个人所有

出资转让股东过半数同意一致同意可继承

经营主体

股东不一定参加经

合伙人共同经营投资者或其委托人

事务决定权股东会

全体合伙人或从约

投资者个人

事务执行

公司机关、一般股

东无权代表

合伙人权利同等投资者或其委托人

利亏分担投资比例

约定,未约定那么

均分

投资者个人

解散程序注销并公告注销注销

解散后义务无五年内承当责任五年内承当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要素有:

〔1〕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

或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对公司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2〕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3-13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可以设副董事长1-2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人数较少和公司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

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

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

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3〕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可以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

选1名召集人。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2名监事。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以下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

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

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

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

员;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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