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清华大学学位委员会法学分委员会年月日通过,年月开始执行)
一、适用学科
法学(),一级学科,法学门类,学科代码:
本方案适用于以下二级学科和方向:
法学理论
法律史
比较法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刑法学
民商法学
知识产权法学
经济法学
环境与能源法学
诉讼法学
国际法学
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
二、培养目标
通过系统的学习和训练,使学生成为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系统的知识结构、独立的学术研究能
力、紧跟学术前沿的国际视野、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远大抱负和强烈责任感的高层次法学人
才。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要求
学习年限为二三年。清华新竹清华联合培养双硕士学位项目的研究生(以下简称联合培养硕士生)
须在两校同时注册学籍,在学时间各至少学期,且学习年限不少于年。
总学分不少于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学分,必修环节学分,学科专业要求学分不少于学分,学术
与职业素养课程学分。
对于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方向的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学分,必修环节学
分,学科专业要求学分不少于学分,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学分。
对于联合培养硕士生,由两校推荐学术水平较高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导师,共同指导学生学习有
关课程,完成学位相应要求的各个环节。联合培养硕士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须获得学位要求总学
分不少于学分,其中在清华大学学习期间,获得学科学分总计不少于学分(含公共必修课、必修环节、
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在新竹清华大学学习期间所修学科专业学分不少于学分(经双方认可可以抵
免的学分最多为学分),相关课程参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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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课程设置
(一)公共必修课程(学分)
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自然辩证法概论
英语(第一外国语)
学分
学分
学分
考试
考试
考试
注:港澳台学生可以免修“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辩证法概论”,不足部分
学分用专业课学分替代。
(二)必修环节(学分)
()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学术活动
(三)学科专业要求学分课程(≥学分,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方向≥学分,按研究方向在导师指
导下选修)
△法学专业强化课
△法理学
西方法哲学
法社会学导论
立法与司法理论
法哲学导论
法律与
法律与伦理
△比较法总论
△西方法律思想史
●欧洲大陆法专题
学分
学分
考查
考查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2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必修,考查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查
考查
考查
考查
考试
考试
考查
考查
考查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英美法专题
●比较法前沿
△法文化导论
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
●中国法制史研究
●中国政治法律史
△中国宪法的理论与实践
比较宪法
违宪审查专题研究
△中国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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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诉讼法学
外国行政诉讼法
部门行政法
行政法案例分析和研究方法
△刑法总论
△刑法各论
欧陆与日本刑法
犯罪学与被害人学
刑法史
刑事法前沿问题
英美刑法
刑事政策学
△民法总论专题研究
物权法专题研究
债权法专题研究
△商法专题研究(Ⅰ)
商法专题研究(Ⅱ)
外国民法
△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
△刑事诉讼法学
证据法
△经济法基础理论
△市场管理法
宏观经济管理法
公司法研究
△环境法专题研究
比较环境法专题
国际环境法专题
△自然资源法专题讲座
△能源法专题研究
△专利法专题研究
△著作权法专题研究
△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英文)
网络环境的知识产权法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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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考试
考试
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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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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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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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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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
考试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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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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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考试
考试
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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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
知识产权与中国革命
专利代理实务
专利信息检索和利用
知识产权许可
网络规制法
知识产权实务
外国知识产权法专题
科技法讲座
△国际法研究
△国际私法研究
△国际经济法研究
海商法
著名国际法案例分析
国际法前沿问题
国际人道法
贸易救济理论与实践
△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理论
△国际仲裁裁决的执行
△国际仲裁案例研修
△中国仲裁制度与中国国际仲裁
△投资仲裁专题研究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法与仲裁规则
△亚洲国际仲裁
△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仲裁实践(学期未定,半年年)
(四)研究生学术素养课(不少于学分)
()研究生学术与职业素养
()其他研究生素养课
(五)我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课程。
说明: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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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考查
考查
考查
考查
考查
考查
考查
考查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查
考查
考查
考查
考查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查
见附件
学分考查
一、课程中带“Δ”者为各学科专业学位必选课。其中“法学专业强化课”(,即新生入学两周
强化教学安排)为所有法学硕士必修课程,学生列入个人培养计划即可,不需要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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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生中凡本科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的,须补修门为本科生开设的课程,具体科目应在指导教师
的指导下确定。上述补修课程不另开课,研究生必须与本科生同堂听课,考试或考查方式与本科生相
同。考核成绩不计入研究生阶段的总学分。
三、“学术活动()”的考核方式为:学生旁听我院举行的各类学术报告,均可利用卡刷卡系统予
以记录。记录次数达到次者,其“学术活动”成绩视为通过。
四、国际仲裁实践为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方向研究生的必修环节,仅限该方向研究生选修。
五、研究生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为研究生院每学期组织开设的系列讲座课程。主要包括职业
修养、学术修养、领导团队和创业教育四部分。研究生在读期间累计听讲座且有效签到次数达到次与
以上,并围绕讲座容提交相关课程总结,可获得个非学位课学分(考查)。本课程不需网上选课,选
修此课的同学,务必在每学期第周前,将课程总结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
六、其他研究生素养课程容和介绍请见附件。
五、学位论文
(一)开题报告
.开题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完毕前完成。论文研究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时间。开题报告和论
文工作计划经学科专业负责人审查批准后,交法学院教务办备案留存。
.开题报告的容包含与所选题目有关的文献综述、选题意义、研究容、研究方法、论文的工作计
划与时间安排、论文的基本容、预期达到的水平、存在的问题等(不得少于字),并应附有该选题的
资料索引。
(二)中期检查
在开题之后半年,应由本学科的导师组进行论文中期检查,主要检查论文写作进度与基本容。
(三)论文要求
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观点明确;论证周密;资料翔实;注释规;具有一
定的创新见解;独立完成;不得少于万字。
联合培养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在两方教授共同指导下完成,须分别向两方院系提交两本不同的学位
论文,并分别通过两方的答辩和学位审议。整个培养环节完成并合格后,达到两校硕士学位授予要求,
可申请获得两校学位。
六、其他要求
研究生必须认真阅读导师指定的文献,并根据导师的要求撰写读书报告。
研究生在答辩前需满足如下论文发表要求:已经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收到论文正式接收
函,或在学生刊物《明理学刊》上发表过论文。虽不符合前两项要求,但指导教师认为学生论文达到
了发表的水平,且字数达到字以上,视为已满足论文发表要求。属于前两种情况的,答辩之前须提交
复印件;属于第三种情况的,答辩之前须提交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的论文稿。
申请校级优秀法学硕士学位论文者,必须满足如下要求: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收到论文正
式接收函,或在学生刊物《明理学刊》上发表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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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清华大学和新竹清华大学可以抵免部分课程参考
清华大学
环境法专题研究()
专利法专题研究()
自然资源法专题研究()
能源法专题研究()
知识产权实务()
经济法基础理论()
网络规制法()
科技法讲座()
法律英文写作Ⅰ()
我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可可以抵免学分的其他课程。
新竹清华
环境法专题研究()
专利法()
能源与自然资源法专题二()
能源政策与法律
智慧财产专庭与诉讼实务专题研究()
公平交易法()
资讯安全与网路犯罪()
专题演讲()
法学研究与写作()
抵免学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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