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投资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与东方公司海
外项目投资法律工作的建议
在参考国内海外投资案例基础上,归结出以下中国企业
进行海外投资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海外投资可分为实施前
和实施后两大阶段。实施前,主要包括前期调查、签订框架
协议、尽职调查、论证交易架构、实质洽谈、内部审批等工
作。实施后,主要包括正式签约、外部审批、交割、运营、
退出等工作。
实施前需要考虑的法律问题
一、一定要充分做好前期调查
企业一般在商业和技术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可能只要一
眼就知道某项投资的经济前景如何。但企业决策层在做出投
资决策时,往往“还未来得及”从法律方面对投资进行分析,
这是我们企业出现“为投资而投资,为收购而收购”现象的
主要原因之一。
为防止企业盲目投资,贸然进入陌生的国度,前期调查
在海外投资中显得尤为必要。在法律方面,前期调查一般包
括东道国政治风险和法律环境调查。
1.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通常包括东道国国有化、征收、汇兑限制、战争、
内乱以及东道国违约。根据伯尔尼协会(“BerneUnion”,
theInternationalUnionofCredit&InvestmentInsurers,
即“国际信用和投资保险人协会”)统计,汇兑限制和东道
国违约是近年政治风险中发生频率比较高的风险种类。
防范政治风险是各国多边、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主要内
容。目前中国已与东盟签订了中国-东盟投资协定,与世界
上130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从国家层面就规避
政治风险给予中国企业一定的支持。中国企业也可以通过购
买政治风险保险、针对重大项目与东道国单独签订稳定协
议、多元化融资以及引进东道国当地有实力的合作伙伴等方
式从企业层面规避政治风险。
2.法律环境
投资活动主要发生在东道国,因此,投资开始前,必须
了解东道国与投资相关的法律。
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进行投资可行性分析和确定交易
架构。
二、尽职调查是决定具体投资的基础
尽职调查是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对投资所涉及的股权、资
产、业务进行的商业、技术、财务和法律情况开展的全面、
详尽调查,是进入投资实质谈判的基础。
不同的投资类型,尽职调查的内容亦不同。如简单的股
权或资产收购,一般包括对目标股权、资产、业务的商业调
查、财务调查和法律调查,以确认目标股权、资产、业务的
财务、法律状况以及商业可行性,发现潜在的财务、法律、
商业风险。而在资源类资产、基础设施等投资中,往往还包
括资源评价和基础设施技术可行性分析。
三、考虑好所采用的投资交易架构
在前期调查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如果企业决定继续投
资,还需要考虑投资拟采用的投资架构。
欧美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习惯于先在设立一个“特殊
目的公司”(SPC,SpecialPurposeCompany),再由该特
殊目的公司对东道国进行投资。中国最先“走出去”的企业
进行海外投资时,因大多由欧美咨询机构提供咨询,也通常
采用这种投资架构。但是否应当采用这种投资架构,企业在
进行海外投资前,可综合考虑:是否有利于企业保护和处置
其在东道国所拥有的投资权益;是否有利于企业绕开区域市
场壁垒,享受区域市场内部优惠;是否有利于全球税负合理
分配;是否有利于资金合理利用;是否存在来自监管部
门的监管压力等因素后根据个案而定。
如果采取特殊目的公司的投资架构成为必要,企业还要
考虑在何处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问题。考虑的因素通常包括
所得税和预提税等税务成本、设立及维护特殊目的公司的成
本、汇兑限制以及本地资本市场发达程度和与世界主要资本
市场的融通程度等。
四、协调好投资项目干系人各方的利益
由于海外投资交易的复杂性,企业很难仅依靠自身力量
独立完成一项海外投资,而是以企业为核心与相关方组成一
个紧密工作小组。例如,为获得项目,企业一般会与一个与
东道国有着某种利害关系的机构或个人形成代理关系;为完
成交易,企业会委托投资银行作为财务顾问,委托技术专业
机构负责技术可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财务调查,委托
律师事务所负责法律调查;为整合资源,企业会与其他投资
人进行合作“抱团出海”。要完成投资,企业也需要在相关
方的协助下完成海外投资。例如,需要将投资实施的部分内
容分包给相关企业;需要从银行金融机构获得投资所需资
金;需要为投资购买政治风险保险等相关保险;需要从东道
国相关政府部门获得投资许可,等等。
上述各方,各自负有不同的责任,存在不同的利益需求,
是一个投资项目的干系人。企业进行海外投资,需要综合考
虑各种因素,选择实力雄厚、技术过硬、政治可靠的成员,
形成一个目标、行动一致的团队,顺利完成投资。
五、选择好适用的法律
海外投资至少涉及两个国家,通常涉及多方当事人和多
种法律文件。因此,在草拟相关法律文件的时候,必须要考
虑法律文件所适用的法律问题。
以企业在海外以BOT模式投资基础设施为例,至少涉及
中国和东道国两个国家,而涉及的法律关系和法律文件则如
下图所示(图略):
如此多的法律关系和法律文件,其所适用的法律可根据
习惯和企业需要作出不同安排,以达到规避对己不利的法律
规定、适用对己有利或对双方公平的法律之目的。例如,股
东之间的协议,如果股东都是中国企业,因为股东对中国法
律最熟悉,则选择适用中国法律可能是最便利的选择;特殊
目的公司与东道国政府签订的特许协议,东道国法律一般规
定只能适用东道国法律,则没有多余的选择;设计、施工合
同,欠发达地区的法律可能不够不健全,无法为设计、施工
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做出充分指引,可能选择更为健全英格兰
法律或者新加坡法律对各方更为公平;材料设备国际采购合
同,则适用业界公认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UnitedationsConventiononContractsforthe
InternationalSaleofGoods,CISG)和国际商会贸易术
语,对各方都最为便利、公平。
投资实施后需要考虑的法律问题
在投资实施前阶段,企业通过前期调查、尽职调查,已
对投资可能遇到的法律障碍及风险有了充分的了解,并可通
过投资架构安排、合同约定以及法律选择进行相应的规避处
理。但有些法律风险可能依然会发生,使投资变得不确定,
企业应对此有充分了解和心理准备,在前期调查中做出相应
安排的同时,根据个案提前组建好必要的团队和应对方案。
一、政府许可
政府许可包括准入许可和运营许可。
准入许可,对中国企业而言,包括来自中国发改委、商
务部、国资委(但企业是国有企业时)以及外管局的对外投
资及用汇许可;包括东道国对该项投资的许可。而特定的投
资,可能还需要得到东道国反垄断部门的批准。
运营许可,主要包括与投资活动相关的东道国政府的
各项许可,如企业设立、土地获得、员工雇佣、设备材料进
出口、环境许可、建设许可、融资、外汇汇兑等。以环境许
可为例,在大多数国家开采自然资源,环境影响评估、环境
保护计划以及持续的环境保护报告一般是取得开采自然资
源的环境许可的必要前提,根据经验,这是一个费时费力的
过程。
二、法律变化
国家的法律总是不断变化。有来自东道国内部的法律变
化,如厄瓜多尔2006年暴利税法、印度尼西亚2009年新的
煤炭与矿产能源法、印度2009年新签证政策等;也有来自
东道国外部的法律变化,如2010年美国、欧盟对伊朗的新
制裁法。
三、外部变化
将其归纳为除法律变化以外的其他外部因素变化。例
如,诸如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这类的重大经济环境变化;
中铝收购力拓、武钢收购澳大利亚RML中交易对象忽然变卦
的情形;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禁止向新加坡出口泥土和海
砂这样的原材料紧缺或无法获得的情况。
四、实际执行与法律规定不符
通过海外市场法律尽职调查,根据工作成果制定一个总
体海外项目投资手册。将建立海外项目投资的工作流程标准
化、规范化。
三、建立海外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根据以上的工作成果,与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
合作,制定海外项目投资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在海外市场
合法的运作。
本文发布于:2022-08-14 15:31: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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