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律师制度
摘要
律师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有关律师的性质、任务、组织、和活动
原那么,和律师如何向社会提供法律效劳的法律标准的总称。它是国
家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律师业的进展水平反映了一个国家
法制文明的程度的高低。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进展和对外
开放水平的提高,专门是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进展和司法制度改
革的深切,对律师提供的法律效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管是律师队
伍、律师的素养、律师的执业水平、律师执业机构等都需要有更大的
进展。律师业进展的实践证明,律师业的进展同时期的进展和要求是
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何时律师业向社会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效劳,
知足了国家的需要、时期的需要、法制的需要和人民的需要,何时律
师业就会取得更大的进展。中国已经加入WTO,同世界的经济联系加
倍紧密,同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实施的不断深切,
新世纪的律师业再次面临着宝贵的进展机缘。
改革开放以来,专门是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律师业的进展速度专门
快,律师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与民主与法制建设中
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律师队伍已经进展成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
主义法制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培育健康发达的律师业关于成立
完善的国家司法体系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律师制度法治完善计谋
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进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专门是
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进展和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切,对律师提供的
法律效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管是律师队伍、律师的素养、律师的
执业水平、律师执业机构等都需要有更大的进展。律师业进展的实践
证明,律师业的进展同时期的进展和要求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何
时律师业向社会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效劳,知足了国家的需要、时期
的需要、法制的需要和人民的需要,何时律师业就会取得更大的进展。
中国已经加入WTO,同世界的经济联系加倍紧密,同时依法治国、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实施的不断深切,新世纪的律师业再次面临
着宝贵的进展机缘。
一、律师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
一样而言,律师通过代理帮忙解决民事、刑事等案件中参与到诉讼中,
律师通过辩论与法官交流等方式参与诉讼,有利于案件的解决。我国
《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发律效劳的内容和
范围:(一)担任法律顾问;(二)担任诉讼代理人:(三)担任刑事辩
护人:(四)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五)解答法律咨询,
代写法律文书等,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根椐我国《律师法》规定,我国律师的任务具体表现为:
(一)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明确的规定,即法律规定和爱惜的
当事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关于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权利,律师应
当坚决保护,关于某些法律没有明确的权利,只要不是法律禁止和限
制的,律师也要尽力保护。而且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保护
的方式与途径也多种多样,既能够通过协商解决,或第三人调解解决,
也能够通过国家公共救济的方式解决。但必需注意的是,保护的第一
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即便是实施了非法行为的人
的合法权益,律师也应当予以保护;第二保护的合法权益必需是当事
人或与当事人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如与当事人无关,
那么不是律师应尽的责任范围。
(二)保护民权,制约国家权利与政府权利
律师是其客户的代言人,代表民众的利益,因此是与公共权利相“对
抗”的,尤其表此刻刑事诉讼中。因为国家与政府权利的膨胀与滥用
致使对其限制成了一个重大课题,国家权利滥用可能比个人的危害更
大,这确实是什么缘故在刑诉中操纵国家权利,如刑诉中的排除合理
疑心以证明标准与无理由地拒绝陪审团人员的制度,证据排除规那么
等,这表现了对政府权利制约和对个人权利尊重的价值观念。固然这
种制度也不是十全十美的。
(三)、保护法治统一
可是,应该看到,法治也是有其缺点的,明显的例子,确实是法治社
会成立在依照法律有良好的可预期性基础上,即便过去存在的规那么
统治以后的生活,如此可能产生法律跟不上社会进展的情形;而若是
法律几回修改的话,又往往会减弱法律的权威性,因为权威恰正是成
立在不变的基础上。这些就显现了法律的稳固与社会的日新月异的转
变间的矛盾,而正是这一矛盾说明了一个社会是法制社会。我试探了
一下我国古代社会的“法治”,其最大问题是法治不统一,包括空间维
度和时刻为维度上的不统一,充满了个别主义,每一个案有每一个案
的裁决方式。因此法律的确信性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是不存在的,一个
人的利益受爱惜程度与其个人身份实力有关,恶霸横行成了不可轻忽
的社会现象,正式的法律不足以平等地恒定地爱惜人民的权益。另一
方面,法治的统一性取决于司法进程中的制约,使法官不能为所欲为
的裁决。这背后蕴藏着知识的制约,法官受到律师的制约。我国的法
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律师有义务增进和保护法治的统一。
(四)增进“法律一起体”的团结
咱们明白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采取各类方式增进法律一起体的团结,
如统一的法律教育与训练背景,而我国的法学教育层次繁多,乃至法
官的录用不需要法学教育,我以为最大的本源是选任上的的混乱。另
外,国外的三种法律职业都需要需过统一的考试,且有研修进程使大
伙儿都经历和体会三种职业,如此三种职业的团结强化了。美国和香
港等地一样做法法官是做律师的顶峰,有利于法官拒贿,制约律师耍
把戏。有效的在知识上引导诉讼,且法官更明白得那个制度和律师的
行为,这也有利于法律职业一起体的团结。
二、律师履行上述使命的现实障碍
(一)律师缺乏历史资源的支持。
一个社会有其文化传统,此刻社会仍受其阻碍。我发觉中国古代社会
逻辑学不发达,与西方相较缺乏层层论证。如东西方都显现的对话题
文章,孔子的话很精练,缺乏明确界定,例如何为“仁”;而柏拉图那
么专门长,对概念的界定很清楚,层层跑析,例如何为“正义”。不讲
逻辑是中国法律史和思想史的最大缺点,这便致使了社会对律师以“敌
意”,如儒家学派对邓析的解决,律师这一职业在中国历史上未显现,
而讼师讼棍与律师想差甚远。此刻人们对律师的观点仍有不同,并无
把它作为令人尊重和高贵的职业,乃至还对律师做一些不合理的限制。
因此,律师这一职业并未取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支持。
(二)、官民隔膜带来的律师地位难以提高。
咱们都明白,法官的职业从本质上是反品级的,以为司法独立说究竟
是法官独立,是排斥品级的,可是,我国的司法改革中也涉及法官的
品级制度问题。官本位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致使了对律师的不尊
重,律师在公共生活中不能享有高贵的地位,因此社会中显现李有些
律师借助“行政职位”来提高自己地位的现象。那么固然不是一种好
的现象,因为律师应该有自己的知识荣耀和逻辑。
(三)律师选用标准还不够高
此刻律师资格考试受到了关注,而且有严格的趋势。但在参加律师资
格考试的标准方面,我国恐怕是最低的,在国外一样需要有四年的法
学本科学习。固然,咱们所要求的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的标准有历史缘
故,有其必然合理性。但此刻随着对法学教育的反思,参加考试的资
格标准会有所提高,以便形成一个高水准的律师一起体,以保证咱们
的产品质量。因此律师要取得自己的尊荣必需提高自己的标准,法官、
检察官也是如此。(四)律师过浓的商业气息会损害律师履行自
己的使命[1]
律师是法律职业者,有正义于改良社会现状的利益在里面,它不单单
是个“饭碗”,还应是一种理想,不然会成为社会中不受欢迎的人,乃
至会成为社会的仇敌。
(五)律师职业的伦理标准缺乏普遍的社会认知
律师有其独特的职业伦理规那么,它不同与其它职业,乃至不同与法
律中的法
官职业,例如律师为其客户保密的义务。这些职业伦理标准不单单要
在律师界达到共识,更要让社会了解律师职业的特点,明白得和尊重
律师职业。
三、我国律师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一)律师是法律尊严的坚决保护者,是完善法治实现法治的重要力
量
律师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份。在我国,有人形象比喻律
师同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为法治的四个轮子,缺一不可。律师
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能够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律师的职业活动有助于保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律师制度为国家法
律所确立,表现的是现代司法制度和法治社会的大体要求。律师制度
以成立与国家司法制度成立的宗旨完全一致,确实是要保护法律的尊
严,增进法律的正确实施,实现司法公正。律师在执业进程中一方面
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帮忙当事人实现其合法的利益,同时律师作为
法律专业人员,在执业的进程中要对法律负责,对国家负责,律师若
是不能有效的把保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
机的结合起来,律师的职业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在诉讼领域和非诉
讼领域,律师执业的这一进程都表现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与增进
国家法律在现实生活中有效实施的有机统一。
二、律师通过提供法律效劳,在帮忙公民、法人、单位正确行使法律
权利,爱惜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权利观念、法制
观念。法律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但其终极价值在于追求权利观念
的实现。律师在代理案件进程中,通过提供法律效劳,保护和增进了
法律的实施,使适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充分表现并取得有效的爱惜,
这关于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制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培育法律现代化
发达的土壤一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律师的执业进程事实上也是对国家司法的监督和制约的进程,有助
于减少司法腐败,增进司法公正[2]。律师独立于国家司法机关的体系
之外,律师执业的权利更多表现的是私法上权利,这种私法权利的实
此刻专门大程度上要通过对国家司法机关的共权的制约来实现。由于
现行司法制度的客观的制约作用,这种制约只要在具体操作进程不被
扭曲的情形下,其作用的发挥是显而易见的。
另外律师在完善国家法治,增进国家立法的权威性、科学性、统一性、
可操作性方面也能够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律师是法律的最忠实
的实践家,关于法律本身存在的缺点于不足具有发言权,对法律的社
会底蕴体悟也最深,因此律师是国家法治完善的重要力量。这在西方
国家表现的比较充分的熟悉,更没有被有效的挖掘和利用。
(二)进一步发挥我国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作用的计谋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律师制度。
我国法律律师制度的建设是从八十年代初《律师暂行条例》开始的,
一九九六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律师法》,标志着我国律师法律制
度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可是《律师法》毕竟是必然历史时期的产物,
随着律师实践的进展和新的要求,《律师法》的有些标准已经不能适应
新的形势,如律师的标准、律师惩戒等需要依照新的情形、新的形势
进一步完善。
二、进一步提高律师的自身素养。
由于法律效劳本身专业性较强,同时法律活动本身同公民、法人组织
国家的利益紧密相关,这就要求律师要具有较高的素养。由于众所周
知的缘故,我国律师制度的历史很短,参加律师考试的条件、内容、
科目都不断发生转变和调整,被考核授予律师资格,加入到律师队伍
中的人员良莠不齐,因此我国律师的素养整体上还不尽人意,这不单
单表此刻法律素养方面,还表此刻律师的道德方面、政治素养方面。
由于律师自身素养的问题,直接阻碍了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
作用的发挥。
3、进一步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
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包括执法环境的改善、司法人员对律师执业的尊
重、司法制度的健全、律师权益的有效保护、法律效劳市场的有序竞
争等。目前突出的问题是律师在执业进程中的合法权益专门是人身权
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另一个突出问题是法律效劳市场的净化问题。由
于法律效劳具有盈利性的一面,因此在法律效劳市场上除律师之外,
还有其他非律师人员参与提供法律效劳,还有基层法律效劳人员,还
有所谓专打关系案的“黑律师”,标准的法律效劳市场的秩序远未成立
起来。所有这些,都严峻阻碍了律师的正常执业,阻碍了律师社会功
能的充分发挥。
四、对我国律师业地域进展不平稳的计谋
律师业地域进展不平稳问题,是制约我国律师职业化进程的重要因素,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西部律师业进展相对掉队的局面若
是不仅快扭转也很难适应在西部开发中法律效劳的需求。因此,不管
是从加速我国律师职业化的进程的角度,仍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进展
战略的角度,对律师业地域进展不平稳问题都应该引发高度的重视。
律师地域进展不平稳问题,直接阻碍了我国律师职业化的整体进程。
因此,要推动我国律师职业化的进程,就必需高度重视律师业进展地
域不平稳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观键,确实是要采取分类指导,政策
扶持等方法来缩小地域进展不平稳问题。
(一)、是要对西部律师业的进展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3]。
如律师税收上的优惠政策,鼓舞西部律师与东部律师联合办所,增进
西部律师事务所上规模、上层次等,制定优惠政策鼓舞高层次法律人
材向西部流动。
(二)、是对西部律师业要加大改革力度,推动本地律师职业化进程。
西部律师业进展缓慢的一个重要缘故是西部一些地域律师职业化程度
较低,如国有所改革的步伐太慢,律师职业的踊跃性没有充分调动起
来,没有在律师事务所内部成立起行之有效的鼓励机制。
(三)、是要采取方法,加大教育培训的力度,着力提高西部律师的素
养。
为适应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吸引外部人材并非能解决实际问题,仍
是要立足本地人材的培育和素养的提高。要着力通过培训教育等手腕
提高西部律师素养。
(四)、要踊跃培育西部法律效劳市场,为律师业的进展制造良好的执
业环
律师治理部门要增强同其他部门的联合,在西部一些大型项目上要求
律师
提供法律效劳。同时要增强对西部法律效劳市场进行整顿和标准治理,
为西部法律市场的培育和律师的执业制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关于在我国成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活着界上有一百四十多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将法律援助确以为
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司法公正的大体原那么,并成立了相应的制度。
可是作为制度化、系统化的法律援助的显现是在九十年代,以新《刑
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为标志,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成立有了大体
的法律依据。法律援助作为国家的一项制度,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
文化背景是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趋势。
(一)成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客观上
要求成立法律援助制度。
由于新旧体制转变和改革的深切带来了利益格局的调整,从而不可幸
免的在社会进展中显现贫富差距。因此切实保障经济状况较差的公民
的大体的生存权,是他们平等的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以保护社会的
正常秩序,一样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法律援助制度作
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取得切实
的实现。
(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进展,公民权利意识不断提高是我国
法律援助制度产生的政治社会基础。
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有打算、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了大规模的普及法
律教育,广大人民众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遇事法、解决问题
靠法的自觉性大大提高,这在客观上为法律援助制度的产生奠定了政
治社会基础。
(三)国家法律顾问体系不断完善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产生的法制基
础。
《律师法》那么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律师
法律援助的内容,法律援助作为国家的一项制度取得了法律的确认,
如此,法律援助制度的成立就有了法制的基础和法律的保障。
(四)律师队伍的不断壮大,律师队伍的超速进展为成立和实施法律
援助制度提供了队伍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专门是近几年,为适应国家民主法制建设
的需要,国家加速了律师工作的改革与进展步伐,律师队伍迅速扩大,
律师素养明显提高。从而律师承办必然的法律援助的案件不仅是完全
可能的,而且是超级必需的。
时期在进步,社会在进展,律师制度的进展也有一个不断探讨和不断
完善的进程。毕竟我国的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只有短短的二十年,律师
职业仍是年轻的职业,有许多规律需要认真的探讨和总结,国外有律
师业进展的体会还需要认真的汲取,实践当中还会不断显现一些新的
问题需要解决,成立有我国特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将是一个长期的
进程。
我相信,在新的世纪,随着我国律师业的健康进展和律师制度的不断
完善,我国的广大律师将关于国家的民族法制建设,关于推动司法改
革、增进司法公正作出更大的奉献。
注释:
一、二00二年赵晓海〈〈中国法律法规大全〉〉第208页
2、二00五年第四期孙国栋《律师文摘》第21页
3、二00五年八月杨立鹃〈〈走进中国大律师〉〉第315页
参考文献
1《中国律师业进展问题研究》李本森吉林人民出版社
2〈〈公正与律师制度〉〉谢右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北大法律网苑〉〉二00二年第一期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4〈〈律师制度改革热点问题研究〉〉李峰、梁静、丁鹃2004年10
月
5〈〈律师实务〉〉徐家力2005年4月
本文发布于:2022-08-14 15:22: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7390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