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的问题及其法律保护-
一、投资的概念
投资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
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
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投资按投资的
形式与性质,以及对投入资本的管理方式不同而将投资分为
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类型。
二、我国投资的法律保护
(一)现存的投资保护制度
1我国现存的保护制度
2国际上现存的保护制度
国际上现存的投资保护制度主要可分为国际保护和国
内保护两种形式。国际保护形式是指通过国家间的双边条约,区
域性协定,投资保护专门机构对投资进行保护,目前较发达
的国际保护方式主要是MIGA(多边投资担保机构),WTO的
ICSID(投资争议解决中心)。
(二)我国投资立法的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引进、利用外资方面取得很大成就,
立法也较为健全。但我国的海外投资活动还发展比较缓慢,立法
工作就显得比较缓慢。因此,对我国投资立法进行完善、对
投资进行法律保护非常迫切。我认为,首先我们应改革现行
的投资管理体制,实现政府职能从管制到服务的转变;其次
改革审批制度,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机构,简化核准手续,并且
改进政府监管方式,实现以监管投资项目为对象到以监管境
内投资主体为对象的转变;再次建立和健全投资企业的服务
制度,政府应运用其优势为海外投资提供情报服务和技术援助;
最后完善鼓励海外投资制度,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对
投资的一些重点行业进行外汇、信贷、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三)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四)健全双边投资条约
近年来,双边投资条约发展迅速,包括贸易、投资、服务、
争端解决等许多事项在内,投资规则的规定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中国入世后,又与一些国家签订或重新修订了某些先前签订的双
边投资条约,这更好的保护了我国投资,为其提供了良好的
环境。尤其,双边投资条约中规定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公
平公正与全面保护以及征收、利润汇回等更好的保护我国投
资者的利益,提高投资的积极性,促进投资稳步增长,
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五)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经济的依懒性越来越强,发
展中国家经济的增长影响着全球经济和发达国家的经济。但外国
投资者对发展中国家非商业风险的忧虑,使外来资本流入发展中
国家更为困难,成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
(六)投资争端解决
本文发布于:2022-08-14 14:42: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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