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归纳-完整部份集锦

更新时间:2024-11-15 00:18:0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4日发
(作者:国徽手机壁纸)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归纳-完整部份集锦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二级考试要求考生掌握的法律、法规涉及范围较广、内容较多,应采取恰当的方

法,提高学习效率。

复习建议:

1,吃透教材、构建体系

2,掌握重点、理解难点

3,记忆精准、重视细节

4,注重真题、研习领会

(一般不考)★★(一般不会每年都考)★★★(一般每年考一题)★★★★(一

般每年必考至少一题)★★★★★(一般每年必考一题以上);仅供参考。

体系划分主要内容分

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宪法

基本法律

民法物权法

35%

知识

合同法

2建设工程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

核心法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制度3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环保法、节能法、消防法、

相关法律档案法、劳动合同法、税法及建造师管理制度15%

制度

4建设工程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5%

法律责任各责任主体相应法律责任

5建设工程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证据、民事诉讼法、仲裁法、10%

纠纷处理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

合100

计%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1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1020P4)

1020是指该部分内容在大纲中的编号2Z201020的最后四位数字;P4,该内容见教材

第4页

1.1.1法律体系(部门法体系)简表(1021P4)★★

将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一定标准和原则(主要是根据调整对象或者适用领域)

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主要调整对象或者领域法规列举

1宪法法律体系的基础,根本性、全局《宪法》、《立法法》、《各

性的;级政府组织法》等

2民法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民法通则》《合同法》

系《侵权责任法》《物权法》

《婚姻法》、知识产权三法

3,商法平等主体商事关系或商行为《公司法》《票据法》《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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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法》《海商法》

4,经济法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建筑法》《招投标法》《税

济关系法》

5,行政法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

会关系法》《行政复议法》

6,劳动法及社会调整劳动关系;调整有关社会保《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保障法障、社会福利《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7,自然资源及环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

境保护法公害,法》《环保法》《环评法》

8,刑法规定犯罪和刑罚《刑法》

9,诉讼法规定各种诉讼活动程序的法律《民事诉讼法》《刑事诉

(程序法)讼法》《行政诉讼法》

【真题示例】

(2009-01)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建筑法》属于()部门。

A.民法B.商法C.经济法D.诉讼法

2二级2009-01-C

1.1.2法的形式(法律渊源)(1022P5)★★★

法的形式也称为法律渊源,实质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把握原则:位高-权重-法力

1.1.2.1我国法的形式

法的制定机关表现形式及示效力可设置的

形式例等级处罚种类

宪法全国人大

(典)

法律

(狭

义)

全国人大(基本)及

其常委会(一般)

《中华人民共最高

和国宪法》;

唯一

《民法通则》仅次于宪法

《刑法》《合

同法》;《建

筑法》《招标

投标法》《安

全生产法》;

《XX法》

《建设工程安低于宪法、法

全生产条例》律

《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

《XX条例》

《黑龙江省建低于法律、法

筑市场管理条规

例》《上海市

轨道交通管理

条例》;《XX

省/市XX条例》

不得抵触,否

则无效

各种刑罚以及

行政处罚(只

有《刑法》可

以设定刑罚)

行政

法规

国务院(中央政府、

最高行政机关)

限制人身自由

以外的行政处

地方

法规

省级、省会市、较大

市的人大及其常委

限制人身自

由、吊销企业

营业执照以外

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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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

《北京市建筑低于法律、法

工程施工许可规,低于同级、

办法》《上海上级地方性法

市轨道交通运规

营安全管理办

法》;《XX规

定/决定/办

法》

司法解《民通意见》对法院审判活对法律(狭义)

释《关于审理建动有约束力的系统性解释

设工程施工合文件和对法律

同纠纷适用法适用的说明,

律问题的解不得抵触立法

释》《合同法解释

解释(二)》;

国际条约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如《建筑

业安全卫生公约》,在民商法领域可以直接适用、优先适用国

际条约。

其他特别行政区法律

【口诀】

宪、法、行,地、行、司,还有国际及其他

1.1.2.2规范性文件效力的一般原则

不同机关制定: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上下具有相对性)。——位高—权重—法力高

同一机关制定: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1.1.2.3规范性文件效力冲突的解决

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一般法及旧的特别法之间冲突;由制定机关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

1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2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若国务院认为应该适用部门规章,

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真题】

(07-10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包括()

A.B.拘役C.行政拘留D.责令停业整顿E.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一级09-16)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

A.行政法规B.一般法律C.司法解释D.部门规章

二级2010-03-A

一级2007-01-C

一级2007-100-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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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国务院

组成部、

委(具有

行政主

体资格

的部门)

地方政府省级、省

规章会市、国

批较大

市人民

政府

《工程建设项低于法律、法细化上位法规

目施工招标投规定的行政处

标办法》《建罚,设立警告、

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处

管理规定》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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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2009-16-D

1.2宪法(1030P7)★★

基本知识:我国现行的是1982年通过的宪法,此后的1988/1993/1999/2004年四次

通过修正

案共31条。

宪法包括序言和正文;宪法正文包括:○1总纲、○2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3国

家机构、○4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个部分(章),共138条。

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权,两者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

1平等权

《宪法》33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

允许合理的差别

2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

游行、示威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

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

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

社会公德。

3,宗教信仰自由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人身自由(狭义:人的身体不受非法限制;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

广义:生命、人格、住宅、通讯受到保护)民兵组织。

5社会经济权利5,依法纳税

主要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劳动者享

有)+老病失能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6文化教育权利6其他,计划生育、赡养父母等

主要包括:受教育;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

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

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

【注意】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有:劳动和受教育;

区别权利和义务:权利可以放弃或者不行使,义务则必须履行。

【真题示例】

(二级09-6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宪法权利包括()

A.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B.有言论、出版、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C.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D.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和建议权

E.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权利

7二级2009-62-ABCD

1.3民法(1040P9)

民法部门中及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

权责任法》、知识产权三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1.3.1民事法律关系(1041P9)★★

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包括政治权利、民主权利)。

平等主体:无管理、隶属关系;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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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要素

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参及者

○1自然人(年龄、精神状况分为无、限、完人,16-18自食其力视为

主完人)

体○2法人(四条件-依法成立,财产经费,名称、组织、场所,独担民责)

○3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

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1财——资金+有价证券

客○2物—可支配且有用(被需要的客观实体)

体○3行为—要产生满足权利人要求的结果:物化or非物化

○4非物质财富—智力成果、精神产品,多为知识产权

民事权利、义务

内法定权利、义务-如:人身权利

容约定权、义务-如: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

注意:我国规定:自然人是否有行为能力一般依据其行为地法律规定。

【口诀】

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及内容,权利义务归主体,民事能力做前提

民事客体有三类,智力成果物(财)行为,

1.3.1.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变更内容具体分类示例

1主体变更主体数目发生变化总包商将所承揽的业务

进行分包

主体的改如合同转让,由新的主体代替原主体享

变有权利承担义务

2,客体变客体范围的变更

客体性质的变更

3,内容变

权利增加

权利减少

如建设施工合同中,工程

量的改变

新客体的改变,如工程项

目由小桥改为涵洞

意味另外一方义务的增

意味另外一方义务的减

1.3.1.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

1自然终履行完毕,即清偿

2协议终即时协商

约定终止条件

事后达成一致

事先约定终止的条件和权利人,当

条件成就时,有权人可单方终止协

违约终止不可抗力或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或守约方可解除

合同,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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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042P13)★★

概念公民或法人(主体)设立、变更、终止(变动)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的合法行为

分类依据是否必须采用特定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须书面、经过审批等:建设合同、专利转让

不要式法律行为:民间小额借贷

成立要1、主体具有相应行为能力

件自然人:相应能力;无限人不相应的要法代的同意或者追认

法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范,超营业范围不导致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

○1意思:内心真实期待+并愿意为法律所调整的法律结果;

○2表示:发诸于外能被相对人获悉(不局限于是言语、文字)

○3真实:内心意志=外在表示;不真实(客气等虚假表示、认

识错误)、不自由(被欺诈、胁迫的);但不是所有的意思表

示不真实都必然导致行为无效(有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

3、行为内容合法

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取法定的特定形式

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且非常常见的一种,所以合同法中

对合同成立要件的规定及民法通则中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规定

完全一致。

【口诀】

要式行为由法定,书面公证加登记,要式行为有例外,自由决定不要式

【真题】

(二级2009-02)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B.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要式法律行为

C.建设单位向商业银行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D.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二级2009-02-C

1.3.3代理制度(1043P14)★★

1.3.3.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本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及第三人为法律行

为,

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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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涉及的第三人;被代理可能

无限人,但是代理人一定得是完人。

2、不是所有行为都可以代理(如登记结婚、劳动合同的履行等)

3、有些代理,行为人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等条件才能成为代理人(如:代理招标)。

1.3.3.2代理的种类(委托、法定、指定,重点是委托代理)

代理种产生依主要特点常见示例

类据

委托代被代理应明确代理人姓名、名称,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

理人的授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施工监理、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权委托人签章公司员工(法定代表人除外)

代表公司的签约行为

法定代法律的全权代理(可以代理的都未成年人的父母、已婚精神病

理直接规能代理)人的妻子/丈夫

指定代法院或多发生在诉讼中,(本质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侵权,法

理有关机也是法院在其均不愿意承担监护职责

关指定定代理)的祖父母、外祖父中指定一人

而产生担任诉讼中的代理人

1.3.3.3代理人、被代理人责任的承担

导致责任原因权利人处理责任承担后果

1、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代理人承担连

带责任

2、无权代理○1被代理人追认或明知而不被代理人承担,相当于有

无权、越权、超期代否认权代理

○2被代理人拒绝追认行为人(即无权代理人)

承担责任(“表见代理”

即本规定的例外)

○3第三人恶意且导致被代理第三人及行为人承担连

人损失带责任

3、代理人失职滥权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致使被代理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应尽善良管理人之人损失

及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代理人及第三人负连带

人利益责任

4、代理事项/代理行代理人明知委托事项违法,仍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

为违法代理带责任

被代理人明知代理人的代理行

为违法不反对

5、复代理(代理人○1事前告知征得同意或被代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将理人事后追认

代理事务又转托他

○2事前未告知或被代理人事代理人负民事责任

人代理)的责任承担

后不追认

○3上表○2例外:紧急且为了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被代理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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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诀】

不明串通知没权,违法转错共同连

注意:民法中的善意、恶意,及好坏无关,而是指当事人是否知情。

1.3.3.4表见代理(一级中的重要考点)

本质上是无权代理,但为保护善意第三人而要求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法律规

表现形式构成要件法律后果

无代理权1、无代理权1、代理行为有效,即:

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

超越代理权限2、实施了代理行为

责任

代理期满后继3、善意相对人/第三人有理由相信

2、被代理可向行为人追

续代理行为人有代理权

【口诀】

没超终止订合同,有理相信代理(成)

注意:有理由一般是指行为人持有被代理盖章介绍信、空白盖章合同书等足以使相对

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

1.3.3.5代理的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

1、期满或者完成委托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力

委托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有权机关取消指定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5、双方关系监护关系消灭(如离婚、

止解除收养关系)

注意:被代理人发生3、4的情况不必注意:在法定、指定代理下,被代理

然终止代理人必是无限人

【口诀】

满完消辞死失终;恢复(两)死代理丧,取消监护关系(亡)

【真题示例】

(2010-71)

某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参加民事诉讼,以下属于委托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有()11。

A.诉讼终结B.当事人解除委托C.代理人辞去委托D.委托代理人死亡E.委托代理

人有过错

二级2010-71-ABCD,注意选项E委托代理人有过错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但并不必然

导致代理权消灭。

1.3.4债权制度(1044P15)★★★

1.3.4.1债的概念

根据合同的约定(意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法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

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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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就是一方当事人享有请求另一方当事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对方有履行

的义务(债权远不止要求“偿还欠款”的含义)。

1.3.4.2债的发生依据

发生依据解释说明种类

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中的约定;引起债权最主要、最意定

普遍的根据

侵权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利法定

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依据获益,他人因此受到损失法定

无因管理没有义务,为他人利益提供服务或者管理(损己法定

利人)

1.3.4.3债的分类(补充知识)

分类标准种类内容及示例

按照债的设定及内意定之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

容是否允许当事人债

意思自治

法定之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缔约过失之

债债

根据多数债权人或按份之多个债权人或债务人按照各自份额享有债权

债务人之间对债权债或承担债务

或债务的承受情况

连带之任一债权人都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

债任一债务人如被要求,都须履行全部债务;之

后对外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内部分配或分担

注意:连带之债,特别是连带债务(即“连带责任”)的“内部约定内部有效,不能

对外”

原则要重点掌握

1.3.4.4债的消灭

1因履行而消灭清偿

2因抵消而消灭有法定抵消,必须是互负同种性质和质量的到期债务;约

定抵消,协商一致即可

3因提存而消灭无法向适格债权人履行,经公证机关证明或法院裁决,债

务人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超期不取收归国有

4因混同而消灭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企业合并

5因免除而消灭债权人放弃债权

不是所有情况都适用,只包括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

6因当事人死亡而委托代理中代理人死亡、出版合同中撰稿人死亡;如果是

解除普通债务,当事人死亡,清算期遗产。

【真题示例】

(一级07-72)

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错给了丙施工单

位,几

天后,甲索回该设备行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

价款1

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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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

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没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一级07-73)

甲、乙两个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双方约定,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建设单位索

赔,各

自承担索赔额的50%。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确因质量原因索赔12万元,则下列关于

此索赔

和赔偿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如甲无过错,则其有权拒绝先行赔付

B.建设单位可直接要求甲承担12万元

C.建设单位可直接要求乙承担12万元

D.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质量缺陷的过错方承担主要费任

E.先行赔付的一方,有权就超出50%的部分向另一方追偿

一级2007-72-BC本题较难,涉及的知识点较多

一级2007-73-BCE主要是考“联合体投标后的责任原则”以及“连带责任承担的对内、

对外规则”

1.3.5知识产权(1044P17)★

1.3.5.1概述

知识产权

概念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1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如作者的署名权和所得稿酬

特征2专有性;非经专利人授权不得使用

3地域性;特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

4时间性;法定的时间期限内有效(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商标权除

外)

1.3.5.2著作权(版权)P17

著作权(版权)

保护对象作品

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独创性可复制的智力成果;如:美术、建筑、图形、模

权利内容著作人身权发表、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无保护期限)

著作财产权使用权、许可使用(并取得报酬)、转让(并取得报酬)、获得

报酬

侵权行为无授权或法律依据(即非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违法使用他人作品或著作专

有权的行为

保护手段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或者情

节严重,可能要行政、刑事责任

1.3.5.3专利权P18

主体发明/设要对发明创造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组织、资

计人助、帮助的人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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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受让人

客体

执行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条件的发明是职务

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单位;有约定的从约定(约

定优先)

依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合法取得专利权

发明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提出的新技术方案;自申请日起

20年保护期

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提出的新技术方案;自申请

日起10年保护期

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彩、形状、图案的结合做出的新

设计;10年

侵权行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不问善恶);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剥夺

为非职务发明者的合法益

保护手民事责任以至行政、刑事责任

1.3.5.4商标权P19

客注册商标;商标不注册也可以用,但不受商标法保护(可以受《反不正

体当竞争法》保护);

期有效期10年,不限续展次数

权注册商标专用;转让(要签订书面合同且经过商标局批准—要式行为);

利许可他人使用

侵1、未经许可使用注册商标;

权2、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行3、伪造、擅造注册商标标识;

为4、更换商标(反向假冒)或者更换产品重新投入市场

5、其他

责民事责任以至行政、刑事责任

1.3.6诉讼时效(1045P19)★★

1.3.6.1诉讼时效的概念

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胜诉权消灭(教材文字不够严谨),应该是:对

获得时效抗辩权,可能导致丧失胜诉权。理由是:根据最高法2009年《时效规定》,

超过诉

讼时效,权利人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即债权人还是有诉权的);当

事人未

提出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释明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也就是说:债

务超过

诉讼时效,债务人(被告),获得了时效抗辩权,但是如果其不行使,法院不得主动

适用或

者提醒,债权人仍然有可能胜诉,因而不能认为超过时效的权利人一定会丧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是法定的,当事人约定延长、缩短时效期间一律无效。注意只有债权才有诉

讼时效。

即便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的实体权利不消灭,尽管可能得不到法院(公权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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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并未消灭;如果债务人主动履行了债务,债权人仍有权接收,且债务人也不能再

以超过

诉讼时效或主张不当得利而反悔。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1.3.6.2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P20)

种类期间

普通诉讼时

短期诉讼时

特殊诉讼时

2年.通常都是,没有特别规定的都是2年。

1年,人身损害赔偿(产品缺陷导致的除外)、延付拒付租金、

寄存财物丢失毁损、

出售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1年,《海商法》货主向承运人索赔时效

1年,《海商法》货主向承运人索赔时效

3年,《环保法》环境污染侵权

4年《合同法》进出口货物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20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

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最长保护期

1.3.6.3诉讼时效的中止(P20)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

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据《时效规定》其它障碍包括:(基本上都是难以克服的障碍)请求人权人是无限人

且无法代,或者法代死亡、丧权、失力;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权利

人失去自由等;其它。

1.3.6.4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

讼时效重新计算,并可以多次中断。

中断原因常见方式重算时效的起点

起诉、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

提起诉讼破产债权等(和判

司法程序沾边都算)

向对方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发信件、电文,书面:书面通知到达相对

(权利人)提金融机构扣款,人

出要求对下落不明的通过媒体公告;申请调解、裁口头:相对人了解通知内

决,上访上告等容

(闹出动静的都算)

(义务人)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制定清偿书面:书面通知到达相对

意履行计划等(认账的都算)人

口头:相对人了解通知内

1.3.6.5诉讼时效中止及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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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期间

发生原因

法律后果

最后六个月

不可抗力or诉讼障碍(客

观原因)

中止计算,消除后继续计

诉讼期间内

诉讼、提出要求或者同意

履行(主观行为)

重新计算,可以多次中断

【真题】

(二级10-01)

根据施工合同,甲建设单位应于2009年9月30日支付乙建筑公司工程款。2010

年6月1日,乙单位向甲单位提出支付请求,则就该项款额的诉讼时效()。

A.中断B.中止C.终止D.届满

(一级07-04)

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后两个月内支付工程款。2005

年9

月1日,该工程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但建设单位迟迟不予支付工程款。若施工单位

通过诉

讼解决此纠纷,则下列情形中,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19。

A.2006年8月,施工单位所在地突发洪灾,一个月后恢复生产

B.2007年6月,施工单位所在地发生强烈地震,一个月后恢复生产

C.2007年7月,施工单位注定代表人生病住院,一个月后痊愈出院

D.2007年9月,施工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随后撤诉

二级2010-01-A

一级2007-04-B

1.3.7物权制度(1050P21)★★

1.3.7.1物权的概念和种类

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种类客体特点主要代表权利

所有权动产、不动产、(自物权)最完全的物权,他物权

知识产权、财产的产生的基础:

权利

用益物权动产、不动产他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支配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宅基地使用权;土

地承包经营权

担保物权动产、不动产、他物权抵押权

权利支配的是物的交换价值质押权

留置权

注意:以上物权分类方法的标准不同,因此,一物之上可能有多种不相互冲突的物权

属性

1.3.7.2抵押权(1051P21)

1、抵押权概念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

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

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可以抵押的财产必须是可以流通的,我国土地所有权不能流

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有条件流通)。

2、不动产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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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注意抵押合同的生效及抵押权的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

念,即:抵押权=抵押合同+登记),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注意根据司法解释:

施工单位的优先权优于抵押权人)。

3、动产(浮动)抵押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债务人可以将现有、将有资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

品)打包抵押,届抵押权行使时确定具体抵押财产(也称浮动抵押)。

抵押权行使的时间:未能履行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或撤销、约定情形出现、严重威

胁债权的其他情况。

4、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

○1对买受人: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

的买受人。

○2对承租人:在先关系效力优先。

5、抵押权的放弃及顺位变更

抵押权人放弃债务人自己的抵押财产的,其他担保人在该财产范围内免责,另有约定

除外(体现主债务人的责任优先的公平原则和民事活动中意思自治原则);有多个抵

押权人的,部分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协议变更抵押数额或者顺序,未经其他抵押权人的

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例如:甲公司将其房产先后抵押给乙银行担保300万元债务、丙银行担保300万元债务、

丁银行担保500万元债务,后经甲公司同意乙、丁银行交换了抵押顺序;到期后甲公

司不能履行债务,房屋拍卖所得为600万元,则乙丙丁三银行各应得多少金额?

(0/300/300)

6、抵押权的实现—条件:债务人未能履行所担保债务或者发生约定条件

○1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

○2抵押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3折价、变卖(没有拍卖)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4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该土地上新增建筑物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

所得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先押地,后盖楼,一起卖,分别算)

○5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

7、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

如在6○1中,折价金额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

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断、中止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如:甲公司将其房产先后抵押给乙银行担保300万元债务、丙银行担保300万元债

务、

丁银行担保500万元债务,后经甲公司同意乙、丁银行交换了抵押顺序;到期后甲公

司不能

履行债务,房屋拍卖所得为600万元,则乙丙丁三银行各应得多少金额?(0/300/300)

1.3.7.3质权(1052P22)

1、质权概念:

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

权的担保,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了解质权人、出质人、质物、质权的含义。

动产质权自交付时设立,权利质权自交付(有凭证能交付的交付,如:提单、汇票等)

或者登记(无凭证或者不能交付的,如:股票、专利权、商标权等)时设立。

2、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义务

可以放弃质权。若放弃的质权是债务1不得擅自使用和处分质物,违反之,

人提供的,其他担保人在该范围内免造成毁损要赔偿;○2不得擅自转质,

责;当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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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之,造成毁损要赔偿。(若是○1○2情

况外的质物毁损,就不要赔偿)

3、出质人的权利

要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怠于行使,○1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质物;○2

造成损

害,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1.3.7.4留置权(1053P23)

1、留置的概念

债务人逾期履行,债权人可留置已经合法占有(应依据同一合同关系,企业间除

外),

并有权折变拍优先受偿。留置权人(留置别人的财产)、留置人(财产被留置)、留置

物(留

置财产)

2、留置权人的权利

○1收取孳息(先扣除收取孳息的费用)

○2留置权优于抵押权或质权

3、留置权的实现

没有约定债务履行期的,应给予2个月以上的宽限期,鲜活宜腐物除外。折变价格参

市场价格。

【真题】

(二级10-05)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时设立。

A.合同签订B.备案C.交付D.登记

(二级10-08)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是()。

A.正在建造的航空器B.土地所有权C.生产原材料D.荒地承包经营权

(二级09-04)

根据《物权法》规定,下例关于抵押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

B.即使抵押物财产出租早于抵押,该租赁关系也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物

C.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D.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1.3.7.5及建设工程相关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1055P25)★★

1、建设用地使用权

概依法对国家所有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建造建筑物、

念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范地表、地上、地下;后权不得损害前权

设针对政府公务、军事、公益、基建等用地:不交钱,无期限,

立划拨要严格限制;期限:无限制

出让针对经营性用地:交出让金,有期限,多个有意者,应当招标、

拍卖公开竞价

期限:居住70年,商(商业)旅(旅游)乐(娱乐)40年,其

它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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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1地上物所有权:除非有相反证据,楼随地

2转让、互换、出资、赠予、抵押:即可流转;注意:要依法、不得

超期、楼地一体处分

3获得补偿:使用权期内被征用、收回的,地上建筑要补偿、出让金

要相应退还

4期满续期:仅对住宅用地自动续期;其余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

的从法定

义1履约:招拍挂拿地后要签约,应当书面(土地出让合同是“要式合

务同”)

2支付出让金:不交钱的构成违约,收地+赔偿

3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要改的话需要经批准的

4登记:设立、变更、注销都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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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示例】

(二级09-6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可以采取()方式设立。

A.出租B.出让C.划拨D.抵押E.转让

二级2010-05-D

二级2010-08-B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农村集体所有,两种情况,参见《宪法》

第十条

二级2009-04-B

二级2009-64-BC

1.3.7.6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1054P24)★★★

1、不动产的物权变动—登记主义

我国是登记主义:即自登记时发生物权效力;注意:国有自然资源、法律另外规定

(见3)除外。不动产物权=合同生效+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没影响。合同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物权的

生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登记不影响合同的生效:房产商一房两卖两个合同都有

效,过户

登记给谁,谁获得房屋产权。为防止这种情况,物权法同时规定了“预告登记”制

度。

预告登记: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后,当事人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登记后未

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登记失效条件:债权消失(如:

不买了)

或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能登记不登记)。

2、动产的物权变动——交付主义

动产物权变动我国采取的是交付主义。

例外规定:船舶、航空器、机动车(运输工具)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即:

这些未经登记的动产物权非常脆弱。

例1:张三买走了李四的一只羊,约定第二天交付购羊款200元,当晚张三将羊以

150

元价格转卖给了不知情的王五,并携款潜逃。张三卖羊时,羊的所有权为谁所有?

李四是否

有权向王五返还该羊?李四的权利应向谁主张?

结论:没收到钱的情况下,让对方取走货,货款两空的风险很大。

例2:张三将汽车卖给李四后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是汽车物权已经因交付而归属

四了),某日张三向李四借开该车,并趁机将该车卖给了不知情的王五,并办理了过

户手续

(车管所资料上的车主还是张三)。此时李四不能向王五主张对该车的动产所有权

(即:不

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注意:王五一定要是善意的,即不知情的。

3、物权变动的特殊变动规定

○1因法律文书、政府征收决定导致的物权变动,法律文书生效时物权变动,

○2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继承或受遗赠发生时物权变动

○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成就时取得或消灭物权(不需登记)

【真题示例】、

(二级1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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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将()作为抵押物的,其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A.交通运输工程B.正在施工的建筑物C.生产设备、原材料

D.正在加工的工程模板E.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级09-05)

根据《物权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动产物权的转让,自()起发生效力。

A.买卖合同生效B.转移登记C.交付D.买方占有

(一级09-44)

甲及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

方支付购

房款2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及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及丙办理

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27。

A.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B.甲必须收回房屋并向乙方交付

C.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二级2010-74-BE

二级2009-05-C

一级2009-44-B,典型的一房二卖案例,两个合同都有效,合同形成债权;谁办理了

登记,房子物权归谁。

1.3.7.7物权的保护(1056P26)

保护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

保护形式:1申请确权、2返还原物、3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4修理、重做、更换

或恢

复原状、5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违法的还应承担行政责任;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1.4合同法(2000P151)

民法部门的重要组成法律,基本法律;分为总则和分则,前者规定合同的订立、效

力、履行、变更、转让、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等,后者对十五种有名合同做

出了规定,其中有加工承揽合同及建设工程合同,及建设工程活动密切相关。

1.4.1合同法的原则及合同分类(2010P151)

1.4.1.1合同法的原则(2011P151)★

法律原则是反映所调整法律关系的普遍规律、反映立法者的基本理念、体现总体指

导思想、贯穿全法的原则;是立法、执法、守法、司法过程中各个主体的行为基本

准则。对具体法条的法律规则起到指导、补充、解释的作用(规则内容具体明确,

有可预测性但是僵硬;原则内容抽象概括,有灵活性但是缺乏可预测性。有规则的

必须先适用规则。)

平等原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对等、达成合意成立合同。

自愿原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合同法的重要原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遵守公

则序良俗;

受到法律规定的制约,如公共服务行业的普遍服务、强制缔约规定。

公平原要求双方权利义务大体平衡,即民法上的等价有偿;是显失公平下受

则害人撤销合同的法律依据。

诚实信诚实、讲信用、相互协助;是附随义务、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

用原则后合同义务的法律基础;在约定不明、法定空缺时,对合同权利义务

的解释原则。

18/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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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损害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公

共利益

原则

【口诀】“自、信、不损、公,平”,

另外《合同法》以促进交易,尽量使合同成立和有效,为重要立法宗旨之一。

1.4.1.2合同法的调整范围(2011P154)★★

狭义合同:民事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关系的协议。——受《合同法》调整

广义合同:民事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中不受《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协议),主要包括:

1.有关身份(收养合同、婚前合同等,涉及情感不适用诚实信用、公平等合同法原

则)

2.有关政府形式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公务委托合同,如代扣税款、行政奖励合

同、征

地补偿合同等;但是政府采购合同不是行政合同;关键看是否能平等协商、政府是

否运

用公权力)

3.劳动合同

4.政府间协议,条约(国际法调整)

【口诀】

(合同不能)婚养监

【真题】

(二级09-42)

下列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是()。

A.收养关系B.劳动合同C.税款代扣合同D.赠及合同

二级2009-42-D赠及合同是《合同法》的分则中有列,是有名合同

1.4.1.3合同的分类(2012P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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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标准类别

1根据法律是否赋有名合同

予特定名称、设有

专门规范

无名合同

2当事人之间是否

互负义务

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

示例分类意义

分则15种,买卖、有名的应直接适用

租赁、建设工程合相关专门规则

劳务抵充房租合

同、易货合同等

买卖合同-交钱交同时履行抗辩权;

货;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承担

赠予合同

买卖、租赁、运输、注意义务、行为能

建设工程合同力要求程度不同

无偿借用、无偿保

合意后,合同即成判断合同成立时间

立,如建设工程合

同等

合意后还须有交付

行为:保管、定金

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书未满足形式要求,

面;中文合资经营合同不生效

合同-批准

凡没有明确要求

的,买卖合同、民

间小额借款

一方为及不特定对1可能导致无效

象交易,事先拟定2理解争议处理

不许改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可以独立存在;如判断合同效力

借款合同

必须以其他合同存

在为前提,如借款

保证合同

3合同当事人之间

权利义务是否存在

对价关系

无偿合同

4根据合同是否要诺成合同

求以交付标的物为

成立条件

实践合同

5合同的成立,是否要式合同

必须采取一定的形

式为标准

不要式合同

6按照条款是否为

事先拟定

格式合同

7以合同之间的相

互关系

非格式合同

主合同

从合同

【口诀】

名偿实务要格主

补充归纳知识

格式条款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设定,未及对方协商的条款;提高交易

概念效率,但可能对相对人不利

提供方1、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

责任要求提供说明(提示+说明),一般条款应尽说明义务

2、对尽合理提示及说明承担举证责任

3、未尽提示说明责任,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撤销该格式条款

(其他条款不受影响;法院撤销之前,该条款是有效的)

条款的1、有理解争议的按照通常理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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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2、有多种理解的,按照不利于提供方解释

3、格式条款及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真题】

(一级09-27)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33。

A.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B.有名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C.无名合同,单务合同,要式合同D.有名合同,单务合同,要式合同

(一级07-36)

某施工单位为工程项目投保工程险时,对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提出以下看法,其

中正确

的是()

A.格式条款中不能有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内容

B.对格式条款理解有争议的,由施工单位予以解释

C.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该条款无效

D.格式条款及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一级09-56)

下列关于格式条款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以格式条款为准

B.只要合同中写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无须提请对方注意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C.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D.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有利于条款起草方的解释

一级2009-27-A

一级2007-36-D

一级2009-56-C

1.4.2合同的订立(2020P156)★★★★★

合同订立条件:多个主体、经过要约及承诺、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意)

1.4.2.1要约(2021P156)

概念希望及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1明确具体○2要约人

受到约束—即发盘、出盘、报价

构成1、由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2、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3、向希望

要件及之订约的相对人(受要约人)发出—可以特定或者不特定,但是对象

错误要约不生效

4、要约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否则是要约邀请;判断标准—是否只要对

方承诺就可以成立合同

方式1、书面2、口头3、行为

生效1、要约生效—到达主义—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到达的具体规定:

○1口头:对方了解

○2书面:到达○

3数据电文:到达收件人指定系统(如果有指定)或收件人任何系统(如

果没有指定)的首次时间。

撤回1、时间条件:撤回通知应当不晚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2、法律后果:要约不发生效力

撤销1、时间条件: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2、法律后果:要约失效

3、例外:要约不可撤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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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确定了承诺期或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履约做了准备工作

要约1、要约人:撤销要约(可以撤销的情况下)

失效2、被要约人:○1拒绝通知到达要约人;○2承诺期满,未承诺○3对

要约作出实质变更

要约1、概念: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内容无

邀请法凭相对人的承诺构成合同

2、常见情形: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

告(电视购物可能构成要约)

【口诀】

要约撤销-撤销要约诺前到,定了期限不撤销,其他明示不可撤,有了理由准备(好)

要约失效-拒绝撤销没有承,实质内容有变更

1.4.2.2承诺(2022P158)

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交易

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的除外;—也称接盘

构成要1、由受要约人作出(受要约人以外作出的承诺表示,其实是一个“要

件约”),向要约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作出:绝对特定性

2、承诺的内容必须及要约的内容一致;任何实质性改变(按法条规

定,几乎所有改变都是实质性的)不是承诺而是新要约;非实质性改

变的承诺,要约人未及时反对的无效,且作准

3、承诺应在有效期内作出:要约指明了有效期的,应在该期内作出;

未指明的在合理期限内作出

方式通知;除非有约定或者惯例,缄默(不作为)不能构成承诺

生效1、生效时间:承诺通知到达生效;不需通知的,依交易习惯或要约

要求做出承诺行为时承诺生效

2、法律后果: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撤回1、时间条件:撤回通知应当不晚于承诺通知到达受要约人

2、法律后果:承诺不发生效力;注意:承诺只能撤回而不能撤销

承诺超1、概念:由于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限发出,导致承诺逾期

期2、法律后果:承诺无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接受外,本身可以视

为新要约

承诺延1、概念:受要约人承诺期内发出承诺,本应及时到达,但是由于其

误他客观原因逾期到达要约人

2、法律后果: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不接受(促进交易原

则的具体体现之一)

承诺撤回

注意: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

是(承

诺)

【口诀】

承诺期限-对话即时约定外,不是对话合理期

【真题】

(二级10-37)

从性质上讲,施工企业的投标行为属于()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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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要约B.要约邀请C.承诺D.询价

(二级09-45)

甲企业于2月1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信函。2月5日乙企业收到了该信

函,第二天又收到了通知该信函作废的传真,甲企业发出传真,通知信函作废的行为

属于要

约()的行为。

A.发出B.撤回C.撤销D.变更

(二级09-44)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包括()

A.寄送的价目表B.投标书C.拍卖公告D.招股说明书

(一级09-36)

下列关于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施工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提交投标文件是承诺B.发放招标文件是要约

C.签订书面合同是承诺D.发放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二级2010-37-A

二级2009-45-C

二级2009-44-B

一级2009-36-D

1.4.2.3合同的一般条款(2023P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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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

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酬金

主要内容确定方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住址:以营

业执照或者登记

册中的记载为准

自然人姓名:身份

证;

住所:户口所在

地;经常居住地>

户口

主要有财产(有形、

无形),行为,工

作成果

以数字和计量单位

衡量合同标的的尺

标的内在质的规定

性和外观形态的综

取得标的物或接受

劳务的当事人所支

付的对价

权利人要求义务人

履行义务的时间范

当事人履行和接受

履行的地点

采取什么办法履行

合同规定的义务

违反合同义务所应

承担的责任,法定

承担

主要是在诉讼和仲

裁中选择,

和解、调解非必经

程序

建设工程合同意义

根据司法解释,建对确定诉讼管辖

工合同纠纷不适有意义-原告就被

用不动产纠纷专告

属管辖之规定

如果没有有效的

协议管辖,则被告

住所和合同履行

地有法院管辖

工程项目

应遵守法定计量

规则

多方面构成

履行期限

涉及金额、计价模

式、计价规则、调

价安排、支付安排

约定施工工期或

提交成果的条款

项目所在地

施工合同中的施工

组织设计条款

履行地点

履行方式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

【口诀】

人名标数质量价报酬,期地方违解(争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

和竣工时

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

竣工验

收、质量保修范围和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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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只有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三个条款是合同必备条款(缺少直接导致合同

不成立)。

1.4.2.4合同的形式(2024P161)

概念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

口头形法律法规未规定必须采取书面的,都可以采取口头方式;灵活,取

式证困难

书面形有形载体体现合同内容(合同书、信件和数字电文-包括电邮)

其他形行为推定形式;如:租期到期后,承租方继续用租赁物并付租金;

式出租方继续收取租金

注意:推定方式只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或者交易习惯或有约定的

情况下,不能普遍适用

注意:推定方式只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或者交易习惯或有约定的情况下,不能普

遍适用

1.4.2.5缔约过失责任(2025P162)

概念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

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一般是在合同订立后的履行

过程中。

构成要1、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还未成立,注意:虽然签订,但是

件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被撤销也算是合同未成立;合同成立后履行

不当的是违约责任,产生期间的不同是两者主要区别)

2、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先合同义务(保密、

诚实等)

3、受害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由于相信对方而遭到损失(一定要

有造成损失)

缔约过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骗取对方商业信息或者秘密)

失责任2、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伪造、借用资质投标;

适用情假称资金到位招标等)

形3、违背其他诚实信用原则:违反有效要约、要约邀请、初步协议等

约定;未尽保护、照顾、通知、保密等附随义务;违反强制缔约义

务;泄露或者不当适用所获悉的商业秘密给对方造

成损失等

【口诀】

假订合同恶磋商,隐瞒事实假情况

【真题】

(二级10-39)

缔约过失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A.前者产生于订立合同阶段,后者产生于履行合同阶段

B.前者须主观故意,后者须主观过失

C.前者是侵权责任,后者是合同责任

D.前者无须约定,后者须有约定

二级2010-39-A;C和D的说法也有一定道理,但A是主要区别,最符合题意

1.4.3合同的效力(2030P163)★★★★★

合同一般成立即○1有效,但因不同原因合同成立后也可能○2无效、○3可撤销可

变更、○4效力待定。也就是合同的效力是有四种可能。

1.4.3.1合同的生效(2031P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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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当事人完成了签订合同过程,并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当事人合

概念意);未必生效

合同成立1、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一般要件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3、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

合同成立1、意义:决定了当事人何时受到合同约束;(缔约过失责任还是

时间违约责任)

2、原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3.规定:○1合同书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2按手印

=签章;○3约定签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1、意义:可能成为确定有管辖权法院的依据

地点2、原则: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生效地点;合同书形式,双方签

字或盖章地点

3.规定:承诺生效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经常居住地;有约

定从约定

合同的生效

合同生效成立的合同具备生效条件而产生法律效力,对各方当事人的义务

概念履行产生法律拘束力(强制性),即对当事人而言:“生效的合

同就是法”体现国家意志。

合同生效1、主体合格: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

需要要件行为能力

自然人:权利能力从生到死;行为能力要及行为相应(纯受益的

除外)

法人:超营业范围并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法解释一》第

10条)

其他组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领

照分公司、登记合伙等)

主体不合格导致合同效力待定(暂时不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有

权人的态度)

2、意思表示真实

不真实包括:被欺诈、被胁迫;导致可能是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

可变更

3、内容不违法,不损害公共利益

法=法律+行政法规,且仅限于其中“效力性强制规定”;

4、形式合法:该书面的书面,该经批准的经批准,该登记的要登

记违反形式合法,并不必然导致合同不生效;关键看法定形式是

否被规定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真题示例】

【0738】

甲施工单位及乙水泥公司签订一份水泥采购合同。甲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签字、

盖章。则

该合同成立的时间为()46。

A.甲、乙达成合意时B.甲签字、盖章时

C.乙收到合同书时D.乙签字、盖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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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一级2007-38-D

1.4.3.2无效合同(2032P165)

1、无效合同概述

概念合同虽已成立,但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要件而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特征○1合同自始无效○2合同绝对无效○3合同当然无效○4可能部分无效○5

合同无效,不影响独立存在的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无效的1、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原因欺诈-忽悠;胁迫-要挟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结果、因果关系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形式合法、内容或者目的非法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抽象兜底

5、内容违法

免责条免责条款: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保险

款无效合同中经常

出现保险人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无效:免责条款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中规定的免责条款无

效包括:“○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因为人身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该免责条款违法。

合同无合同本身不产生当事人期待的效果,但是仍有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效的法1返还财产

律后果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应当予以返还

2折价补偿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有过错的,过错方赔偿对方损失;都有过错,各自承担责任

4收归国有

又称为“追缴”,如违法分包或者转包,法院可以追缴当事人的非法所得

【口诀】

欺胁损国益,恶串害三家

形式掩非的,损公又违法

【真题示例】

(2009-47)某建筑材料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则其民事法律后果不可能是()

47。

A.返还财产B.赔偿损失C.罚金D.折价补偿

47二级2009-47-C,罚金是刑罚附加刑的一种,犯罪才会判罚金,都是向国家交钱,

但和性质不同。

1.4.3.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033P167)

1、概念:因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缺乏生效条件(意思表示真实),不利的一方可以请

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判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可以请求也可以认倒霉;可以请求变更或

者撤销)

2、导致原因:

种类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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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1、表意人由于误解做出意思表示

2、误解是重大的:○1对主要条款误解;○2误解后的合同会对

其产生较大损失

3、由于自己的过错(不注意、不谨慎)产生误解(对方无故意欺

诈或诱导)

4、并非表意人的故意

订立时显1、合同订立时就显示公平,不是签约后客观情况变化(如行情突

失公平变)

2、客观上利益严重失衡,超过法定界限如:民间借贷利息高于银

行利息的4倍

3、受益一方主观上有利用对方(无经验、轻率等)的故意

欺诈、胁1、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缔约;

迫,未损2、未损害国际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的是无效合同)

害国家利

乘人之危1、乘对方处于危难或者急迫之际逼迫对方

2、受害人因自身危难或者急迫而订立合同

3、不法行为人由此所获利益超过了法律允许的程度

【口诀】

重大误解失公平,欺胁乘危受害方

3、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含撤销和变更;主张变更的不能撤销;主张撤销的看情况)

撤销权主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当事人双方享有;乘人之危、欺诈胁迫的,

体受害方单方享有

撤销权内1、可撤可不撤;2、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双方能协

容议一致可自行变更)

行使范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自始无效;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

撤销权的1、撤销权人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除斥期间)

消灭没有行使撤销权

2、明示、默示(如接收并使用明知有欺诈成分的产品)放弃撤销

撤销后果1、撤销前,合同有效;撤销后,效力溯及既往,合同自始无效

2、被撤销合同法律后果同无效合同后果

1.4.3.4效力待定合同(2034P169)

1、概念

合同成立后,是否具有效力还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处理

类型产生决定因素示例

原因

限制行为1、法定代理人追认及否;10岁的儿

行为人行2、相对人有催告权(1月)、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童购买一台

能力为能权(必须在法代追认前行使,通知方式);价值3万元

人依力瑕3、纯受益的有效的液晶电视

法不疵

能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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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

的合

无权

代理

人以

被代

理人

名义

签订

的合

越权

订立

合同

无权

代理

人行

使了

代理

1、被代理人追认有效(开始履行视为追认),委托购买水

不追认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泥,却买回

2、相对人有催告权(1月)、善意相对人撤销权了木材

(必须在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通知方式);

3、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被代理人可追偿

单位

员工

超越

职权

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订立的合同,除

相对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恶意)其越权外,代表

行为有效

2、员工越权代理,关键取决于相对人善意还是

恶意

无权无权

处分处分

人处

分了

他人

财产

王某(董事

刘某(业务

员)签订的

合同:

1、订合同后,得到追认或取得财产权利,合同王某偷卖朋

有效友托其照管

2、合同也可能有效—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善意取的房屋

得制

度(善意第三人制度)—处分人是合法占有该财

产;

第三人善意、支付了合理对价、已经取得财产;

【口诀】

效力待定四类型,无权处分或代理;

债务承担及限行,追认催告撤销权;

催告追认一个月,未作表示是拒绝;

追认之前可撤销,明示方式且善意。

知识总结: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合同对比

类型主要形成原合同签订当合同最终效力

因时

合无效合内容违法无效无效

法律后果

可撤销合意思表示瑕有效

同疵

效力待定主体不适格不确定

合同

【真题】

(二级10-61)

根据合同中的规定,建筑施工合同中约定出现因()时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该免责

条款无效。

A.合同履行结果只有对方受益B.不可抗力造成对方财产损失C.履行合同造成对

必然无效、自始

无效

可能有效、也可能合同取决于撤销权人

无效是否行权

可能有效、也可能合同决于有权人是否

无效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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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人身伤害D.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损失E.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

损失

(二级09-48)

根据《合同法》规定,对效力待定合同的理解正确的是()

A.在相对人催告后一个月内,当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合同即可生效

B.效力待定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期限自行为作出之日起一年

C.表见代理实质上属于无权代理,却产生有效代理的后果

D.超越代理权签签订的合同,若未经被代理追认,则必定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二级10-41)

某建筑公司从本市租赁若干工程模板到外地施工,施工完毕后,因觉得模板运回来

费用很高,建筑公司就擅自将该批模板处理了,后租赁公司同意将该批模板卖给该

建筑

公司,则建筑公司处理该批模板的行为()

A.无效B.有效C.效力特定D.失效

(一级07-89)

施工单位由于重大误解,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将想购买的A型钢材误写为买B型钢材,

则施工单位()

A.只能按购买A型钢材履行合同B.应按效力待定处理该合同

C.可以要求变更为按购买B型钢材履行合同D.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

E.可以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二级2010-61-CE

二级2009-48-C

二级2010-41-B

一级2007-89-CD

1.4.3.5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2035P170)

1、附条件合同

○1、概念: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把该条件的成就及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

者效力灭失的根据。

○2、条件内容:○1将来发生的事实;○2不确定是否发生;○3条件意定;○4合

法且不违背合同主要内容。

○3、条件的成就:当事人不得以违反法律或者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不当促使或者阻

止条件的成就;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2、附期限合同

1、附期限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设立期限,并把未来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

或者灭

失的根据,可以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2、附期限的合同及合同的履行期不同:合同的履行期是针对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行为,

而非

合同本身是否发生效力。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承保期间是()。

3、附期限:期限为确定会到来的,但是具体时间可能并不确定;

附条件:条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并不确定。

【思考题】

王某将房屋租给刘某,约定以王某父亲去世后交付该房屋,该合同是()。

张三出租房屋给李四,合同约定在张三的儿子考上大学时合同终止,该合同是()。

【真题】

(二级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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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公司为承揽一工程施工项目及某设备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塔吊租赁合

同,

其中约定租赁期限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则该合同是()

A.附条件合同,条件成就合同解除

B.附条件合同,条件成就合同生效

C.附期限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

D.附期限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生效

(二级10-42)

甲乙采购合同约定,甲方交付20%定金时,采购合同生效,该合同是()

A.附生效时间的合同B.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C.附解除条件的合同D.附终止时间的合同

二级2009-49-C

二级2010-42-B

1.4.4合同的履行(2040P171)

1.4.4.1合同履行的规定(2041P171))★★★

1、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适当履行;○2遵循诚实信用原则;○3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

得擅自变更合同

2、合同履行的主体

(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享有合同约定

的权利,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第三人不需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一般原则特别约定

义务履首先是:债务人及其代理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的,第三人

行人违约,由债务人承担责任

履行领首先是:债权人约定向第三人履行的,债务人

受人违约,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口诀】

向第三、由第三,不履不符债务担

3、合同条款空缺的处理——三步走,注意顺序

概念所签合同中约定的(非必须)条款存在缺陷或空白点

处理原1、先自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则2、达不成补充协议,按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1、当地、某行业、领域通常采用

2、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具体规3、经上述1、质量约定不明:按国标、行标>通常标准或符合

定处理原合同目的的标准

则,仍不2、价款或报酬不明: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

能确定时格;政府定价

的普通商3、履行地点不明:交货币的在接收方;不动产不

品的具体动;其他在履行方所在地

规定4、履行期限不明:随时,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按有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

6、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政府定价1、合同期内履行的,按照交付时的政府定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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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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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指导价2、交付延迟:涨价按原价;降价按降价

格商品的

领受延迟:涨价按涨价;降价按原价

具体规定

【口诀】

接受钱、不动产,其他标的义务管

交货提货付款晚,价格涨降(不利担)

【真题】

(二级09-50)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钢材,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丙公司向乙公司付款,当丙公司不

向乙公司支付货款是,应当由()承担违约责任。

A.甲公司向乙公司B.乙公司自己

C.丙公司向乙公司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向乙公司

(二级09-51)

某建筑公司向供货商采购某种国家定价的特种材料,合同签订时价格为4000元/吨,

约定6月1日运至某工地。后供货商迟迟不予交货,8月下旬,国家调整该材料价格

为3400元/吨,供货商急忙交货。双方为结算价格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4000元/吨结算B.应当按照新价格3400元/吨结算

C.应当按照新旧价格的平均值结算D.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解除合同

(一级07-40)

下列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A.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B.第三人并不因此成为合同当事人

C.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D.第三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级2009-50-A

二级2009-51-B

一级2007-40-D

(一级09-60)

某贸易公司及某建材供应商签订合同,约定供应商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3000吨钢

筋运至

某工地,向施工单位履行交货义务。合同签署后,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则()60。

A.施工单位及贸易公司应共同向供应商追究违约责任

B.供应商应向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C.供应商应向贸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施工单位及贸易公司均可向供应商追究违约责任

(一级07-42)

甲供应商向同一项目中的乙、丙两家专业分包单位供应同一型号材料,两份供货合

同对材斟

质量标准均未约定。乙主张参照其他企业标准,丙主张执行总承包单位关于该类材

料的质量

标准,甲提出以降低价格为条件,要求执行行业标准,乙、丙表示同意。则该材料

质量标准

应达到()。

A.国家标准B.行业标准C.总承包单位确定的标准D.其他企业标准

一级2009-60-C

一级2007-42-B

1.4.4.2抗辩权(2042P181)★★★

抗辩权:暂时拒绝对方履行要求的权利,是正当权利而非违约。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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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没先后履行顺序,双方互付债双方互付债务,有先后顺序,

一方当事人可拒绝务,有先后顺后

先履行的要求序,先履行的一方欠缺履行能力或信

履行的一方未用,先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履

履行或履行不行

符,后履行的

一方可拒绝对

方的履行请求

成立条件1、由同一双务合同1、基于同一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且互付

产生互负债务双务合同债务

2、未约定履行顺序且互付债2、约定有履行顺序,先履行

3、对方当事人尚未务一方行使

履行或履行不符2、有履行顺序3、后履约一方履约能力明显下

4、对方是可能履行3、先履行的一降,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

的债务方尚未履行或4、后履行一方未能提供适当担

履行不符约定保

行使主体双方均可后履行的一方先履行的一方

除权条件对方同意先履先履行一方履后履行一方恢复履行能力;

或同时履行行完成提供适当担保

备注:

1、不安抗辩权中,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可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誉;○4其他

2、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应恢复履行;

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能提供适当担保,中止一方可以解除(终止)合同。

【口诀】

经营恶化失信誉,转化抽资失能力

【真题】

(一级2007-41)

甲施工单位向乙预制件厂订制非标构件,合同约定乙收到支票之日起三日内发货。

后甲顾虑

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要求其先行发货,乙表示拒绝。则乙的行为是()

A.违约行为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行使先履行抗辩权D.行使不安抗辩权

一级2007-41-C,

1.4.4.3代位权(2043P183)★★

概念

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

特征

(1)债务人怠于向次债务人行使债权,

(2)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行使债权(债务人的债权)

的权利。

(3)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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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合法、确定、到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对债权人造怠于: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都算怠

成损害于;

损害:怠于行权直接导致无力对债权

人的债务履行

○3债务人的债权到期是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到期

○4非专属人身的债权专属人身的债权包括:基于扶养、抚

养、赡养、继承关系;劳动报酬、退

休金、养老金、安置费、抚恤金、寿

险、人身损害赔偿(基本特征:人身

性+基本生存条件

行使

方式: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

主体

原告:债权人

被告:次债务人

主张:

到期非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数额

不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数额

行使的效力

在上述债务链关系中,如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拒绝领受时,债

权人有权领受,但是无权直接独占财产;应交债务人后要求其履行或申请强制其履

行债务

【口诀】

代因怠,造损害,合法到期自身外

【真题】

(二级09-52)

甲公司欠刘某100万元,丙公司欠甲公司150万元,均已届清偿期。甲公司一直拖

延不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致使其自身无力向刘某清偿。下列关于代位权的说法正

确的是()。

A.刘某可以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提出偿债请求

B.刘某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行使代位权

C.刘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当由甲公司承担

D.代位权顺利行使后,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消灭

(一级07-90)

李某向张某借款1万元,一直无力偿还。后李某在一施工单位工作时死亡,施工单

位口头答

应给付15万元。李某家属多次催要,施工单位却以各种借口不予支付,则下列关于

张某行

使代位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张某可以李某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B.张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C.因李某家属已多次催要,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D.因该借款对张某没有造成太大损害,故不得行使代位权

E.因该赔款的专属性,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二级2009-52-C,B错误,代位权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行使;D错误,两债务的金额

不等,部分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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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2007-90-ABCD

1.4.4.5撤销权(2044P185)★★

概念

在合同履行中,当债务人有危害债权人债权的不当行为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

销该行为的权利。

成立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可以撤销

(1)放弃债权

(2)无偿转让财产,如赠及

(3)显不合理价格处分行为导致财产减少(正常价格±30%)

2,财产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

处分在先、债权在后的,不得撤销

3,处分行为已生效

处分行为无效,不必撤销

4,处分行为侵害债权人债权

行使方式

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行使主体

债权人

行使期限

债权人知道或应知撤销事由1年(短除斥期间)内行使;但处分行为发生之

起5年(长除斥期间)内没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的行权期限也是1年,但没5年的限制规定。

行使范围

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1只能以行权债权人自己的债权为限

○2请求撤销的金额应当及债权相当

【口诀】

弃债权、无偿转,知道明显低价转

一年五年有费用,不合低价相关考

低价七十高价三

教材涉及到的撤销权包括:

种类主体和行使方法行使期限

1,合同履行中的撤销权债权人,诉讼1年、5年

2,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当事人或受害方,诉讼或仲1年

权裁

3,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合同相对人,通知权利人追认前

4、抵押权实现中的撤销其他债权人,诉讼1年

【真题】

(二级10-44)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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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行使撤销权。

A.1B.2C.5D.20

二级2010-44-A

1.4.5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及权利义务终止(2050P186)★★★

1.4.5.1合同的变更(2051P186)

概念合同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中至少一项发生变更。)

狭义变更:合同主体不变,包括客体、内容变更。

广义变更:包括合同主体、客体、内容的变更;主体变更

实质是合同转让。

合同变更的类型○1约定变更:协商一致(如有规定,批准、登记)

○2法定变更:单方决定(特定种类的合同:运输合同、

加工承揽等),但是如果导致对方损失的,应当损害赔偿。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1合同关系已经存在

程序○2合同内容需要变更(变更不明的推定为没有变更、当

事人自身变动不得主张合同变更)

○3当事人协商一致或法院、仲裁庭直接援引法律规定

(即:约定或者法定)

○4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式(批准or登记)

合同变更的效力○1合同内容部分变更部分有效,变更向后生效,没有溯

及力

○2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1.4.5.2合同的转让(2052P187)

1、合同转让概述

合同的转让: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即合

主体变更,合同中出现了新的当事人。

2、合同权利的转让及合同义务的转移

合同权利转让、合同义务转移、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概括转移。)

合同权利义务的

合同权利转让合同义务转移概括转让(概括转

移。)

概念合同内容不变,享有合同权合同内容不变,承一方当事人将合

利的当事人将其权利让给第担合同义务的当同权利义务一并

三人享有事人将其义务转转让给第三方继

由第三人承担受

种类部分转让:按份或连带共享部分转移:共担债部分转移:按份或

债权务连带

全部转让:受让人取代原债全部转移:第三人全部转移:由继受

权人取代原债务人人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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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1合同权利有1被转移的债务有1转让人及继受人

效存在效存在达成一致

2转、受让人2债务人及第三人2原合同必须有效

达成一致3达成协议3原合同为双务合

该权利具有3该义务具有可转同

可转让性移性4经过对方当事人

消极条件1根据合同性1及人身紧密相关

同意

质不得转让2约定不得转移

5符合权利转让、

2按照约定不3法定不得:工程

义务转移的相关

规定

得转让禁止转包

3依照法律规

定不得转让

程序1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1经债权人同意

否则对债务人不生效,不需2办理法定手续效

要债务人同意力

2债权人的通知不得撤销;

受让人同意除外

效力身份受让人成为承担人成为合同继受人成为合同

新的合同当新债务人当事人,原当事人

事人退出合同

权利1从权利随之1抗辩权随之转移

转移2从债务转移-专

2抗辩权随之属人身除外

转移3部分转移的,承

3抵消权的转担人及债务人对

移该部分承担连带

债务人有双责任

抵消权

【口诀】

债务转移应同意,从债自身要除外

债权转让(有禁令),性质约定法规定

企业合并、分立及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1)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发生合并的,合同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或组织继受。

(2)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发生分立的,由分立后的企业或组织对原合同权利义务

享有连带责权承担连带债务(有约从约)。

(3)分立、合并导致的合同权利义务转移—法定,不需要对方同意

【真题】

(二级10-45)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

A.变更B.重新协定C.原则上变更D.未变更

(二级10-68)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

A.不得自行撤销B.有权自行撤销C.经受让人同意可以撤销

D.经债务人同意可以撤销E.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才能撤销

二级2010-45-D

二级2010-68-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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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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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2053P189)★★

1、概述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使合同设立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

法律

现象,即合同效力终止,当事人不再受其约束。最常见的是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清算、清理条款和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方法的

条款

(如仲裁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中,不影响合同中独

立存在的

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两者不完全一样的。

因解除而终止

概念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完毕前;双方协商或一方根据合同约定或法

定解除权的方式解除合同,使得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

特征1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

2必须符合解除条件:○1协商一致、○2具备合同事先约定的条件、○3

具背法定解除条件

3有解除行为:即便符合解除条件,当事人未进行解除行为,合同并不自

动解除

4合同解除效果是合同关系(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分类约定解1协商解除:事后达成一致,是以后合同解除了前合同

2行使约定解除权的解除:合同中事先约定了解除条件,条

时,按约定解

法定解1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履行期满前,一方明示或者默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能履行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法定情况,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除合同

行使程序期限1有法定、约定期限:期内不行使,解除一定要在规定期

权消灭限内通知,不是

2无确定期限:对方催告后,不在合理期自动解除

限内行使,解除权消灭

方式1通知到达时生效,合同解除;对方异议,

可以诉讼或仲裁确权;

2规定要经过批准或登记的,按照规定办

后果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退赔损失)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其他情形

因履行而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债务并实现了债权,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终止也称因清偿而终止。

因抵消而双方互负债务且种类相同时,一方的债务及对方债务在对等范围内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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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

因提存而

终止

因免除而

终止

因混同而

终止

【口诀】

履行解除抵销存,免除债务归一人

【注意】合同终止及债的消灭并不等价,如:合同终止后,负有违约责任的一方仍

有可能要

承担违约责任。

【真题】

(二级10-46)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73条款的效力。

A.履行时间B.履行地点C.争议解决D.质量检验

(一级07-92)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情形,当事人可解

除合同的

有()

A.发生泥石流将拟建工厂选址覆盖

B.由于报价失误,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后表示无力履行

C.建设单位延期支付工程款,经催告后同意提供担保

D.施工单位施工组织不力,导致工程上期延误,使该项目已无投产价值

E.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更换了现场技术人员

二级2010-46-C

一级2007-92-ABD

1.4.6违约责任(2060P191)★★★★★

1.4.6.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2061P191)

1、违约责任及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概念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或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分类单方违约&双方违约;预期违约&实际违约

违约责任概念因违约行为而承担的民事责任,是财产责任,补偿性为主、

制裁性为辅;

构成主观不论是否有过错——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

要件要件

客观有违约事实——不论是否有免责事由,即便不可抗

要件力导致,仍是违约但免责

2、法定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

消灭。

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者下落不明,或数人就统一债

权主张权利,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法院裁决,债务

人可将履行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自提存之日,债务人债务

消灭,债权人得到清偿,标的物所有权(毁损、灭失风险)转归债权人。

自提存之日5年内,债权人不提取的权利消灭,扣除提存费用后,收归

国有。

免除:债权人可依法全部或部分抛弃自己的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终止

合同关系。免除后,不能随意撤回。

混同:合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常见原因有:继承、企业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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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

概念

积极条

消极条

主要方

原则

非违约方有权要求其依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

赔偿损失不影响要求继续履行

能够并应该继续履行

○1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

○2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不宜)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不要)

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

○1能继续履行的继续履行,能补救的先补救,还有损失

的赔偿(最后赔偿)

○2赔偿=实际损失+可期待利益

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约时预见或应预见到违反合

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补救措

赔偿损

限制

3、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金及定金

违约概念当事人在合同中或合同订立后,因一方违约而应向对方支付

金的数额金钱

因延迟履行而支付违约金的,支付后,还应继续履行

分类约定违约金或法定违约金(赔偿损失)

金额调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

整增加-不超实际损失

预订违约金过分高于+30%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

少(注意态度不同)

定金概念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目的是担保债权实

现,不得超合同20%。

定金是担保形式;定金之债是从债务;定金合同是从合同、

实践合同

后果如果顺利履约,定金收回,或者抵作价款;如果有违约,按

照定金罚则处理

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被没收);收取定金

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

选择区别

适用

选择

违约金存在于主合同中;定金存在于从合同之中。可以单独

存在也可能同时存在

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对方可以选择其

一适用

【注意】虽然都是预先支付一定款项,但是定金和预付款的付款主体、性质和作用

是不同的

4、违约责任的特殊承担方式

类别处理原则

1先期违约(预期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明示、默示将不履行合

违约)同;先期违约,先期求偿

2双方违约违约方各自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第三人原因导致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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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第三人另行追究

4违约及侵权竞合可要求对方依《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承

担侵权责任:只能择一

【真题】

(二级2010-47)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条款。

A.应当适用违约金B.应当适用定金

C.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D.可以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

1.4.6.2不可抗力及违约责任的免除(2062P193)★★

1不可抗力

概念1不能预见、2不能避免、3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三不

常见情自然事件:地震、洪水、火山、海啸等

形社会事件:战争、、骚乱、特定政府行为等

当事人违约方通知及举证义务

责任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

能给对

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对方减损义务

一方当事人违约(不论何原因),对方应当减损,否则无权就扩大损

失求偿;

减损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约定的免责-合同中约定了一方违

约的情况下,免除责任的条件;但

1造成人身伤害

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

损失的,免责无效。

法定的免责-出现了法定免责情

形;

因不可抗力违约免责或部分免责,

但是因延迟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不

免责

违约责任的免除

约定的免合同中约定了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免除责任的条件;

责但是1造成人身伤害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

无效。

法定免除出现了法定免责情形;

因不可抗力违约免责或部分免责,但是因延迟履行遭遇不可抗力,

不免责

1.4.7合同的担保(2070P194)★★★★

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第三方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应另外一方要求,而采取的

保证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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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约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如主合同顺利履约,

从合

同,即担保合同,就不需再履行。

工程建设活动中常见的担保:预付款支付担保、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

担保。

1.4.7.1担保方式及主要特点(2073P197)

1担保是债权人及债务人或第三人据法律规定(留置)或约定而实施的民事法

律行为

2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另有约定从约定

4担保合同可以分为人保(保证)和物保(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两类,5

种形式

各种担保形式特点

保以债务人外的第三人承诺为担保;以第三人的全部财产担

证保,但无优先权

抵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债务人违约后,对财产折变拍后优先

押受偿

质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债务人违约后,对财产折变拍后优先受

押偿

留法定担保形式,

置1留置财产应及债务相当

2应给予债务人2个月以上的宽限期

【真题】

(2010-48)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仍然有效B.无效C.在担保期间内有效D.效力待定

二级2010-48-B

1.4.7.1保证(2071P194)

概念保证人(必须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及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责任,是“人”的担保;保证人以全部

财产承担责任,但债权人没有优先权;注意及“物”的担保相比较

保证合形式应当书面

主要内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方式,担保范围,

容保证期间等

担保范一般规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

围定用;有约从约

其他规○1对担保范围约定不明,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定○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分类单独保就单个主合同单独签订保证合同(一对一)

最高额在最高限度内、一定期间的债务或者交易订立一个担保合

保证同(一对多)

保证人积极条具有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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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件

消极条

保证

方式

一般保

连带责

任保证

保证期含义

间及责

一般规

任变化

合同变

更及保

证责任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债项目)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等为

保证人

3企业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分支机构得法人

书面授权外

首先由债务人清偿,清偿不能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人有

先诉抗辩权

1履行期满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

2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的保证,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期内不要求,保证人免责

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若在该期限内,一般保证中债权

人未起诉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另有约定从约定;

保证期内,债权人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时

效中断的规定;

1债权转让,担保责任不变;有约从约

2债务转移,除非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免责;有约从约

【真题】

(09-39)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是()。

A.厂矿的职能部门B.有限责任公司C.政府机关D.某高等学校

(07-47)

甲发包人及乙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并由丙公司为甲出具工程款支付担保,

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现甲到期未能支付工程款,则下列关于该工程款清偿的说法,

正确的是()。

A.丙公司应代甲清偿B.乙可要求甲或丙清偿

C.只能由甲先行清偿D.不可能由甲或丙共同清偿

(09-21)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丙为乙的债务提供保证,但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

保证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B.保证期间及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相同

C.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则丙免除保证责任

D.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经丙书面同意将主债权转让给丁,则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4.7.3定金(2072P196)

概念一方当事人以保证债务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时或

未履行前,预先提供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如约

履行,定金返还或抵作价款

特点定金罚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根本违约),无权要求

则返还,收取一方违约双倍返还

选择适当事人既约定了定金也约定了违约金的,守

用约方可以择一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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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性质1证约性质2预先给付的性质3担保的性质

定金合同形式要应当书面

生效要1主合同有效2定金实际交付的实践合同3

求比例符合法定(不超主合同20%)

定金及违约金及预付款的区别

定金违约金

于合同履行前支付发生在违约后

有证约和预先给付作用无

主要起担保作用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形式

一般是约定的可以约定也可以法定

定金预付款

是合同担保方式是履约行为

是从合同约定是主合同履行

有法定的定金罚则无

是实践性的是诺成性的

【真题】

(二级09-77)

6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建材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约定由买方支付定金

30万元。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买方于6月10日交付了25万元,卖方予以签收。下

说法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是主合同,定金合同是从合同

B.买卖合同自6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自6月1日成立

D.若卖方不能交付货物,应返还50万元

E.若买方不履行购买义务,仍可以要求卖方返还5万元

二级2009-77-ACE,注意:定金有证明主合同成立的作用,但是并非主合同成立的必

要条件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核心法规35%

2.1建筑法(1060P27)——办证、三包、监理

主要包括:建筑许可、工程发包承包、工程监理、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规

2.1.1施工许可制度(1061P27)

概由国家授权的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证),在施工前,依建设单位(办证)申

念请,对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建设

单位开工建设的制度

法1用地批准手续用地要申请,向有权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本级人民政府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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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用地规划

手续

划拨土地:先取得规划许可证,再申请用地

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是土地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签订土地出让

合同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拆迁进度

4确定施工企业

以满足施工要求为标准

注意:有以下情况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①没有按规定招标;②没有按规定公开招标;③肢解发包;④

不具资质

5有经审查图纸

资料

6有保证质量和

安全的具体措施

7资金已落实建设工期一年以内,到位资金50%以上;一年以上,到位30%以

8法定其他条件如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口诀:土地规划拆施工;图安质量有资

金】

设计文件依设计深度分为:方案、初步、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过规定的审查

提交相关资料;应当监理的已经委托监理

1具备条件未办

2不具备开工条

责令改正;即便开工了,也不能责令停工和处以,只能责

令办证

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也可以不,但是工是一定要

停的)

1小工程限额以下的小工程:投资30万以下;面积300平以下;省级可以

调整

2文物保护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工程

5军用

6办理开工报告

《建筑法》83条;按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

来不及的

用不着的

管不着的【口诀:临时抢救小文军+开工报告】

建设单位依法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报告的,不需领施

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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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演练】

(二级09-06)

某工程项目建设工期为三年,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开工前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

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A.20%B.30%C.50%D.80%

(二级09-65)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下列工程项目无需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是()

A.北京故宫修缮工程B.长江汛期抢险工程C.工地上的工人宿舍D.某私人

投资工程E.部队导弹发射塔

二级2009-06-B二级2009-65-ABCE

2.1.2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1062P30)

2.1.2.1建设工程企业的必备条件(谁办证)

建设工程企业包括: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不

是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其拥有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有业绩等

资质条件划分资质等级。(根据“人财物绩”分等级)

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1.2.2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

1、主管单位及申请程序(谁发证)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企业的归口管理,新设立企业先到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申请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2、建筑业企业资质分类管理

建筑业企业: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管线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

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1

施工总

承包

专业承

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可以自行施工或者将专业、劳务作

业依法分包

承接建设单位发包或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将劳

务分包,不算再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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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

3包

承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全部)劳务作

业,(无建设单位)

3、建设工程勘察资质管理

1综合资

设:甲级。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勘

察业务

设:甲、乙、丙级(部分)。承接相应专业勘察业务

2专业承

3劳务分

不分等级。承担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

察劳务业务

4、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管理

1综合资

2行业资

3专业资

4专项资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1施工总

承包

2专业承

3劳务分

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可以自行施工或者将专业、劳务作

业依法分包

承接建设单位发包或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将劳

务分包,不算再分

承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全部)劳务作

业,(无建设单位)

设:甲、乙、丙、丁级(个别)。相应

设:甲、乙、丙级(个别)。相应

设:甲、乙、丙级(个别)。相应

设:甲级。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

【补充】另外需要资质管理的建设相关行业:招标代理(甲级、乙级、暂定级);

升降设备安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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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演练】

(二级10-09)

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三个序列。

A.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B.工程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C.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D.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

(一级09-720)

以下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等级划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取得甲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勘察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B.劳务分包及施工总承包是建筑业企业资质两个独立的序列

C.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D.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E.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及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置一个级别

二级2010-09-D

注意: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不同,前者是企业资质管理等级;后者是工程发

包制度。

一级2009-72-BE说明:A错在海洋勘察除外;C错在一二三级是被监理工程的级别

而不是监理单位的。

2.1.3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1063P32)★

1、执业资格制度: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本质是强化市场准入和提高项目管理水

平。

2、执业资格种类: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木(岩木)工程师、房地

产估价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主要是这7种。

3、特点:○1考试○2注册○3范围内执业○4继续教育

2.1.4工程发包制度(1064P40)★★

1、发包方式

建筑工程应依法招标发包,对不适用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都要具有相应资

质。

2、提倡实行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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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及工程总承包的区别:前者是企业资质,后者是发包制度。

3、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将本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

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4、禁止违法采购

⑴小规模材料和设备采购:主要有建设单位采购、承包商采购、双方约定供应商三

种方式。若约定由承包商采购,建设单位不得非法干预采购过程、指定采购单位。

⑵大规模材料和设备采购:工程项目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投标方

式。

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的,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由项目招标人负责材料和设备

招标采购;

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的,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由项目招标人及总承包中标人共

同负责材料和设备的招标采购(没包出去的自己招;包出去了的参及招)。

【真题演练】

(二级09-09)

关于建筑工程的发包、承包发式,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B.未经发包方同意且无合同约定,承包方不得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

C.联合体各成员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D.发包方有权将单位工程的地基及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工程分别发包给符合

资质的施工单位

二级2009-09-D,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肢解发包

2.1.5工程承包制度(1065P34)

1、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

(1)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在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超越资质、借用他企业、

出借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管理纠纷的处理,最高院《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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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1承包人没有资质或者超越资质

同2实际施工人借用其他单位资质

应认定无效的情3应招标未招标,或中标无效

合同认定无效后验收合格

的处理

支持参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但是法院可以收缴违法

所得

验收不合格1修复后合格:支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仍不合格:不支持承包人请求支付价款

竣工前取得

资质

2、联合承包制度

概念: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

承包。

责任承担:

内部责任:从约定

外部责任:连带责任

资质认定:

都必须达到对资质的要求;从低

3、禁止转包

(1)禁止承包单位转包

(2)禁止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

违者:合同无效;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违法所得。

4、工程承包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发包单位:责令改正、处以

承揽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

的予以没收;骗取资质证书的,吊销并;构成犯罪

追究刑事责任

(先上车后补票)不支持认定合同无效;

1超越资质承揽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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