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都分为哪些

更新时间:2024-11-15 08:58:3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4日发
(作者:出入境网上签证)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都分为哪些

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主要分为:

1.一般管辖

(1)对各级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

级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

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

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

裁决。

2.特殊管辖

特殊管辖主要是指除一般管辖之外的特殊的管辖情形。它主要包

括以下五种:

(1)不服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

(2)不服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

(3)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

(4)不服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

为的复议申请管辖;

(5)不服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

申请管辖。


本文发布于:2022-08-14 13:11: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7375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哪些法律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