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
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
进口该产品的;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
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
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是对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但是大
家也不要忽略了与此同时,某些合理使用专利的行为是不构
成专利侵权的。那究竟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具体包括哪
些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况有哪些?
在下列五种情况下,任何人使用专利均不构成侵权:
(一)首次销售: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
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
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侵犯
专利权。这一原则又称为“权利用尽原则”,它适用于合法
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
(二)
善意侵权: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
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
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情况在学理上称为“善意侵权”,这里行为的范围仅限于
“使用”和“销售”,对于制造或者进口,依照现行法行为
人应当或者有义务知道其制造、进口的产品是否是专利产
品。
(三)先行实施:对于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
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
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四)临时过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
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
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
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五)非营利实施: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
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其实质是,此种实施行为非以生产
经营为目的,与专利权人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所以对专利
权人的市场利益不会构成侵害。
▲二、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
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
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
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
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
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
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
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
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文的解答,我们知道不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形主要
包括了五种,即上文中介绍到的非营利实施、临事过境、先
行实施、善意侵权以及首次销售。如果你在这方面遇到了什
么问题的话,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
助你分析解答。
专利侵权证据收集的方法是什么
侵犯专利权有什么责任
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本文发布于:2022-08-14 13:09: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7375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