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11-15 09:01:0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4日发
(作者: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

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

进口该产品的;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

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

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是对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但是大

家也不要忽略了与此同时,某些合理使用专利的行为是不构

成专利侵权的。那究竟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具体包括哪

些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况有哪些?

在下列五种情况下,任何人使用专利均不构成侵权:

(一)首次销售: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

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

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侵犯

专利权。这一原则又称为“权利用尽原则”,它适用于合法

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

(二)

善意侵权: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

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

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情况在学理上称为“善意侵权”,这里行为的范围仅限于

“使用”和“销售”,对于制造或者进口,依照现行法行为

人应当或者有义务知道其制造、进口的产品是否是专利产

品。

(三)先行实施:对于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

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

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四)临时过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

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

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

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五)非营利实施: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

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其实质是,此种实施行为非以生产

经营为目的,与专利权人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所以对专利

权人的市场利益不会构成侵害。

▲二、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

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

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

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

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

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

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

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

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文的解答,我们知道不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形主要

包括了五种,即上文中介绍到的非营利实施、临事过境、先

行实施、善意侵权以及首次销售。如果你在这方面遇到了什

么问题的话,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

助你分析解答。

专利侵权证据收集的方法是什么

侵犯专利权有什么责任

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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