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有哪些
⑴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员、企业的职工或临时雇
佣工等;
⑵现已离退休或转调的原企业的人员;
⑶受委托并因而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如律师、专利
代理人、经济顾问等;
⑷对企业有监督、检查、调查和管理权的人,比如审计人
员、税务人员、主管行政机关人员、工商管理人员等。
侵犯商业秘密在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责任的范围,但是在
特定的情形下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对于侵犯商业秘密
的主体在实践中大致有几种常见的类型。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要件通常有如下几种:
⑴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员、企业的职工或临时
雇佣工等;
⑵现已离退休或转调的原企业的人员;
⑶受委托并因而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如律师、专
利代理人、经济顾问等;
⑷对企业有监督、检查、调查和管理权的人,比如审计
人员、税务人员、主管行政机关人员、工商管理人员等;
⑸除上述四种人员可能因披露商业秘密而成为主体要件
外,其他任何人员均可能因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
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成为该罪的主体;
⑹依据合同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
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有关单位及
直接责任人员。此外,为了获取和使用商业秘密与披露商业
秘密的犯罪分子事先有通谋的单位或个人,应以共同犯罪论
处。
商业秘密的权益人一定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在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的同时也可以提
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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