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法律规定:
《律师办理企业破产业务操作规程》里面有律师该如何代理及需要提交
什么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1]若干问题规
定(一)》
《律师办理企业破产业务操作规程》里面有律师该如何代理及需要提交
什么文件规定
《公司法》
版本1.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规定》规定,
申请(被申请)破产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个
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国有企业
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文件;其他
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文件。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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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情况等;(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
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
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诉讼情况和财产保全情况;;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其他材料。
版本2.公司面临困境、陷入债务之中无力偿还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破
产还债。公司作为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提交以下这些资料
(和上1差不多):
1、债务人请求破产还债书面申请以及债务人企业亏损书面说明;
2、债务人企业至破产申请日上月末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以及具
有相应资质审计机构对债务人企业审计后作出审计报告,以证明
该企业已资不抵债;
3、企业至破产申请日止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清单(列明财产
名称、规格、处所和价值等)、无形财产情况(商标权、专利权及
对外许可使用情况和其他知识产权并附相关证书);
4、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包括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
业、独资企业、子公司、股票、债券等),已注销,应提供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相关文件;
5、企业在银行开立帐户情况,并列明至破产申请日帐户余额;企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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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情况,包括企业为他人担保或抵押,以及他人尉企业担保或
抵押情况;
6、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破产企业债务人名称、住所、、通讯
地址和电话号码、破产债权数额、债权发生日期和催讨偿还情况;
还需要提交企业债务情况表,内容与债权情况表相同;
7、企业已发生诉讼情况和财产保全情况;
8、人民法院认为应提供其他材料。
版本3.一个律师为提问人从律师如何代理角度详细解答
广州读者问:我公司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低债,现准备向法院申请破产清
算并注销公司,但不知应当向法院提交哪些申请材料,能委托律师代理申
请吗?
答: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你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
公司破产应当向法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1.股东会破产决议;(律师制作、股东签字)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4.公司职工情况(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工作年限、工资支付和社会保
险费用缴纳等)和安置预案;(律师根据公司财务和合同档案资料制作、
盖公司章)
5.公司亏损情况书面说明(律师制作、盖公司章),并附会计报告(委托
会计师事务所制作);
6.公司至破产申请日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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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情况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或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
催讨偿还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10企业涉及担保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11.企业已发生诉讼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律师在办理公司、企业破产案件时主要应从事工作如下:
第一,代理或协助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申请宣告破产可以由债权人提出也可以由债务人提出。律师在办理此项
事务时应着重注意,协助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并说明债权
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停止债务人财产其他民
事执行程序,并且债务人除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外对部分债权人清偿无
效。
第二,协助债权人或债务人参加债权人会议。
要明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除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未放弃优
先受偿权利外,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债务人保证人代替债权人清
偿债务后也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而且,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列
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询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
后一定期限内由法院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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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职权通常是:(一)审查有关债权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
财产担保及其数额;(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三)讨论通过破产财
产处理和分配方案等。债权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决议通
过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过半数,并且其所代表债权额,必须占无
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半数以上,但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
保债权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如果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
定,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提请法院裁定。
第三,参加和解与整顿。
被申请宣告破产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由法
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在此条件下,企业就可以进行整顿并且应当定
期将整顿情况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如果是代理或协助企业一方律师,要注
意企业在整顿期间如有(一)不执行和解协议;(二)财务状况继续恶化,
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三)或有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非正
常压价出售财产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情形,经法院裁定,就要终结整
顿,宣告破产。
第四,参加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明确什么是破产债权与破产财产。
当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律师可以受聘参加清
算组从事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清算组职责是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
估价、处理和分配。需要注意是,可以用于清偿破产财产由(一)宣告破
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全部财产;(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
序终结前所取得财产等财产及其财产权利构成。而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
成立无财产担保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有财产担保债权。破产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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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是,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
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进行,不足清偿同一
顺序时按比例分配。
版本四:
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在参与公司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实践中具
体操作情况依法代理完成破产清算法律事务,律师代理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工作主要有包括以下事项:
清算组成立
破产程序前期工作和清算组总体工作:
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制度一部分,破产清算程序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
开始,根据我国法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
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
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
破产程序。
二、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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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人员和律师、
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三、清算组成立前准备工作
(一)法院指定清算组人员
(二)刻制清算组图章
(三)在银行开立帐号
四、明确清算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管理,接管破
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合同。
(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六)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债权。
(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
及外在财产。
(八)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十)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权利人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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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在清偿有财产担保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担保物。
(十二)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期间,
其进行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
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5、
放弃自己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十三)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十四)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十五)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五、清算组内部分工
(一)清算组内部律师工作,包括:
破产企业债权审查
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审查
破产企业财产产权界定
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
股权比例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
代理破产企业进行起诉和应诉
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审核工作
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
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审核
其他应由律师处理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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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果作为清算组组长,还承担以下工作:
编制清算组工作计划并报告法院
主持清算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问
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关系
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
代表清算组对外签定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代理诉讼等活动
以清算组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
掌管清算组公章
审批破产清算支出
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清算组做工作报告
主持清算会议,并形成清算组清算工作会议纪要。
(二)清算组内部会计师工作,包括:
负责破产企业债权数额核定,并编制破产企业债权清册
负责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数额核定、对外债权形成过程、整理相关证据,
并编制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册
负责破产企业注册资本缴交情况审计,并做出肯定性结论
负责破产企业对外投资数额、过程及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负责了解破产企业全部资金去向、用途、盈亏情况,分析破产原因,
向债权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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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盘点破产企业财产,编制破产财产清册
负责了解破产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数额、社会保险情况
负责查清纳税情况
(三)清算组内部评估师工作,评估师在个别情况下被指定为清算组成
员,一般负责根据清算组提供关于财产资料,对该财产进行评估,作为清
算组处理破产财产底价。
(四)清算组内部拍卖行工作,拍卖行在个别情况下被指定为清算组
成员,一般负责根据清算组委托和所提供关于破产财产产权证明材料,公
开拍卖破产财产,并协助竞得者办理过户手续。
五、破产企业全面接管
当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
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全面接管,包括以下内容工作:
对破产企业全面接管,包括
(一)破产企业印章接收
(二)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接收
(三)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接收
(四)破产企业财务接收
(五)破产企业财产接收
对破产企业全面接管后,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实体,还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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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管理,包括:
(一)对破产企业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确定,员工安置及人事档案
管理;
(二)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管理;
(三)对破产企业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无形
资产管理,投资资产管理,在建工程管理;
(四)对破产企业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管理,银行帐号
管理,日常开销管理和控制。
清算组主要职责和内部分工
清算组有主要以下职责: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管理,接管破
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合同。
(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六)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债权。
(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
及外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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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十)、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权利人取回。
(十一)在清偿有财产担保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担保物。
(十二)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期间,
其进行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
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5、
放弃自己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十三)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十四)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十五)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清算组内部分工:
(一)清算组组长工作(一般由律师担任):
1、编制清算组工作计划并报告法院;
2、主持清算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
中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关系;
3、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
4、代表清算组对外签定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代理诉讼等活
动;
5、以清算组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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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掌管清算组公章;
7、审批破产清算支出;
8、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清算组做工作报告;
9、.主持清算会议,并形成清算组清算工作会议纪要。
(二)清算组内部律师工作,包括:
1、破产企业债权审查;
2、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审查;
3、破产企业财产产权界定;
4、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
例和股权比例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
5、代理破产企业进行起诉和应诉活动;
6、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审核工作;
7、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
行;
8、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审核;
(三)清算组内部会计师工作,包括:
1、负责破产企业债权数额核定,并编制破产企业债权清册
2、负责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数额核定、对外债权形成过程、整理相关
证据,并编制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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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破产企业注册资本缴交情况审计,并做出肯定性结论
4、负责破产企业对外投资数额、过程及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5、负责了解破产企业全部资金去向、用途、盈亏情况,分析破产原
因,向债权人通报
6、负责盘点破产企业财产,编制破产财产清册
7、负责了解破产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数额、社会保险情况
8、负责查清纳税情况。
(四)清算组内部评估师工作,评估师在个别情况下被指定为清算组
成员,一般负责根据清算组提供关于财产资料,对该财产进行评估,作为
清算组处理破产财产底价。
(五)清算组内部拍卖行工作,拍卖行在个别情况下被指定为清算组
成员,一般负责根据清算组委托和所提供关于破产财产产权证明材料,公
开拍卖破产财产,并协助竞得者办理过户手续。
破产企业财务审计
清算组全面接管了破产企业并进行必要管理后,便开始对破产企业开
展一系列清算活动,其中一项重要活动就是:
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应注意以下内容:
(一)破产企业公司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
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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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
1、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
2、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
3、帐目记录情况,
4、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
5、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真实和完整情况,
(三)破产企业负债情况
(四)、破产企业涉诉案件情况,包括破产企业作为原、被告正于诉
讼中情况,败诉案件执行情况及破产企业不作为原、被告,但为其他公司
提供财产抵押或经营担保而涉诉案件。
(五)破产企业主要资产流向,作为债权人非常关注问题,一般应对
其作专项说明:
1、用于投资款项及回收情况及亏损情况及原因,
2、用于还债款项本金偿还情况、利息偿还情况,以及缴纳罚息、滞
纳金情况,
3、生产经营投入款项及亏损情况,
4、办公开支款项,
5、购置固定资产款项,
6、用于支付工资、奖金、保险、国家税款款项,
7、借出款项情况,借款人、时间、数额及审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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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被有关部门、罚没情况。
(六)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审计情
况;
(七)破产企业现有职工情况、集资情况、保险情况、缴交税款情况;
(八)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无效行为情况。
破产财产清算
破产财产清算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保管、清理、估价、处分
和分配。
(一)破产企业财产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权
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活动。如:
1、破产财产产权归属确定。主要在破产企业移交财产后,对哪些是
破产企业财产,哪些不是破产企业财产,哪些是尚有争议财产分清和确定。
2、破产企业财产范围确认。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
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所有财产。
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财产。
破产企业行使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
商号等。
已作为担保物财产,其变现价额超过其担保债务数额,超过那部分财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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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核实,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各项财产
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
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
(二)破产企业财产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
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评估师进行。
(三)破产企业财产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
现为货币财产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程序,
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方式进行。
由于根据《破产法》规定,已作为担保物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
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法院对破产企业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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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4 12:42: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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