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扣款情况说明
1.质保金到期,如何写恳求付款的说明
本法律文书,重点在要求付款,而不是说明状况。关于说明,
可以支配在注释的法律依据部分。
一、关于法律文书
1、一般格式:标题+首部+注释+尾部
2、注释:要求+法律依据+付款细节(付款方式、帐户信息和付款
时间)
其中,标题可以用“付款通知书”,也可以用更为详细的措辞(比
如,同时包括“付款通知”和“状况说明”两个要素)。总之,标题,
应当依据合同商定和本法律文书的制造目的拟定,没有肯定之规。
首部,要点是写清晰甲方全称,其他措辞没有硬性要求。
尾部,要点是写清晰贵单位的全称和时间。
二、关于证据固定
贵单位的上述法律文书,可以选择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对方。在
特快专递内容栏内写清晰法律文书的标题和注释部分的关键要素,准
时取得并妥当保存快递公司的回执。
固定证据,是防止以后发生纠纷时“口说无凭”,是为了应对可能
的纠纷,做到“有备无患”。
当然,也有公证、录音等方法固定证据,但是前者需要较高的成
本,后者有较高的风险。这里不做推举。
2.质保金扣除怎样账务处理
两种处理方法:
1、按属于无法收回应收账款,账务处理计入“管理费用”,报税
局审批后方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2、按质量赔偿处理,贵公司与客户依据经济合同规定,领取的赔
偿收入不属于流转税征收范围,应凭双方签订合同、协议、赔偿协议、
对方公司签收证明入账,计入“营业外收入”。依据国税发[2000]84
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根据经济合同规定领取的违约金(包括售后服
务部银行罚息)、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地方性法规:大连《企业所得税规定》:
3、关于企业发生的合同违约金、赔偿金的收支税收处理问题
企业的违约金、赔偿金收支,准绳上在收取和领取日确认收入和
税前扣除。
青地税函〔2021〕4号:
企业因产质量量缘由给对方形成损失,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
议,领取的赔偿款能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9】5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
88号)所称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运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
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企业因产质量量的缘由给对方形成
的损失,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或经过法院判决,其领取的
赔偿款不符合资产损失的定义,因而不属于资产损失,而属于赔偿收
入,应属于与生产运营有关的收入。企业如能供应充分适当的证据
证明确属赔偿收入,可以在税前扣除。
3.因质量出问题,质保金扣款应当怎样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9号)第五条关于红字发
票开具规定:(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公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
增值税公用发票(以下统称公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
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
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公用发
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1。
公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
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公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
输业增值税公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
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公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
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
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公用发票信息,应暂依
《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直达出,未抵扣增值税进
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公用发票后,
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
人识别名认证不符”、“公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
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
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公用发票信
息。公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公用
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
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
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公用
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公用发票应与《信息表》逐个对应。4。
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材料到税务机关对《信
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5。
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连
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公用发票申请单》。依据上述规定,一般纳
税人(已纳入升级版)开具增值税公用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需要
开具红字公用发票的,公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
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公用发票信息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公用发票,而
不能由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不受180天的限制,只需对应的蓝字发票已经经过
认证,开具红字发票不受时间限制。
4.工程质量不过关,扣保证金,证明怎样写
你好,百度上有许多模板可以参考一下。
工程中的质量保证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
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
所谓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
商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修理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
修范围内消失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所谓质量保证金,或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依据
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
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规定工程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
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修复费用,需要由施工方担当,质量保证金就
是说假如发生质量问题,相关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够的部分在
向施工方追偿。
假如质保期内没有质量问题,质保期完后退还给对方质保金。
5.银行扣款证明怎样写
一、证明材料的一般格式和要求是:
1、标题。
一般把所要证明的次要内容作为标题。如“关于***受贿状况的证
明。”不要只写“证明材料”或“证明信”、“证明书”,由于这会给对
方单位以后查、使用这些材料带来不便。
2、抬头。
有些证明材料有明确的主送单位,就要在证明材料的开头顶格写
明主送单位的全称;有些通用证明材料也可以不写主送单位。
3、注释。
这是证明材料的主体部分,应把需要证明的有关人员或大事的真
实状况写清晰。如系调查证明材料,还可以供应有关调查线索。
4、署名。
证明材料写好后,要将供应证明材料的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写在
证明材料的右下方,并注明证明的日期。
二、写证明材料应留意以下问题:
1、写证明材料的人,应当以对党、对被证明人高度担任和严厉仔
细的态度对待,坚持实事求是的准绳,不得徇私情而出具与现实不符
的证明,更不能作明。
2、证明材料的语言要非常明确、确定,不能含模糊糊、模棱两可,
不能用“也许”、“可能”、“据分析”之类的词语。
3、一切证明材料都应经本单位担任人批阅,并加盖公章。由个人
出具的证明材料,本人要签名盖章(或留指印),单位要在证明材料
上注明证明人的职务、政治状况等(一般不要加注“牢靠”、“仅供参
考”之类的断语)。
6.质保金扣除怎样账务处理
两种处理方法:1、按属于无法收回应收账款,账务处理计入
“管理费用”,报税局审批后方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2、按质量赔偿处理,贵公司与客户依据经济合同规定,领取的赔
偿收入不属于流转税征收范围,应凭双方签订合同、协议、赔偿协议、
对方公司签收证明入账,计入“营业外收入”。依据国税发[2000]84
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根据经济合同规定领取的违约金(包括售后服
务部银行罚息)、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地方性法规:大连《企业所得税规定》:3、关于企业发生的合
同违约金、赔偿金的收支税收处理问题企业的违约金、赔偿金收支,
准绳上在收取和领取日确认收入和税前扣除。青地税函〔2021〕4号:
企业因产质量量缘由给对方形成损失,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领取的赔偿款能否可以税前扣除?答:《财政部国家税务关于企业资
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及《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所称的资产损失,是
指企业在生产运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
失。
企业因产质量量的缘由给对方形成的损失,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赔
偿协议,或经过法院判决,其领取的赔偿款不符合资产损失的定义,
因而不属于资产损失,而属于赔偿收入,应属于与生产运营有关的收
入。企业如能供应充分适当的证据证明确属赔偿收入,可以在税前
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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