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报案材料受案是怎样的?
小编希望寻衅滋事报案材料受案是怎样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
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一、寻衅滋事报案材料受案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
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
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
进行初查。
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
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二、立案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
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
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
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本文发布于:2022-08-13 21:17: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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