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改商用房有哪些法律政策依据?涉及哪些相关法律?
一、住宅改商用房有哪些法律政策依据?
现有依据是国办发〔2008〕111号文件。也就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
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
见》其中:“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四)放宽市场准入。...按照
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
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二、住宅改商用房涉及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必须明确说明,“住改商”并不是无条件的,住宅业主在改变住宅用途时不能随
意而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相应的禁止性规定。二是“住
宅商用”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的业主不仅指“同幢楼房里其他的
业主”,也包括“其他楼房里受到影响的业主”。这是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充分尊
崇相邻权的详尽表现。如果相关的业主不同意,即使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没有禁止,
也不能将住宅改作商用。上述两个条件必须是同时具备的,缺一不可。经归纳,住宅改
商用房主要涉及如下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
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
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
施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
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
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3、《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详尽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十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
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
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
1/3
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
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装修
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
(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5、《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二)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
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股东(出资人)或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应当
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已
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登记时,股东(出资人)应当
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个体i商
户);
2/3
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企业(公司)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表》上盖章、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或签字。
四、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
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
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
3/3
本文发布于:2022-08-13 18:28: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7286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