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icialPositionandJudgmentBasisforHandling
CasesofCivilDisputesInvolvingTempleProperty
作者:吴昭军[1]
作者机构:[1]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
出版物刊名:法治现代化研究
页码:125-139页
年卷期:2020年第6期
主题词:庙产;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裁判依据;法律中立
摘要:关于寺庙财产的规范调查,不论是日本宗教立法的圣俗分离原则,抑或是美国的法律中
立原则,还是我国古代采取的国法主导下的僧俗同勘,本质上均以法律中立为基础。我国法院在处
理寺庙财产民事纠纷案件时应坚持法律中立的原则。该原则要求法院将寺庙的神圣性事务和世
俗性事务进行区分,避免对教义、信仰等事务进行审查和评价,而是应就案件所展现出的人身财产
关系等民事纠纷进行处理。我国法院在寺庙财产民事纠纷案件中应依据法律而非教义等宗教性
规范进行裁判。法源适用规则为:有法律则依据法律;若教规内律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及法律基
本原则,在法无明文规定时可以通过习惯法路径填补成文法漏洞,在法律有规定时也可依据当事人
的选择予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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