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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的法律依据
核心内容: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确有暂时困难,缺乏偿付能力时,为了
保证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得以实现,其本人或第三人(即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而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
谢您的关注。
一、执行担保的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68条、269条、270条及《关
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84条和第85条等是执行担保这一制
度的法律根据。
二、执行担保的效力
1、担保裁定书生效后,中止原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执行。
2、被执行人应按执行担保裁定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3、《意见》第268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
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4、《意见》第270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
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
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此外,《规定》第85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
证,人民法院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如果被
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
任,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的财产。
三、执行担保应具备的条件执行担保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担保申请必须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一般应提交书面申请,以便查证。
2、担保的方式。《意见》第269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执行
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担保。以财产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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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提供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
担赔偿责任的能力。
3、被执行人的担保申请须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人民法院
不能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执行担保需要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取得其同意为条件,因为
直接涉及到申请执行人权益。
4、须经人民法院的许可。执行担保成立以后,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或暂缓执行
的期限。《意见》第268条规定,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
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
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
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规定》第84条规定:被执行人或其担保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担保物的种类、性质,将担保物移交执行
法院,或依法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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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3 17:58: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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