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离婚手续的管辖规定
关于一般离婚手续的管辖规定
法院对于离婚手续的管辖的具体规定包括自然人离婚手续管辖和
军人离婚手续管辖,对于这两方面的离婚手续的管辖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离婚手续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
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手续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
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提起离婚手续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四、提起离婚手续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
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
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五、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六、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
系证明书;
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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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
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
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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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3 17:52: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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