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离婚手续的管辖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8 11:11:4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3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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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离婚手续的管辖规定

关于一般离婚手续的管辖规定

法院对于离婚手续的管辖的具体规定包括自然人离婚手续管辖和

军人离婚手续管辖,对于这两方面的离婚手续的管辖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离婚手续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

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手续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

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提起离婚手续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四、提起离婚手续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

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

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五、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六、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

系证明书;

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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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

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

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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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规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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