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

更新时间:2024-12-15 07:42:5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3日发
(作者:公证遗嘱能直接过户吗)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根据

中央、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对我局实

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谈话的对象及内容

1、凡新提拔的处级、科级干部,在正式上任前,必须进行一次

党风廉政教育谈话,就廉政勤政、拒腐防变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提出希望和要求。

2、对处级单位党政“一把手”,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

谈话,结合年终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就廉政勤政、执行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提出要求

3、对众反映和发现有违纪苗头问题的科级以上干部,要及时

进行党风廉政提醒谈话,使之警觉,防微杜渐。

4、对经调查有违纪问题而构不成立案查处的领导干部,必须进

行党风廉政告诫谈话,让其讲清问题,给予批评帮助,限期改正。

5、对领导干部在出差、出国执行任务等情况时,可视情进行党

风廉政专项性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纪律要求或注意事项。

二、谈话的组织实施

1、同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谈话,一般与任

职谈话一并进行,必要时也可单独进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局

分管领导主谈,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参加。

2、同新提拔的科级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谈话,由各党支部负

1

责组织实施。

3、同处级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每年一次的党风廉政教育谈

话,由局分管领导负责,一般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年终

考核后、年终民主生活会前进行。

4、同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提醒、告诫谈话,由局纪检组

负责组织实施。

5、同科级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提醒、告诫谈话,由各党支部负责

组织实施,局纪检组参与。

6、同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专项性谈话,主要由分管领导负责,

纪检监察人员参加。

7、领导干部主动就党风廉政问题要求谈话时,局纪检组要认真

受理,做好安排。

三、几点要求

1、进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要以理论和同志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努力提高

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进行党风廉政谈话,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力求客观准确。

谈话内容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根据掌握的情况,

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

3、进行党风廉政提醒、告诫谈话,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

和意见,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维护被谈话人的合法权益。要注意保

2

护检举、反映人,不得泄漏检举、反映人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

况。

4、被谈话人接到党风廉政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

借故推诿、拖延;接受提醒、告诫谈话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

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或隐瞒事实。

5、局纪检组要加强对被谈话领导干部的跟踪监督与检查。对经

提醒、告诫谈话后无改进者,可以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

6、凡对所辖领导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

醒或告诫,致使发生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纪违

法者的同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分别追究有关领导的责

任。

7、处级以上干部的廉政谈话记录放入本人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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