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二次抵押的抵押权有哪些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15 06:26:1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3日发
(作者:投标保证金)

房产二次抵押的抵押权有哪些规定

房屋可以再次抵押,但担保的债权不得大于房屋的实际

价值。

法律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

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

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

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房产二次抵押的抵押权也是属于抵押的重要内容。那么,

房产二次抵押的抵押权有哪些规定?房产二次抵押的抵押

权需要满需哪些条件?

房产二次抵押的抵押权有什么要求?

房产二次抵押抵押权

《物权法》第l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

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

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

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

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

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196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

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行期届

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当

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

他情形。

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

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房产抵押的范围:

1、房产。房产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权或经营

权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不动产,房

地是不可分离的,房产必然包括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

用权。房产,是最普遍的一种房地产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

产抵押均以房产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它

是指民事主体对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

用、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为以下四类:城镇国有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

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并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均可

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如下:

(1)依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城

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后抵押的荒山、荒沟、

荒水、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3)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集体所有的

土地使用权。

3、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合法方

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投入的资产所组成的综合

财产。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在建工程,

因为只有可以转让的在建工程才能通过转让实现其价值,从

而保证抵押权的实现。

4、已经付清部分或者全部房价的预购的未竣工的商品房。

抵押特征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

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

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

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

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

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

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

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

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

定担保的范围。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

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7)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

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

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

房屋抵押人承担。

整理有关房产二次抵押的有关规定。希望你在进行房产

二次抵押时,能够遵守有关的规定,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按

照有关流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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