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规则的冲突及具体适用
杨立新*
、《
摘要
:《
民法通则
》
合同法
》
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规则
,
存在概念不科学
、
国
家干预程度过高
、
效力规则类型不足
,
弹性不够
,
以及部分规则不当等问题
。《
民法
总则
》
正视这些问题
,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隐藏行为
、
虚假行为
,
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一
方欺诈和第三人欺诈行为
,
一方胁迫和第三人胁迫行为
,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
恶意串通行为
,
无权代理行
为
,
法定代表人越权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
,
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
民法
、《
总则
》
的这些新规定
,
与
《
民法通则
》
合同法
》
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
。
在司法适用中
,
应当秉持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
,
区分具体情形
,
确定应当适
用的法律规范
。
关键词
:
民事法律行为
;
效力规则
;
民法总则
;
冲突
;
具体适用
《)
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及相关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
以下简称
《
民法总则
》
)
和
《
则
,
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以下简称
《
民法通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的相关规定有所不同
。
在
《
以下简称
《
合同法
》
民法总则
》
生效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