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形考作业1答案:
一、填空题
1.电子技术手段,信息技术
2.交易形式,商事关系
3.《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签名示范法》
4.迅速,兼容
5.意思自治市场导向原则
6.相应具备同等作用纸质文献同等
7.国际上可接受原则老式法律中障碍
8.类似手段信息
9.可以调取日后查用
10.法律效力可执行性
二、选取题
1.
三、判断题
1.对2.错3.对4.错5.错
四、简答题
1.①电子商务法是调节电子商务活动中产生社会关系。②狭义电子商务法调节
电子商务交易形式,这种商事关系普通不直接涉及交易方式实质条款,不直接以
交易标为其权利义务内容,而是以交易形式为其内容。重要调节数据电文、电子
签名、电子认证等法律问题。③广义电子商务法调节电子商务交易内容,涉及
当事人在电子商务中权利义务关系。重要调节电子合同、电子信息交易、电子支
付等法律问题。
2.①《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形式及其法律承认,书面形式、
签名、原件规定,数据电文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留存,电子合同订立和
效力,当事人对数据电文承认,数据电文归属,确认收讫,发出和收届时间,当
事人合同优先合用等重要问题。②《电子商务示范法》目是要向各国立法者提供
一套国际公认规则,阐明如何去消除此类法律障碍如何为所谓电子商务创造一种
比较可靠法律环境。《电子商务示范法》颁布,标志着电子商务法在全球范畴成
立,对于推动各国电子商务立法具备重要借鉴意义。
3.①尚未形成完善法律体系:在立法实践中,缺少纵向统筹考虑和横向有效协
调,制定部门出于自身工作考虑,往往忽视其她有关部门职能及互相间交叉等问
题,致使出台法规和规章虽然数量不少,但内容重复较差,难已形成体系性法律
法规。②不具开放性和兼容性:国内法律构造比较单一、层次较低,难以适应信
息网络技术发展需要和不断浮现电子商务问题。③难以操作:法律一种重要特点
就是可操作性强。而国内电子商务法就存在可操作性差现象,例如行政审批部门
和行政审批事项特别多。
五、阐述题
①老式法律规范上书面形式指向是纸张这种有形物,而数据电文在其生成、记
录、传播、储存过程中则是无形。
②数据电文书面形式解决方案有:
1)合同解决方案:是指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将电子信息及其记录视为“书面”。
一是当事人合同商定数据电文即为书面形式;另一种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做出声
明,放弃依照应合用法律对数据电文有效性和强制执行力提出异议权利。美国和
加拿大有关法律即采用了这一方案。2)法律解释途径:是指在法律中,对书面
做扩大解释,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范畴。如国内《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
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形式。”3)功能
等同法:是指只要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功能,即符合法律规定书面形式规定,
而不论它是纸面,还是电子,都与书面形式具备同等法律地位。联合国《电子商
务示范法》即采用了该方案,各国电子商务立法也越来越多地采用该方案。
电大天堂【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形考作业2答案:
一、填空题
1.鉴别数据电文发送人身份确认订立人与数据电文内容具备法律联系
2.信息发送者发送者发送信息
3.电子签名订立者真实性
4.网上安全电子交易认证顾客身份
5.持有特定密钥人实体
6.该特定系统收件人任何系统
7.普通理解不利于提供合同条款一方
二、选取题
三、判断题
1.错2.对3.错4.错5.对6.对7.错8.错9.对10.对
四、简答题
1.①国内《电子签名法》,采用了折中“技术中立”与“技术特定”立法模式。②电
子签名“技术中立”。规定电子签名是指在电子信息中用于辨认签名者身份并表白
签名者承认其中信息内容声音、符号和程序等。③电子签名“技术特定”。法律功
能等同原则解决了电子签名合法性问题,但是并不能保证电子签名具备拟定法律
效力,这就需要法律规定电子签名具备法律拟定性条件。
2.①要约与要约邀请概念。135-136页②可以从如下几种方面进行区别:136-137
页3.数据电文确认收讫应涉及如下内容:四点。142-143页
五、阐述题
1.认证机构重要职责详细有:(1)认证机构有责任使用可信赖系统以行使其职
责,并披露有关信息,以保证认证机构权威性和公正性。(2)认证机构应依照认
证业务操作规范颁发证书。(3)认证机构有责任在收到申请人或其代表人申请
后暂停证书;同步,有责任在证书中存在重要虚假陈述或认证机构认证系统存在
严重影响其可靠性或有证据证明签名者死亡或消失或不存在等状况下撤销证书。
2.归责原则:普通以为,认证机构应当合用过错归责原则。认证机构证明自己
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则认证机构不承担责任。
3.证机构责任限制
是指给与认证机构在民事补偿方面以必要责任限制。例如,如果认证机构对证书
签发有过错且给当事人导致了损失,则认证机构损失补偿额将以证书中载明金额
为限。认证机构责任限制是为了增进电子商务发展,是在电子商务发展初级阶段,
对当事人利益权衡成果,是对交易风险详细分派。
电大天堂【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形考作业3答案:
一、填空题
1.作品数据
2.摘录权再运用权
3.电子控制权对信息产品瑕疵担保义务
4.所有访问权中断其协助行为
5.有特定信息电子数据实时支付效力
6.预先未与对方协商
7.个人信息私人活动
8.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
二、选取题
10.A
三、判断
1.错2.对3.对4.错5.对6.对7.错8.对
四、简答题
1.①电子信息交易当事人
是指直接通过网络缔结买卖和和服务合同在线交易参加主体,转让某种财产或提
供某种服务为卖方,而受让某种财产或接受某种服务为买方。电子交易主体又称
为合同当事人,涉及债权人和债务人。
②电子交易参加者:
她们虽然不是电子交易当事人,但是她们却是电子交易所不可缺少参加者。这些
参加者涉及:
(1)金融机构。银行与银行关于金融机构从一开始就进入到交易过程中,成为
交易缔结和履行重要环节。
(2)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是对电子签名及其订立者真实性进行检查具备法律意
义服务机构。
(3)网络服务提供者。它为交易者提供场合服务、信息服务等服务。
2.167页四点(属于理解内容)
3.173页三点(属于理解内容)
五、阐述题
电子货币涉及如下法律问题:
①电子货币性质
对于电子货币与否构成货币问题在学术界上有争论。普通以为,对电子货币与否
构成货币一种,应当是详细状况个案解决。类似计算机钞票钞票模仿型电子货币,
初步具备了电子货币特性。
②电子货币发行主体问题
当今各国并无统一解决方案,而是依照国情详细而定。美国和欧洲在这一问题上
就持不同观点。就当前国内现状和国情而言,发行电子货币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人民银行或其委托金融机构是比较可行办法。
③电子货币安全性问题
电子货币应当有一套可以防止复制系统,而为保障电子商务发展安全性,电子货
币所使用安全性技术应受到政府管制,但是,政府管制应当有一定尺度,以避免对
技术发展导致障。
④电子货币流通性问题
电子货币是应当像纸币同样可以不记名流通,还是应当对其进行加密,以查知电子
货币来源与去处,防止运用电子货币犯罪活动。法律应当权衡两者,在两者之间
作出一种平衡规定。
⑤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电子货币使用过程中,法律不应仅仅维护金融秩序,消费者权益亦应予以充分注重,
如消费者个人信息保密。结算提供者应保证对消费者信息积累和使用仅为保证交
易之安全。
电大天堂【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形考作业4答案:
1.(1)电子签名是指在电子信息中用于辨认签名者身份并表白签名者承认其中
信息内容声音、符号、程序等。广义电子签名概念涉及了从个人口令、密码、到
非对称加密,以及生物特性鉴别法等高档电子签名技术方式。
(2)本案中,原告李维华在版主签名为“万方”《3D高粱街》网页上密码即是原
告电子签名。原告可以对密码进行修改,并可以上载和删除文献,即可证明李维
华既是网页版主。
2.(1)互联网上作品具备著作权(2)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
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独占权利。作品要成为著作权客体,应具备如下条件:1)
独创性,即作品必要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2)可复制性,即指
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
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麽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变化作品内容
及思想。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容许客观形式体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
艺术和科学作品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3)互联网上
作品只要具备以上条件就具备著作权。
3.(1)国内著作权法对网络传播权定义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
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期间和地点获取作品权利。”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
网络传播权。(2)非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人作品在互联网上传播时,应当尊重著作
权人对作品享有网络传播权,并获得著作权人允许,否则,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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