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研究
反垄断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研究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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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1)
第1章反垄断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概述(3)
1.1反垄断民事诉讼的概念、类型和特殊性(3)
1.1.1反垄断民事诉讼的概念(3)
1.1.2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类型(3)
1.1.3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特殊性(4)
1.2反垄断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概念(5)
1.3反垄断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5)
1.4反垄断民事诉讼中证据的特点(6)
1.4.1证据资料具有经济性质(6)
1.4.2证据收集和举证的高难度性(6)
1.4.3间接证据运用的广泛性(7)
1.4.4证据的证明标准具有模糊性(7)
1.5我国反垄断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证据运用解析(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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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研究
1.6域外反垄断民事诉讼证据比较(9)
1.6.1关于证据种类(9)
1.6.2关于证明责任(10)
1.6.3关于证明标准(11)
1.6.4关于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12)
第2章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问题探析(14)
2.1关于新型证据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应用探讨(14)
2.1.1反垄断民事诉讼中传闻证据的立法空白(14)
2.1.2反垄断民事诉讼专家证言的可采范围探讨(15)
2.2反垄断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问题研究(16)
2.2.1反垄断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立法局限(16)
2.2.2不同诉求下的举证责任问题分析(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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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对反垄断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思考(20)
2.3反垄断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要求及不确定性之不足(21)
2.3.1本身违法与合理分析原则下的证明标准的要求(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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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证明标准不确定性之不足(22)
2.4反垄断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问题思考(23)
2.4.1反垄断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局限性(23)
2.4.2反垄断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立法的不足(25)
第3章完善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建议(26)
3.1增添反垄断民事诉讼证据种类(26)
3.1.1引入传闻证据类型(26)
3.1.2规定专家证言证据规则(27)
3.2合理规定反垄断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规则(28)
3.2.1细化相关法律规定(28)
3.2.2扩大举证责任的主体(29)
3.2.3完善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30)
3.3完善证明标准(31)
3.3.1量化规定证明标准(31)
3.3.2适用证明标准的规则(32)
3.4完善证据保全和证据收集制度(32)
3.4.1完善证据保全立法规定(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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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研究
3.4.2引入证据开示制度(34)
3.4.3强化法院的证据收集权(34)
3.4.4注重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于反垄断证据认定的作用(34)
结论(36)
参考文献(37)
致谢(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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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引言
2008年,《反垄断法》在我国出台并予以施行,这部法律对预防和规制经营者实
施垄断行为起着积极的作用。2012年,反垄断审判领域司法解释①出台,这对
于指导审判机关在此类案件中正确适用法律,意义显著。此外,2001年的《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以及
2012年《民事诉讼法》、2015年《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民
诉法解释》)中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内容的相关规定,也同样适用于此类案件中的
证据应用。而在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的损害赔偿中,其中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就是如何证明垄断行为,以及怎样判定该垄断行为能够或者已经对原告造成损害,
与案件的最终判决以及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密切。以我国一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为
例,2008年,北京律师李方平诉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滥用
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中,原告认为被告凭借其在北京的垄断地位,对北京籍和非北
京籍客户在某些网通业务上实施差别待遇,其做法明显违反了《反垄断法》第
17条第6款的规定②,但是由于原告不能证明网通北京分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
位,最终原告败诉。③因此,反垄断案件的证据制度承担了双重任务,即要证
明存在垄断行为和该行为产生的影响,正是这种特殊性使得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
证据制度难以满足反垄断民事案件的审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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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研究
基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研究此种证据制度,意义重大。通过论述相关问题并
提出相应建议,以期解决原告在此诉讼中举证和证明上的困难,以更好地平衡和
救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反垄断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进一步执行与实施,
创建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笔者主要运用了文献综述法、比较分析法、系统分析法,通
过参考反垄断民事诉讼和证据制度方面的相关文献,对比国内外在反垄断证据制
度的不同之处,综合分析我国当下该类诉讼证据制度的缺陷,以提出相应的建议。
①《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规定》,这是在反垄断审判领域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释。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17条第6款:“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
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
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③该案来源于詹昊:《中国反垄断民事诉讼热点详解》,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第2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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