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学习:用人单位招聘时不履行告知与说明义务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更新时间:2024-12-14 17:34:4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3日发
(作者:中国银行存款)

法务学习:用人单位招聘时不履行告知与说明义务的法律风

险及防范措施

一、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

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

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

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订立劳动合

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不能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故意隐瞒与岗位有关信息,侵害

劳动者权益。

二、案例分析

在王某与荔枝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承担的先合同义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用人单位如实告知义务是法

定义务,不管劳动者是否提出告知有关情况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如

实履行告知义务。而对于劳动者而言,该义务是任意的,也就是说用

人单位享有的权利,用人单位如果提出告知的权利,则劳动者负有如

实告知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主张该权利,劳动者就没有必要告知。

该义务性质不同,违反该义务的法律责任就有所不同。如果用人单位

没有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情况,用人单位的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

为欺诈,劳动者就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向劳动者主

张告知有关情况,则只能认定用人单位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不能认定

劳动者有欺诈行为。也就是说劳动者持虚应聘并不必然导致劳

动合同无效。首先,需要明确学历对于用人单位判断劳动者是否能够

符合特定岗位要求并决定录用该员工时,确实属于一个重要参考因

素。本案中,荔枝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王某所持的虚假学历证书是荔

枝公司决定录用的重要因素。其次,学历与能力并不等同,在判断劳

动者是否存在欺诈的问题上,应当强化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应尽的注

意义务,劳动者在就业简介上对自己的学历载明通常比较简单,用人

单位对学历问题的审查相对比较便利,若用人单位自身不审查相关凭

证而相信劳动者的自我陈述,此后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劳动者欺诈。

三、防范措施

对于法条中明确规定的几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

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内容应当采用清晰明确的方式向

劳动者告知,不得隐瞒,对于劳动者的进一步询问,用人单位应当进

行说明。以书面形式确认劳动者已经知悉所告知的内容。用人单位还

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

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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