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锡鹤
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出版物刊名:东方法学
页码:11-24页
年卷期:2016年第4期
主题词: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共同关系
摘要:民法共有指法律上未分割之物归属复数主体,各成员对共有物特定份额享有所有权,共有对
象非所有权,乃所有物,实质上是所有物价值。财产可以共有,权利不能共有。按份共有中,各成员可
在本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处分份额,共同共有则否,民法必须区分两者。在特殊情况下,因复数共有物发
生之按份共有中,各成员对个别共有物之份额处分有法律障碍,但可在本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排除,非共
同共有。按份共有不含身份关系,或虽含身份关系,不发生作用,为纯粹财产关系,表现共有份额,计
量出资和劳务。共同共有含身份关系,实即家庭成员间发生最高信赖关系,各共有人达成或推定达成协
议,互不主张份额,共有份额不表现,不计量出资和劳务,身份关系掩盖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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