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宣传材料

更新时间:2024-11-07 07:41:0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3日发
(作者:东星航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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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新《民事诉讼法》宣传材料

1、修改后的民诉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修改后的民诉法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此次民诉法、修改主要涉及哪些问题?

答:此次民诉法修改主要涉及公益诉讼、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增加证据种类、判决书公开等内容。

3、这次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有什么规定?

答: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这次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确定了小额诉讼制度,其中的标的额是多少?另外,小额诉讼和其他适用简

易程序的案件相比最大差别是什么?

答:新民诉法对于小标的额、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增设“一审终审”制度,有助于减少当事人

的诉累,合理利用司法资源。修改后的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

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

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根据该规定,各省区市小额诉讼标的额将会略有不同,

并将每年根据公布的年平均工资数额进行调整。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年平均工资为41799元,按百分之三十计算,全国大多数省区市的小额诉讼标的额为12000元左右。和其

他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最大的差别,小额诉讼是一审终审。

5、这次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哪些证据种类?

答:在证据部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增加了电子证据,并将“鉴定结论”修改为

“鉴定意见”。修改后的民诉法明确:“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

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QQ聊天记录、微博私信、、网上交易记录等大量的电子数据,

都可作为证据使用。

6、现行民诉法已经确立了“约定管辖”制度,即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来选择合同或财产纠纷案件将来

起诉时所管辖的法院。修改后的民诉法有什么新的规定?

答:修改后的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

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与现行民诉法相比,增加了“与争议有实际联系

的地点”,使得原来5类“固定”管辖地变成了实际联系地的列举,在实际中使得约定管辖更加灵活。另

外,将约定管辖案件的范围,由原来仅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扩大到了“合同或者其他财产纠纷案件”。

也就是说,在发生民间借贷的时候,不仅要写好规范的借条、欠条等凭证,而且最好就双方若发生纠纷如

何选择管辖法院进行约定,这样就能更好更方便地维权。

7、修改后的民诉法文书送达方式除放宽对留置送达的限制外,还确认了哪些新型送达方式?

答: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

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

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

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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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

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

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8、“执行难”一向是困扰法院和当事人的老大难问题。现实中很多当事人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往往

立即转移财产,执行通知反而“通风报信”,修改后的民诉法有什么新的规定?

答:修改后民诉法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9、调解书与判决书的法律效力相同吗?

答:调解达成协议后,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拒绝接受调解书的,表明当事人对调

解达成的协议反悔了,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调解书送达后,当事人反悔的,如果调解

确有错误,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案件再审;调解书没有错误,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拒

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收到调解书的时间往往有先后,有时会发生先收到调解书的一方无异议,而

后送达的一方当事人表示反悔,拒绝签收。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视为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收到调解书后,调解书才发生法律效力。

10、什么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答: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1.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指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案件的被告,以及其他不到庭就无

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两次传票传唤,指人民法院送达传票,并由受送达人或者法定的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

签字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主要指没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使被告无法到庭的特殊情况。

2.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拘留。

3.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拘留;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伪造证据,指为了掩盖事实而伪造书证、

物证、视听资料,提供假的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毁灭证据,指把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毁灭掉。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这是对证人证

言的两个方面的行为,一是不让知道案件情况的人作证;一是让证人或者并非证人的人提供与案件事实相

悖或者本不存在的证据。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

已被冻结的财产的。这是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所为的行为。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主要指银行将已

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财产私自解冻,挪作他用。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

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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