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护计算机知识产权法律是什么?
对于计算机的保护法律一般是指对计算机内的软件开发以
及以及文档的著作权,还有计算机程序的知识产权进行参观保
护,如果有人没有通过开发者或者是写作者的允许使用的话,那
么该知识产权拥有者可以提起相关。
一、我国保护计算机法律是什么?
我国政府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第一部政策是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于2001年12月20日以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和战
略性产业。今天,在社会日益步入信息化的时代,计算机软件可
以说是无处不在。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于2001年12月20日以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1次修订,根据2013
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2号《国务院关于修
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第2次修订。该《条例》分
总则、、软件的许可使用和转让、法律责任、附则5章33条,自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实际上,计算机软件技术及其产业早已超越了技术和产业的
范围,对整个国民经济乃至科技、文化、国防等多个方面都发挥
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因此,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是包括我国在
内的世界各国的必然选择,也是本条例的立法宗旨。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用语含义:
1、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由计算机等
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
转换成代码化指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
一计算机程序的原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2、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
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
图表等,如程序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3、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
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
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4、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
八条、第九条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计算机之中也包含着非常大量的知识产权,如果有人侵犯的
知识产权的话,知识产权所有者可以向法院提起相关,要求其进
行停止侵权并给予一定的赔偿。但是知识产权所有者需要出示明
确的证明对方有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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