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υ
法的形式
υ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υ
υ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υ
υ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主体、调整对象和形
式:国际法、国内法υ
υ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υ仲裁原则:自愿原则、
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υ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
不得少于2/3
υ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υ
υ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υ
υ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υ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
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
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υ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
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υ
υ除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
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υ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
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υυ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υυ铁路、公路、水上
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
υ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υ
υ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管辖
υ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
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
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
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υ
υ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υ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
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
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υ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
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
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
法律文书指定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书面形式订立
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υ
υ不适用行政复议范围:不服行政机关的抽象行为(制定、发布法规、规章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可进行申
诉,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提起
诉讼,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υ当事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
规定除外),申请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υ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
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υ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
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υ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复议
υ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υ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的
除外)υ
υ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
生法律效力)
υ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诉讼
υ行政诉讼不予受理:国防、外交;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的奖罚、任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υ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
υ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
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
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υ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不包括证人υ
υ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υ
本文发布于:2022-08-13 09:37: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7225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