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真题精选及解析20-企业法律顾问考

更新时间:2024-11-07 05:30:3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2日发
(作者:虚假出资罪)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真题精选及

解析20-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精心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真题精选及解析,

望给广大考友带来帮助,祝大家取得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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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不定项选择第83题)

1.公安机关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侦查羁押期问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B.查清身份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C.查清甲身份以前,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可以按甲自报的姓

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正确答案:AD

真题解析:本题考核的考点是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情况的处

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

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

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

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而既然

可以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当然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2008年不定项选择第84题)

2.关于律师乙的回避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B.乙无权提出回避申请

C.是否批准回避申请,由检察长决定

D.法庭应当当庭驳回乙的回避申请

2.正确答案:BD

真题解析:本题考核的考点是回避。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

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

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申请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

权利,辩护人无权直接行使,并且最终是否回避应当是检察长或

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回避申请,法庭应当当庭

驳回。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2008年不定项选择第85题)

3.关于甲决定不再聘请律师,而是自己行使辩护权,下列表

述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可以为甲指定辩护人

B.人民法院应当为甲指定辩护人

C.甲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

D.甲必须委托辩护人

3.正确答案:B

真题解析:本题考核的考点是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

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人民法院应

当为其指定辩护人情形的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

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

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因此,本题的

正确答案是B。

(2008年不定项选择第86题)

4.由于甲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人民法院应当(

)。

A.判决宣告甲不负刑事责任

B.判决宣告甲无罪

C.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D.裁定案件终止审理

4.正确答案:A

真题解析:本题考核的考点是法院判决的情形。根据我国刑

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

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

案是A。

(2007年不定项选择第83题)

5.若在甲的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有权决定对其予以拘留的

机关是(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国家安全机关

5.正确答案:BC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拘留的决定机关。我国《刑

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

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

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

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l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

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第五

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

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

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

权。”因此,在我国有权决定拘留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

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2007年不定项选择第84题)

6.司法机关逮捕甲后,如果发现其(

),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A.家庭经济困难

B.患有严重疾病

C.已经怀孕

D.企图自杀

6.正确答案:BC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逮捕的变更。我国《刑事诉

讼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

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因此如果司法机关逮捕

后发现甲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2007年不定项选择第85题)

7.甲的家庭经济负担全靠其一人支撑,父母和丈夫均无任何

收入,对于甲的取保候审,可以作为其保证人的是(

)。

A.甲本人

B.甲的丈夫

C.甲已经成家立业的兄弟

D.甲的父母

7.正确答案:C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条件。我

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

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由于本题甲的父母

和丈夫均无任何收入,其父母和丈夫不能作为保证人,而甲本人

则当然不能成为保证人。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2007年不定项选择第86题)

8.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

)之日起,甲有权聘请辩护人。

A.提起公诉

B.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C.案件侦查终结

D.被采取强制措施

8.正确答案:B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聘请辩护人的起始时间。我

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

时委托辩护人。”本题中,甲的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因此本题的

正确答案是B。

交通局局长胡某,因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而被人民检察院立

案侦查,并被羁押。后胡某被批准取保候审。

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2006年案例分析第75题)

9.下列人员中,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有(

)。

A.胡某无经济来源的父母

B.胡某在某公司任经理的妻子

C.胡某上初中的儿子

D.胡某在某公司任职的

9.正确答案:B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保证人的条件。我国《刑事

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

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

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不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人

员,不能成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保证人。可见,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为保证人必须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并且有

固定的住处和收入。选项A中,由于胡某的父母无经济来源,

因此不能成为保证人。选项C中,胡某的儿子在上初中,不仅没

有经济来源而且自己尚未成年,不能履行保证义务,因此也不能

成为保证人。

(2006年案例分析第76题)

10.对胡某的取保候审,执行机关是(

)。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10.正确答案:A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最高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取保候

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

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

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

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

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

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因此,除

了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的以外,对一般刑事案件,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

(2006年案例分析第77题)

11.对于胡某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是(

)。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11.

正确答案: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取保候审的期限。我国《刑

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

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l2个月。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2006年案例分析第78题)

12.在取保候审期间,胡某应当遵守的规定有(

)。

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B.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

C.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D.不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2.正确答案:AC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与剥夺

政治权利内容的区别。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

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

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

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

者串供。”可见,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主要是被取保候审人不得

危害社会和干扰诉讼的角度提出的义务。它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不同。因此考生要加以注意。我国《刑法》

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与被选

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

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选项BD属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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