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使公司的行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要求,维护公
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效力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和下属(分)子公司。
第二章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设立专门的法务科,法务科隶属于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
及下属(分)子公司的法律工作,并指导、监督公司各部门和下属
的业务工作。具体工作包括:
(一)全面负责集团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集团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集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集团法律事务机构;
(三)负责集团及下属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集团法律人员业务培
训制度;
(四)对集团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
予以整改;
(五)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务人员的处分和任免提出建议;
(六)其他应当由集团公司法务科履行的职责。
集团法务科内部分工具体如下:
(一)合同事务主要由封刚负责
包括: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指导实施,合同的审查,合同标准文本的建立,合同履行过程
中的监督,对合同资料的存档进行指导,对各子公司法务人员及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情况的
检查。
(二)公司登记事务主要由董君明负责
包括: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务,参与公司兼并、收购事务,股权转让事务,公司证
照年检事务。
(三)法律培训事务主要由虞虹负责
包括:月会期间各子公司经理人员的法律培训,总经理后备人才的法律培训,合同
(分)子公司的涉及法律
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法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及考核。组织法务科内部人员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
规。
(四)诉讼事务集体讨论,共同参与。
以上分工并非绝对,必要时各法务人员应当相互协作。
第四条各(分)子公司根据需要设立1—2名专职或兼职法务人员,在集团公司法务科的
指导下负责本公司的日常法律事务。
第五条各子公司法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1、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其他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但应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
2、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沟通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3、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
第六条集团公司法务科对各子公司法务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并有权对其工作进行监
督、检查。检查事项主要包括:
1、法务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
2、法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情况;
3、其他法律事项。
第七条各子公司法务人员应定期(按月)或应集团公司法务科的要求及时向集团公司法务
科反馈工作。
第八条子公司法务人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文本的拟定和审查、合同。
2、签订前对方当事人资格审查、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资料归档等。
3、负责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公司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4、办理公证事务;
5、对公司需加盖公章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6、参与公司劳动纠纷的调解;
7、在本公司内进行法律宣传活动;
8相关法律文书的起草;
9、对本公司内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制止;
10、参与公司仲裁、诉讼事务;
11、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章法务工作原则
第2页共29页
第九条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患于未然,防止违法事件的发生,发现问题则及时处理,尽量减少
争议和纠纷
第十条指导为主的原则:除需直接自行办理的工作外,对其他部门的工作以提供法律意见为
主,不代办包办。
第十一条法制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保守秘密原则:对工作中涉及的公司机密严格保密。
第十三条合法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在合法基础上,针对公司工作中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
的措施。
第四章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法务人员应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
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法律时将移交国家行政、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不执行集团公司法务科制定的相关制度、流程的,经集团公司法务科指出后仍然不执行的;
2、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履行相应的职责,可能或已经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第十五条法务工作应保存文件清单:
1、法务科诉讼案件存档文件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存档文件
诉讼案件登记表
起诉状、答辩状
应诉通知书
传票
代理词
对方提供的证据材料
我方提供的证据材料
第一审判决
上诉状、答辩状
二审判决10
11其他:如延期举证申请、司法鉴定申请、财产保全申请等等
2、法务科非诉案件存档文件清单
序号
1合同评审材料
存档文件
合同评审台账
合同评审意见表
2合资合同材料合资合同的正式稿及历次修改稿
法律培训台账
3
法律培训材料
讲稿、试题
考核结果
法律服务台账
法律咨询意见表
5
4法律服务材料
注册变更材料
注册变更登记月报表
各分子公司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法律文件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核后生效C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集团公司法务科。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内部法律服务效益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配合公司月度经济指标考核的管理模式,在参照《江苏省律师服务收
费标准》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三条帮助起草、审查与法律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参与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纠纷的诉讼、调解和仲裁等活动。
第五条代为草拟、审查、修改公司各类合同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参与重大合同或项
目的谈判和法律审查。
第六条根据委托,参与公司的有关收购、参股、兼并等资产运作活动。
第七条参与处理公司与工商、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其他有关涉及法律的事务。
第八条开展内部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干部员工的法制观念,增强公司整体的法律素质。
第九条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司内部各种违法乱纪案件。
第十条提供各类法律咨询。
第三章核算方式和标准
第^一条核算方式
一、年度包干:由集团法务科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年度法律服务协议,每年服务费用于合同
签订之日确认。
二、按件收费:没有签订年度协议的单位,将按件计费。
第十二条诉讼案件核算标准
一、办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视案情复杂程度,收费标准为:1500-15000元/件,具体说明如下:
1、一般案件基本标准:民事案件1500元/件;行政案件2000元/件;仲裁案件1500元/件。
2、说明:
(1)简单诉讼案件,可在上述一般案件基本标准的50%£围内确定收费标准;
(2)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基本标准3倍幅度范围内确定收费标准;
(3)疑难复杂案件,可在基本标准5倍的幅度范围内确定收费标准;
(4)具有涉外因素(争议标的物或合同签定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国外,适用外国法律解决),
可在基本标准5倍的幅度范围内确定收费标准;
(5)上述因素可合并执行,但实际标准不得超过基本标准的
二、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民事|行政|执行|仲裁):
除了应按照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外,还应按照以下比例收费
争议财产标的
1万元(含)以下
1万元-10万元(含)
10万元-50万元(含)
另加收费比例
免收
4%
3%
3600元
15600元
速算数
10倍。
(累进制):
50万元-100万元(含)
100万元-500万元(含)
500万元-1000万元(含)
1000万元以上
2.5%
2%
1.5%
0.7%
28100元
108100元
183100元
(例如:涉案标的为360万元,则收费:28100+(360-100)*2%=80100元)
说明:1、经双方协商,对涉及财产关系的上述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协商收费;
讼案件如有反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2、诉
3、代理一审案件后继续代理二审诉讼案
件的,按照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代理过一审案件或二审案件继续代理申诉的,按照一审实
际收费标准减半收费;曾代理仲裁案件,继续代理诉讼一审二审阶段按照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
费;
第十三条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1、各子公司每年收费:8000元(仲裁、诉讼事务按第十二条另行收费);
2、集团公司各部门每年收费:6000元;
第十四条单件非讼案件收费
代书、审查各类法律文书、解答有关法律咨询、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由双方协商收费。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4年9月10日起执行,已经签订过内部法律服务协议的单位仍按原协
议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法务科。
法务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培训管理工作,增进集团全体员工法律知识的学习,加
强集团全体员工的法律素养,提高集团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子(分)公司。
第二章培训组织
第三条集团公司法务培训的管理由集团法务科统一负责,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集团公司年度法务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二)负责对各子(分)公司、各职能部门法务培训计划的审核、培训工作的考核、指导和
监督;
(三)负责对各子(分)公司、各职能部门以授课的方式进行法律事务的培训和培训效果的
考核;
(四)负责选购、编写和修订法务培训资料;
(五)监督各子(分)公司、各职能部门法务管理事务的实施并进行考核;
(六)负责其他有关法律事务培训、考核事宜。
第四条各子(分)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法务培训工作由该公司、部门专职或兼职法务管理人
员全面负责,主要职责由:
(一)负责本公司、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二)协助集团法务科进行法务培训、考核工作的开展;
(三)对本公司、本部门法务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四)负责对本公司、本部门特有的法律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并报集团法务科;
(五)其他有关本公司、本部门法务培训、考核事宜。
第三章培训对象
第五条法务培训和考核的对象主要包括:
(一)各子(分)分公司管理层;
(二)各子(分)分公司法务人员;
(三)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管理层;
(四)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分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全体员工
第四章培训方式
第六条定期授课培训:每月月终集中授课,每节课60分钟时间;
第七条不定期授课培训:依据集团领导的安排或各部门的要求,进行临时授课,
每节课60分钟时间;
第八条自学方式:时间由各部门自定,法务科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五章培训内容
第九条合同法方面: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纠纷的解决等;第十条知识
产权法方面: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商业秘密的管理等;
第十一条劳动法方面: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劳动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待遇的办理、劳
动争议的解决等;
第十二条公司法方面:包括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公司的治理结
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等;
第十三条经济法方面:包括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第十四条经
济违法和经济犯罪方面:包括各类经济行为、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的行
为、商业贿赂行为等。
第六章培训考核
第十五条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合同审查、保管制度,主要包括:
(一)是否建立了合同台账制度;
(二)是否有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
(三)是否建立了合同审批制度;
(四)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客户资信档案。
第十六条是否建立了各类纠纷的处理制度,
(一)是否有重大纠纷的反馈制度;
(二)是否建立了纠纷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是否建立了关涉本部门、本公司其它法律事务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是否按时参加法务培训;
第十九条是否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了相关法律知识的自学;
第二十条是否在本部门贯彻了所学习的相关法律知识;第二^一条是否存在被起诉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集团法务科。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止日起正式施行。
廉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在公司内部反对腐败,提倡廉洁,对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公司财产,
破坏公司管理秩序的行为予以惩治,从而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
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惩罚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及运用
第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惩罚分为下列几种:
(一)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二)经济处罚: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或赔偿损失;
(三)刑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交国家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
任。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一)
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数额在
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
5000元以下的;
(二)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
元以下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
额5000元以下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或者进行营利活动,
数额在10000元以下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根据《刑法》第163条第1款、《追诉标准》第八条规定,凡利用职务之便,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为公司、
第9页共29页
企业人员受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根据《刑法》第163条第2款、《追诉标准》第八条规定,凡在经济往来中,
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为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
收财产;
(三)根据《刑法》第271条第1款、《追诉标准》第七十五条规定,凡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
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为职务侵占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
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四)根据《刑法》第272条第1款、《追诉标准》第七十六条规定,凡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
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在一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
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在一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在5000元
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为挪用资金罪,处三年以下有期限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单位资金数额巨大
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章举报及从轻情节
第六条对上述行为的知情人员有义务向公司举报,公司经查证属实的,将对举报人给予200元至
1000元的奖励,并对举报人的情况采取保密措施。
第七条有上述行为的当事人,应主动向公司如实陈述有关情况,并退还非法所得,赔偿公司损失,
公司将根据其情节给予从轻处理或免除相应责任。
当事人能够向公司揭发其他人员的本制度所打击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亦可从轻处理或免除相应责
任。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规定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总经办,如涉及刑事责任,将直接送交公司隶属公安机关。
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正式执行,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新组建公司设立登记程序,特制定此程序。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整个集团公司内部各子(分)公司。
第二章具体操作程序
第三条公司设立登记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阶段----设立登记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的资格: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
先核准。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受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受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
称预先核准。
2、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步骤和手续:
(1)领表:申请人凭委托书直接向公司登记机关领取《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要求填写。
(2)提交材料: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
证明;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理审查:公司登记机关在收齐申请人应当提交的上述材料后,公司登记机关于己于10天
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4)领取通知书:申请人按规定时间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申请设立的期限:
(1)必须在公司名称保留期六个月内申请设立登记;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先行申批的,必须在批准之日起90天内向登记
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的资格: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公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
。
,并按
记;
(2)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受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3、公司设立登记的步骤和手续:
(1)领表:申请人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登记机关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按表
格要求填写。
(2)提交材料:
*
*
*
*
*
*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章程(按《公司法》第22条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资格证明;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股东的出资协议书。
(3)受理审查:登记机关在收齐申请人应提交的上述材料后,发给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
书》,并于30天后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4)领照或领取通知书: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被核准,申请人凭《公司受理通知书》前来办理领
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手续;如果公司设立登记被驳回,申请人则凭《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办理领取
《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
4、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第四条公司变更登记
一、公司办理变更登记的步骤和手续
1、领表:申请人凭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报告向登记机关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法定代
表人,还应领取《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变更股东人(发起人)、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等,
(到公司登记机关领取);
还应领取有关表格。
2、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表;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项目的专项批文、证件。
3、受理审查:登记机关在收齐申请人应提交的变更材料后发给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并
于30天内作出变更登记申请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4、领照或领通知书:如果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被核准,变更登记事项不涉及《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申请人凭《公司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前来办理领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手
续;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则办理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手续。公司
变更登记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凭《公司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前来领取《公司变更登记驳回通知书》和《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分公司的变更登记
分公司变更登记的步骤和手续:申请人凭申请报告到登记机关领取《分公司变更
。
登记申请书》,按要求填好后,连同《营业执照》一齐向登记机关提交。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
称的,还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
审批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文;变更营业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场所作用证明;变更负责
人,还应当提交负责人履历表。
公司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人应提交的上述变更材料后,发出《分公司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并于30
天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变更登记被核准,凭《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办理换发《营业执照》手续;
变更登记如被驳回,则凭《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领回《营业执照》。
第三章附则
第五条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集团法务科。
第六条本制度自颁布止日起正式施行。
法务科诉讼工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内部诉讼工作流程,特制定此程序。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整个集团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分)公司。
第二章具体流程
第三条诉讼前的准备活动
(一)调查取证
1、指定专人及时调查案件的基本情况,充分了解案情,并着手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2、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财产状况;
(二)证据审查及案情分析
1、审查案件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2、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若约定了仲裁条款的,应审查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3、确定管辖法院;
4、确定是否需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5、进行诉讼风险评估;一般案件应经全体法务人员共同协商确定诉讼方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
件应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
(三)起草诉前分析报告一份报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
(四)开始出庭准备:
1、确定出庭人员并开具授权委托书。一般应由两名法务人员共同出庭参加诉讼;
2、起草起诉状或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准备诉讼材料;
3、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
4、准备法庭代理词;
(五)立案申请和诉讼保全
1、到管辖法院申请立案,并交纳诉讼费用。
2、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条出庭参加诉讼
1、接到法院传票后,应按时出庭参加诉讼;
2、对符合法定回避的情形,应向法庭申请回避;
3、向法庭宣读诉状或答辩状并举证;
4、做好法庭辩论;
5、根据特别授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或接受调解;
第五条受领判决书及上诉审查
判决书或调解书送达后,应仔细审查,若发现判决书出现法定上诉情形,应及时向法定代表人汇报,
在征得同意后方可提起上诉;
第六条执行
未出现上诉情形的,当我方为义务人的,应督促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当我方为权利人
时,应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对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条诉讼文件的归档
1、诉讼结束后,应整理相关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2、出具书面办案总结一并归档;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集团法务科。
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止日起正式施行。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
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法律法规学习
第三条定期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制定学法的内容、时间安排计划表,组织人员学习,
并做好每次学习记录。
第四条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合同管理人员、
销售、供应、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专、兼职合同管理员
还必须取得合同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第五条公司分管合同工作的负责人,部门分管信用负责人及合同管理员定期组织活动,结合合同
管理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三章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
第六条公司法务科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公司副总经理为合同管理机构的分管领导,任命合同
管理机构负责人,有专职的合同管理工作人员。
第七条合同管理机构职能
(一)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
合法权益。
(二)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
(三)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四)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五)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对潜在的不良
账款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六)商账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帐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
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帐。
(七)利用诚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场。
第八条岗位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支持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合同管理工
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二)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合同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
2、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
管理工作的考核;
3、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4、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5、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建立标准的催帐程序;
7、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8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三)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5、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
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定期向合同管理负责人汇报合同管理情况。
8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9、参与商账追收。
10、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四)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合同管理负责人组织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员通
报。
5、做好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7、配合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五)财务、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4、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技术合同。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
6、配合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九条合同管理员考核与奖励
(一)考核范围:本公司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
(二)考评时间
公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评审活动,在对各有关部门合同管理工作检
查基础上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序
号
考核内容应得分
1.掌握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应知应会基础知识。3
5
3
3
2.认真参加部门或公司举办的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
1.检查所签定合同符合“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
2.检查所签订合同符合“五审查”(对方主体是否合格,授权代理是否合
法,资信是否有保证,经营范围是否超出,合同结算方法和程序是否符合
-二
规定)。
二
3.检查除即时清结外,是否签订了书面合同。3
条款齐全、手续完备。
6
4
4.检查使用各类合同文本的正确性和合同内容合法、
5.检查签订合同人员的有效代理范围和权限。
6.检查杜绝无效合同的出现。
1.检查有关合同审查表的办理和送审,内容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2.定期或不定期与业务员对账。
-三
3.经常督促合同的履约行为。
4.全面了解本部门的合同履行情况。
四
1.检查本部门合同变更、解除手续的及时办理和手续齐全。
2.协助做好信息反馈和信访工作。
1.建立合同台帐。
2.
五
登记质量(台帐登记及时、正确、全面)
3.检查合同章的使用和保管。
4.做好有关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六1.在合同管理上有创新的典型事例(包括运用计算机等事项)。
合
4
5
6
5
6
6
4
6
检查合同台帐的
。
10
5
6
10
100
计
(四)考核部门
合同管理机构为公司合同管理员的考核评审工作的管理机构。
获奖名单由考核部门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后报法定代表人批准。取消资格的
审批程序有考核部门将名单及考核依据报法定代表人批准。
(五)奖惩方法
合同管理员的奖励等级设三等:即先进、优胜和表扬;获奖者以精神鼓励为主,并分别给予适当
的物质鼓励。
1、获先进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者中产生;
2、获优胜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0—95分者中产生;
3、获表扬名单从考核总分在80—90分者中产生;
合同管理员的惩处方法:
1、凡考核总分首次达不到60分者,由部门分别给予教育、帮助和扣发奖金;
2、凡考核总分两次达不到60分者,取消合同管理员资格;
3、凡利用合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者,取消合同管理员资格并按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四章法人授权委托及合同签订前的评审
第19页共29页
[辺江苏雨润集团制度
第十条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一)被授权“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
1、必须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要签订合同,并具有经济工作经验的有关人员。
2、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培训,考试合格,并经工作业绩审查合格者。
3、能够遵纪守法,执行好国家各项法令、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二)“法人委托书”的申请程序
1、凡申请持证者,先由申请部门向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参加《合同法》培训人员登记
表”。
2、由合同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申请持证者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合同法》培训班,并参加
考试。
3、考试合格后,申请部门按合同管理机构要求填写“法人委托书申请审批表”,并对其工
作业绩进行考核审查,再经公司人事部门和合同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签章颁发授权
证书。
(三)“法人委托书”的管理
1、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审核、证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遗失声明和监督
检查等管理工作,并为公司归口管理部门。
2、本公司颁发的签订合同的“法人委托书”,采用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人委托书”
文本,在有效期限内可连续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凡不持有“法人委托书”因特殊情况需对外签约者,由所在部门向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
法定代表人批准,由合同管理机构具体办理一事一委托的临时“法人委托证明”事宜;未取得“法人
委托书”及“法人委托证明”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4、凡持有“法人委托书”对外签订合同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规定和相关配套
制度,做好合同台帐记录,以备考查。
5、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变更或核准注销手续;
1)“法人委托书”授权内容变更;
2)证件有效期届满,不再续展;
3)持证人因工作变动,不再对外签约;
4)持证人因调离本公司、退休或死亡;
5)持证人因违反本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需撤消“持证人”资格;
6)持证人擅自涂改授权内容、转借和弄虚作假撤消“持证人”资格。
6、经颁发的“法人委托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应书面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
合同管理机构,由合同管理机构向法定代表人或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7、凡核准注销人员的“法人委托书”证件,由所在部门负责收回交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四)责任
1、各部门应加强对持证人的教育和管理,凡发现严重违反本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签约或利用证件进
行违法活动,以及失职、渎职等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注销证件。
2、持证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在有效期内签订合同,如因超越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发
生的纠纷,其经济及法律责任有持证人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
合同签订前实行评审制度。合同评审机构设在合同管理机构内部,组成人员包括主管副总、合同管
理机构负责人、合同管理员、合同承办人、供销、财务部门负责人等。
(一)合同评审程序
1、合同承办人将合同草本及相关资料交合同管理员初审;
2、合同管理员填写合同评审表中初审记录交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3、特殊/重大合同,由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合同管理员汇总各部门会审
意见后交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主管副总批准实施。
4、合同管理员将合同评审表归入该合同档案。
(二)评审内容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
副本复印件。
3、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
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4、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
(三)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1、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2、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3、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四)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负有提供专业
性较强的劳务、工程项目或限制经营项目等义务时,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机构颁发的经营许
可证或资质等级证书等证明。
(五)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
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编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
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六)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1、名片: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2、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3、各类电话、BP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4、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七)特殊/重大合同的适用范围
签订的下列合同,视为重大合同:
1、订立价款在一百万元以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在一千万元以上)
2、投资、联营的合同;
3、涉外合同;
4、合同承办人认为需可行性审查的其他合同。
(八)特殊/重大合同评审的附加程序
1、签订特殊/重大合同,应当及时可行性审查。
合同的可行性审查由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以会签的形式进行。也可以
通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的形式进行。
2、签订特殊/重大合同,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由合同承办人按其隶属关系,送交合同管理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的合同;
第五章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管理
(一)合同承办人签约前必须对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
进行审查,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备合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二)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是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集团公司内各单
位的业务部门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或擅自以其他单位、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三)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
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四)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
查。
(五)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国家或省已经发布示范文本的,应
当采用合同示范文本。销售部门应当尽可能使用国家统一的买卖合同文本对外签订合同;外协部门应当
尽可能使用国家统一的加工定做、承揽合同文本对外签订合同;供应、设备、基建部门外出采购尽可能
采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如果没有合同示范文本,应当参照类似的示范文本。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时,可以
根据所订合同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补充约定。各部门所需的合同文本由公司合同管理员统一购买或定制。
(六)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合同都应按统一规则编号。
(七)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
用语准确、无歧义。
(八)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
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九)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
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或约定由对方先履行合同义务。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十)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并力求选择本公司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法院。
(十一)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十二)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早。
1、合同专用章的申请人必须是有权对外签订合同的部门和分公司。
2、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申请报告
的审批、合同专用章的登记、留样、发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3、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合同专用章,女口发现有此类
行为的发生,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凡需刻制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和分公司,必须由申请部门提出书
面申请报告,并有主管部门审批签字,同时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专用章刻制的数量、要求
和样章草图,交合同管理机构审查后统一办理。
4、凡持有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和分公司,应做到合法使用、专人保管。技术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
机构负责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携带外出,应事先办理借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5、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使用的检查工作列入每年的合同检查范围之内。
6、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发现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活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依
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7、凡遇到合同专用章遗失,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合同管理机构备案,
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相关资料。
8凡遇到合同专用章变更,需要新刻制,其申请程序与手续与新申请相同,原合同专用章交还合同
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9、各子公司自行刻制的合同专用章,必须到合同管理机构留样备案。
(十三)订立依法应当办理批准、登记、见证、签证、公证等特别程序的合同时,应当依法办理
特别手续。
(十四)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
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第十三条合同履约管理
(一)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
行。新任法定代表人应当继续履行前任法定代表人依法订立的合同。
(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
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现场考核合
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三)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
出书面异议。
(四)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
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五)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
作为财务部
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
执备案。
(六)合同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按时间顺序及时建立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台帐。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
除由合同承办人以书面形式报合同评审机构审核,
快与对方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二)
变更接收人时,
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
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
合同的变更与解
批准后,尽
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三)
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
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
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
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四)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
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合同管理机
构报告。
(五)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
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第六章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
第十五条合同管理机构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客户的信用信息,对客户实行分
级管理,将客户的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别制订不同信用等级
所对应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信用折扣。
第十六条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建立每位客户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电话、信
用标准(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要求的最低标准)
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
准信函等表格;受理客户信用申请;采用对客户进行走访、调查、向有关部门收集客户资信状况资料等
方式掌握客户信息,填写客户调查表,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报主管副总审批后,确定信用等级,并及
时回复客户。
第十八条对客户实行跟踪管理,补充客户信用信息,每年末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形
成书面的年审评价报告,并根据年审报告及时调整客户信用等级与授信额度。
第十九条对延迟付清款物的客户,视情节轻重给予信用等级的降级处理;对恶意拖欠款物的客户
授信额度为0,要求采用及时清结的方式或列入黑名单,拒绝业务往来。
第二十条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收集客户信息并向合同管理机构反馈;合同管理机构应定期将客户信
用状况评价结果反馈公司各相关部门。
、信用等级内容的表单,
第七章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建立完整的合同档案。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二)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三)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四)
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
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五)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七)对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八)登记、签证、公证等文书资料;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九)标的验收记录;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按部门编号。合同管理员负责建立和保存合同管
理台帐。
第二十三条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将合同
档案资料移交合同管理员。
合同管理员对合同档案资料核实后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归档。
第二十四条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和七月十日前将本公司管辖范围内上年度和本年度
上半年的合同统计报表报送集团公司合同管理机构。
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前将管辖范围上一年度合同管理情况分析报告报送集团公司合
同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建立完整的客户信用资料,包括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
复客户的标准函、客户信用表单、授信资料、年审评价报告等,并附客户概况、付款习惯、财务状况、
商账追讨记录、往来银行、经营状况等调查原始资料。
第二十六条客户信用档案的查阅需填写查阅申请单标明查阅人、查阅客户名称、查阅用途,由档
案管理员填写借阅时间,归还日期。信用档案的缺失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泄漏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
责任。
第二十七条配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数据库检索服务的能力和经验的人员任专(兼)职档案管理
员。
第二十八条档案管理员必须经过企业合同管理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个人身份证明、介绍
第八章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建立应收账款帐目,明确应收贷款,分期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数额、期限、应付款人
等内容。
第三十条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分级表,将应收账款按帐龄分为合同期内、进入预警期内、到期、
逾期、进入最后通牒期、进入专业追账期、付诸法律期和还账期八级、制订相应的催收措施。
第三十一条对应收账款加强日常监督,根据实际情况每周或每月打印出会计账上全部接近到期的
应收账款记录进行分析和诊断,对每笔账款作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二条制订商账(逾期应收账款)追收办法、培训催收、追收人员。
第三十三条设计商账追收工作流程,包括内勤提示、外勤催收、委托专业合同管理公司追收、法
律诉讼。商账追收程序一般应包括下列步骤:
步骤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阶段
提醒客户
提醒客户
了解问题
第一次正式催账
严肃通知
第二次正式催账
压迫客户式谈话
第一次经理对话
第二次经理对话
最后通知
送专业追账公司
提出法律诉讼
时间段
逾期第一天
以后第四天
以后第四天
以后第四天
以后第四天
以后第四天
与6同一天
以后第3天
以后第3天
以后第3天
一周以后
半年以后
联系方法
传真
传真
电话
传真
传真
传真
通话/拜访
电话
电话
挂号信
委托追账
委托律师
催账形式
礼貌提示
再度提示
了解客户发生了什么问题
显示证据
严肃通知
显示证据
表达不满
催账级别升高
最后一次谈话
最后通牒
与追账代理签约
法律行动12
第九章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四条对方发生失信违法行为,可酌情采取下列措施:
(一)取消赊销条件;
(二)停止供货;
(三)取消供货资格;
(四)诉诸法律。
第三十五条本企业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可能表现形式与纠正措施
表现形式:
(一)个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违约或骗取款物;
(二)产品合格率未达标;
(三)拖欠货款;
(四)其他。
纠正措施:及时书面告知对方,说明理由;依法赔偿对方损失;撤消过错当事人的职务、开除直
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合同纠纷处理
(一)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或法定代表人,并通报合同管
理机构,提供材料。
(二)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三)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承办部门、人员
应配合好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参加仲裁或诉讼。
(四)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
机关报案。
(五)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时,应当立即委托有资质的代理
人参与处理纠纷。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书、答辩书、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
的副本或正本复印件,自发出或收到之日起十日内,有承办人送交合同管理机构备案。
(七)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
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八)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
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九)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十)在涉及合同纠纷的诉讼或非诉讼活动中,行使可能引起国有资产流失的处分权时,应当报
请有关部门或主管公司批准。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办公室法务科。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本文发布于:2022-08-12 21:35: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7184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