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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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2日发
(作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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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讲稿

标签:法律风险合同法律事务分类:公司法务2008-12-1016:01

为加强律师与顾问单位法务人员之间的交流,提高律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公司企业部孙国旗律师为鲁能集团公司驻济各公司的法务人员进行了现代企业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是:现代企业集团法律事务管理的概述、内

容、法律风险控制以及法律事务管理模式等现代企业集团面临的实际问题。与会

人员包括鲁能集团、鲁能招投标、鲁能发展、鲁能置业、鲁能矿业、鲁能建设、

鲁能物资、鲁能投资、英大科技公司的法律事务负责人。培训得到了与会人员的

高度评价,普遍认为这是法务人员与顾问律师进行交流的有效形式。以下是讲稿

的内容摘要:

第一部分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概述

讲课目标:

统一对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认识,理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模式,使公司法律事

务在和谐的制度平台上顺利推进,达到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理想状态,有效控制

企业集团的法律风险。

一、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概念: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指企业设置法律顾问机构和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专门处理

企业涉及的法律事务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制度。

当今法治社会下,集团公司的运行实质上就是一个法律运行的过程,也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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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管理的过程,如公司的设立、变更、撤销(破产),公司各类业务行为的展开

——资产整合与重组、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投资、谈判、签约以及公司决

策与发展战略等都属于法律运作和管理的范畴。

二、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概况

对法律事务管理的正确认知:

法律风险是一种商业风险,商业管理人员有责任像管理企业商业经营风险一样管

理企业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带来的结果都是商业性的,要么导致企业花费增加,

要么失去商机或商业优势。

对法律事务管理的错误认知: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企业已被置于同国外企业同一市场规则的法律

环境中。许多企业和企业家对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认识还比较浮浅。他们理解的

企业法律事务主要是打官司、讨债、起草合同、协议等等。许多企业和企业家还

远远没有意识到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策划、谈判等等活动中的法律事务,以及预

防法律纠纷和刑事犯罪等问题。

对法律事务工作的几种错误观点:

“花瓶论”:应付公事,特别是国有企业和讲排场的私营企业老板,把律师当

作摆设,为自己撑门面,所有问题全部一言堂,根本不听取律师的任何意见。

“降低效率论”:很多人说:有律师介入,发现的问题太多,项目就谈不成,

没律师介入,项目反而很顺利。这观点固然不对,但也要求律师和法务人员要充

分认识到我们的工作是在合法的前提下推进项目的运作,而不是设置障碍,我们

应该发现问题,但更应该寻解决问题的合法途径。

“唯诉讼论”:把法律顾问视为一把雨伞,下雨天才想到它,天晴了就束之高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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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企业的法律顾问如同救火队员,企业发生了纠纷才去灭火,平常只是一种摆

设。

法律问题不应仅仅是法律顾问需要考虑的问题,而是企业管理团队在相关责任产

生之前考虑的一个商业问题。领导人意识到风险存在并管理该风险,是迈向法律

风险预防最为关键的一步。

三、法律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1、公司经营决策的法律意见

2、规章建制

3、合同事务

4、公司改制、分立、合并、产权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处理。

5、诉讼、仲裁

6、法律咨询

7、法律培训

8、外聘律师的合作

9、其他

第二部分企业法律事物管理和法律风险控制

讲课目标:

通过对企业主要法律事务的概括性讲述和几种主要法律风险的探讨,使企业法律

事务管理工作人员认识到完善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是法律风险控制和预防的重

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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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实质内容就是控制法律风险,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然面临法

律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就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

力。世界十大律师事务所之一的路伟律师事务所对中国100家大型企业集团的

进行了法律风险评估,并进而提出了公司防范法律风险的三大战略:公司治理、

合同管理、知识产权,对中国企业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企业法律风险的内容非

常宽泛,大的分类:

公司设立风险:出资、股权问题,例如出资不到位、出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

抽逃出资、用划拨土地或集体土地出资等等,特别注意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问题。

公司法人治理风险:公司决策必须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做出。有些公司负

责人对自己公司的章程根本没有详细看过,譬如有些合同或者决策必须经过股东

会或董事会的同意,否则就是无效合同或者是无效的决议。

合同管理风险:合同订立与成立风险、合同效力风险、合同履行风险、合同变更、

转让与终止、违约责任承担等风险。

知识产权风险: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在权利凭证、权利

保护方面的风险。

市场营销风险:产品包装与宣传、产品定价与销售等。

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和社会保障、劳动争议解决。

跨国经营风险:外商投资企业、国际贸易、信用证、提单等,长期低风险运营环

境下的中国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时对法律风险不够重视,根据商务部最近的调

查,中国企业海外业务现有超过1000亿美元的应收帐款。所以,跨国经营风险

是很大的,必须预先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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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选择的概括性的讲述几个具体法律问题,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合同和担保法律事务管理及风险控制

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要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

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

1、合同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企业经营、管理的整个过程,从宏观上看,也可

以理解为即各种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解决纠纷的过程。企业的经营目

标,主要依赖各个经济合同的正常、实际履行来实现。而各个经济合同的谈判、

签订、履行、和纠纷的处理,均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合同风险控制简述。

(1)合同订立:

主体不合格的法律风险:如合同主体法人资格不成立、合同主体对合同标的物存

在所有权瑕疵、合同主体不具备签定相应合同的法定资质等。

例如:对合同鉴于条款的理解:如“双方保证,其各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

业法人(附件:双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双方保证对合同标的享有合

法的完整的所有权,无侵犯第三人权益的情形”。这些条款并非可有可无的无害

条款。如果合同相对方属于“蒙上公司的面纱”的无权处分人或标的物存在其他

第三人权益,那么,根据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和上述条款,可以认定本企业在交易

过程中是善意的,对方当事人是存在恶意的,从而维护本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2)合同形式

关于传真件的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予认定。建议不采用该方式。

关于房地产公司的广告宣传、沙盘、样板间、规划图和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如

对方当事人固定证据,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合同内容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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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

约定不明时发生纠纷的重要原因,如质量和数量约定不明确,特别是成套的大型

工业设备,对各部件的质量要求和价格没有细化并落实到详细的供货清单上,对

附属设备的要求不明确等等。

(4)合同履行不规范

即使合同约定的很明确,合同条款也规避了各种风险,但如果具体负责履行合同

的业务人员不严格履行合同,也会导致合同风险的发生。所以,企业必须重视全

体员工的法律意识,重视普法工作,仅仅是领导人或法务人员重视法务工作是不

够的。

合同履行必须注重证据的保全,例如,重要的的法律文书必须用特快转递并索要

查询单、房地产公司交付房屋的时候向业主出示房屋验收合格文件的证据保全、

重视物权交接凭证等。

合同履行过程中还要注意诉讼时效、学会使用抗辩权,包括后履行抗辩权、同时

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例如:“先出发票,后付款”

在企业的经营中,特别是一些购销合同中,付款往往是滞后的,付款方往往

要求先开出发票挂账,然后陆续付款,而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票是付款的

凭证,我收到发票,说明你收到钱了,在诉讼事件中,发现这样的弊端有很多。

律师向企业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合同履行能力的审查制度,包括合同订立前的审查,履行过程中的审

查;

2、建立专职部门,由专人负责及时排查合同履行情况,这里不仅包括了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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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审查,同时应包括对自己履行方面的督查,以保障合同顺利履行,避免违约,

造成损失。

(5)违约责任的风险控制

出了积极履行合同,防止违约事实发生外,法务人员应在注重完善合同条款,规

避违约责任。如在合同中设定构成违约的前提要件,一旦产生违约行为,可以最

大限度的免除责任。

3、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应注意的几种禁忌:人情担保、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

贿赂担保、无知担保、无效担保。

企业集团应当制定担保管理办法,特别是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应当制定申请、审查、

批准、备案制度,制定担保管理办法,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对外提供担保造成企业

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

担保责任风险防范:对外进行担保特别是为关联单位提供担保是经常发生的业

务,多数情况下是不得不做的业务,但集团公司又必须考虑在承担担保责任后的

追偿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之一就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通过反担保

转嫁和规避担保责任。另外,企业应当建立担保制度,用制度去规范,有了制度,

工作人员在交涉的时候也有话可说,避免人情关系上的尴尬。

二、知识产权管理和风险控制

一家严重依赖知识产权和研发的公司,其法律风险远远高于没有知识产权相关活

动的公司。

单位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有许多工作,其中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

是最通常而又是最重要的。规范而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应当包括:《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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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管理办法》、《商标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科研档案管理办法》、《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特别注意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1、关于中外合资公司设立及解散时的风险如不评或少评中方无形资产,合同和

章程中对新开发知识产权归属没有约定,对外方知识产权不做检索,为无效知识

产权买单,外方知识产权保留等。

2、没有及时进行商标注册。我国产品在进行海外注册时,有近15%遇到了被抢

注的尴尬局面,大陆许多家喻户晓的知名日化商标已经在香港遭抢注。

3、商标被盗用或随意授权使用。

4、商标到期不续展、自行放弃商标专有权。

4、技术秘密管理措施不严造成的流失。

三、企业股权并购法律事务及风险控制。

1、企业并购是现代企业扩张、发展的重要方式。

在全球范围内,并购已经成为企业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

例如某公司要操作某房地产项目,直接购买尚未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受到我国法律

的限制,那么通过企业并购取得土地使用权产权单位的实际控制权,就能实现运

做该房地产项目的目的。

2、企业股权并购的认识误区。

并购模式并非一种,如境内企业并购,根据企业不同的性质如国有企业、集体企

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又会产生许多不同的并购类型。还有外国企业并购内

资企业、合营企业并购、中国企业并购外国企业等高端并购业务。

资产收购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企业并购:资产收购并不发生企业控制权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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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并非取得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而是取得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3、企业并购风险控制(购买方)。

并购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利益,但收益与风险是对等的,也可能为企业带来巨

大的损失。

审慎性调查的必要性和内容:

对目标公司的审慎性调查是并购项目的前期首要工作,也是收购方规避风险的重

要工作方式,只有了解了目标公司的全部情况,才能设计规避风险的合同条款,

一般委托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或有债务风险及控制:

股权转让中最大的也是最难以预防的法律风险就是或有债务的风险。控制或有债

务的风险,除进行必要的审慎性调查外,合理的设计合同条款也是非常重要的,

而采取担保措施或价款提存措施是控制或有债务的最佳方案。

交割风险及控制:

交割风险是股权并购中的脆弱环节,往往被忽视,防范该风险需要完善的合同条

款,并需要合同执行人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

四、诉讼事务的管理

诉讼业务管理的关键是选择合适法院、合适的代理人。作为原告,应当充分利用

民事诉讼法对于管辖的规定,利用法律技巧将管辖确定在合适的法院,占尽天时

地利,同时还要选择合适的代理人,也就是对该案件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有专

业特长的代理人。

诉讼业务的管理最忌讳只做人际关系而忽视对法律本身的研究。

五、其他企业法律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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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事务非常繁杂,如财务、税务、劳动人事、物业管理等等,需要法务人

员协助企业负责人完善制度,规避风险。

第三部分企业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构架

讲课目标:

理顺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模式,探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如何构架,力求建立

起能够为集团的发展提供全面、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法律事务管理中心。

一、企业集团组织结构的基本概念和类型

1、企业集团组织结构的定义

所谓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就是指集团内各成员企业之间所确立的关系的形式,

它形成了企业集团组织的基本框架,实质上反映了集团内各成员企业之间的相互

关系。

2、企业集团组织的基本结构

U型结构:集团公司不设中间管理层,集团总部与下属成员企业直接联系和管理

的组织结构模式。突出特征是集团对下属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直接进行指挥和控

制,下属企业自主权很少,是一种高度集权的组织结构模式。

H型结构和M型结构:着两种模式的共同之处在于集团公司下设若干行业集团

公司或事业部作为整个集团的中间管理层,行业集团公司或事业部作为核心企

业,统率一大类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基层企业,实行行业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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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集团的基本结构对于企业集团法律事务管理的意义。

针对不同的组织结构类型,法律事务机构应当做不同的设置。

可以说,任何企业都有自己的特点,任何企业的管理体制、企业文化、领导层素

质都是不同的,这些因素都决定了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实际上,法律事务

被提升到管理层面的时间不过是近几年的事情,社会上并没有形成对法律事务管

理的理性认识,我们在研究这个问题的时候缺乏理论上的支持,只能根据现有的

一些实际情况和经验做些探讨。

二、两种法律事务解决方案及评价

1、集团公司法务总经理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双重领导下的多级法律事务管理体系。

所有下属单位都设置法务部门或岗位,由下属单位直接管理,同时,上级法务部

门可以知道下级法务部门的工作。

该体系的评价:

集团公司普遍采用的管理模式之一,法务部门与法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业

务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法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上级

与下级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得到充分的体现。集团公司的社会资源优势得以集中,

任何公司的法律事务都可以在整个集团公司的资源平台上得到解决。李

但是,因为部门之间需要协调的关系太多太复杂,会出现相互推委甚至转嫁责任

的情况。一旦各公司各业务部门之间疏通不畅通,就会出现各自为政,不出现问

题就各行其事,出现问题就推倒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对所属公司的法务工作无法

实际控制,集团制定的管理制度难以贯彻执行,法务工作名存实亡,限入瘫痪。

解决该体系弊端的途径之一:较短期的解决方式就是成立一个由集团公司各子公

司的法律专业人士组成的虚拟团队。企业内部的虚拟团队也可以得到外聘专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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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这一方案最大化利用了现存的有限资源,同时也为所有子公司面临的普遍

问题提供了统一的解决方案。但同样,由于这些虚拟团队在总部人员的领导和指

示下建立了联系更为紧密的跨公司的团队,因此该方法另一个间接的好处就是增

强了总部的管理控制力度。

2、法务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的一级法律事务管理体系。

集团公司法务总经理领导下的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对集团负责;下设若干法务人

员,分成若干部门如诉讼业务部、合同审查业务部、项目投资业务部、秘书科等。

该体系的社会评价

集团公司普遍采用的管理模式之一,由于集团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要对整个集团

的财务绩效负责,在未来的数年里管理职权的集中化将成为中国公司的一个主要

发展趋势,该模式将得到更为广泛的推广。

该模式能够对所有法律事务有效控制,制定的规章制度得以有效实施,能够形成

强大的人才优势,可以对重大法律问题作出研究决策,有利于人才的选拔和人才

的培养,法律人员集中,可以形成业务上的竞争,利于提供业务水平,提高办事

效率。但不利于基层公司与法务人员直接沟通,特别是法务人员难以对比较小的

业务全程跟踪。

三、法律事务部门设置的其他问题。

1、法律事务的不同层次,对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有着各不相同的要求。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机构与职务安排,应当与企业法律事务的职责、层次、人员

素质相适应,这样才有利于搞好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根据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难度和重要程度,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可大致分为四个层

次,各个不同的层次,对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有着各不相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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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一般法律事务性工作,包括解答法律咨询,查阅法律资料,起草法律事

务文书,整理、搜集诉讼证据,办理诉讼过程中的签收、送达等法律事务,这是

最简单、最基本的法律事务工作,只要一般的法律专业人员就应能做到。

二是代表企业具体处理法律事务,如代理协商、谈判,代理调解纠纷,代理

追讨债务,代理进行诉讼或仲裁,起草或审查企业经济合同和法律文件,这是企

业最主要的法律事务,要由一般律师或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阅历的法律专业人员

负责;

三是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及时发现和预防企业发生法律纠纷,避免或者

化解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应对和处理企业突发事件,为企业顺利发展保驾护航。

这是企业更高层次的法律事务工作,只有具有一定的企业和法律双重阅历的律师

或法律专业人员才能胜任该项工作;

四是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策划及

运作,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为企业决策者出谋划策,排忧解难等

等。这是企业最高层次和境界的法律事务,只有那些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法律

工作经验,以及具有相当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和理论水平的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员

才能够胜任。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机构和职务安排不合理,会导致企业法律事务工作难以

发挥应有的作用,并且留不住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有的企业不明白其法律事

务的机构和职务安排适合什么样的法律专业人才,招聘时提出许多不切实际的要

求,所以常年招聘甚至几年也招不到满足要求的法律人才;有的企业对企业法律

事务工作的职责和层次认识不清,结果给一些人滥竽充数,最终无法履行企业法

律事务工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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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法务人员的定位:

企业法务是在市场经济新形式下发展起来的职业,与执业律师不同,可以说企业

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的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或者法务经理、主管与法务工作

者,并不是单纯的法律工作者,是企业经营管理者与法律工作者的复合型人才。

3、法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职权分配。

法律事务往往被认为请来写合同和打官司的,法务成了一个独立部门与企业的运

作分割开来,法务与企业内部各机构缺乏必要的联系,没有勾通就没有信任,法

务的工作往往变成马后炮,而没有成为车前卒。

企业法律事务在企业中又处于生产、经营、管理的配合地位,具有服务性质,所

以要求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除必须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外,还必须有高度的服

务意识和良好的协作精神、奉献精神。

4、法务部门与外聘律师的关系。

法务部门的优势在与对公司的方方面面,了如指掌。外部律师对企业的意义在于,

能够为企业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外部律师和内部律师应该是一个互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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