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务管理制度及操作指引

更新时间:2024-11-08 01:49:2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2日发
(作者:通过身份证号查姓名)

企业法务管理制度及操作指引

1.目的

规范公司法务工作程序,掌握法律法规的动态,合理规避公司经营的法律风险。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属各项目公司。

3.

3.1

术语和定义

对外法律文件:指以公司名义向公司外的任何一方或几方做出的涉及财产、公司商业秘密、知

识产权、权利义务、要约承诺以及其它与公司财产、名誉、经营管理相关的会产生法律、经济

风险的书面文件。

3.2诉讼费: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过程中根据规定要求支付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

行费、支付令申请费及其他费用。

4.

4.1

职责权限

法务部

1)参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法律文书的标准格式编制工作;

2)负责集团合同文本的法律审核;

3)负责集团法律纠纷、诉讼的处理及跟踪;

4)负责对案件进行统计、报告和档案整理;

5)负责为集团重大经营决策、对外商务谈判、危机事件提供法律支持,出具法律意见;

6)负责外部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的选择、业务对接、协调、服务监督及费用结算办理;

7)开展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收集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8)指导、协助项目公司法务相关工作。

4.2项目公司综合部

1)协调法律顾问处理项目公司对外法律文件;

2)协助法律顾问处理项目公司权限内的法律纠纷、诉讼。

4.3各单位(含集团总部各中心、项目公司各部门)

1)参与诉讼案件工作,指定固定的案件专项负责人或联系人,承担必要的执行或配合;

2)提供有关的证据资料并给予专业技术支持;

3)对法律事务进行业务审查;

4)将相关法律文件(含复印件)归入项目档案。

5.管理规定

5.1法律信息管理

法务部负责法律信息的管理工作,一般包括:

1)常用法规库:收集与集团业务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

2)实用案例库:收集集团内案例、业内其它典型案例;

3)即时法律信息:将最新的法律动态即时反映;

4)重大法律事项通报:保证对重大法律信息传递的及时性。

5.2法律知识培训和宣传

法务部组织开展全集团内部相关法律知识(尤其是与集团重点业务环节相关的新法律法规)的

培训与宣传工作。有效利用内外部资源,针对部门业务需要,展开专项法律培训。

5.3法律咨询

5.3.1法务部有义务解答或联系外部法律顾问解答集团领导、集团所属各单位(包括集团总部各中心、

项目公司各部门,以下类同)涉及业务和管理的法律咨询。

5.3.2对于经办单位提交书面咨询意见的咨询及重要咨询,法务部向经办单位了解实际情况后,及时

以书面方式解答或联系外部法律顾问以书面方式解答。

5.3.3与开发项目有关时,法务部准备项目所需的法律文件,协助办理项目抵押、担保、公证等手续,

起草或审查项目相关合同、协议等,需借助外部法律顾问时由法务部负责联系。

5.4对外法律文件审核

5.4.1原则上集团总部对外法律文件在正式发出前,须经法务部审查(项目公司对外法律文件由综合

部联系法律顾问审查),但以下情况除外:

1)按照固定程序向政府部门报批报建的文件,视情况一般不需审核;

2)业务过程中与其他公司之间一般性的通知、知会等往来文件;

3)对外发送的社交、礼仪性质的文书。

5.4.2集团总部及各项目公司采用的规范性格式范本合同、协议以及其它书面文件,必须事先经法务

部审核。

5.4.3下列文件,需法务部审核,并视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1)土地转让、出让合同;

2)股权转让合同;

3)项目合同(包括合作意向书、合作协议、拆迁协议等及其补充协议);

4)遗留问题处理协议;

5)重大投诉处理等重大事项相关的文件。

5.5案件诉讼

5.5.1集团总部权限内的案件诉讼,法务部或委托律师事务所按下表程序进行处理。

阶段步骤具体要求

阶段步骤具体要求

由法务部在《诉讼案件审批表》中阐明起诉对象(背景)、事由、目的、希望

起诉申请

的结果等事项,与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按照【组织权责手册】报批后进入实务

操作,如属重大案件,法务部可组织相关单位(含集团总部各中心、各项目

公司,以下类同)开会研究。

集团领导在《诉讼案件审批表》上书面签字后,由法务部主导诉前准备:

1)各相关单位配合初步收集证据材料,并提供专业及技术支持。证据材料

包括相关合同、协议、双方往来信函及传真、双方或单方签署的其它文

件、被起诉对象情况证明材料、起诉事项的详细经过说明、涉及该事项

起诉阶段诉前准备的其它内部资料、涉及金额的要提供金额具体数字及计算依据和方式;

2)如需要,法务部可以要求外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案件的利弊、案

件未来走向、结果进行判断及预测;

3)法务部准备涉诉材料,提起诉讼,可建议聘请律师代理诉讼,待报集团

领导批准后执行。

各相关单位指定专门负责人或联系人(视具体情况确定),配合法务部或外聘

诉讼配合

法律顾问对案件处理,包括涉及本单位资料的收集、案件简要情况的说明、

案件进展的跟踪、向本单位反馈案件进展情况以及其它需要配合的事项,直

至案件处理完毕。

应诉阶段

法务部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应及时与法院相关人员联系,了解情况后展

开应诉前期准备工作。

1)主要由法务部承担,各相关单位根据法务部的要求给予配合;

2)法务部将案件审理中关键性问题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报集团领导;

3)涉及调解的,报集团领导审批后方可操作;

4)案件审理结案后,法务部即时将相关情况制作书面文件随附相关裁判书

告知相关单位及集团领导;

5)涉及执行的,由法务部操作,各相关单位负责配合及跟踪。

审理阶段

二审阶段基本处理程序及原则参照一审办理,可视具体情况对环节进行简化。

1)案件的各个环节涉及经济指标的,特别是起诉和调解阶段,涉及相关数

据指标计算的,由财务或成本部门负责计算并将计算结果和相关数据提

供给法务部,法务部将以此作为案件审理中的依据和向法庭提交的相关

数据证据。遇有意见差异明显的情况时,以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批准的

补充说明

为最终意见;

2)在案件举证期届满前,集团领导可根据情况决定召开协调会针对案件进

行综合评议、决定策略;举证期届满后,除非特殊情况(指二审对策研

究、调解方案、重大突发事件等),一般不需召开此类会议;

3)特别重大案件,由法务部提出,在起诉立案前或接到应诉通知后5个工

阶段步骤具体要求

作日内,集团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

4)案件执行完毕后,方可视为案件终结,法务部整理案卷并归档保存。

5.6重大投资项目过程的法律支持

在对项目公司并/收购、土地使用权受让、项目合作开发、品牌收购等重大投资项目过程中,涉

及尽职调查、签约、履约、资产移交及资金支付时,法务部应:

1)参与对收购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参与可研报告的拟定和项目评审;

2)有需要时配合经办单位拟定尽职调查清单、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3)审核收购合同。

5.7外部法律资源的管理

5.7.1集团总部及项目公司对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的选择:由法务部负责考察,考察结束后出具

专业意见及提供律师事务所信息,得到总裁批准后与其签订法律服务的合同(或协议)。由双方

共同确定负责的法律顾问,并按照我方要求提供准确及时的法律服务。

5.7.2因诉讼需要聘请代理人的,法务部可以在提出《诉讼案件审批表》时进行推荐,经总裁批准后,

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诉讼案件的律师代理费支付原则为“风险代理、协商确定”。

5.7.3根据合同(或协议)的执行情况,由法务部负责办理费用结算。

5.8法律事务工作的检查

5.8.1法务部可根据本指引对各单位法律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凡在检查或日常工作中发现未按本作

业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应督促其限期改正;到期仍不改正的,及时向集团领导报告。

5.8.2法务部对外部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和代理人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违反协议越权行

事,损害公司权益的,或代理期三个月内(或根据代理协议约定的期限)无实质工作进展的,

工作失误、泄漏商业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保留向律师管理机构投诉或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

的权利。

6.

6.1

6.2

相关记录

法律意见书

诉讼案件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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