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务管理制度及操作指引
1.目的
规范公司法务工作程序,掌握法律法规的动态,合理规避公司经营的法律风险。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属各项目公司。
3.
3.1
术语和定义
对外法律文件:指以公司名义向公司外的任何一方或几方做出的涉及财产、公司商业秘密、知
识产权、权利义务、要约承诺以及其它与公司财产、名誉、经营管理相关的会产生法律、经济
风险的书面文件。
3.2诉讼费: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过程中根据规定要求支付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
行费、支付令申请费及其他费用。
4.
4.1
职责权限
法务部
1)参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法律文书的标准格式编制工作;
2)负责集团合同文本的法律审核;
3)负责集团法律纠纷、诉讼的处理及跟踪;
4)负责对案件进行统计、报告和档案整理;
5)负责为集团重大经营决策、对外商务谈判、危机事件提供法律支持,出具法律意见;
6)负责外部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的选择、业务对接、协调、服务监督及费用结算办理;
7)开展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收集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8)指导、协助项目公司法务相关工作。
4.2项目公司综合部
1)协调法律顾问处理项目公司对外法律文件;
2)协助法律顾问处理项目公司权限内的法律纠纷、诉讼。
4.3各单位(含集团总部各中心、项目公司各部门)
1)参与诉讼案件工作,指定固定的案件专项负责人或联系人,承担必要的执行或配合;
2)提供有关的证据资料并给予专业技术支持;
3)对法律事务进行业务审查;
4)将相关法律文件(含复印件)归入项目档案。
5.管理规定
5.1法律信息管理
法务部负责法律信息的管理工作,一般包括:
1)常用法规库:收集与集团业务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
2)实用案例库:收集集团内案例、业内其它典型案例;
3)即时法律信息:将最新的法律动态即时反映;
4)重大法律事项通报:保证对重大法律信息传递的及时性。
5.2法律知识培训和宣传
法务部组织开展全集团内部相关法律知识(尤其是与集团重点业务环节相关的新法律法规)的
培训与宣传工作。有效利用内外部资源,针对部门业务需要,展开专项法律培训。
5.3法律咨询
5.3.1法务部有义务解答或联系外部法律顾问解答集团领导、集团所属各单位(包括集团总部各中心、
项目公司各部门,以下类同)涉及业务和管理的法律咨询。
5.3.2对于经办单位提交书面咨询意见的咨询及重要咨询,法务部向经办单位了解实际情况后,及时
以书面方式解答或联系外部法律顾问以书面方式解答。
5.3.3与开发项目有关时,法务部准备项目所需的法律文件,协助办理项目抵押、担保、公证等手续,
起草或审查项目相关合同、协议等,需借助外部法律顾问时由法务部负责联系。
5.4对外法律文件审核
5.4.1原则上集团总部对外法律文件在正式发出前,须经法务部审查(项目公司对外法律文件由综合
部联系法律顾问审查),但以下情况除外:
1)按照固定程序向政府部门报批报建的文件,视情况一般不需审核;
2)业务过程中与其他公司之间一般性的通知、知会等往来文件;
3)对外发送的社交、礼仪性质的文书。
5.4.2集团总部及各项目公司采用的规范性格式范本合同、协议以及其它书面文件,必须事先经法务
部审核。
5.4.3下列文件,需法务部审核,并视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1)土地转让、出让合同;
2)股权转让合同;
3)项目合同(包括合作意向书、合作协议、拆迁协议等及其补充协议);
4)遗留问题处理协议;
5)重大投诉处理等重大事项相关的文件。
5.5案件诉讼
5.5.1集团总部权限内的案件诉讼,法务部或委托律师事务所按下表程序进行处理。
阶段步骤具体要求
阶段步骤具体要求
由法务部在《诉讼案件审批表》中阐明起诉对象(背景)、事由、目的、希望
起诉申请
的结果等事项,与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按照【组织权责手册】报批后进入实务
操作,如属重大案件,法务部可组织相关单位(含集团总部各中心、各项目
公司,以下类同)开会研究。
集团领导在《诉讼案件审批表》上书面签字后,由法务部主导诉前准备:
1)各相关单位配合初步收集证据材料,并提供专业及技术支持。证据材料
包括相关合同、协议、双方往来信函及传真、双方或单方签署的其它文
件、被起诉对象情况证明材料、起诉事项的详细经过说明、涉及该事项
起诉阶段诉前准备的其它内部资料、涉及金额的要提供金额具体数字及计算依据和方式;
2)如需要,法务部可以要求外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案件的利弊、案
件未来走向、结果进行判断及预测;
3)法务部准备涉诉材料,提起诉讼,可建议聘请律师代理诉讼,待报集团
领导批准后执行。
各相关单位指定专门负责人或联系人(视具体情况确定),配合法务部或外聘
诉讼配合
法律顾问对案件处理,包括涉及本单位资料的收集、案件简要情况的说明、
案件进展的跟踪、向本单位反馈案件进展情况以及其它需要配合的事项,直
至案件处理完毕。
应诉阶段
法务部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应及时与法院相关人员联系,了解情况后展
开应诉前期准备工作。
1)主要由法务部承担,各相关单位根据法务部的要求给予配合;
2)法务部将案件审理中关键性问题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报集团领导;
3)涉及调解的,报集团领导审批后方可操作;
4)案件审理结案后,法务部即时将相关情况制作书面文件随附相关裁判书
告知相关单位及集团领导;
5)涉及执行的,由法务部操作,各相关单位负责配合及跟踪。
审理阶段
二审阶段基本处理程序及原则参照一审办理,可视具体情况对环节进行简化。
1)案件的各个环节涉及经济指标的,特别是起诉和调解阶段,涉及相关数
据指标计算的,由财务或成本部门负责计算并将计算结果和相关数据提
供给法务部,法务部将以此作为案件审理中的依据和向法庭提交的相关
数据证据。遇有意见差异明显的情况时,以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批准的
补充说明
为最终意见;
2)在案件举证期届满前,集团领导可根据情况决定召开协调会针对案件进
行综合评议、决定策略;举证期届满后,除非特殊情况(指二审对策研
究、调解方案、重大突发事件等),一般不需召开此类会议;
3)特别重大案件,由法务部提出,在起诉立案前或接到应诉通知后5个工
阶段步骤具体要求
作日内,集团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
4)案件执行完毕后,方可视为案件终结,法务部整理案卷并归档保存。
5.6重大投资项目过程的法律支持
在对项目公司并/收购、土地使用权受让、项目合作开发、品牌收购等重大投资项目过程中,涉
及尽职调查、签约、履约、资产移交及资金支付时,法务部应:
1)参与对收购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参与可研报告的拟定和项目评审;
2)有需要时配合经办单位拟定尽职调查清单、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3)审核收购合同。
5.7外部法律资源的管理
5.7.1集团总部及项目公司对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的选择:由法务部负责考察,考察结束后出具
专业意见及提供律师事务所信息,得到总裁批准后与其签订法律服务的合同(或协议)。由双方
共同确定负责的法律顾问,并按照我方要求提供准确及时的法律服务。
5.7.2因诉讼需要聘请代理人的,法务部可以在提出《诉讼案件审批表》时进行推荐,经总裁批准后,
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诉讼案件的律师代理费支付原则为“风险代理、协商确定”。
5.7.3根据合同(或协议)的执行情况,由法务部负责办理费用结算。
5.8法律事务工作的检查
5.8.1法务部可根据本指引对各单位法律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凡在检查或日常工作中发现未按本作
业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应督促其限期改正;到期仍不改正的,及时向集团领导报告。
5.8.2法务部对外部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和代理人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违反协议越权行
事,损害公司权益的,或代理期三个月内(或根据代理协议约定的期限)无实质工作进展的,
工作失误、泄漏商业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保留向律师管理机构投诉或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
的权利。
6.
6.1
6.2
相关记录
法律意见书
诉讼案件审批表
本文发布于:2022-08-12 21:22: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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