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甲方:贵港市甘化港鑫水泥有限公司
桂圣桥律顾字(2010)第06号
方:广西桂圣桥律师事务所
乙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桂圣桥律顾字(2010)第06号
委托方(甲方):贵港市甘化港鑫水泥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广西桂圣桥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工作业务需要,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
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周志旗、李德谋、袁松柏、黄治英等律师
担任甲方的常年管理顾问,并保证有其中的一名能为甲方处理相关管理事务。
二、本合同聘请期限为壹年(自二。一。年元月二十一日起至二0—一年
元月二十日止)。合同期满,甲方如需续聘,双方再协商另订合同。
三、法律顾问服务和工作范围:
1、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经营法律风险评估,单项法律事务管理;
2、任甲方法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的经营期间的人身权、荣誉权、财产
权的法律顾问,随时接受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3、帮助甲方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
4、应甲方邀请,参与有关项目的谈判;
5、担任甲方诉讼或非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或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6、协助甲方经济合同及各类权益的动态管理;
7、需要顾问律师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顾问律师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或仲裁及其它专项业务时(起
草文书、参与谈判等),仍应另行签订合同,并另收费用,但乙方应给予优先、优
惠,原则上每件处理的事务不分大小,律师服务费、差旅费按每件每阶段包干,即
处理贵港市城区的事务,每件每阶段陆仟元;贵港市城区以外,贵港市三区以内的,
每件每阶段壹万元;在贵港市三区以外,广西区内的,每件每阶段壹万陆元;广西
区外邻省的,每件每阶段贰万陆元,跨省的每件每阶段巻万陆元。
五、乙方所指派的顾问律师,办公地点设在乙方,甲方可随时联系服务项
目,乙方应及时处理。一般情况下,甲方单位每月与顾问律师联系一至两次。需要
时,乙方可临时指派其他律师代理或增派律师协助。
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有关资料,并指定专人与
法律顾问保持联系,项目提请及律师处理事务应由双方会签。无会签视同乙方已正
常作业。乙方限时处理甲方的法律事务。
六、法律顾问的聘金每年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120000元),从本合同
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否则,乙方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乙方所指派的法律顾问律师为甲方办理事务,其办理事务的资料费、差旅食
宿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七、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如需中途变更或终
止时,双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六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从双方
代表人签字或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章)代表人:
地址:
号,
电话:
开户银行:
凰支行
帐号:
签订日期:
乙方:广西桂圣桥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地址:广西贵港市中山路中段211
聚龙城1#楼,三楼:363#、365
#电话:(0775)4251766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凤
帐号:20-456
年元月二十日
聘请常年管理顾问合同书
桂圣桥律顾字(2009)第6T0号
广西桂圣桥律师事务所
甲方:广西金燕子农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乙方:
:盛豹淋詐’異很以聚逾童專'爭
本文发布于:2022-07-12 18:36: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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