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管理章程

更新时间:2024-11-07 07:40:3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2日发
(作者:监事会决议)

2020年4月19日

1

律师事务所管理章

文档仅供参考

附件三:

天津**律师事务所章程

(参考文本)

为规范本所内部管理行为,保障本所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律师

法>、<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

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是本所的行为准则,对本所的全体人员均具有

约束力,凡是加入本所的人员必须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本章程是本所的根本制度,本所依据章程的原则可制定各项内

部管理制度,但不得与章程的原则相违背。

第二条本所的宗旨是******

第三条本所目标与定位是******

第四条本所是依法设立的,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管理、

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伙律师事务所。

第五条本所依法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第六条本所及全体律师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指

导和监督。

第七条本所的执业律师应当接受本所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执业场所

2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第八条本所的全称是:天津****律师事务所

英文名称是:******

本所律师及其它工作人员对外执业及履行职务行为时只能使

用此名称,并有义务和责任维护此名称的信誉。

第九条本所执业场所是******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的机构设置

第十条本所根据需要设立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律师

会议。

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律师会议分别为本所的最高权力

机构、执行机构和民主议事机构。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第十二条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推选和罢免本所主任、管理委员会负责人;

(三)审议、修改和解释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五)审议并经过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

分配方案、各项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及清算报告;

(六)决定大型固定资产的购买、处分和重大财务的支出以及

借贷;

(七)决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及除名;

(八)审议并批准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

3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九)修改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

(十)决定本所名称等登记事项的变更、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本所的合并、终止;

(十二)决定本所的清算方案;

(十三)其它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管理委员会由**名合伙人组成,其成员由合伙人会

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由事务所主任兼任。管理委员会负

责事务所日常管理工作,对合伙人会议负责,每季度向合伙人会议

报告一次工作。

第十四条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

遇有特殊情况,也能够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管理委员会的行使下列职责:

(一)草拟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草拟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

案、各项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及清算报告;

(三)提请合伙人会议修改、解释本所的章程、合伙协议;

(四)决定各业务部门和办公室的负责人;

(五)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第十六条律师会议由本所的全体律师组成。

第十七条律师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本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提出建议权;

(二)制定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办法;

4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三)对本所的分配方案提出建议和质询权;

(四)评选本所年度内优秀律师。

第十八条律师会议每年定期召开**次,由本所主任负责召集

主持。

第四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和变更程序

第十九条本所的负责人为事务所主任,负责主持本所的日常

工作,对外代表本所。

第二十条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在合伙人中选举产生,任期**年,

能够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主任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

(二)召集并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三)代表本所与本所聘用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实习人

员、律师助理及其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对外代本所签署相关协议;

(五)认为需要,可提名副主任人选一至二名,并经合伙人会议

经过。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六)负责加强对所内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七)负责组织典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和法律问题

的研讨,加强对所内律师的培训;

(八)负责组织对本所内部管理制度的草拟工作;

(九)决定**元以下财务开支;

5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十)合伙人会议授权办理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主任如在任期内被发现不称职的,经**分之**以

上的合伙人提议,能够召开合伙人会议,罢免主任,重新选举本所主

任并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章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本所由合伙人、聘用律师(包括专职和兼职律

师)、实习人员、律师助理和其它聘用人员组成。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二)推选或者被推选为律师事务所主任或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三)提请修改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

和内部管理活动;

(五)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六)依照合伙协议对律师事务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

配权;

(七)享有律师事务所为合伙人办理的养老、医疗等社会统筹

保险及其它福利;

(八)依照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方案提取工资和利润收益;

(九)合伙协议约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6

2020年4月19日


本文发布于:2022-08-12 20:54: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7178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