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1背景
本制度阐述了公司一般引诉纠纷和律师函纠纷、诉讼纠纷、案件
审结后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及重大诉讼纠纷信息报送的处理程序以及
此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旨在确保公司及时、合理、合法地处
理法律纠纷或可能导致法律纠纷的事务,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本制度所述的法律纠纷均指公司或其分、子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
和自然人之间的法律纠纷,不包括公司或其分、子公司与其内部员工
之间的法律纠纷。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其分、子公司。
2术语
引诉纠纷:包括一般引诉纠纷和律师函纠纷。
一般引诉纠纷:指公司与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之间就合同、
侵权或劳动关系等问题发生重大矛盾或分歧,专业职能部门己就纠纷
处理与对方磋商,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能导致诉讼的法律纠纷律
师函纠纷,指律师事务所发来函件中涉及公司违约或侵犯他人合法权
益的纠纷。
重大诉讼纠纷: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引起
诉讼、仲裁的案件: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一审由中级人
民法院受理的(标的额小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知识产权案件除外);
可能引发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其他涉及国有资产重大权益或
者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
3上接制度
无
4制度描述
4.1纠纷处理
4.1.1引诉纠纷
一般引诉纠纷涉及公司总部的由公司办公室联系签约律师事务
所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涉及各分、子公司的由纠纷相关单位自行聘
请法律顾问进行处理。
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在收到其他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涉及本
公司违约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函件时,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
的,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并会同相关部门处理;不属于本部门
职责范围内的,尽快通知公司办公室,报公司领导处理;各分、子公
司在收到其他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涉及本企业违约或侵犯他人合
法权益的有关函件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与法律顾问研究应对
方案,报公司行业分管领导及分管法律事务领导审核后,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审批;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C1/R1
公司办公室收到律师函后,根据纠纷职责归属,将律师函做法律
事务处理单报公司分管法律事务领导审批,并同时通知相关单位做好
纠纷处理准备工作。
纠纷相关单位通过协商方式处理引诉纠纷完毕,应以合同或其他
书面形式确定纠纷解决结果。通过合同形式解决纠纷的,参照
BGC-B05-BD-12.1合同签署管理制度签订书面合同,并将处理结果书
面通报公司办公室。C2/R1
纠纷相关单位未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咨询法律顾问,
就有关情况形成书面分析和介绍材料,提出是否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
解决相关纠纷的处理意见,报公司行业分管领导及分管法律事务领导
审核后,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C3/R2
本文发布于:2022-08-12 20:49: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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