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07 01:44:2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2日发
(作者:庞氏是什么意思)

法律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1背景

本制度阐述了公司一般引诉纠纷和律师函纠纷、诉讼纠纷、案件

审结后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及重大诉讼纠纷信息报送的处理程序以及

此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旨在确保公司及时、合理、合法地处

理法律纠纷或可能导致法律纠纷的事务,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本制度所述的法律纠纷均指公司或其分、子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

和自然人之间的法律纠纷,不包括公司或其分、子公司与其内部员工

之间的法律纠纷。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其分、子公司。

2术语

引诉纠纷:包括一般引诉纠纷和律师函纠纷。

一般引诉纠纷:指公司与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之间就合同、

侵权或劳动关系等问题发生重大矛盾或分歧,专业职能部门己就纠纷

处理与对方磋商,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能导致诉讼的法律纠纷律

师函纠纷,指律师事务所发来函件中涉及公司违约或侵犯他人合法权

益的纠纷。

重大诉讼纠纷: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引起

诉讼、仲裁的案件: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一审由中级人

民法院受理的(标的额小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知识产权案件除外);

可能引发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其他涉及国有资产重大权益或

者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

3上接制度

4制度描述

4.1纠纷处理

4.1.1引诉纠纷

一般引诉纠纷涉及公司总部的由公司办公室联系签约律师事务

所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涉及各分、子公司的由纠纷相关单位自行聘

请法律顾问进行处理。

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在收到其他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涉及本

公司违约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函件时,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

的,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并会同相关部门处理;不属于本部门

职责范围内的,尽快通知公司办公室,报公司领导处理;各分、子公

司在收到其他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涉及本企业违约或侵犯他人合

法权益的有关函件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与法律顾问研究应对

方案,报公司行业分管领导及分管法律事务领导审核后,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审批;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C1/R1

公司办公室收到律师函后,根据纠纷职责归属,将律师函做法律

事务处理单报公司分管法律事务领导审批,并同时通知相关单位做好

纠纷处理准备工作。

纠纷相关单位通过协商方式处理引诉纠纷完毕,应以合同或其他

书面形式确定纠纷解决结果。通过合同形式解决纠纷的,参照

BGC-B05-BD-12.1合同签署管理制度签订书面合同,并将处理结果书

面通报公司办公室。C2/R1

纠纷相关单位未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咨询法律顾问,

就有关情况形成书面分析和介绍材料,提出是否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

解决相关纠纷的处理意见,报公司行业分管领导及分管法律事务领导

审核后,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C3/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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