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公路局高速公路市场化养护一标项目经
理部
2020年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尽职照单
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项目部主要岗位人员各
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项目部安全生产工
作顺利开展。
第二条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
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职责,认真落实项目
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层层建立责任制,把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个
层级、每个岗位、每位职工,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第三条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
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要领
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
任。
第四条项目经理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分
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部门负责人
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
生产工作负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六个原则”:坚持项目经理对项
目部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其他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
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谁负责的原
则;谁审核、审批,谁检测、验收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管行业必
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
业健康的原则;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第二章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
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安排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重
大措施并组织实施,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办法,并做好督
促、检查、指导。
2.全面领导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项目部中长期
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对项目部落实年
度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指标负责。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每季度听取1次安全工作汇报,每季度召开一次小组全体(扩大)会
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研究、安排部署安全生产
工作形势,及时解决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监督各部门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
任追究制。
5.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制度,加大对安全设施投入、应急救
援配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投入,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基础工作。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
“三违”行为,每月对养护作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项目经理每
季度带队检查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及时发
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安
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分析、布置、督促、检查职责范围内防范重、特大责任事故工
作,研究制定重、特大事故防范的应急处理预案和处置措施。
8.加强安全从业人员队伍建设,选拔任用思想过硬、作风扎实、
能力突出、严于律已的职工到安全生产工作岗位任职。
9.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公路保畅应急救援指挥机
构,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公路保畅等应急救
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10.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等级调查权限处
理项目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伤员救治和事
故善后工作,并根据权限做出处理意见
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罚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取
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12.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
责
第七条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统一思想认识,齐心协力抓
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根据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的保证措
施;与各职能管理部门及作业队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与各养护
作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监督项目部与各部室、各专业化养护
队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与各养护作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承诺
书,与各劳务协作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三)建立健全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及养护队安全保障体系,配齐
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项目
部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规章制度,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项目经理部有关安全生产工
作的重要事项,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
五)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促进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六)对项目部有关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
则,对事故部门和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
(七)组织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结合养护工作实际情
况,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较强的应急预案演练。
(八)做好市场化养护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开
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查问题,治理隐患,促进各项安全生产
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九)监督指导项目部完成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十)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严格奖罚制度。第八条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
(一)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的各项安排部署。
(二)督促各部室、各养护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监督落
实上级和本单位有关安全工作方面的各项要求和决议。
(三)贯彻执行项目部应急工作的部署和调度指令,监督落实项
目部相关部门做好应急保障队伍建设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存补充和应急
设备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起草和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应急预案、规章制
度、各类安全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应急值班安排、通报。
(五)组织和协调安全管理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核、总
结、评比等工作,监督项目部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
作,及时排查生产安全隐患,督查各部室、各养护队;督促项目部
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调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
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和防范措施,及时上报项目部安全领导
小组。
(七)督导各部室、各养护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
生产基础建设,使其按规定配备安全警示、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保护
用品等,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和装备。
(八)负责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统
计、报告、报备、审批、信息报送等工作,组织和协调安全事故的调
查处理,并对事故结案情况进行督查。
(九)组织职工、临时用工、进行转岗、复岗的职工进行岗前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组织和开展安
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督促项目部对养护作业进行班前安全生
产教育和班后总结工作。
(十)做好重要节会、重要时段和极端气候条件下的公路保通保
畅服务工作,按时上报信息。
十一)严格落实“四管四必须”要求,加强对全项目
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指导工作。
(十二)监督指导项目部完成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
关标准。
2.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协调工作,承担项目部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督促项目部各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并督促落实项目部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安全工作方面的各项决
议。
3.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施工及养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
术规范,制定养护生产的各项安全措施和规定。严格占道审批手续,
落实好占道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安全施工组织方案的落
实,严格监督落实《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的相关
规定,科学指导,规范布设养护作业区,加强养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3.
4.负责起草和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应急预案、规章
制度、各类安全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通报。
5.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核、总结、
评比等工作,监督劳务队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
作,及时排查生产安全隐患,督查各部门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协助或督促做好应急演练工作。
6.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调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
生产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和防范措施,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
7.指导劳务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项目
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9.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组织和指导开展安全生产培训
和宣传教育活动。
10.
11.严格落实“四管四必须”要求,加强对劳务队业务范围内
的安全检查和指导工作。
12.督促项目部足额配备安全警示设施和职工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养护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认真落实上级监管单位和公司有关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
部署。
2.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将安全工作与主体业务工作同安排、同
检查、同考核。
3.严格执行公路养护管理的方针、政策,在编制项目部养护工
作计划的同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
建、扩建工程中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做好重要节会、重要时段和极端气候条件下的公路保通
保畅服务工作,按时上报信息。
5.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和“四管四必须”的要
求,负责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安全隐
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三违”现象或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规
定时应及时进行阻止或整改,确保养护作业现场人员和过往车辆
的安全。
6.组织公路冰雪、水毁等灾害和重要节会、重要时段的公
路保通保畅、应急保通工作。
7.负责养护维修工程、安保工程、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的安
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与安全工作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
考核。
8.负责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做
好“四新技术”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和操作方法,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
施。
9.全面负责桥梁日常养护及桥梁养护大、中修、加固改造工程安
全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管工作。
10.负责制定项目部管养的各类桥梁保通保畅应急预案,并组织
相关技术人员和劳务队开展桥涵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11.严格落实桥梁工程师岗位职责,及时对桥涵的使用状况进行
监督检查,确保所有桥涵安全运行。
12.对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路段、桥涵和场所等,积极开展预防
性的检查和监督,加强对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严控责任事故发生,
明确责任,制定措施,督促落实。
第十一条设备材料部安全生产责任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
真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管理局有关公路桥涵养护安全生产工作的
安排部署。
2.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将安全工作与主体业务工作同部署、同
检查、同考核。
3.负责应急物资采购计划的上报,并及时办理。
4.负责项目部的车机设备、固定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健全车机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车机设备维修保养、运行情况、安全设
施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挥GPS监控
系统平台作用,强化车机设备的动态管理。
5.安全管理部配合开展机械驾驶人员和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
培训工作,确保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6.负责应急设备的配置和日常监管。
7.贯彻执行项目部应急工作的部署和调度指令,督促落实项目
部应急保障队伍建设以及应急物资设备的储存、补充和管理工
作。
8.严格落实“四管四必须”要求,加强对基层各单位业务范围内
的安全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重大
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
工作的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将安全工作与主体业务工作同安排、同
检查、同考核。
3.负责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拟定项目经理讲话和
重要报告。负责传达项目三大负责人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指示批
示精神。
4.负责安全生产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
5.配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6.负责做好节假日期间、异常气候和特殊时期等值班安排,做好
值班制度的落实,应急值班安排,信息渠道畅通和及时报送。
7.负责伤亡事故统计、报告、信息报送,组织和协调事故的调查
处理,并对事故结案情况进行督查。
8.负责项目部在职职工及临时用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购
买工作,负责职工养护作业服、鞋、帽的招标采购工作。
9.根据“四管四必须”的要求,加强对各部室及劳务队业务范围
内的安全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十三条路面养护队安全生产责任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认真落实公路局局和高等级公路养护中心有关高速公路路面养护
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将安全工作与主体业务工作同部
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按照“一岗双责”和“四管四必须”的要求,负责路面养
护作业人员、机械设备、物资材料以及养护作业控制区等现场安全生
产工作,加强现场作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三违”现象
或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时应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养护作业现场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确保现场养护作业人员和过往行车的
安全。
(四)公路养护作业必须按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
分》(GB5768.4-2017)、《甘肃省高等级公路养护施工占道作业
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规范布置养护作业控制区。
(五)使用机械、设备、防护用具必须做好施工前、施工中、施
工后的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其性能、安全装置、安全标识完好。严禁
带病作业,严禁酒后操作、驾驶机械设备
和车辆
(六)上路作业人员必须穿具有反光性能的安全标志服,佩戴必
要的防护用具,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程,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
上路作业,严禁酒后上路作业。
(七)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
对沉陷、网裂、坑槽、破损、拥包、裂缝等路面病害处置,确保路面
功能完好,保证行车安全。
(八)对于当天不能处置影响行车安全的路面病害或当天不能完
成的作业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醒目、有效、夜间照明爆闪等的
安全警示标志和设施,确保过往行车安全和作业区内设备机具、人员
的安全。
(九)积极完成项目部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日常养护队安全生产责任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认真落实公路局和高等级公路养护中心有关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生
产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将安全工作与主体业务工作同部
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按照“一岗双责”和“四管四必须”的要求,负责日常养
护作业人员、机械设备、物资材料以及养护作业控制区等现场安全生
产工作,加强现场作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三违”现象
或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时应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养护作业现场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确保现场养护作业人员和过往行车的
安全。
(四)公路养护作业必须按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
分》(GB5768.4-2017)、《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甘肃
省高等级公路养护施工占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规范布置养
护作业控制区。
(五)使用机械、设备、防护用具必须做好施工前、施工中、施
工后的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其性能、安全装置、安全标识完好。严禁
带病作业,严禁酒后操作、驾驶机械设备和车辆。
(六)上路作业人员必须穿具有反光性能的安全标志服,佩戴必
要的防护用具,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程,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
上路作业。严禁酒后上路作业。
(七)发现路面、桥涵病害、交通设施损坏及长短期养护作业区
安全设施损坏倾倒,影响行车安全的,必须按安全规定和要求采取必
要的安全警示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并做好影像、书面巡查记录,及
时通报有关养护队进行处置。
(八)负责及时清除路面抛洒物、垃圾、障碍物,并做好影像资
料收集和巡查记录,确保行车安全。
(九)加强日常、雨雪雾等特殊天气及突发事件的公路巡查,及
时报送路况信息,做好巡查原始记录。
(十)积极完成项目部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交通设施养护队安全生产责任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认真落实公路局和高等级公路养护中心有关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生
产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将安全工作与主体业务工作同部
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按照“一岗双责”和“四管四必须”的要求,负责交通设
施养护作业人员、机械设备、物资材料以及养护作业控制区等现场安
全生产工作,加强现场作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三违”
现象或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时应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养护作业现
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确保现场养护作业人员和过往行
车的安全。
(四)公路养护作业必须按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
分》(GB5768.4-2017)、《甘肃省高等级公路养护施工占道作业
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规范布置养护作业控制区。
(五)使用机械、设备、防护用具必须做好施工前、施工中、施
工后的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其性能、安全装置、安全标识完好。严禁
带病作业,严禁酒后操作、驾驶机械设备和车辆。
(六)上路作业人员必须穿具有反光性能的安全标志服,佩戴必
要的防护用具,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程,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
上路作业。严禁酒后上路作业。
(七)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
对损毁的波形护栏、防眩网、防眩板、隔离栅、轮廓标、标志标
牌、防撞桶等交通设施进行修复,确保其功能完好,保证行车安全。
(八)对于当天不能修复影响行车安全的损毁的交通设施或当天
不能完成的作业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醒目、有效、夜间照明爆
闪等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设施,确保过往行车安全和作业区内设备机
具、人员的安全。
(九)积极完成项目部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桥涵养护队安全生产责任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认真落实公路局和高等级公路养护中心有关高速公路桥涵养护安
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将安全工作与主体业务工作同部
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严格执行公路施工及养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和桥涵养护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办法。
(四)全面负责桥梁日常养护、预防性养护及桥梁养护大、中
修、加固改造工程安全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管工作。
(五)按照“一岗双责”和“四管四必须”的要求,负责桥涵养
护作业的人员、机械设备、物资材料以及养护作业控制区等现场安全
生产工作,加强作业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
治理工作。发现“三违”现象、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等不符
合安全规定时应及时进行整改或上报,保证养护作业现场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确保现场养护作业人员和过往行车的
安全。
(六)公路养护作业必须按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
分》(GB5768.4-2017)、《甘肃省高等级公路养护施工占道作业
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规范布置养护作业控制区。
(七)使用机械、设备、防护用具必须做好施工前、施工中、施
工后的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其性能、安全装置、安全标识完好。严禁
带病作业,严禁酒后操作、驾驶机械设备和车辆。
(八)上路作业人员必须穿具有反光性能的安全标志服,佩戴必
要的防护用具,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程,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
上路作业。严禁酒后上路作业。
(九)对于当天不能处置影响行车安全的桥涵病害或当天不能完
成的作业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醒目、有效、夜间照明爆闪等的
安全警示标志和设施,确保过往行车安全和作业区内设备机具、人员
的安全。
(十)参与制定项目部管养的各类桥梁保通保畅应急预案,并组
织开展桥涵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十一)严格落实桥梁工程师岗位职责,及时对桥涵的使用状况
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所有桥涵安全运行。
(十二)对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桥涵和部位等,积极开展预防性
的检查和监督,加强对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严控责任事故发生,明
确责任,制定措施,督促落实。
(十三)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
对桥涵构造物病害进行处治,确保桥涵构造物功能完好,保证行车安
全。
(十四)积极完成项目部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三章各级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厅局及管理局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
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办法标准,落实公路局、高等级公路养护
中心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
(二)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单位安全生
产领导小组组长,对单位内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三)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分析会(每月不少
于1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四)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安全
管理人员;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
(五)与各部室、养护队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消防安全目
标责任书。
(六)指导、督促项目部各部室、养护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
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带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每季度不
少于1次。
(七)管养路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公路突发事件和公路保畅应
急抢险工作时,必须立即组织及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善后
处置工作;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告高养中心。
(八)保障项目部内安全费用足额到位和合法、合规的使用,督
促落实安全设施、设备和职工劳动保护用品配置到位。
(九)定期向公司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十)组织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四不放过”原
则,对重特大事故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完成上级和公司安排的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第十八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做好国家和省厅局
及公路局局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法标准
和项目部及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相关部室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
度体系、应急预案、重大活动方案等。
三)对项目部各部室、养护队的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
行监督考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
查,排查整改各类生产安全隐患。
(四)发生安全事故时,第一时间到场,配合指挥抢救,组织
或协调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五)深入生产一线,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六)及时向项目经理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开
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七)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活动,不断提高项目部的安全
管理水平及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八)完成上级或公司及项目经理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方面的工
作。
(九)监督指导项目部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九条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和“四管四必须”的要
求,负责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将安全工作与分管业
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
(二)负责公路突发事件和特殊天气情况下的公路应急抢险保畅
等工作。
(三)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办
法、应急预案等。
(四)督促分管部门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办法标准、工艺流程、
应急预案等。
(五)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到场,协助
处理相关工作。
(六)负责桥梁、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安全防范和边施工、边
通车路段保畅通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做好职责范围内各类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费
用的计提。
(八)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分管范围的安全
生产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设备材料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订、修订、完善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开展日常安全检查,组织定期、不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确保项目部各项安全工作的达标。
(四)组织审查、批准自制小型施工机具、非标设备的设计图
纸、制造标准;对安装、改装及技改的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验
收。
(五)负责项目经理部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及整
改意见。参与防洪、防汛、防寒、养护维修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制
定。
六)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议和必要的安全
技术审查会议。
第二十一条养护技术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中有关技术安全标准和要求。
(二)督促项目部做好日常养护安全施工方案、应急预案、重要
技术措施(含技术安全措施)的制定,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负责审核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总体施工组织
设计、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安全设计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四)组织制定项目部日常养护和养护维修工程的有关技术安全
标准和要求。
(五)组织拟定、签订养护维修作业劳务用工协议。
(六)负责试验仪器设备的申请、购置、调试及报废处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综合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收集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等资格
证书资料,并做好归档保管工作。
(二)负责办理项目部职工的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定期体
检工作。
(三)负责组织职工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宣传学习用品
的购置和发放
(四)负责办公场所的安全、防火、防盗等安保工作,做好本部
门文档的安全保密工作,对机关办公场所的生活、卫生管理监督指
导。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项目部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上级有关指示、批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具体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类
安全台账,统计汇总各类安全数据信息,及时报送安全报表。
(三)经常性的深入养护现场对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
行检查指导,督促各养护队作业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
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规作业,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处理,并向上
级报告,消除事故隐患。
(四)对养护作业现场的作业控制区布设、机械设备、生产机
具、安全操作、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及现场管理等存在的安全隐
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五)及时分析和总结本单位、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状况,提出
下一步防范重点,并如实向上级领导报告。
(六)督促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监督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
(七)提出安全生产奖罚意见,并监督兑现实施。参与安全事
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参与安全技术的审查。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桥梁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行业主管部门的桥涵养护技术规范
(二)负责制定桥涵养护维修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桥涵安全技
术措施实施情况。
(三)负责桥梁的经常、定期、特殊检查评定工作,对检查发
现的公路桥梁管养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处治,并报告至本单位分管
领导。
(四)经常深入养护现场,检查、督促桥涵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养项目部在桥涵养护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五)督促项目部对桥涵日常养护和养护维修工程作业人员进
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岗前安全培训。
(六)参与桥涵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养护队队长(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项目部领导下,对养护队的安全全面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和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
(三)建立健全养护队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
标,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严格组织考核落实,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
全事故隐患。
(四)掌握养护队安全生产动态,开展班前教育和班后总结活
动,组织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五)负责管养路段的公路应急保畅工作,凡因自然灾害、水
毁、泥石流、塌方以及交通事故等出现交通中断或阻塞,必须紧急启
动应急预案,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保通。
(六)做好与管养路段收费、交警、路政部门的协调工作。
(七)负责对养护队职工、临时用工、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按项目部下达的安全学习安排,认真组织职工
学习,做好笔记。
(八)对上级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负责及时整改,并向项目部上
报隐患整改报告。
(九)熟练掌握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负责作业现场安
全管理工作,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督促职工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
施,遵章守纪,遏制违章作业。对存在的问题,当场进行纠正,确保
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整改到位。发现特别危险情况时,有权责令
停止作业和操作。
(十)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发生
责任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
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凡迟报或隐瞒不报的,要一查到
底,严肃处理。
十一)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
(GB5768.4-2017),规范布设养护作业控制区,负责养护作业控
制区的布设和撤除。
(十二)认真做好养护作业控制区布设、撤除等影像资料的采
集、安全生产日志及作业区布设记录的填写等安全生产原始记录,并
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和报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
方面的工作。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机驾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机械设备的使用应遵循科学、经济、合理的原则,操作
人员必须服从上级的调度、指挥和安排,保质保量、高效地完成设备
作业任务。
(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以及相关的公路工程施工规范,确保养护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长期停用的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设备技术要求,做好
清洁、防腐、防冻、防潮、蓄电池维护等停用保养工作。
(四)对违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危险作业的强行调度
和无理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立即纠正并有权拒绝执行。
(五)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超速行驶或超负荷作业。
(六)施工车辆进出施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观察并避
让其过往车辆;严禁随意调头和逆向行驶
(七)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与管理,听从指挥,出入施工区
域提前与现场管理人员汇报,对交通进行管制并确认后方可进出施工
区域。
(八)倒料倒车时,检查车后车下有无机械杂物、人员及其他
影响行车安全的异物,做好相关行车记录。
(九)积极参加各类安全培训活动。
(十)文明驾驶,安全行车,服从交通管制,杜绝违法违规行
为。
第二十八条养护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单位安全生产操作
规程、规定,接受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
指令。
(二)规范布置养护安全作业区,养护作业区未布设完成不得
开工。
(三)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了解掌握和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的内容,自觉遵章守纪。
(四)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
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
反劳动纪律;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即时整改;按设计或计划安排,积极
主动的架设和安装好作业点(面)符合规定要求的各种安全防护设
施。
(六)上岗期间,必须着安全标志服,按不同工种的需要,正确
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班前班后认真检查使用的工具、设备,保
证其安全可靠。
(七)严禁酒后作业和未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从事特殊工
种作业。
(八)严格劳动纪律,不得私自串岗;不准擅离作业区;休息
时,不准在车下、路肩、护栏板上休息,更不准在公路上嬉闹、乱
跑。
(九)必须乘坐养护专用通勤车,不准搭乘其他养护车辆,不准
在路上拦车、搭乘其他过往车辆。
(十)在夜间或雨雾天气下施工作业,必须设置安全和照明设
施,否则不准施工作业。
(十一)使用镐、锹备料、散料时,注意前后、左右行人和车
等,防止碰撞伤人。
(十二)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等机械作业时,应注意防备来
自机械的伤害,严禁在挖掘机工作时机械臂旋转范围内站人,严禁在
装载机、压路机作业时前后站人等。
本文发布于:2022-08-12 19:20: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7166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