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省政法干警考试信息汇总
一、考试时间
2014辽宁省政法干警考试时间预计在9月下旬进行,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辽宁省沈阳
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政法干警考试时间比较固定,每年8月份报名,9月份考试。
2014年最新的考试公告出来前,广大考生可参考2013年的时间提前进行备考: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8月27日9时至8月30日24
缴费时间:2013年8月27日9时至8月31日16时
准考证打印:2013年9月12日8时至22日24
(1)专科教育试点班:
9月21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21日下午14:00—16:30《申论》
9月22日上午9:00—11:30《文化综合》
(2)本科教育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
9月21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21日下午14:00—16:30《申论》
9月22日上午9:00—11:30《民法学》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
9月21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21日下午14:00—16:30《申论》
9月22日上午9:00—12:00《专业综合Ⅰ》
9月22日下午14:00—17:00《专业综合Ⅱ》
报考网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辽宁人事考试网()
二、考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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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入学考试按试点班层次确定,即报考专科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
(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
位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
的考生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
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行测、申论)考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入
学考试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试范围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制定
的《考试大纲》为准。
行测备考网站推荐:
/?ag=2195(可获取老师一对一的专业指导)
申论备考网站推荐:
/?ag=2195(可获取老师的专业批改和点评)
备注: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行测、申论)广大考生可以使用公务员考试资料和平
台进行系统的学习。因政法干警考试比公务员考试难度稍微小一点点,复习过程中建议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针对性备考。如备考中有疑问,也可以到中政行测或者是中政申论获
取专业的辅导。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2014年最新的考试公告公布前,广大考生可参考13年的考试公告提前备考,
以下为2013年辽宁省政法干警考试招录对象和报考条件内容:
(一)招录对象
1.面向退役士兵
面向退役士兵的职位,限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7日(含)至
1995年8月27日(含)期间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
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报考(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
岁)。
2.面向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面向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职位,报考者应为2013年当年毕业并于7
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其中,公安系统限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4年8月27日(含)至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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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非人民警察职位,限18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1979年8
月27日(含)至1995年8月27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3.面向“四个计划”2013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面向“四个计划”2013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职位,限纳入我省选聘高校
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以
及我省选派或辽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上简称“四个计划”)2013年当
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
其中,公安系统限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4年8月27日(含)至1995年
8月27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非人民警察职位,限18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1979年8
月27日(含)至1995年8月27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4.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人员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的招考职位,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服役前或
服役期间获得普通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可以报考。公安系统限18周岁以上、28周岁
以下(1984年8月27日(含)至1995年8月27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二)招录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退役士兵限辽宁籍户口;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须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7.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8.具有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考各学历层次试点班须具备的学历条件
1.已退役士兵报考公安系统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
力;
2.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安系统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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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及公安系统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
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4.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
有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相应学位。
具体专业要求详见招考(招生)职位表。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7-2013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
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大学生;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报考与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的。
此外,在2013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
人员)中被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不得报考。
四、培养模式和管理
1、专科教育。招录高中学历起点的退役士兵和专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
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专科毕业证
书。
2、本科教育。招录专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
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3、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录本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
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