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
为促进和保障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保证法
律顾问工作质量,并使法律顾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
据《律师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法律顾问分常年和专项两种。
⑴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聘请,由
本所指派1名或1名以上律师为委托人提供常年的综合性法
律服务。
⑵专项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聘请,由
本所指派3名以上律师组成服务团队,就委托人的某一项目
或某一项专门法律事务提供全过程的法律服务。
2.法律顾问的职责,是为聘请单位(委托人)就业务上
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
诉讼、调解和仲裁活动,增强聘请单位员工的法律意识,使
其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逐步纳入法制的轨道。
3.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统一签订法律
顾问合同,并统一按规定收费。
4.聘请法律顾问由聘方(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提交聘
书,说明聘请法律顾问的原因、人数、期限、工作方式及要
求等,并负责提供该单位的具体情况;律师事务所对聘方提
出的申请,应及时予以答复。
5.律师事务所在指派律师从事法律顾问工作时,应尽力
满足聘方的指名要求,同时根据本所律师的专业特长、律师
工作量、律师综合素质等进行合理的调配,尽量做到人尽其
才。
6.常年法律顾问的酬金,按年计算,根据聘方的情况,
每年法律顾问费一般为3600至36000元,有特殊要求或涉
外企事业单位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协商。专项法律顾问的酬金
略高于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生效时即交清全部酬金,或与聘
方协商确定。
7.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⑴法律咨询;
⑵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律师确认书、见证书等法
律文件;
⑶参与重大事务谈判;
⑷代为起草、审查和修改合同、章程等各类法律事务文
书;
⑸为聘方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⑹协助聘方法律事务机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等
工作;
⑺提供有关的法律信息;
⑻经聘方授权,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参与调解纠纷;
⑼律师事务所与聘方特别约定的其他事项。
8.顾问律师应聘后,在工作中遵循下列程序。
⑴首先进行深入调查,全面掌握聘方的情况,包括其机
构性质、隶属关系、员工人数、职能部门等基本情况和生产、
经营、管理、财产财物情况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
况等。
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聘方需帮助解决的问题,区
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分别予以妥善处理。
⑶顾问律师应与聘方的法律顾问机构或指定的联络人
密切联系,共同研究、处理日常法律顾问工作,定期向聘方
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取得支持和协助。
9.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为聘方建立服务工作日志,
原则上做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
10.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勤勉尽职,如有重大疑难、
利益冲突或事关聘方重大利益的法律事务时,应向其所属的
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主任汇报,分管副主任认为有必要
的可提交所务会议研究讨论作出决定。
11.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应对其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
接触、了解到的法律顾问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
及个人的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12.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于法律顾问合同期满时向法
律顾问单位提交工作报告,同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向
法律顾问单位提交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交律师事务所存
档。
13.律师向法律顾问单位提交的工作报告应经其所属的业务
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主任审阅,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本文发布于:2022-07-12 18:27: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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