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意见书
[篇一:法律意见书范本]
法律意见书范本
法律意见书
致: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与其相关司法解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与其相关司法解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与其相关司法解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5、《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
6、《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
解释》;
8、您提供的本案事实口头情况说明;
9、您提供的本案其他相关知情人的说明和论述;
10、您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等。
二、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
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第一条中所述的法律、法规与事实依据,特确认
关于本案的下述基本事实:
三、您应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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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安机关对死者尸体最终检验或鉴定的相关文书;
9、凡是与本案相关的,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当然,所有证据材料均必须有原件。
四、本案的法理分析
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第一条中所述的法律、法规以与第二条中所确认
的基本事实,对本案进行法理分析如下:
1、本案的法律性质分析
本案是一起在校学生在校住宿期间,因学校疏于管理,没有严格履
行对学生的教育、监管和保护义务,引起学生死亡结果所导致的人
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本案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
按照我国《民事通则》第98条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我国《教育法》第29条之规定:“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
列义务:……〔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与其他职工的合法权
益……〞、再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9条之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
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
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
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3、本案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1〕、本案的地域管辖
〔2〕、本案的级别管辖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条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
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人身损害侵权赔偿案不属
于法定的重大案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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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本案的法律意见
1、关于本案财产损失赔偿的法律意见:
〔1〕丧葬费数额为20XX度温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7条之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
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那么
在本案中,您请求丧葬费的标准应当以温州市20XX度职工的月平均
工资的6倍来计算确定。
〔2〕死亡赔偿费数额为20XX度温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年标准计算。
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9条之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
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
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
〔3〕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
用,以你们作为亲属实际支出的发票和凭证为准。
最后需要提示的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5条之规定:所
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
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与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
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而您所在的温州市是属于国务院特别规定
的计划单列市,因此上述数据应当以温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XX度数
据作为计算基准。
2、关于本案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意见:
〔一〕精神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所谓精神损害是指加害人的侵权
行为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包括生理上和心理上的损害,也
包括精神利益的损害。生理上的损害主要是侵犯权利人的生命、健
康、身体各部分所造成的肉体上的痛苦;心理上的损害主要是对权
利人的情绪、感情、思维、意识等进行伤害造成受害人心理上产生
恐惧、不安、愤怒、焦虑、悲伤抑郁等不良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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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本案的赔偿原则和标准。
〔1〕法律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目的。精神损害赔偿立法的
目的具有补偿性、抚慰性和惩罚性的原则,但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
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和数额,因此法庭要确定精神损害赔
偿的标准,就必须在以这三大原则作为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由法官进
行自由裁量。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必须先要与赔偿
[篇二:民事非诉讼法律意见书]
民事非诉讼法律意见书
格式
〔1〕标题。居中写明“法律意见书〞。
〔2〕咨询单位名称。
〔3〕有关事项。
2.正文:
〔1〕出具法律意见书在政策、法律上的根据。
〔2〕具体法律意见和需要明确的有关事宜以与可行性分析。
〔3〕针对当事人所咨询的有关事务进行分析和阐述。
3.尾部: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名称与提出意见的时间。
范本
委托单位名称:
兹受贵公司/单位委托,现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仅基于贵公司/单位提供的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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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
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
以与贵公司/单位工作人员______XX以口头陈述方式介绍的如下事
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同时,本部门查阅
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委托人名称向本部门承诺:
1、向本部门提供了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之
书面材料;
2、保证所提供文件内容是完整的、真实的;
3、文件原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为真实、有效之签章;
4、提供的材料为副本的,与正本一致;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的,
与原件一致;
5、截止到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各项文件在提供给本所审查之
后均没有发生任何修改、修订或其他变动。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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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于上述,本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单位提供的文件进行了形式审
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
二、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意见
三、____________________结论与建议
四、声明
1、法律事务部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
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与其他规范性文件,且仅就前述
____________事宜涉与到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未就有关非法律专
业事项发表任何意见;
2、法律事务部就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获取独立证
据支持的事实,依赖有关政府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和转
让标的企业本次国有股权转让所涉与的有关方面出具的意见、报告、
说明、承诺书和其他文件;
3、法律事务部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
或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本法律意见书加盖法律事务部印章后方为有效。法律事务部同
意委托人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_______用途,并依法对此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使用,不
得被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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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
年月日
[篇三:法律意见书范文]
篇一:优秀法律意见书范本
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07)京都法意字第0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受贵司的委托,邀请在京的著名公司法、民
商法、合同法、国有资产监督法等专家,就贵司收购b公司南美铁
矿〔下称“南铁项目〞〕过程中涉与的合同、国有资产股权转让
等问题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和论证。本所在专家论证意见的基
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关于本意见书,本所特做声明如下:
——为出具本意见书,本所律师已遵循勤勉尽责原则,以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水准和执业方式,就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查。
——本所律师对南铁项目以贵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作为判断依据;
对个别事项如无该等文件、资料,则以相关负责人员接受访谈时的
口头陈述为参考。
——本所与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均予以重点关注;但如贵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口头陈述因
故意隐瞒或者疏忽致使其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则本意见书内
容应进行相应修正,本所不应因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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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见书中的任何结论,均以本所律师现已经
掌握的资料和信息为基础,如该等信息或者资料与事实不符或者不
全面、不准确,则该等结论也做相应修正,本所不应因此承担责任。
——本意见书中的任何结论系本所律师基于对案件材料、案情陈述
和法律的理解作出,不能替代任何司法判决或证据依据使用。
——本意见书仅供贵司在未来继续展开南铁项目参考之用,非经本
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另外,除非文义旁有所指,本报告中使用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所:是指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a公司:是指a公司XX,即贵公司
——b公司:b公司集团总公司
——c公司:国际投资XX
一、贵司提供之案情简介
2001年初,在XX注册的a公司获悉b公司准备出让其南美铁矿部
分股权。2002年初,a公司开始向南铁了解有关股权出让事宜。
2003年3月,a公司向南铁发送了有关收购意向说明,双方正式启
动收购谈判。
截至2004年3月,双方进行了长达一年的谈判,a公司聘请律师与
有关专业人员对南铁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投入了巨大
的人力物力,并与b公司专门工作小组与b公司高层举行了数次正
式会谈。a公司的诚意获得了b公司的认可,b公司曾两次承认a公
司在b公司南美股权转让谈判中的附期限优先权。历经多次妥协和
重大让步,最终,a公司接受了b公司提出的主要条件,并书面正式
回复了b公司。但随后,b公司突然变卦。英属维京岛注册的c
公司是b公司的长期销售合作伙伴,c公司的突然介入收购,致使b
公司以发出要约邀请的方式推翻其与a公司达成的谈判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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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2日,b公司在未向a公司做出任何说明和通知的情况
下,突然向包括a公司在内的三家公司发出《b公司总公司总公司转
让b公司总公司南美铁矿股份XX等三家公司股权要约邀请函》,3
月10日,a公司等三家公司送交了报价文件,据了解在此次报价的
时候c公司并没有按照b公司要约邀请的规定将相应的保证金与备
用信用证开立到b公司指定XX,但a公司当日向
b公司提交了56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汇款票据以与金融机构的资
信担保函,随后又应b公司要求于3月22日重新提交了等价美元的
保证金汇款票据以与总金额为5376万美元的备用信用证,最后又按
其要求将上述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进行延长,最终b公司以无法
直接做出接受或拒绝的决定为理由,表示对a公司的报价不予接受。
2004年4月9公司再次向a公司和c公司两家公司发出同样
要约邀请,但4月26日c公司没有按照b公司要求派人到场提交报
价文件,b公司却以
a公司晚送达文件〔15分钟〕为理由,将a公司报价文件退回。
2004年4月26日,b公司第三次向a公司和c公司两家公司发出
同样要约邀请,5月12日a公司送达报价文件,c公司再次没有按
照b公司要求提交报价文件,但是b公司5月20日以a公司未满
足其要求为理由,再次表示对a公司报价不予接受,至此,
b公司三次要约邀请均未成功。在b公司三次邀请报价未能成功的
情况下,a公司于5月26日致信b公司全体董事,明确表示对b公
司南美股权的总估值为1.3亿美元,但是b公司6月3日回复称,
虽然三次要约邀请均未成功,但此后,c公司向b公司发出了购买b
公司南美股权的正式要约,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和备用信用证,b公
司随后向c公司发出了接受该要约的承诺,因此无法考虑a公司的
任何提议或要约性文件。随后,b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原则
性协议书。
二、本所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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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公司在交易中,可能存在无缔约诚意而多次向a公司XX发出
缔约邀请并且以违反诚实信用的方式拒绝a公司的要约的行为,导
致a公司缔约落空,贵司可以其存在缔约过失提起民事诉讼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
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具体可以理解为缔约过失责任是于缔约之际,因一方违背基于诚实
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保护、通知、协力、XX等先契约义务而致相对方
信赖利益、固有利益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
合同法所保护的并非仅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发展中的
契约关系亦应包括在内;当事人因自己过失致使契约不成立或无效
者,对信赖其契约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__赔偿因此信赖所生之
损害。
就整个收购谈判过程来看,其一,a公司对b公司已经存在明显的
信赖,双方进行了长达一年的谈判,a公司聘请律师、财务顾问等专
业人事按照国际惯例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b公司提出的主要条件
进行了回函确认;其二,a公司的出局很不合理,b公司拒绝a公
司要约的理由不够充分,尤其是第2次以要约文件迟到15分钟为由
拒绝a公司的要约,15分钟的迟延根本不对要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
其三,b公司与c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价格远远低于a公司的最终
报价。
综上,在未见到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b公司舍弃了一个已经谈判
了1年多的a公司,选取了一个实力和经验上上远远低于a公司的
c公司,表明b公司可能并没有诚意与a公司缔约,而只是恶意与a
公司磋商,为与c公司缔约制造某种条件。由于b公司违反了诚实
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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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a公司的合法权益,贵司可以考虑以b公司存在缔约过失
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但由于从b公司与a公司的最后一次书面联络
到现在已逾两年,目前诉讼可能面临的法律障碍是实效问题。目前
需要设计能够使实效延伸到当下或从当下起算的某种方式,进而足
以引发一个诉讼。
2.b公司在竞价缔约过程中如无正当理由,舍高取低,导致国有资
产收益减少,可能会造
成国有资产流失
从整个竞价过程来看,c公司最多报价1.2亿美元,成交价格是
1.02亿美元〔据a公司陈述〕,而a公司曾多次报价超过c公司,
第二次要约价格是1.3亿美元,最后一次报价是
1.4亿美元。b公司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明显存在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而且从客观结果上看,
这已经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违反了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
责任,未能使国有资产有效增值,从而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依
据国内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可依法向
有权力的机关进行举报。如果a公司XX发现或掌握此类线索,可向
国家国资管理机关或纪检、司法部门进行举报。
3.如b公司和c公司明知上述缔约行为将有损国家利益和他
人合法权益仍签署合同,则涉嫌恶意串通,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
同可能属无效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
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
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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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也规定合同无效情形包括:“〔一〕一方以
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
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
如同本意见书第一、二点所述,如果b公司与c公司涉嫌在交易过
程中恶意串通,他们的行为不仅损害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还损害
了国家的利益,因此,他们之间缔结的合同应该是无效的。由于a
公司是直接利害相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a公司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主张b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4.如b公司总公司违反了国家有关行政规章,没有在国有资产
股权进行重大变更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责
任
财政部2002年发布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中央管理的企业的重大资本运营决策事项需由财政部或由财政
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必要时上报国务院批准。〞这里的重大事项
就包括“四、向外方转让国有产权(或股权),导致失去控股地位〞,
第十三条规定:“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发生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所列事项,参照上述办法进行管理。〞第十四条进一步规定,“境内
企业以国有资产在投资设立企业或在发行股票和上市,须
按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境内企业
投资设立的企业,其日常监管和考核由其境内母企业负责,但
涉与第十一条中列举的重大决策事项;应由其境内母企业报财政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__定,“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
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
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条还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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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
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篇二:法律意见书范文
律师法律意见书范文
一、法律意见书的结构法律意见书(legalopinion)有可能涉与到各
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
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首部:标题、编号等(二)正文,具体
包括1.委托人基本情况;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一、法律意见书的结构
法律意见书(legalopinion)有可能涉与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
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
面:
(一)首部:标题、编号等
(二)正文,具体包括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3.委托事项;
4.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5.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
6.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7.法律法理分析;
8.结论;
9.声明和提示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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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尾部
1.出具人署名盖章与签发日期;
2.附件。
二、法律意见书内容的基本要求
(二)正文。
1.第1项和第2项主要是指法律意见书涉与的主体,即列举委托人
和受托人的身份事项。委托人是指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当事人;受
托人是指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人,包括律师和公证员。应将两者的身
份事项列举清楚,根据一般法律文书对于身份事项的要求,至少应
包括,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话,依次应为XX、性别、出生日期、
住所以与XX件;如果委托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法
人代表或负责人、住所、证照。受托人应写明律师/公证员XX、执业
机构、执业证件。
2.第3项即委托事项:应当写明就何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3.第4项和第5项分别为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
的资料:各类资料和相关事实应如实写明,如果有附件的应当另行
注明。
4.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需要具体到条款,只需要说
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名称和颁发机关与施行日期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第5项内容有时在法律意见书中是空缺的,这是因
为律师和公证员在出具某些法律意见书时没有义务去调查和获取其
他资料。一般只有在律师和公证员有义务去调查和获取其他资料时,
这部分内容才可能出现在法律意见书中,而这种义务有可能来自委
托方的要求,也有可能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5.法律分析部分:法律分析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应当对于事实和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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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详细的分析,引用法律法规甚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完整具体。如
有必要还应进行法理上的阐述。
6.结论:结论部分是实现法律意见书目的的载体,因而对于委托人和
其他利害关系人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作出
决策的最为直接的依据。在措辞上应该严谨慎密、客观直接。
7.声明和提示条款:声明条款涉与到法律意见书的责任问题,对于
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性,声明条款的内容包括责任限定
条款,即出具人对于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予以限制和排除的条款;提
示条款是出具人提示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特别注意的条款,
也关系到委托人可能承担的责任。
8.署名盖章和签发日期:在法律意见书的右下角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人应署名盖章,也就是说,律师或公证员应在该位置手写署上XX,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应加盖公章,盖章位置应能
压住律师或公证员署名与签发日期。至于签发日期则是指法律意见
书出具的时间,应采用汉字而不是阿拉伯数字表示日期。
9.附件:对法律意见书的结论可能产生影响的文件应附于法律意见
书之后,附件较多的,应另行编制附件目录。
附: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意见书(范文)
致:公司
湖南君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股权并购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
们(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其股权并购事宜出
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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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下列文件与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股权并购的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目标公司的《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公司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5)《公司股权并购方案》;
(6)《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
(7)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声明如下:
(1)关于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法律依据的声明;
(2)对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的声明;
(3)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证据材料的声明;
(4)对委托方保证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5)对本法律意见书使用目的的声明。
本所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1.关于转让股权的目标公司
2.关于股权的转让方(为公司时)
3.关于股权的受让方(为企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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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就各方主体的合法存续发表意见,略)
二、关于公司的股权
经本所律师查证:
转让方(为公司时)持有目标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该证核发日期为
年月日,核定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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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2 17:06: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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