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等级评定和晋升办法

更新时间:2024-12-27 17:20:4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2日发
(作者:拥堵费)

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等级评定和晋升办法

第一条(制订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律顾

问室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的管理,明确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任职及晋升标准,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试行办

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聘用的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的定级、晋升、

考核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位定级)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聘用的专职人员分为专职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

根据工作需要和任职人员自身条件,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均内设五

级,最高级别均为一级。

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的级别评定,由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根据其所任职务的责任大小、

工作难易程度以及任职人员的基本条件、工作经验、工作年限、工作态度及特长等因素综合

确定。

第四条(初任专职法律顾问的定级标准)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秘书处考核拟定所聘专职

法律顾问人员初任级别时,应依照以下评定标准:

(一)一级法律顾问:须为拥有国家承认高等院校法学博士以上学历、国家法律职业资

格(含律师资格,下同)证书,从事法律职业七年以上,专业能力较强的法律专业人士;或

是有国家承认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且从事法律职业十二年以

上的法律专业人士;

(二)二级法律顾问:须为拥有国家承认高等院校法学硕士以上学历、国家法律职业资

格证书,从事法律职业五年以上,专业能力较强的法律专业人士;或是有国家承认高等院校

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且从事法律职业十年以上的法律专业人士;

(三)三级法律顾问:须为拥有国家承认高等院校法学硕士以上学历、国家法律职业资

格证书,从事法律职业三年以上,专业能力较强的法律专业人士;或是有国家承认高等院校

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且从事法律职业七年以上,专业能力较强的法律

专业人士;

(四)四级法律顾问:须为拥有国家承认高等院校法学硕士以上学历、国家法律职业资

格证书,从事法律职业两年以上,专业能力较强的法律专业人士;或是有国家承认高等院校

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且从事法律职业五年以上,专业能力较强的法律

专业人士;

(五)五级法律顾问:须为拥有国家承认高等院校法学硕士以上学历、国家法律职业资

格证书,从事法律职业一年以上,专业能力较强的法律专业人士;或是有国家承认高等院校

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且从事法律职业四年以上,专业能力较强的法律

专业人士;

拥有国家承认高等院校硕士以上学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专业人士,如外语

达到专业八级或同等水平的,可不受本条前述标准限制。

第五条(初任专职法律助理的定级标准)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考核拟定所聘专职法律助

理人员初任级别时,应依照一下评定标准:

(一)一级法律助理:须为国家承认高等院校法学硕士以上学历,从事法律职业一年以

上,专业能力较强的法律专业人士;

(二)二、三级法律助理:须为国家承认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职业一

年以上的法律专业人士;

(三)四、五级法律助理:须为国家承认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能力较强的

法律专业人士;

拥有国家承认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职业一年以上的,且外语达到专业八级

或同等水平的,经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主任的同意,可不受本条前述标准限制。

第六条(薪酬)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每一职级的薪酬标准按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核定的标准制定。

第七条(考核)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按照管理权限,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聘用专职

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的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

能力和工作实绩。

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

础。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在法律顾问室主任的领导下负

责对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的年度考核工作。

年度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主管领导人员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经考核委

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

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专职法律顾问的奖惩、培训、解聘以及调整

职务、级别和薪酬的依据。

第八条(晋升条件)已定级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满足小列条件的,可按照规定

的级别序列逐级晋升:

(一)在所定职务、级别岗位工作二年以上的;

(二)工作表现较好,工作实绩突出;

(三)工作能力符合所晋升职务、级别的要求。

个别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年度考核优秀,经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主任同意,

可以越一级晋升。

一级法律助理晋升法律顾问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关于专职法律顾问的定级标准。

第九条(降职或降级及解聘)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

的,或者不胜任现职或现定级别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降职或降级,或按照《深圳市人

民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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