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鉴定救助制度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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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2日发
(作者:驾照扣满12分)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2012,No.2 Total No.61 

探索争鸣 

Forensic Exploration 

中国司法鉴定救助制度的实证研究 

陈如超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重庆,401120) 

摘 要:我国司法鉴定救助制度运作虽时日不久,但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和一些鉴定机构、法 

律援助部门的统计数据表明:目前规模性的鉴定救助兴起于2006年,并主要发生于民诉领域;同时,司法鉴定救助的对 

象大多是因交通事故、工伤等引发伤残鉴定的农民或农民工等弱势体。毋庸置疑,鉴定机构与法律援助部门在推动我 

国司法鉴定救助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鉴定救助的现状是与当前司法鉴定制度改革背景、法律援助的多年经验,以及其它 

特殊条件共同促动的。虽然存在不少问题,但其探索启示了进一步的发展之路。 

关键词:司法鉴定救助;实证研究;改革途径 

中图分类号:DF8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 ̄.issn.1671—2072.2012.02.007 

文章编号:167l一2072一(2012)02—0030—07 

The Empirical Study of the Legal Aid System in Forensic Appraisal 

CHEN RtL—ch∞ 

(Forensic Science Center ofSouthwest University of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Chongqing 401120,China) 

Abstract:We have accumulated a wealth of experience in the legal aid in forensic appraisal practice,though the time of its 

operation is not long.Some typical cases,with the statistical data of many forensic institutions and legal aid organizations, 

show that the legal aid system in forensic appraisal started in 2006,and mainly occurs in civil litigation.Besides,most cases 

of legal aid are in traffic accidents and about appraisal of injury or disability caused by work.It is obvious that appraisal insti— 

tutions and legal aid organizations have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legal aid in forensic appraisa1.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legal aid in forensic appraisal has been advanced by the reform of the forensic appraisal system,the accumu— 

lated experience in legal aid and other conditions.Though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the exploration of the way to resolve 

these problems reveals the direction of the development. 

Key words:legal aid system in forensic appraisal;empirical study;reforming method 

1 引言 

2006年1月8日《成都日报》报道:“无钱做司法 

鉴定,不能拿出足够证据来索赔.一条残腿只得到法 

院4410.65元赔偿的判决,扣除4000元钱的案件受 

理费,实际上一条残腿只获得了410.65元赔偿。郫县 

并由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指定)的指派或相关人员的申 

请,运用专业技术和设备,为经济困难或符合特定条 

件的人员提供减、免、缓收费的司法鉴定服务 当前的 

理论研究和诉讼实践,大多将司法鉴定救助称之为司 

法鉴定援助,并视其为法律援助的一种新形式。事实 

上,我国司法鉴定救助制度在近年蓬勃兴起,不仅部 

分地区的司法行政部门已经或正酝酿颁布司法鉴定 花园镇29岁村民朱庆从成都某区法院法官手中接过 

判决书,欲哭无泪,身处家中顶梁柱地位的小伙子顿 

时瘫倒在地…。”这一真实且略带荒诞的案例.凸显司 

救助的相关规范或暂行通知,而且实践中亦成功运作 

了一批典型案例,一些省市或鉴定机构还披露了相关 

的统计数据。面对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一种具有中国特 

的法律制度,我们必须考察司法鉴定救助制度的实 

际运作状况,并对其进行理性评析。 

法鉴定救助制度对于当下贫困或弱势体诉讼权益 

保护的极端重要性。 

所谓司法鉴定救助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根据法律援助机构(有些地方是法律援助机构审查. 

收稿日期:2011—10—12 

2研究目的、材料与方法 

我国司法鉴定救助制度的实证研究.其目的是考 

基金项目:2010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项目(CLS--D1025) 

作者简介:陈如超(198O~),男,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司法鉴定 

学、刑事诉讼法学与证据学的研究。E-mail:chrch120@163.com。 

察如下几个重要问题:鉴定救助的主要对象,鉴定救 

助发生的阶段(诉前阶段抑或诉讼中),鉴定救助运作 

30・ 

中国司法鉴定2012年第2期(总第61期 

的主要诉讼领域,鉴定救助的实践运作程序(即鉴定 

救助的申请、指派与实施)等。因为到目前为止,尽管 

论者对鉴定救助制度进行研究的著述颇丰。但几乎均 

关切于鉴定救助的可行性.以及鉴定救助制度的宏观 

(1)从中国知网与其它网络渠道获取的各个地区 

披露的鉴定救助案例。这些案例中大多数是相关省市 

通过司法鉴定立法后的首个救助实践,或其本身的成 

功运作就是推动司法鉴定救助法规出台的原因之 

一构建。这未尝不可,然而鉴定救助制度毕竟首先肇始 

于诉讼实践,是一个实践先于理论思考的个案。因此. 

。就此而言,这些案例具有经典意义。其次,在社会 

资源甚为稀缺的情况下.唯独这些案例被媒体披露出 

来,无疑显示了其不可忽视的社会示范功能。最后还 通过搜索发生的相关个案与司法行政部门、鉴定机构 

披露的统计数据,可以深刻剖析其内在关联.了解鉴 

定救助实际运作方式的优劣.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学术 

途径。 

在于,任何法律制度的输入从根本上都是对其所在社 

会需要的反映_3I.或是从社会发射出来的要求的冲击 

波[41。而这些鉴定救助案例恰好是对我国社会现实需 

求的个别回应,以致蔚为大观,成为一种规模效应。在 

我们获取鉴定救助的33件案例中(见表1),若去除5 

表1 我国部分司法鉴定救助案例的统计情况 

就目前的实证研究而言。我们的分析材料主要来 

自三部分: 

・31・ 

1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oes,2012,No.2 Total No.6

件为行政性鉴定救助外(1,5,8,18,26号案件,主要 需求得最好,只求在前人基础上有所进步。 

为确定身份的亲子鉴定),其余28件案例满足本文界 

定的司法鉴定救助条件。它们较有地域代表性,分别涉 

3司法鉴定救助制度的实践运作分析 

3.1 实践中司法鉴定救助成规模运作的兴起 

表1所搜寻的33件案例,涉及省份众多,如果结 

合以上材料以及我们在其它文章搜集的我国各省市 

公布的司法鉴定援助规范的文本情况[51,则可以发现, 

司法鉴定救助从2006年起,多地区呈井喷现象出现 

及四川、山东、福建、安徽、广东等l3个省区与直辖市。 

(2)调研数据。在2010年8月的调研中,我们取 

得了温州律政司法鉴定所2009年度司法鉴定救助的 

案件数量、类型的统计情况(见表2)。它虽没有受援 

助人的案情、家庭背景的记录,但在鉴定项目方面的 

描述较为具体。 

(3)部分司法行政机关与鉴定机构披露的统计数 

据。为使本实证研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我们又通过 

中国知网与百度搜索搜集了部分司法行政机关与司 

法鉴定机构披露的对弱势体进行救助的统计数据。 

如河南洛阳的信谊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2006年及 

2007年的司法鉴定救助情况.四川达州市司法局 

(当然,倘若抛弃5件诉外行政鉴定救助案例,事实依 

然如故.参见表3的统计)。司法鉴定救助全国多地域 

实践主要起始于2006年,其原因首先是四川、安徽、福 

建、河南、湖北等省份恰恰在2006年、2007年自主实 

行鉴定救助制度,尤其是前3个省,地方司法行政部门 

出台了相应的司法鉴定救助的制度规范,在制度改革 

上表现出筚路蓝缕之功。其次是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 

改革。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 

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后,各地必须面对社 

会鉴定机构的市场化、侦查部门鉴定机构不能接受社 

会委托、法院撤销鉴定机构与弱势体对司法鉴定需 

求之间的强烈矛盾。而在之前,职权性鉴定机构尤其是 

2007年的统计数据,哈尔滨市司法局2009年的鉴定 

救助统计数据,安徽池州市司法局公布的2011年1 

月~9月的鉴定救助统计数据等。 

我们搜集的三部分实证资料可以实现个案与数 

据统计之间的印证。当然,就实证研究的样本数量而 

言,这仍然显得过少。但我们知道,任何一种研究方法 

都可能存在问题,如实证研究无法规避“休谟问题” 

(不完全归纳结论与可靠性之间的关联问题),我们无 

法院鉴定机构,部分地承担起了司法鉴定救助的角。 

不过仍应注意,司法鉴定救助制度在实践部门的 

探索与运用,时间却相对要提前。尽管四川省司法厅 

表2温州律政司法鉴定所2009年度司法鉴定救助案例的统计情况 

时间段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 1 2006 2007 2008 2011 

数量. 

6 11 7 3 4 2 6 9 6 2—— ——___ 

32・ 

中国司法鉴定2012年第2期(总第61期 

2006年7月21日颁布了《四川省司法鉴定援助暂行 

例;(4)为什么此前较少或基本没有报道相关的鉴定 

办法》,且开国内之先河,然而司法鉴定救助在实践中 救助案例,而恰在2006年之后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的发生却由来已久。四川省司法厅厅长刘道平指出, 

这说明以前尽管存在鉴定救助。但并不意味着其数量 

自2000年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以来.省内各级司法行 非常可观,也并不普遍(四川可能除外);(5)还有一个 

政机关一直要求鉴定机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免 

必须提及的事实,在司法鉴定市场化之前,无论是官方 

鉴定费,仅2005年四川省鉴定援助案件就达490 鉴定机构、还是其它鉴定机构。收取的鉴定费用都较 

件嘲。同时,辽宁葫芦岛市在2003年4月1日起.市检 

少,不像当前数额之巨。就此而言,我们认为司法鉴定 

察院与法律援助中心就开始对弱势体无偿提供“法 救助制度主要在《决定》出台后,开始在各地逐渐实施。 

医、文痕检、司法会计和视听技术”的鉴定救助服务阴。 

3.2 司法鉴定救助制度涉及的相关诉讼类型及诉 

从国家层面来看。2004年9月6日司法部、民政 讼阶段分析 

部、财政部等9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法 

表l收集的28件、表2温州律政所搜集的18件 

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 司法鉴定救助案例表明:鉴定救助无一例外地发生于民 

见》,其中第六条规定:“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鉴 

事诉讼领域;同时,哈尔滨司法局、池州市司法局、达州 

定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减免收取或缓交法律援助案件 市司法局、合肥市司法局公布的统计数据共同显示,司 

的相关鉴定费用。”2002年1月14日国家计委办公 法鉴定救助仍属以伤残鉴定为主的民事鉴定救助。至 

厅在给最高法院办公厅《关于司法鉴定 

于行政与刑事诉讼领域的鉴定救助,则几乎没有发生。 

服务中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中 就司法鉴定救助发生的阶段而言,抛开不能确定 

指出:“当事人交纳司法鉴定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提 

的2件个案,表1案例显示诉前进行的鉴定救助最多 

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司法鉴 达到了16件;其次是诉讼中的鉴定救助达到了9件。 

定中心审查,参照《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 而在表2中.诉前鉴定救助与诉讼中鉴定救助均较多, 

的当事人予以救助的规定》给予减收或免收鉴定费 其比例为2:1,没有其它类型的鉴定救助。当然,实践 

用。”在其运作3年后,却因法院撤销鉴定机构而作罢。 中偶尔亦会在整个诉讼程序结束之后,当事人仍一度 

尽管如此,鉴定救助个案的批量生产与初次报 寻求鉴定救助的案例②(即诉讼外的鉴定救助),其目的 

道、多区域性的展开,却是2006年之后法制新闻的显 

仍同诉前鉴定救助,是想再次启动诉讼程序。但这种鉴 

著特征q)。原因在于:(1)2006年之前的司法鉴定救助 定救助一般会较少发生,除非此前诉讼程序存在几家 

主要集中在四川省,或集中在特定部门(如法院),且 鉴定机构的不同鉴定意见,并直接影响案件的判决结 

并不显著;(2)2006年之前并未出现专门的地方性司 

果,且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继续申诉并长期四处上访。 

法行政部门关于司法鉴定救助的规范性文件,鉴定救 3.3 司法鉴定救助涉案类型与鉴定项目 

助只是类比法律援助,而恰恰在此之后,各地此起彼 从表1的28件司法鉴定救助案例中可看出,绝大 

伏的立法活动说明司法鉴定救助已经成为实践中必 多数都是法医类的伤残鉴定救助。另外,28件案例中, 

须面对的问题;(3)司法鉴定救助案例涉及地域广,根 

接近一半是由于交通事故或肇事产生的鉴定救助,因 

据媒体报道.这些案例大多都是当地的首例救助案 工伤或斗殴导致的鉴定救助相对也较多(见表4)。而 

表4司法鉴定救助制度发生的领域与阶段 

①2006年起。许多省市颁布了规范司法鉴定救助制度的法规或通知,且在一些地方的法律援助条例中也增加了司法鉴定援 

助的规定。在我们收集的相关材料中,绝大部分省市其实都在2006年后大力开展司法鉴定救助。 

⑦剑阁县某村的村民张某2002年因邻里纠纷被人致伤,她要求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张某先后在省内几 

家鉴定机构和单位作了六次鉴定,其结论不尽相同,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判决结果。此案已经两级法院审结,张某对判决不服,继续 

申诉并长期四处上访。今年6月,广元利州司法鉴定中心接到上级部门转来张某一案,要求对张某的伤情、伤残鉴定事宜提供咨询 

意见 中心先后四次组织资深鉴定人员和相关医学专家对张xx的伤情和伤残情况进行全面研究分析,在办理过程中,鉴于张某 

几年来为耗费了钱财,经济困难,加上行动不便,不仅未收取任何费用,还安排专人陪同张某前往医院进行相关检查,并为其 

先行垫付了检查费用。张某对此非常感激。参见秦正茂:“帮贫困者抓住胜诉机会我市法律援助延伸到司法鉴定领域”,栽《广元日 

 ̄2oo6年8月22日.第5版。 

③所谓诉讼外鉴定,就是指诉讼程序已经结束,但相关当事人仍然寻求再次鉴定。而诉讼外鉴定救助,即是在此阶段发生的鉴 

定救助。 

. -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2012,No.2 Total No.61 

表2中的18件案例显示,司法鉴定救助基本上都是伤 

残鉴定(包括护理费、后续费等),这也可以从材料 

(3)的一些实证数据得到印证。譬如2009年哈尔滨市 

属管理的“ 大类”司法鉴定机构从事的鉴定援助,法 

医临床21件,占50%;交通事故安全技术及车辆鉴定 

19件,占45%;文字检验和痕迹检验各1件。这一现象 

鉴定援助案件证明,接受援助的对象主要是农民工, 

占案件总数的85%以上 。吉林长春、黑龙江哈尔滨、 

河南洛阳等地的统计数据同样表明,实践中救助对象 

集中在农民工、低保户、下岗职工,当然还包含残疾 

人、儿童、交通事故受害人、妇女、下岗职工,甚至监狱 

服刑人员。 

直接反映出了社会弱势体在与日常生活相关的伤害 

赔偿和交通肇事司法鉴定有较大的被救助需求f8J。同 

时.四川达州市2007年进行的872件司法鉴定援助案 

社会型鉴定机构具有盈利性,且自负盈亏,故纵 

然要求他们承担救助义务,但鉴定毕竟是损耗仪器与 

设备、占用鉴定人工作时间的事业,因而适当的补助 

是必要的。目前,司法鉴定救助主要还是国家的责任, 件中.其类型主要集中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赔偿等t91。由此可见,司法鉴定救助主要涉案的是以交 

通事故、工伤或斗殴等引发的索取人身伤害赔偿、医疗 

事实上部分地区的法律援助基金中都有司法鉴定救 

助的专款,作为鉴定机构与鉴定人提供鉴定救助的补 

费用的伤残等级及后续费用的法医类鉴定。 

3.4司法鉴定救助对象及其减免费用方式 

根据目前一些省市公布的相关法规,我国实践中 

助资金。不过,部分省市关于鉴定救助的相关法规,一 

般都规定若申请人胜诉的,应向鉴定机构补交实际需 

交纳的鉴定费;受援人败诉,交纳鉴定费确有困难的, 

由指派该鉴定事项的法律援助机构向鉴定机构支付 

相关鉴定费⑧ 

司法鉴定的救助对象主要是两类:刑事诉讼中的被告 

是残疾人、未成年人或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请求给 

付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伤害赔 

偿的个人。同时,申请司法鉴定救助的事由一般必须 

是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属于该地人民法院管辖:且申 

请者须有证据证明有必要进行司法鉴定救助.并属经 

表1案例表明,除去鉴定费用减免方式无法确定 

的外,绝大部分鉴定援助都是免费进行的;少部分是 

减费鉴定,减幅非常大。而在表2的18件案例中,据 

该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部是减免费用的鉴定救助。 

司法鉴定机构与司法行政部门的统计数据同样证实 

了实践中司法鉴定机构对被救助人的减免幅度非常 

济困难而无力支付全部或部分司法鉴定费用。当然, 

申请者还应是自然人,一般而言他们都是经济困难的 

人,尤其是农/村民与农民工④。 

从前面的分析可知,实践中司法鉴定救助的对象 

大:哈尔滨市6家鉴定机构在2009年所办理的42件 

司法鉴定救助案件中,本应收取费用总额62780元. 

主要是申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与工伤赔偿的自 

然人。而且,按照既有司法鉴定救助的实践,申请人大 

但实际收取费用总额却为28250元.共减免34530元. 

减免比例达到55%。其中减免费用比例达50%以上的 

案件25件,占总数的59.5%;涉及免收司法鉴定费用 

的案件共19件,达45.2%,免收费用16 130元…】。而 

多是农民或农民工(见表6)。表1中的28件案件中 

80%以上的受援人都是农/村民或农民工。表2温州律 

政鉴定所的调研表明.司法鉴定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农 

民工与低收入体。且四川达州市自2001年至2007 

年的六年中,全市4个司法鉴定机构共办理的943件 

河南洛阳的信谊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减免费用幅 

度更大,据统计,2006年为困难当事人无偿鉴定89 

件,免26700元;2007年无偿出具鉴定书161份,免 

表5司法鉴定救助的涉案类型与鉴定项目 

④详细情况参见巢湖市司法局2009年4月公布的《巢湖市司法鉴定援助暂行办法》、2006年7月四川省司法厅公布的《四川 

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援助暂行办法》。 

⑧譬如福建福州《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减免或缓收法律援助案件相关鉴定费用的通知》、《四川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援助暂行办 

法》等相关条款的规定。然而事实上,这一规定的前半部分基本都被架空,一者受援人胜诉后缴纳鉴定费仍显捉襟见肘:二者大部分 

受援人是农民工或流动人口,诉讼终结后人已不知去向。 

・34・ 

中国司法鉴定2012年第2期(总第61期 

48300元;2008年上半年,无偿出具鉴定书60份.免 范。则导致弱势体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方面受 

18 000元。仅仅两年多时间,他们无偿鉴定310份.出 

挫,如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起诉,或在诉讼中因不能举 

具标准鉴定书310份,免93000元㈦。安徽池州市司 

证而败诉,这就容易造成当事人不停上访、闹事。甚至 

法局披露,2011年1月~9月,该市司法鉴定机构共办 

滋生体性事件。 

理司法鉴定援助18件,其中安徽秋诚司法鉴定所办 4.1.2缺乏统一、协调的鉴定救助运作程序 

理司法鉴定援助就达17件,减免鉴定费用近20000 

鉴定救助在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管理机构、 

元,采信率达100%;安徽莱芜市司法局也报道:2007 

公安司法机关之间并未形成一种协调的鉴定救助运 

年以来,该市各司法鉴定机构共40多次.减 

作程序。因为“司法鉴定的启动目前主要是司法机关 

收或免收鉴定费30000余元。 决定,因此,对诉讼中的鉴定援助申请,还需要有案件 

3.5 司法鉴定救助的启动方式 

所在程序的司法机关,如侦查阶段的公安机关、起诉 

司法鉴定救助的启动方式有如下几种:个体申请 阶段的检察院、审判阶段的人民法院的同意l4l’’.因此 

型、公安司法机关主导型、法律援助机构主动型、司法 实践中鉴定救助的启动权、审批权、鉴定机构的指定 

鉴定机构主动型 权究竟如何进行协调就非常关键。这需要各政法机关 

表1搜集的28件案例显示,一半以上是弱势 相互协调.理顺鉴定救助的实施程序。 

体直接向法律援助部门申请。由后者来处理鉴定援助 4.1.3鉴定救助的资源问题 

的事项;其次是鉴定机构主动向有关人员给予鉴定援 一是鉴定救助的经费来源。社会型鉴定机构与鉴 

助,有8件;而法院较少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救助; 

定人作为市场盈利的主体,尽管承担公益性责任,但 

至于侦查机关,则根本没有一例指定鉴定救助。而在 

鉴定毕竟是耗费资源与时间的事业。因此需要获得适 

表2温州律证司鉴所2009度统计的18件鉴定援助 

当的补助。但当今鉴定救助经费仍然不充足,且各地 

案例中,7件是法律援助中心指定,7件由法院委托,3 

经费的来源、使用状况也不同。因此实践中开展鉴定 

件律师事务所委托,1件个人委托。 

救助的,往往大多是一些实力较为雄厚的单位,若是 

从上述分析可见,法律援助机构在司法鉴定救助 

平均安排.一些鉴定机构往往无法承受。二是地方性 

中具有重要作用。这是因为在实施鉴定救助的地区, 

鉴定机构不能满足鉴定救助的需求。根据目前的实 

法律援助部门是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专门的鉴定救 

践.提供援助的主要是本辖区的鉴定机构,至于超出 

助受理机构有关。但有两点需要说明:第一,表1中反 

辖区,尤其是超越省份的鉴定救助,目前仍然无法有 

映出部分鉴定机构在鉴定救助中具有主动性,这反映 

效运作。而现在部分省市鉴定机构较少,如甘肃【 ],它 

出它们对社会责任的承担,但不可否认,他们也是将 

们根本无法满足鉴定救助需求,这是一个亟需解决的 

此种救助事件作为其鉴定品牌宣传的手段,否则这些 

问题。三是鉴定救助经费如何筹集,当事人受援助后 

案例不可能频频曝光。第二,至于温州法院在启动鉴 

是否需要返还部分或全额鉴定费,目前全国没有统一 

定救助中的能动作用.则与该地司法鉴定救助经费的 规范。 

特殊性相关⑥。并不具有典型性。 

4.1.4鉴定救助的对象范围较小 

4 当前的问题与改革途径:司法鉴定救助制 

目前鉴定救助大多给予农民或农民工体,至于 

其它经济情况较为困难的人员则很少,尤其是单位鉴 

度的再思考 

定救助尚未跟上,而且对鉴定救助对象的要求较为苛 

4.1 实践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刻。我们的样本证明,鉴定救助的对象往往都是一贫如 

司法鉴定救助制度尽管在大多数省市已经开始 洗,且是求助无门之人。 

在实践中运作。且部分地方还进行了制度规范,但仍 

4.1.5鉴定救助的诉讼领域与鉴定项目均较为狭隘 

然存在不少问题: 

目前鉴定救助主要发生于民事诉讼,至于刑事诉 

4.1.1缺乏全国范围内对司法鉴定救助的统一立法 

讼中.鉴定救助较少甚至没有。这是否意味着刑事诉 

各地各行其是,导致有些地方司法鉴定救助的运 

讼因为职权性鉴定机构的存在而毋庸鉴定救助?事实 

作较为规范,而有些地方却无章可循,甚至根本没有。 

并非如此,据我们的研究发现,刑事诉讼中的重复鉴 

于是,同一国家不同地方的弱势体,受到政府救助 

定时有发生,当事人不满官方鉴定而申请重复鉴定 

的机遇就很不一样。且没有鉴定救助或救助并不规 

时,侦查机关则往往要求当事人自己支付鉴定费, 

⑥据课题组成员在温州的调研,发现在法院直接与司法鉴定机构协商的鉴定救助中,对鉴定人的补助来源于政法委的一笔专 

项资金。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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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仍然存在鉴定救助的问题。同时,我国当前鉴定 

救助项目较为单一,基本上集中在伤残鉴定领域,至 

于精神病鉴定、物证鉴定则较少发生。 

4.2改革途径 

面对这些问题。当前的改革途径是: 

(1)相关机构在全面调查与研究的基础上,制定 

关于司法鉴定救助的全国性法规。严格规范救助的条 

件、程序、补偿等一系列问题。 

(2)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弱势体 

了解鉴定救助的情况,适当时还可以积极介入、并主 

动提供鉴定救助。 

(3)加大司法行政部门对社会鉴定机构的管理力 

度,根据需要恰当分配鉴定救助任务,并适当对鉴定 

机构增加国家资助。 

(4)重新界定弱势体,尽量给予更多范围的人 

以鉴定救助。 

(5)适当加大国家对鉴定救助资金的投入,既发 

挥鉴定机构提供鉴定救助的积极性.又能满足弱势 

体对此的需求。 

同时,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刑事鉴定救助,协调 

其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关系。为改变鉴定启动权与救助 

的需要,可以在民事(相关的民事证据规则已经变相 

地允许当事人私自启动)、行政与刑事自诉领域。率先 

开启当事人的鉴定启动权,从而破解一方面要求当事 

人提交鉴定意见方能立案、一方面法律又不规定当事 

人的鉴定委托权之间的矛盾。这不仅能够解决诉前鉴 

定意见的证据能力问题,还能让法院没有必要参与鉴 

定救助过程。 

总之,司法鉴定救助制度的改革目的是增强国家 

对弱势体的关注,保障其平等地享有启动司法鉴定 

・36・ 

权.力求达到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公益性责任与营利 

性需求的适当平衡,为构建和谐社会作一份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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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包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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