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常识
生活法律常识大全
1、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
关应当依法()许可。★★
A撤销;B吊销;C注销
2、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许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申请人、被许可人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D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一般情况下()。
★★★★
A应当撤销;B可以撤销;C不予撤销
4、行政许可法自(C)起施行。
A2004年1月1日;B2004年5月1日;
C2004年7月1日;D2004年12月1日
5、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C)日。★★★★★
A10日;B30日;C45日;D90日
6、行政机关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A不能改变;B不得擅自改变;C可以随意改变。
7、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行政机关应当告知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
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内提出听证申请。★★★★★
A5日;B10日;C30日;D45日
8、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
A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
B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C是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要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9、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A应当公开,且公众也有权查阅;
B不予公开,公众也不能查阅;
C应当公开,但公众不能查阅。
10、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费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C)。★★★★
A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以不收费为原则,所需要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
障;
B监督检查原则上不允许收费,所需经费由单位自筹;
C监督检查以收费为原则,不收费为例外。
参考答案:
1、C;2、D;3、A;4、C;5、C;6、B;7、A;8、C;9、A;10、A
根据题目要求做出正确选择。
1.我国行政处罚包括警告、、没收财物、(C)、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
照、行政拘留等。★
A.责令赔偿B.责令悔过
C.责令停产停业D.限期改正
2.死刑只适用于(B)犯罪分子★★
A.罪大恶极的B.罪行极其严重的
C.危害国-家-安-全的D.危害公共安全的
3.郭某在一僻静的胡同里遇一年青妇年,顿生歹念,将其抱住,竟然对其实施
■淫。恰好李某下班路过此胡同,见此情景,遂拾一石块朝郭某砸去,不料正中郭
某头部,郭某当场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C★★★★
A.意外事件B.防卫过当
C.正当防卫D.过失致人死亡罪
4.某人因偷税、抗税,依法应追究其:A★★★★
A.刑事责任B.行政责任
C.经济责任D.民事责任
5.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B★★★★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
C.监察机关D.公安机关
6.在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自由中,居首要地位的自由是:C★★
A.出版自由B.结社自由
C.言论自由D.示威自由
7.人民法院是:C★★★★
A.司法机关B.公安机关
C.国家审判机关D.国家权力机关
8.人民检-察-院是:D★★★★
A.国家行政机关B.国家权力机关
C.纪律检查机关D.法律监督机关
9.(C)是多-党合作的最高原则★★★★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实行组织独立
C.中国共-产-党的领导D.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10.公安局给予某人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属于:A★★★★★
A.行政执法行为B.行政司法行为
C.行政立法行为D.具体行政行为
11.在我国现行民法体系中,起纲领性作用的是:C★★
A.宪法B.合同法
C.民法通则D.商法
1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何时产生:D★★★★★
A.登记B.批准
C.申请D.成立
13.下列权利属于身份权的有:B★★★★
A.名誉权B.监护权
C.著作权D.姓名权
14.大学生周某天生丽质,画家方某邀其做模特,双方约定方每次给周劳务费
100元。后方将周之裸体肖像刊于某画册之中,周发现后将方诉之法院,法院认定
方侵犯了周的:C★★
A.名誉权B.姓名权C.肖像权D.荣誉权
15.知识产权是基于人的(A)而产生的权利★★★
A.智力创造活动B.体力创造活动
C.作品D.著作初稿
16.司法行政机关在审核某申请人提交的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材料时,发现
该申请人两年前曾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司法行政
机关应否对该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D
A.不应颁发,因为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B.不应颁发,因为其刑满释放不久,需要考察一段时间
C.不应颁发,因为其不具有律师执业的行为能力
D.应予颁发,因为其符合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
17.当今世界的法律系主要分为(A)。★★★★
A.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B.亚太法系和欧美法系
C.刑法和民法D.成文法系和判例法系
18.我国案件审理程序实行的是(A)。★★★★★
A.两审终审制,但一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
B.单纯的两审终审判,两审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C.一审终审制,但允许上诉
D.一审终审但可以复核
19.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可以划分为(C)。★★★★
A.一般法和特别法B.国内法和国际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D.成文法和习惯法
20.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A)。★★★
A.原告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B.原告是国家机关,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原被告均是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
D.原告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1.十六大报告要求到(A)年形成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A.2015B.2020C.2021D.2050
22.甲扬言杀害乙全家,乙报案后公安人员即尾随追赶,在通向乙家的公路
上,将携带凶器的甲截获。甲的行为属于(A)。★★★
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D.不构成犯罪
23.自动放弃犯罪行为,从而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这种行为属于(D)。
★★★★
A.犯罪预备B.犯罪表示C.犯罪未遂D.犯罪中止
2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以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
请注册的,商标局应公告(C)。★★★★
A.申请在先的商标B.申请人效益较好的使用商标
C.使用在先的商标D.在不同地点范围内分别使用
25.某公民某一文学作品在其死亡后,根据著作法的规定(C)。★★★★
A.该作品修改权由其继承人所有
B.该作品的修改权由国家所有
C.该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其继承人所有
D.该作品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经过50年后将不受保护
2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出的
代表组成,每届任期(C)年。
A.4年B.3年C.5年D.10年
27.甲市居民陈某在乙市出差期间被乙市公安局误认为盲流收容遣送至丙市。
乙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收容遣送不服提起诉讼的人须先申请行政复议。陈某决定
向甲市法院起诉,甲市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A)。★★★★★
A.受理此案
B.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陈某先向乙市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C.移送乙市法院管辖
D.移送丙市法院管辖
28.数罪并罚时,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D)。★★
A.无须执行B.可以不执行
C.可以执行D.仍须执行
29.我国法律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首先应当满足需要的是(D)。
A.航运B.农业用水
C.工业用水D.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30.涉及经济合同中的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D)。
A.一年B.二年
C.三年D.四年
31.某公民死亡,其子女开始继承其遗产,引起该继承关系产生的某公民死亡
这一现象,在法律上称为(A)。★★★
A.法律事件B.法律行为
C.不可抗力D.法律因素
32.醉酒的人犯罪,依我国刑法规定,(B)负刑事责任。★★★★
A.可以B.应当
C.必定D.根据犯罪情节
33.甲、乙双方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后经甲方同
意,乙方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给丙。这样,法律关系的(D)就发生了变更。
★★★
A.主体、客体B.内容C.客体D.主体
34.我国专利法规定,(A)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
A.发明B.实用新型
C.外观设计D.智力活动的技巧
35.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机,欲为其
注射毒药。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他想到杀父是大逆
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便放弃了杀害行为。甲的行为属于(A)。★★★★
A犯罪中止B.杀人未遂
C.杀人预备D.不构成犯罪
36.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A)。★★★★
A.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的法院管辖
B.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C.既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也可以由复
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D.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7.立法程序化、法律化的重要意义在于(D)。
A.防止公民的非法行为
B.避免执法机关的违法行为
C.防止党派团体的非法行为
D.意味着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时才能立法从而才能保证立
法的量。
38.甲某为了要男孩,将妻子刚生下的女婴,扔进小河里淹死。甲某犯有
(B)。★★★
A.过失杀人罪B.故意杀人罪
C.遗弃罪D.虐-待罪
39.管制的期限为(A)。★★★★★
A.15日以上30日以下B.3个月以上2年以下
C.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D.1年以下
40.某单位铺设电缆,施工中未设警示标志,致过路人受伤,对此,由(A)承
担责任。★★★★★
A.该单位B.受害人自己
C.该单位和受害人D.交通部门
答案:
1.C2.B3.C4.A5.B
6.C7.C8.D9.C10.A
11.C12.D13.B14.C15.A
16.D17.A18.A19.C20.A
21.A22.A23.D24.C25.C
26.C27.A28.D29.D30.D
31.A32.B33.D34.A35.A
36.A37.D38.B39.B40.A
与你生活息息相关的十条法律常识法律知识大全2016-07-1811:45|#2楼
与你生活息息相关的十条法律常识法律知识大全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误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3、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4、如果对行政机关的、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
议。
5、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
24小时。
6、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或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
则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7、如果想写遗嘱,应该注意什么?
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
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8、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
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
为遗产继承。
9、双方不登记结婚,但已摆传统的结婚酒,是否符合事实婚姻?
新的婚姻法无“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如双方不领结婚证,则在法律上没构成
婚姻事实,法律上定义为“同居关系”。原则上这种情况是不受婚姻法保护的。
10、如何从法律上判断民间借贷是否合法?
民间借贷属于高风险事件,法律规定高于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借贷,是不
受法律保护的。如目前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即民间借贷1年期利率高于24%(即
月息2%)以上,高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不可不知的生活法律常识2016-07-1810:13|#3楼
日常生活中,我们虽然不愿意,但总免不了会牵涉到一些与法律相关的问题。
比如财产问题、婚姻问题、劳资问题、合同问题、孩子问题、消费问题……大多数
人不了解法律,所以,我们常常会落人别人的陷阱而不自知,即便醒悟了,也不知
道该怎么办。又或者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而产生恐惧心理,即便是受到了伤害也不
敢或者不愿意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凡事都去咨询律师?大多数的中国人可能没有这样的习惯,也不愿意支付为此
发生的高昂费用。请个职业的法律专家跟着自己?那更不是一般人能承担得起的。
事实上,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数问题,我们最希望的还是自己能够先有一个
基本的法律常识来作出判断,然后才制订进一步的方案。因此,每个人依据自己所
扮演的社会角,了解掌握一点相关的法律知识是很必要的。
下面罗列的一些法律常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
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
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
序。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
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重庆最好的男科医院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
联系的整体。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
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三、民事诉讼时效,通常情况下位两年,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
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
时效期间。
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院诉讼费收取标准:
一、案件受理费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
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重庆最好的妇科医院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
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
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
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五、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
关对造成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构成行政赔偿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
(2)必须是行为依法确认违法的。
(3)必须存在损害事实。
(4)损害事实是在执行公务、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发生的,而且与违法的具
体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8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
害,由该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
由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
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六、犯罪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
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
国有财产或者劳动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重庆结石病医院所有的财
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
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
罪。"
七、年龄与承担刑事责任的关系
(1)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为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下。
(2)已满14周岁的公民,犯以下各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
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
八、刑事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行为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
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
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
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重庆妇科医院哪家好立案而不予立
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
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
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婚姻家庭法律常识大全2016-07-1817:41|#4楼
1、未婚同居违法吗?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吗?
在充分尊重个人恋爱自由的当代社会,男女双方只要情投意合,并且都没有配
偶,法律不会干涉他们的同居行为,因此未婚同居不违法。
但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经有了配偶,双方同居显然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
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制裁。为了得到稳定、完全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还是应当
尽早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为,虽然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也不算是合
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如果日后双方分手,在财产、子女等方面发生纠纷,处
理起来会比较麻烦。
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女双方即使日后出现财产纠纷等问题,他们之间的
婚姻关系也会从开始同居的那个时候算起,这样,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算作共同财
产进行分配。但是还应当注意,如果同居的时候一方或双方都不到法定婚龄(男22
周岁,女20周岁),那么补办婚姻登记之后,他们的婚姻关系从双方都达到法定婚
龄的那一天算起。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八条。《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一)
第四条。
2、未婚子女谁来抚养?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可以双方协商决
定;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
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如果已经超
过10周岁,还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另外,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
必须事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如果双方就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
见,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必须受理。
参考法条:《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
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
若干意见》
3、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
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
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
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
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当然,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
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参考法条:《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
条。
4、什么叫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哪些近-亲属之间不能结婚?
直系血亲: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
间、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等都是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直系血亲以外,在血缘
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如兄弟妹之间,表兄弟妹之间,自己与伯叔、姑
母、舅父、姨母之间等,都是旁系血亲。众所周知,近-亲结婚会导致遗传质量下
降。为了优生优育的目的,国家禁止近-亲结婚,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
系血亲”之间不能结婚。哪些关系的近-亲属属于这个范围之
内呢?(一)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
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二)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
结婚。(三)和自己的亲兄弟妹、堂兄弟妹、表兄弟妹不能结婚。至于老百
姓常说的“远房亲戚”,一般都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
范围。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七条。
5、哪些情况算重婚?哪些情况不属于重婚?
重婚,不但严重违反-社-会道德,更是一种犯罪行为。重婚结成的婚姻必然是
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登
记结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情
况比较复杂,法律特规定如下几种情况不属于重婚行为:(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偶
尔通奸;(二)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人登记结婚;(三)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
人有事实婚姻;(四)有配偶者被拐卖后被-迫再次成亲的。
参考法条:《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
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
6、包办婚姻所得的彩礼算谁的?
由于包办婚姻的行为是违法的,因此法律规定,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所得的财
物,离婚时原则上应当依法收缴,是不返还给当事人的。但如果给付彩礼后双方并
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参考法条:《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7)。《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7、借婚姻索要财物和买卖婚姻是一回事吗?
借婚姻索要财物和买卖婚姻相比,虽然都涉及索要财物,但两者在本质上是不
同的,前者最多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而后者则是根本的违法行为。借婚姻索要财
物的婚姻,双方当事人对婚姻的成立是完全自愿的,因此婚姻关系完全合法有效;
而买卖婚姻是违背婚姻当事人意志的行为,属于包办婚姻的一种,法律严格加以禁
止。借婚姻关系索要的财物,在双方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
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全部或部分财物。参考法条:《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8)。
8、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会受到什么处罚?
拐卖妇女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同
样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最多会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如果与被拐卖妇女“结婚”
后,由于该妇女不同意而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或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对
其有伤害等行为的,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将不单单按照“收买被拐卖妇女罪”这
一个罪名进行处理,而是要和“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进
行数罪并罚,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收买了被
拐卖妇女后,尊重该妇女意愿,不阻碍甚至协助她返还老家的,法律将不会再追究
收买人的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人情的变通。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9、复婚还需重新办理结婚手续吗?
复婚是指双方离婚后又恢复婚姻关系的行为。复婚也必须按照结婚登记的有关
规定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如果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就进行同居生活
的,双方婚姻关系得不
到法律承认,仍属于未婚同居行为。
参考法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10、法定“蜜月”有多长?
如果是私营企业或者外企的员工,婚假的问题可以和老板或者人事部门协商确
定。如果单位内部对此有规章的,按照规章执行。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
业单位的员工,一般最多给3天婚假,如果属于晚婚的情况,假期会适当放长一
些,各地规定不太一致。
参考法条:《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
的通知》。
11、不办喜事就不算正式结婚吗?
受传统婚俗影响,在我国许多地方,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人们普遍认为,必
须要经过“办事”(结婚典礼),也就是亲戚朋友聚在一起吃顿饭,热闹一下,两人
才算正式结婚。法律规定,夫妻关系的确立从取得结婚证时算起,男女双方依法办
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夫妻关系,而是否办理结婚典礼,对夫妻关系的
存在没有任何影响。
如果“办事”后直接进行同居生活,而不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等同于未婚同
居关系,不属于合法婚姻,双方应当尽快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八条。
12、婚姻可以被撤销吗?
婚姻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意志自由。一方以任何理由威胁对方结婚,被威胁一方
被-迫同意结婚的情况显然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宗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撤销该婚
姻。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是否可以被撤销,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当事人手中。如果一
方在婚后完全愿意接受这段“被胁迫而成的婚姻”,那么,任何人也不能强迫他们
去撤销婚姻,这和后面将要提到的'“无效婚姻”有本质的不同。
只有存在胁迫,婚姻才可以被撤销。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婚姻都不可以被撤
销。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
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
情况。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一条。《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一)
第十条。
13、如何申请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
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1)本人的身份
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
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另外必须要特别注
意的是:撤销婚姻的申请,必须要在婚后1年之内,由被胁迫一方主动提出。之所
以要规定这样一个时间限制,是为了尽量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如果婚姻登记已
经过了1年,受胁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可撤销婚姻缔结时
间只要超过1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一条。《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
四十一条。
14、婚姻登记机关应如何处理可撤销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对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非常简单:只要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
的情况属实,并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问题的,就可以立即撤销婚
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如
果涉及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等问题,当事人只能法院解决。
参考法条:《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
15、什么样的婚姻无效?后果如何?
违反法定结婚条件而缔结的婚姻是无效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重婚的:
有配偶者同他人结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前面提到的几种近-亲属关
系;(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且婚后尚未治愈的:如前所述,
由于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文规定具体的疾病名称,所以此项规定意义不大;(4)男
女双方或一方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被解除后,后果与可撤销婚姻完全相同,
都视为未存在婚姻关系。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在于:(1)前者可以在婚
后任何时间内提出,而后者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2)前者可以由当事人以外
的其他人提出,而后者只能由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提出。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条至十二条。《关于适用〈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
16、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往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不仅包括当事人,其他人也可以向法院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
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
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
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
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参考法条:《关
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
17、法院应怎样审理婚姻无效案件?其财产和子女问题如何处理?
与普通民事案件相比,法院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处理有许多特殊的规
定,表现在:(1)如果申请的时候,法定婚姻无效的条件已经消失,例如未到婚龄
就登记结婚的男女此时已过法定婚龄,则法院不会受理申请。(2)原告不能申请撤
诉。(3)对婚姻效力的判决不适用调解,而且作出的判决不能上诉。法院对无效婚
姻导致的财产和子女问题的处理,与可撤销婚姻的处理完全相同。当法院在审理由
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为了保障合法婚姻当事人一方的利益,准许其以自
己独立的身份参加到诉讼之中。
参考法条:《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
条、第九条、第十六条,(二)第二条。
18、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不仅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就
是两人之间也要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重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时,另一方必
须履行扶养的义务,不管不理不仅违背人情伦理,同时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
的制裁。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时候,另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予扶养费用的权利。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二十条。
19、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怎样处理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
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收入;(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
的收入;(四)继承的遗产(但遗嘱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拥有财产的除外);(五)
受赠的财产(赠与人明确说明只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
取得的收入;(七)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八)双
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
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的做法是:(一)双方拥有完全平
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
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
一致意见。(三)即使夫或妻一方对财产的处理行为未经与另一方协商,如果第三
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该处理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该处理行为也是有效的,这是为了
保障第三方的利益。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二)第十一条。
20、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二)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药
费、残疾补助费等;(四)明确规定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五)一方专用的生活
物品,如男士剃须刀等;(六)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
等。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八条。《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
21、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合法吗?
为了充分体现婚姻行为的自主性,法律允许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
下,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关系进行约定。如果这种约定与法律规定的财产分配情况不
相同,约定优先。夫妻双方在进行财产约定的时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约定
是双方真实的意思,禁止任何欺诈、强迫行为;(2)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3)不
能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另外,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就是合法的。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九条。
22、财产约定对第三方有约束力吗?
如果该财产约定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该约定本身即属于无效合同,自然对第
三方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该约定并没有损害第三方利益,是否对第三方产生法
律效力要看其是否已经知道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如果第三方已经知道该约定,
就要受该约定的约束;如果不知道,则不受该约定约束。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九条。
23、法律允许用B超来检验胎儿性别吗?
法律规定,除非医学上确有需要,例如,医学研究和需要,禁止任何人利
用B超等超生设备和其他方法检验胎儿性别。从事母婴保健的人员,如果被有关部
门发现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将被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取消执业
资格。参考法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24、实施家庭暴-力会受到什么处罚?
当家庭暴-力到了非常恶劣的程度,就已经是犯罪行为了,受害人可以到法院
向行为人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经侦查,如果情况属实,行为人最多会
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的刑罚。但这种情况,必须要受害人自己主动提起诉讼,否
则,司法机关不会主动进行惩罚。当家庭暴-力严重到造成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程度,不需要任何人的报案,公安机关会主动进行侦查,进而通过司法机关制裁行
为人。这种情况下,刑罚也会严厉得多,最多会被判处7
年有期徒刑。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25、非婚生子女由谁来抚养?
虽然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往往是其父母不负责任的结果,但是孩子本身并没有任
何错误。因此,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权利,仍然是由亲生父母尽
抚养义务。孩子跟随的一方(生父或生母)后来和他人结婚的,如果他人愿意承担孩
子的抚养费用,可以酌情减少另一方的抚养义务,但绝不能不尽抚养义务,仍然应
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26、继父母可以不抚养继子女吗?
由于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真正的血缘关系,因此法律不强制要求继父母对
继子女有抚养义务。继父母可以不抚养继子女,但是绝不能虐-待或者歧视继子
女。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则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完全等同于亲
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二十七条。
27、如何惩处卖儿卖女的行为?
子女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子女的权利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出卖亲生子
女的行为,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一)如果该亲生子女不满14周岁,对于
这种出卖行为,由公安机关没收其非法所得,父母应当领回被出卖的子女;如果情
节严重的,则构成拐卖儿童罪,处罚会严厉得多。(二)如果该亲生子女是已满14
周岁的女性,情节严重的,出卖人甚至有可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参考法条:《收养法》第三十一条。
28、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子女就能不履行赡养义务吗?
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这项义
务,而且,赡养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
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29、继子女应当赡养继父母吗?亲生父母谁来赡养?
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过任何的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只是纯粹的姻亲
关系,双方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继父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就
形成了相当于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有赡养继父母的
义务。法律规定,受继父母抚养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
的赡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的婚姻变化而终止。因此,子女即使已经赡养了继父
母,对亲生父母也依然有赡养的义务。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30、子女被人收养后,对亲生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子女被他人收养后,虽然和生父母仍有血缘上的联系,但是,他们之间在法律
上的权利义务已经完全解除。父母对送他人收养的子女不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
样,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的义务。当然,如果被收养的子女自愿赡养
生父母的,法律并不禁止。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二十六条。
31、收养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可以收养多名子女吗?
法律规定,作为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
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
30周岁。在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
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
和收养1名子女的限制。
参考法条:《收养法》第六条、第八条。
32、送养或者收养子女,必须要夫妻双方同意才可以吗?
对于送养来说,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但如果生父母一方不明或
者查不到的,另一方可以单方送养。如果在一方送养子女时,另一方虽然明知但
未表示反对,视为默示同意,送养行为有效。有配偶的一方收养子女的,应当征得
对方同意;如果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的,则只承认被收养的子女同收养一方的收养关
系有效。但如果不愿意的另一方后来明确表示或者以行动表示愿意共同抚养被收养
子女的,则夫妻双方同被收养人的收养关系成立。参考法条:《收养法》第十
条。
33、独身男子收养女孩有什么特殊规定?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法律之所以做此特别规定,是从社会公德角度出发,防止乱-伦行为发生。收养三
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如哥哥收养弟弟的女儿、舅舅收养外甥女,可以不受
该年龄差距的限制。
参考法条:《收养法》第七条、第九条。
34、继承方式多,谁的效力高?
在我国,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
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
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
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
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
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
配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
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参考法条:《继
承法》第五条。
35、哪些亲属享有法定优先继承权?哪些合法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在死者生前没有立任何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其遗产分配顺
序,只有近-亲属之间才享有继承权,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但这些人继承遗产是有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律规定
的优先继承人,他们之间的地位完全平等,遗产将在他们之间平均分配;其他有继
承权的近-亲属,只有在这三类亲属都已经不存在的前提下,才享有遗产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会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
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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