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规习题

更新时间:2024-11-08 00:46:0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2日发
(作者:保函模板)

体育法规

复习平时要大家做记号的地方

1、体育法的概念P.3广义的体育法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体育领域的社会关系的

规性文件。(所有的体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狭义的体育法是指一个国家体育法律体系中最高层次的规性文件,

即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具有较高权威性和广泛适应性的体育法规。

2、体育法产生的三个阶段P.14现代一些国家的体育法的名称

(1)体育运动中的习惯性规阶段(2)体育运动中的章程规则阶段(3)体育法律形成阶段

3、现代一些国家的体育法的名称

《日本体育运动振兴法》《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国发展体育运动法》《法国发展体育运动法》《西班牙新体育

法》

4、我国体育立法的历史P.22-23《奏定学堂章程》、《中小学课程纲要》、《国民体育法》

1、1903年之纲、百熙、荣庆合拟《钦定学堂章程》,体操为必修课。

2、民国时期:1924年公布《课程纲要》(废除兵式体操,:“体操科”—“体育课”。

3、国民党统治时期:1929年4月16日公布《国民体育法》。

5、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的几部比较重要的体育法P.26-27《中华人民国体育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

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反兴奋剂条例》

6、体育法学的研究对象。

7、体育法学的研究方法P.31

1、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的方法。

2、分析、比较的方法。

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

4、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8、政策的概念,政策与法律的区别P.34-35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目标任务而

确定的行动指导原则与准则。

区别:1.从制定的主体和程序来看:政策是党和各级政府依照其职权制定的。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

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

2、从表现形式来看:政策其容比较概括,很少用具体的条文规来表述。法律通常采用制定法的形式,有法典式

的,也有单行法规形式。

3、从调整和适用围来看:政策比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更广泛,政策可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发挥作

用。

9、体育道德与体育法律的区别P.48-49

1、在上层建筑中所属的畴不同。体育法律属于制度畴,体育道德属于意识形态畴。

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规表现为各种规性文件、判例法和国家认可的习惯法。道德观念和规存在于人们的舆

论中、在理论化的伦理思想体系中。

3、调整的围不同。体育法律规侧重于调整人们的具体的体育行为,而体育道德规除了调整人们的具体的行为

之外,还调整许多涉及观念畴的问题。(友谊、尊重对手)道德比法律更广。

4、规的容不同。体育法律规既规定权利又规定义务,并要求权利与义务相对应,道德规则主要规定道德义务。

5、调整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而道德规的施行主要靠社会舆论的力量、传统和教育

的力量来实施。

10、体育法体系包含哪些重要容P.53-55综合类、社会体育类、学校体育类、军队体育类、竞技体育类、科技教

育类、保障条件类、市场管理类、对外交往类、其他。

11、我国体育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体来讲,我国体育法制建设距离依法执政、依法治体的要求还有较大差

距。突出表现在:

1、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体现体育改革成果的法规和规章较少。

2、低层次体育法规多,高层次体育法规少,容和效力都有限。

3、与其他部门相比,体育法制建设相对落后。

12、体育法律关系的概念

体育法律关系-

13、体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权利人和义务人)、客体(法律关系之间权

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物、精神产品、行为结果)和以权利和义务为主的容。

14、我国体育法律关系主体分为哪几种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

15、体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分为哪几类物、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16、体育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是指法律的效力来源,即根据法律的效力来源划分法的不同形式,故又称法律渊源

为广义的法律形式。体育法的渊源是指体育法律的效力来源,即广义的体育法律的形式。

17、在我国,体育法的渊源主要有哪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社会团体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

规性文件、习惯和惯例。

18、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分为哪几个阶段,每个阶段的主要工作重点是什么?

1、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P.81-83、

接受原有的体育事业并对它进行改造,尽快建设“为人

民的健康、新主义的建设和人民的国防服务”新型社会主义体育事业。

2、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进行了修订与完善。

3、十年动乱时期体育战线也和其他战线一样遭受空前浩劫。

4、体育法制建设的新时期经过拨乱反正,迅速恢复和修订了1966年以前的体育法规,同

从学校体育转向竞技运动,同时根据实践结果对已有的一些法规

时制定和公布了许多新的法令,体育事业重新步入正规并且飞速发展。

19、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相对落后表现在哪些方面?P.86-87

主要表现在:1、体育队伍的法律素质还不高,依法行政、以法治体还没有牢固地树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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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的学习、宣传还不够深入;

、解决困扰体育改革和体育事业发展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立法还不多;

、体育执法队伍还不够健全,执法监督也不够有力;

、体育工作的很多方面尚未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20、面对入世,我国体育产业应从哪些方面加强立法工作?P.93-95

1、应制定明确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经营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

2、制定体育产权界定的法规。

3、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有关例外条款,保护我国体育服务业。

4、国家应制定优惠政策,支持体育服务业。

5、制定提于无形资产保护的法律、法规。

6、加强体育法规、法规的编撰工作。

21、体育立法的四个步骤P.103计划起草审议发布

22、体育行规行约的概念,具体表现形式P.123、124

体育行规,是体育行业规定的简称。

1、协会章程。

2、行业公约及行业服务规。

3、行业交易规。

4、行业质量标准。

23、行规、行约的效力P.125

1、行规行约是法律的必要补充。

2、行规行约在国际法和国法中具有特殊地位。

3、行规行约不得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24、体育竞赛规程与体育法律的区别和联系P.132-133

竞赛规程的制定程序比较简单,一般由承办比赛的单位,按照比赛举办单位的要求制定,是本次

比赛的主要依据,一般来讲,比赛结束后该规程就无效。体育法律则不同,非经法定程序修改或废止,一直有效。

竞赛规程的制定必须遵守体育法律、法规,否则是无效的。在体育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规程可以自己规定在

本次比赛中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

23、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

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开设,是指提供赌

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

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开设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

赌博罪的客观要求。24.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

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

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5、商业贿赂和贿赂罪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主体的不同。刑法上的贿赂,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受

这些机关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的行为。而商业贿赂,主要指市场中参与竞争的平等主体

通过贿赂的手段来赢得商业机会,谋取暴利的行为。商业贿赂的犯罪主体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

体育赛事、文艺演岀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的组织。

26、校园伤害事故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如何处理呢?首先,学生和学校的关系是教育关系。根据《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学校的主要义务是采取安全措施、注意安全防,确保教育活动顺利进行。目前我国司

法实践对基于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通常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

办法》第九:规定因哪些情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

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

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

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

见的围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

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

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

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

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

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

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

28、仲裁和诉讼的区别

一、如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进行诉讼。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是否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到哪家

仲裁机构、由谁来主持纠纷的解决等,都可以由当事人来自主选择,主持纠纷解决的仲裁员都是各行业的专家学者。

诉讼则实行级别、地域管辖,审判庭的组成也由人民法院指定。

二、机构不同,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法制局)和商会统一组建,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

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法院的机构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简单地说,仲裁就是双方当事人在

订立合同就约定以后出现纠纷时叫某仲裁机构做“娘舅”,一旦裁定对双方都有法律效力

三、受案围不同,仲裁只能受理民事纠纷,而法院是可以受理刑事、行政诉讼的案件。

四、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申请撤销时法院不会从实体处理中审查,如程序中有明显错误时可以撤销。诉讼

如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在二年申请再审,法院有相关的法定监督机构和救济程序。

五、仲裁庭审理案件具有“性”,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

审理的除外。

六、收费不同,仲裁费没有规定可以减交、缓交、免交,法院有规定。

劳动合同法

29、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0、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

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③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

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1、提前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不需要,除非企业对员工进行了培训。

①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

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1、保守秘密条款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

项。

②对负有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不得超过二年。

3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一,预告解除:

①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3、第二,无须预告的解除: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

合同无效的;

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⑦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一,无须预告的解除。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

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

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随时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给予经济补偿的义务。

须预告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

协议的。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的限制(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

健康检查,或者疑似

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

倍支付。

38、劳动纠纷的解决劳动仲裁:劳动局设置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仲裁时效(F27):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可以中断和中止。例外:劳动关

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

日起一年提出。

39、劳动诉讼(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应在

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3)

仲裁庭逾期(45+15)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日作出)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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